《浦东新区地产农产品产销对接奖励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集资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4-18 |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
1.品牌考核奖励补贴由区农业农村委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专业机构对考核结果负责并填写奖补申报表、盖章,经奖补对象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
2.其他补贴由奖补对象填写奖补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由所在镇人民政府(浦农集团)进行初审,镇人民政府(浦农集团)盖章确认后,报区农业农村监管中心等相关部门。
(二)审核
区农业农村委对申报材料再组织核查,编制年度奖补方案。
(三)公示
奖补方案在“上海浦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渠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资金拨付
公示后如没有异议的,由区财政局按区农业农村委的申请将其核准的补贴资金拨付至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
二、发生以下情况的,不享受当年度地产农产品产销对接奖补
1. 违反《浦东新区涉农专项资金和项目申报使用责任追究办法》,按规定取消补贴资格的;
2. 提供补贴申报虚假材料的;
3.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产品中检出违禁物质、非禁用农残超标的;
4.当年受到行政处罚的;
5. 有重大失信现象,当年信用等级低于C的;
6. 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和违法居住现象,当年未完成整改的;
7. 存在项目建设中“已建未报”、“先建后报”、“批少建多”以及超标准建设临时设施、擅自改变设施用途及违法违规用地,当年未完成整改的;
8. 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当年未完成整改的;
9. 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取土,堆放河道底泥、渣土、固体废弃物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基本农田上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闲置、撂荒基本农田的,当年未完成整改的;
10. 当年未按要求开展农业生产信息直报的;
11. 当年未按要求对销售食用农产品开具合格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