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关于撤销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建制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退役军人局、社会组织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4-17 |
一、起草背景
在浦东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不断被征收征用的过程中,指导和推动村民小组、村民委会规范有序撤制是一项重要工作内容。2021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农村委等三部门《关于做好村组撤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府办规〔2021〕17号),结合新时期农村发展形势和特点对村组撤制工作提出了针对性意见。根据上海市最新政策精神,结合浦东农村实际发展变化,修订完善《浦东新区关于撤销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建制的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区民政局会同区人社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结合本市最新政策精神,对村组撤制工作进行多次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区民政局牵头起草《实施办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有十二条,围绕村组撤制工作的组织机构、启动条件和工作流程等内容作了进一步规范,对资产处置、社会保障、基层治理和档案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突出了村组撤制工作的宗旨和原则。强调村组撤制工作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依法依规和稳妥审慎,积极发展基层民主,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撤制为民、撤制利民。
(二)放宽了村民小组撤制的启动条件。将村民小组撤制的启动条件从原先“剩余实际耕地面积按农业人口计算人均不足2分”调整为“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被征收或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剩余集体土地不足原有数量的30%”,为条件成熟、确有需要的村民小组提供撤制便利。
(三)增加了对村民委员会撤制的指导。在完善村民小组撤制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村民委员会的撤制规范,包括:启动条件、工作流程和资产处置等,加大对基层村组撤制的全过程和全方面指导。
(四)融合了村经分离的现实要求。明确集体资产处置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组建制撤销由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同时,将讨论通过的村组集体资产处置方案作为村组撤制启动条件之一。
(五)加强了村组撤制的风险预防。明确将风险评估情况及应对策略作为村民委员会撤制的审核要件,指导基层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工作方案,保障社会稳定。同时,强调了撤制后的社会保障和基层治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社会治理和服务无空白点。
四、其他说明
本《实施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政策咨询联系人:汤文建,咨询电话:38583130。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