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集资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10-03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本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经〔2021〕11号)以及新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加快农业现代化,起草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 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推动土地规模连片流转,促进浦东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共五方面。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一是规范流转委托行为。鼓励引导承包方将其土地经营权委托给镇级集体公司统一流转。二是规范流转公开交易。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三是规范流转合同管理。新签、续签的土地流转合同要通过“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信息网络平台”网签。四是合理确定流转期限。五是合理制定流转指导价格。指导价格为1150元/亩.年(高于目前1050元/亩.年)。六是规范流转收益发放。

(三)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与服务。一是加强镇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职能建设。农业特征明显镇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开交易市场应逐步达到市级规范化建设标准。二是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档案管理。三是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通过智能平台实时监测流转动态,提高土地流转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四是加强农村土地集中规模流转。各镇应引导农户集中连片规模化流转土地。

(四)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一是完善农村土地流转资格审查。镇成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资质审核小组,对意向方的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进行审查审核。二是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实行分级备案。三是各镇结合实际,选择合适方式建立健全流转合同履约风险防范机制。

(五)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经济作物改造等重点农业项目中,涉及集体土地,包括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农用地流转的,予以政策扶持;对区级以上重点农业项目中,镇级集体公司因归并、平整农户委托流转土地减少的土地流转收益,予以政策扶持。三是加大日常监管。四是强化考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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