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 SY00245679X0202200502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08-18 |
《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政策解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节能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参与节能低碳的积极性。
二、支持对象
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三、申报流程
1、申报通知:浦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区年度节能低碳重点工作,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申报受理: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根据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金申报。
3、项目评审: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受理项目单位的资金申报材料后,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明确拟补贴或以奖代补资金额度,并依据审核结果向区节能办提出资金计划使用申请。
4、资金拨付:区节能办根据年度节能专项资金预算计划,组织批次审核,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区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拨款申请和新区节能办的资金批次审核意见,按照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计划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支持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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