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防工程管理若干规定》 政策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12-27

 

一、为什么要制定《浦东新区人防工程管理若干规定》?

答:人防工程是战时掩蔽人员、物资,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是实施人民防空最重要的物资基础。人防工程管理是开展人防工作的最先决条件,能否管理好人防工程直接决定了人防工作的成败。对浦东新区人防工程管理进行立法规定,可以打造新区一流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提高人防工程管理水平,更好保障人防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可以明晰各相关单位的权责分工,实现人防工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监管力量和全覆盖检查,解决人防工程“最后一公里”的监管盲点,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新区人防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实现人防工程管理协调联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精准归集。在当前国内外复杂形势下,快速推进人防工程管理步伐,对于增强城市的整体防御能力,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

二、如何确定人防工程管理责任人?

答:人防工程有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人是人防工程的管理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人防工程权属不清的,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或者个人为人防工程管理责任人。

三、人防工程投入使用后,工程的维修责任主体是谁?

答:公用人防工程由市或区人防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维护管理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

其他人防工程实行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制度,所有权人、投资人、使用人或其委托人是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人,负责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并接受市或区人防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人防工程投入使用前,工程权属单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人防工程投入使用前,工程权属单位需办理人防工程使用备案手续。凡属使用备案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其产权人应当自投入使用之日起10日内,将产权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的名称、地下空间用途、租赁使用情况等事项向区建交委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如上述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产权人应当自备案事项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区建交委有关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地下空间使用备案最小单元为同一产权证或同一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区域。

平时利用其他人防工程的,应按规定做好使用备案,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浦东新区地下空间使用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地下空间使用备案工作

五、为什么要移交人防工程档案?

答:人防工程档案是经由建设单位提交、人防部门审核无误后形成的完整的人防工程信息。移交人防工程档案是为了让人防管理部门及时掌握相关工程信息,包括工程地址、工程规模等级、建成时间等,纳入日常巡查工程,达到有效管理。

六、信用评价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答:市国动办就信用管理已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具体的信用评价标准以《上海市民防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规定》(沪民防〔20214号)、《上海市民防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2022年版)(沪民防〔202210号)、《上海市国防动员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办法》(沪国动规〔2023〕1号)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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