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财资中心集聚的若干意见》 政策解读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4-10 |
一、起草背景是什么?
为鼓励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全球或区域财资管理中心,加快吸引财资中心集聚,加快浦东引领区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陆家嘴管理局于2022年2月启动编制《浦东新区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财资中心集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二、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若干意见》正文部分包括了鼓励跨国公司聚焦总部功能设立财资中心、进一步提高财资中心资金运营便利度、进一步加强财资中心的配套保障三个章节。其中鼓励跨国公司聚焦总部功能设立财资中心涉及五条,明确了财资中心是总部经济的重要功能、加快财资中心集聚的重要意义以及对财资中心建设发展的支持原则;鼓励跨国公司聚焦总部功能设立财资中心涉及六条,从资金收付、全功能资金池、跨境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集团内部财务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探索税收安排、监管加强等角度予以财资中心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强财资中心的配套保障涉及一条,为财资中心人才引进提供便利。
三、填补了什么空白?
本《若干意见》填补了浦东新区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财资中心集聚举措的空白,基于浦东新区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高度集聚的基础,考虑到上海总部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跨国公司聚焦总部功能、便利财资中心资金运营以及配套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吸引更多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全球或区域财资管理中心有重要的意义。
四、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本《若干意见》编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 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
五、其他有关说明
本《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支持财资中心依托各类本外币业务、监测系统,配合监管部门综合运用统计监测分析、非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进行监管,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此处的“监管”是指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管行为,而非指财资中心的自我管理和监督。财资中心具有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利用各种手段实施的监管的义务,日常运行中必须配合国家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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