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景观照明新规发布,对你的夜生活将产生什么影响?请看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10-25

2023918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浦东新区景观照明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目前,《规定》已经正式公布,将于2023111施行。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规定是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浦东新区正处于经济高速、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目前已具有全市最大体量的景观照明设施。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商办楼宇等社会主体也存在大量的景观照明建设需求。全面优化景观照明品质,对提升美丽浦东形象、提高市民生活品质和获得感等具有现实意义。因此,制定景观照明相关管理规定,规范景观照明发展,成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

(二)制定规定是完善行业法律体系、推进行业法治化进程的需要。在对其他省市相关法规、规章的调研过程中发现,目前规定中针对城市功能照明领域的较多,针对景观照明行业的偏少。对浦东新区而言,景观照明管理过程中存在规范性文件效力不高、部门规定原则性较强、有关职能部门协同性不够管执联动依据不足、政府市场社会权责利不匹配等问题。因此,为建设开放、创新、高品质的卓越浦东,有必要在法治轨道上探索推动浦东新区景观照明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打造更高标准和更优质的城市夜景观

(三)制定规定是规范和引领行业发展的保障。景观照明作为一种新兴的城市管理对象,其建设和运维过程存在着参与主体多目的和需求多元问题难点多样统筹协调复杂等问题,与新时期浦东新区城市建设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景观照明行业管理中也遇到社会主体自主建设和管养的规范性不足、从规划建设到运维管养的管理无抓手、部门协同管理无依据等问题,行业管理亟须在规范性、制度性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和研究,引导城市景观照明向着科学、合理、有序的方向发展

二、主要内容

《若干规定》共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般性规定。主要对目的和依据、总体要求、景观照明、景观照明设施以及设置者的定义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一条至第三条)

(二)各级管理职责的规定。明确管理单位职责,包括区绿化市容部门、区级各委办局机关、管理局(管委会)、街镇等。(第四条)

(三)景观照明设置要求。一是明确设置景观照明规划实施方案、设计方案的编制主体、编制范围等;二是明确景观照明设置要求。(第五条)

(四)景观照明分类投资建设规定明确三种类型的景观照明设施设置主体的责任以及景观照明与主体工程“五同步”的要求。(第六条)

(五)景观照明管理在方案前期的规定明确土地出让环节的景观照明设施设置要求、景观照明设施载体新改扩建及既有载体上景观照明设施新改扩建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环节的相关要求。(第七条至第八条)

(六)景观照明设施建设监督的规定。一是明确景观照明设施建设工程手续及工程质量监督义务;二是明确设施工程的验收主体以及验收要求。(第九条至第十条)

(七)景观照明设施运维主体及相关管理要求的规定一是明确景观照明设施运维主体、运维标准以及安全管理要求;二是明确集控系统的分级管理机制以及具体集控要求;三是明确网络安全管理主体以及管理要求;四是明确因临时迁移、拆除、占用景观照明设施相关要求。(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

三、主要创新点

(一)强调共建共治共享理念,鼓励和引导社会主体自主规范有序进行景观照明建设和管养。

《若干规定》设置第条针对不同类型的景观照明设施工程,进行投资建设主体的分类,鼓励引导市场、社会积极参与景观照明建设与运维管理,同时减轻政府投资建设和养护的资金压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

(二)规范行业全生命周期发展,在土地出让、建设前期设计方案审核过程中,落实前置管理程序。

若干规定》第条明确在土地出让前,将景观照明设置要求等要素纳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条针对景观照明设施载体新改扩建、既有载体上景观照明设施新改扩建两种情形,细化建设审批阶段中景观照明设计方案的形成要求,并由管理单位提前介入、前置审核。

(三)健全建设及运维管理机制,实现建设、运维的全过程、全要素的科学化管理。

《若干规定》第、第十条明确了两种不同类型景观照明设施工程的手续要求、质量监管要求以及竣工验收要求,形成建设过程中的全要素规范管理此外,《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还明确了景观照明运维主体运维标准以及安全管理要求、提出了集控系统的两级管理控制以及具体集控要求,第十三条新增了网络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检测评定,第十四条对因临时迁移、拆除、占用景观照明设施的情形予以规范,填补了管理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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