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祥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万祥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10-16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村民的切身生活,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一项工作。今年来,万祥镇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依法合规地开展农民建房审批工作,改善了农村村民的住房需求及农民生活水平,缓解了社会矛盾。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村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均发生了变化。2019年5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令)和《浦东新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浦府规〔2021〕5号),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了对于不同类型的农民建房诉求予以分类引导,并更新了申请条件和相关管理标准。

根据以上情况,为了在新形势下规范农村村民建房,改善农民生活居住条件,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在符合上位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一套立足本镇实际且完整、系统的实施细则是十分必要的。同时由于上位政策已明确并正式下发,故制定本《实施细则》也是充分可行的。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依据最新出台的16号令和浦府规(2021)5号文件,结合本镇实际,进一步明确各管理部门分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更新完善申请主体、申请条件和建房相关标准,切实确保今后农民建房审批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合法合规。

三、起草过程

本《实施细则》在起草过程中,严格贯彻浦府规(2021)5号文有关精神,并充分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根据万祥镇实际,经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联系沟通,深入研究市政府第16号令和《浦东新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浦府规(2021)5号)》两个文件,进行整合完善,起草了《万祥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初稿,并向镇相关职能部门及村(居)委征求了意见。

四、《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章,共三十四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条。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有关用语定义、管理部门职责、分类引导要求、宅基地使用规范等基本原则。总则中明确镇规建办是本镇村民建房规划、用地和建筑活动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村建筑风貌引导。牵头农民建房工作,并负责发放农户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城建中心具体负责农民建房资料审核;组织对农户建房的开工查验和竣工验收工作;进行农户建房安全质量的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

镇经发中心主要负责审查建房户宅基地资格权、用地人数及分户资格等工作。

规划资源局第六管理所主要负责村民建房的用地管理、宅基地资料审核、资料归档等工作。

农办、社建办、信访办、平安办、城运办、城管、五违办、派出所、城运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细则。

第二章为农户建房,共条,按照16号令精神,明确农民建房的用地面积、用地人数的计算标准以及间距、层数和高度等标准。用地面积标准严格按照市级政策执行,建筑面积方面,考虑到建房政策的延续性,仍旧延用原先的农民建房标准。用地人数的计算标准及间距、层数、高度等项均根据本镇实际进行设定。

第三章为申请审查程序及竣工验收,共十一条。针对农户单独申请建房的主体资格、申请条件、各级审批程序、开竣工时限和竣工验收等事项予以明确。主体资格及申请条件均严格按照上位政策的相关精神予以制定,竣工验收方面引入房屋建筑测绘及备案机制。主要明确集体建房的规划用地审批、工程建设管理、配售方案等内容。

章为法律责任,共六条。主要内容涉及街镇的监督检查职责、建房行为违法违规的处理、责任追究和行政复议、诉讼等内容。

章为附则,共两条。明确了《实施细则》的具体解释部门以及《实施细则》的施行日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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