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木街道2023-2026年支持稳定扩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草案)》起草说明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花木街道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11-24 |
一、制定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就业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区促进就业政策实施,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推动“大众乐业,万众创新”,围绕街道“打造高品质社区”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作用,更好地帮助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有必要结合花木街道人才工作及稳定扩大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将明确资金使用的方向、标准和程序,为街道内各类企业和个人提供就业支持,同时也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主要法律政策和参考依据
(一)《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浦府规【2023】1号)
(二)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稳定扩大就业实施办法》(浦人社规【2023】6号)
(三)《关于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实施办法》(浦人社规【2023】7号)
(四)《关于进一步做好大龄征地保障人员特殊就业援助的实施办法》(浦人社规【2023】8号)
三、主要内容
(一)范围和对象
1、本实施细则适用街道所属就业服务部门、街道相关部门经办并组织推进的年度内促进就业工作项目和涉及对象;适用花木街道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失(无)业人员、协保人员、征地保障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及其他人员、退役军人等;适用与街道就业服务部门签约的用人单位、涉外企业或其它机构。
2、就业困难人员、大龄征地保障人员、是指按市、区及街道有关规定批准认定的花木街道户籍此类人员。
3、特殊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街道相关部门认定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以内、实际失业六个月以上失业人员、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无法实现市场化就业的花木街道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指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以及其它需要就业援助的特殊人员。
(二)项目和标准
1. 扶持创业补贴
2. 鼓励就业见习等补贴
3. 鼓励和促进各类人员积极就业
4. 鼓励企业吸纳花木街道人员就业补贴
5. 渐退低保补贴
6. 街道专项就业项目补贴
(三)申请和兑现
以上项目涉及个人的,凭相关凭证由本人提出申请,涉及单位或部门的,凭相关凭证由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就业服务部门受理认定,分社区、居委或有关部门确认,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审核,街道办事处批准给予补贴。
申请项目若同时符合若干补贴项目条件的,除特别规定外就高补贴,原则上不重复补贴。
(四)资金管理
1、专项资金由街道财政划拨,设专户落实收支核算管理。
2、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使用审批程序和街道相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用于国家、本市、本区和本街道的各类就业、创业等项目补贴的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项目支出。个人或单位按照本办法申领获取的补贴资金,具体用途可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确定
3、街道办事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规范加强管理监督。落实资金使用闭环监管,对享受补贴的企业实行随机抽查;对补贴人数较多、一次性或累计享受补贴金额较大的企业开展重点抽查。
(五) 补充内容
原《花木街道2019—2022年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作废。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参照本细则执行,由花木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花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落实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