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桥镇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解读文件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康桥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10-16

 

《康桥镇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解读文件

一、镇域内企业吸纳经镇劳动保障部门推荐本镇户籍的市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保且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每吸纳一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1000元。

(一)申请材料:

1、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社保缴费凭证;                

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复印件;

5、用工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

(二)申请流程

社区受理中心劳动条线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申请资料并汇总年度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交中心分管主任或负责人复审,再由主任审批。

(三)补贴发放

各类补助、补贴不涉及劳务派遣公司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单位当年度补贴如没有特别规定的须在下一年度9月30日前向镇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发放。

 

 

二、镇域内企业招录用本镇户籍低保、低收入、“零就业”家庭、刑满释放、戒毒康复、社区服刑人员安排其在一线非管理类岗位工作且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每吸纳一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2000元。

(一)申请材料:

1、各类人员情况证明复印件;

2、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用工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社保缴费凭证;

5.用工单位吸纳困难人员花名册。

(二)申请流程

社区受理中心劳动条线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申请资料并汇总年度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交中心分管主任或负责人复审,再由主任审批。

(三)补贴发放

各类补助、补贴不涉及劳务派遣公司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单位当年度补贴如没有特别规定的须在下一年度9月30日前向镇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发放。

 

 

三、镇域内企业吸纳本镇户籍经认定的长期失业青年、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按规定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且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每吸纳一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1000元,同时给予上述个人一次性补贴500元。

(一)申请材料:

1. 各类人员的情况证明复印件;

2、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用工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社保缴费凭证;

5、用工单位吸纳各类人员的花名册。

(二)申请流程

社区受理中心劳动条线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申请资料并汇总年度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交中心分管主任或负责人复审,再由主任审批。

(三)补贴发放

各类补助、补贴不涉及劳务派遣公司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单位当年度补贴如没有特别规定的须在下一年度9月30日前向镇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发放。

 

 

四、本镇户籍见习学员在就业见习基地或创业见习基地见习期间,给予见习学员每人每月600元见习补贴,最长均不超过6个月。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农业银行)。

(二)申请流程

社区受理中心劳动条线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申请资料并汇总年度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交中心分管主任或负责人复审,再由主任审批。

(三)补贴发放

申请人申请当年度补贴如没有特别规定的须在下一年度9月30日前向镇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发放。

 

 

、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不满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本镇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1000元,农村户籍人员满足以上条件可申请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1500元;限每年申请一次。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农业银行);

4、申请人个人缴费清单。

(二)申请流程

社区受理中心劳动条线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申请资料并汇总年度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交中心分管主任或负责人复审,再由主任审批。

(三)补贴发放

申请人申请当年度补贴如没有特别规定的须在下一年度9月30日前向镇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发放。

 

 

 

六、对由民政部门提供的本镇户籍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本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市补贴差额部分给予全额补差;对上述对象以外的本镇户籍无社保账户人员,本人首次按时缴纳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

(一)申请材料:

1. 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 申请人参保登记表;

4. 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农业银行);

5. 申请人与银行签订的扣款协议。

(二)申请流程

社区受理中心劳动条线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申请资料并汇总年度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交中心分管主任或负责人复审,再由主任审批。

(三)补贴发放

申请人申请当年度补贴如没有特别规定的须在下一年度9月30日前向镇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发放。

 

 

七、本镇户籍学员获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提升补贴800元,学员可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上述补贴。对在我镇注册登记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事非技能岗位的从业人员除外)可参照上述标准。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农业银行);

4、申请人等级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流程

社区受理中心劳动条线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申请资料并汇总年度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交中心分管主任或负责人复审,再由主任审批。

(三)补贴发放

申请人申请补贴需在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镇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发放。

 

八、本镇户籍人员参与市、区两级特殊培训,如青年就业能力培训、定向及订单培训、针对特殊需求培训等项目,完成培训并获取相应证书的给予本人一次性补贴1500元。

(一)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农业银行);

4、申请人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流程

社区受理中心劳动条线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申请资料并汇总年度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交中心分管主任或负责人复审,再由主任审批。

(三)补贴发放

申请人申请当年度补贴如没有特别规定的须在下一年度9月30日前向镇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发放。

 

九、注册且经营在康桥镇的初创期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且年底存续,在开办12个月内至少为1名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及以上,同时积极参与街镇相关创业活动,接受街镇创业服务跟踪指导并纳入新区创业服务帮扶系统,给予初创期组织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如初创期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时符合学信网认证的应届毕业生或者当年度退役军人,另增加1000元一次性补贴。

初创期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区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办理留学人员在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一)申请材料:

1. 初创期组织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 初创期组织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

3. 初创期组织法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 初创期组织社保缴费凭证;

5. 初创期组织银行开户行或基本账户信息;

6. 初创期组织的小微企业名录。

(二)申请流程

社区受理中心劳动条线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申请资料并汇总年度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交中心分管主任或负责人复审,再由主任审批。

(三)补贴发放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审批通过后发放。

 

十、本镇开办的初创期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带动本镇户籍非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规定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及以上的,每吸纳本镇户籍人员1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1000元,初创期内累积申请人数不超过10人。

(一)申请材料:

1、  初创期组织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 初创期组织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初创期组织在本镇的办公场地租赁协议;

4、 初创期组织的本镇用工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 初创期组织的本镇用工人员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6、 初创期组织社保缴费凭证;

7、 初创期组织银行开户行或基本账户信息;

8、 初创期组织的小微企业名录。

(二)申请流程

社区受理中心劳动条线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申请资料并汇总年度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交中心分管主任或负责人复审,再由主任审批。

(三)补贴发放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审批通过后在发放。

 

 

十一、成功调解本区域内劳动争议案件,并出具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可的调解协议书后,属于个人劳动争议案件的每件补助调解员200元,属于10人及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补助调解员1000元。

(一)申请材料:

1. 浦东新区劳动争议调解员证书复印件;

2. 劳动争议申请书一份(申请人签名)复印件;

3.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一份复印件;

4. 属于10人以上集体案件的提供集体案件申请书及集体案件调解协议书。

(二)申请流程

社区受理中心劳动条线具体经办人员初审相关材料,对是否为本区域内案件做初步确认,并在年终汇总当年度审核通过全部材料,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递交中心分管主任或负责人复审,再由主任审批。

(三)补贴发放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审批通过后发放。

 

 

十二、区域内企业参加区级以上劳动部门组织的各类创建活动及复审活动(市级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等),评选合格后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补贴2000元。

(一)申请材料:

 “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证书复印件;

“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铭牌照片;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公司)财务账户。

(二)申请流程

社区受理中心劳动条线具体经办人员通过创建申报及市、区两级发放的达标证书或文件予以确认,汇总当年度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递交中心分管主任或负责人复审,再由主任审批。

(三)补贴发放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审批通过后发放。

相关稿件: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康桥镇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