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行政规范性文件《张江镇特殊困难家庭镇保资金专项救助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张江镇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6-30 |
《关于延长行政规范性文件<张江镇特殊困难家庭镇保资金专项救助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张江镇特殊困难家庭镇保资金专项救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实施意见》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经综合评估,《实施意见》继续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6月30日。
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张江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针对助学、助医、助残、助老、助困等五个方面的特殊困难家庭,在各项帮困政策覆盖后仍有较大困难的,通过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切实解决他们的急难愁盼问题,缓解其家庭困难。
二、《实施意见》为何要延长有效期?
2024年6月底,《实施意见》即将到期。《实施意见》实施以来,共帮扶特殊困难对象162人次,帮扶资金622010元,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提升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经综合评估,拟将《实施意见》继续执行。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如何申请救助?
《实施意见》中规定的救助类别包括助学、助医、助老、助残、助困五类;救助人群要求为符合张江镇低保、低收入人群;补贴的标准按照助学为一类、助医为一类、助老、助残、助困为一类分类进行帮困补贴。
《实施意见》中明确了补贴申请的流程,即由本人或家属申请,经由居(村)委5人评议小组审核评议后,报张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由社会救助事务部进行材料初审,初审通过后根据审批权限报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分管镇长审批,经审批后5个工作日,由张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事务部通过银行划款至申请人账户。同时由社会救助部门对所有救助资料进行存档备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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