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城镇2023-2025年度促进就业、创业、培训的奖励、扶持、补贴办法的解读材料

索引号 发布机构 泥城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7-04

关于印发<泥城镇2023-2025年度促进就业、创业、培训的奖励、扶持、补贴办法>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根据《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浦府规20231)、《浦东新区关于促进技能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浦人社规〔20234号)、《浦东新区关于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办法》(浦人社规〔20236号)、《浦东新区关于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的实施办法》(浦人社规〔20237号)、《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大龄征地保障人员特殊就业援助的实施办法》(浦人社规〔20238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泥城镇2023-2025年度促进就业、创业、培训的奖励、扶持、补贴办法

一、适用对象、补贴条件和标准

(一)、用人单位一次性就业补贴

1、适用对象: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出资设立的或享受财政补贴的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

2、补贴条件:录用本镇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失业人员,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安排在一线非管理类工作岗位就业,且按规定为其办理招工录用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稳定就业、缴费连续6个月以上且到每年1231日仍在岗的。

    3、奖励标准:凡用工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新录用的人员当年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2400/人的奖励,不满一年的按月折实计算。

(二)重点人群特殊援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身份的重点人群通过灵活就业渠道实现就业的,给予一次性特殊援助补贴。已享受市、区两级灵活就业相关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对于同时满足“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身份的重点人群,只能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

1经认定的本镇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备案手续,给予个人一次性特殊援助补贴,补贴每人300元。

2在当年度进行失业登记的本镇户籍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备案手续,给予个人一次性特殊援助补贴,补贴每人300元。

(二)、创业扶持

(一)创业补贴

1扶持对象: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本镇户籍人员在202311日-20251231日期间,自主创业新办的初创企业(含个人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同一名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不同初创期创业组织,只有一个组织可享受一次该补贴。能积极参与本镇辖区内创业活动,成功注册创业组织且正常经营,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泥城镇,注册一年内接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创业服务,并在区级服务平台信息登记成功。

2扶持标准:规范用工2人(含2人)以上8人以下(含8人)的,且正常经营连续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5000元;规范用工9人以上(含9人)的,且正常经营连续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10000元。

(二)初创孵化补贴

1、适用对象:经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认定备案的街镇创业孵化实验基地、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方。

2、补贴条件:创业团队(含个人)实地入孵经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认定备案的街镇创业孵化实验基地、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每孵化成立1家新注册的创业组织,创业组织的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泥城镇,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同一名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不同初创期创业组织,只能计算作一家。

3、补贴标准:2000元/家。

(三)、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和范围

本镇户籍所有劳动力,本年度参加由本镇劳动部门组织、推荐的各类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青年训练营),鉴定合格的,给予一定的午餐和差旅费补贴。

2.补贴标准

1)、凡考试鉴定合格取得上岗证的,补贴600元;

2)、凡考试鉴定合格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600元;

3)、凡考试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鉴定等级证书的:初级补贴600元,中级补贴800元,高级补贴1000元;

4)、凡参加创业培训经考试鉴定合格取得证书的,补贴800元。

5)、凡参加青年训练营培训考试鉴定合格取得证书的,补贴1200元。

无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获得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付;在职人员参加培训获得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付。

、操作流程

1、用工奖励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每年12月底之前向泥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提出申请,由就业补贴受理部门核实情况,进行初审、确认,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发放。

2、重点人群特殊援助补贴申请流程:“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主动到受理中心提出申请,先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就业保障员调查核实情况,再由就业补贴受理部门进行初审、确认,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发放。

3、创业扶持补贴申请流程: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组织,到受理中心提出申请,由开业指导员上门实地勘察核实经营状况,核实平台信息,进行初审、确认,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发放。

4、初创孵化补贴申请流程:由街镇创业孵化实验基地、园区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方提出申请,由开业指导员上门实地勘察核实,核实平台信息,参与活动情况,情况属实的,由就业补贴受理部门进行初审、确认,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发放。

5、培训补贴申请流程:培训学员每年向受理中心提出申请,由培训部门核实培训考试鉴定结果,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的,由就业补贴受理部门进行初审、确认,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发放。

三、相关证明材料

1、用工奖励申请所需材料;

1招录用人员名册表

2社保缴费明细清单;

3)支付职工工资的凭证复印件;

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2、重点人群特殊援助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实名制银行卡;

3)灵活就业登记表。

3、创业扶持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1)法人户口簿、身份证;

2)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3)非泥城镇户籍需提供学历证明;

4)创业组织银行账号;

5)创业组织自开办之日起银行流水。

4、初创孵化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1)运营方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

3)认证备案表;

4)运营方银行账户;

5)孵化成功创业组织汇总表;

6)孵化成功企业自开办之日起银行流水。

  5、培训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本人银行卡;

4)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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