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街道居民自治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文字版解读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陆家嘴街道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10-31 |
《陆家嘴街道居民自治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文字版解读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修订第一条。新增居民自治工作定义,将原来自治金经费“实行全额项目化管理”调整为“居民自治工作经费分为自治金项目费和社区服务活动费”。
修订前:“自治金”是指居民区工作经费中的自治工作经费部分,实行全额项目化管理。
修订后:居民自治工作主要是指根据居委会自身特点和居民需求,充分调动居民群众、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方积极性,开展各类自治金项目和社区服务活动。自治工作经费一般是指由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居民区开展自治工作的相关经费,分为自治金项目费和社区服务活动费。
(2)新增第二条。新增自治金项目定义,并增加对于利用社会募集或居民自筹的经费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修订后:自治金项目,是指居民利用自治工作经费,根据居委会自身特点和广大居民实际需求,充分调动居民群众、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方积极性,围绕社区环境、社区服务、社区平安、社区文化、社区自治共治、社区特色创建等方面,以居民为实施主体开展的社区自治项目。对于利用社会募集或居民自筹的经费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3)新增第三条。明确社区服务活动的定义,指居民利用自治工作经费,发动文化团队、志愿者团队等,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大型节庆活动,环境整治、安全巡查、以及其他志愿服务等。
(二)第二章自治金项目管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新增第五条。“项目类型”六大类型(社区环境类、社区服务类、社区平安类、社区文化类、自治共治类和社区特色类)的定义和举例说明。
修订后:项目类型。自治金项目需具备四性,即公益性、可行性、可持续性和参与性。同时项目须围绕居民热点、难点等问题,或结合街道年度重点工作。主要类型包括:
(一)社区环境类。着眼于人居环境改善,动员社区各方力量,结合参与式社区规划,开展美丽家园、美丽楼道、美丽一角等建设,旨在改善公共空间,营造绿色整洁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参与度,从而提升社区治理的精细化水平。如:社区微更新、微改造、清洁家园、阳台绿化、楼道美化、垃圾分类等。
(二)社区服务类。着眼于民生问题,关注居民社区生活需求,以“助人自助”为基本原则,通过互助或公益志愿等形式开展惠民利民的特色服务。如:社区帮扶、关爱老人、儿童、妇女、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的服务项目、外来人员社区融合等项目。
(三)社区平安类。着眼于居民区长治久安,推进社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为社区发展保驾护航。如:群租治理、违章劝阻、文明养宠、联防联治等项目。
(四)社区文化类。着眼于居民区文明与文化氛围营造,凸显社区文化和文明新风尚。如:读书汇、文化传承、口述史编撰、和谐邻里文化节、良好家教家风宣传等项目。
(五)自治共治类。着眼于基层治理,处理好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种社区组织的关系,搭建多种形式的社区协商议事平台,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挖掘社区领军人物,培育各类群众团队和自治项目组织,提升社区共治和居民自治水平。如:社区事务协调、楼组公共客厅、小区论坛、公共茶室议事厅等项目。
(六)社区特色类。着眼于居民区特色资源的发展、应用与推广,创建社区特色品牌的项目。
(2)修订第七条。项目小组层面,明确项目小组的人数、人员要求、年龄学历等。
修订前:项目小组:每个“自治金”项目成立相应项目小组,居委会社工不得担任项目小组成员,原则上一个项目小组实施管理一个项目,每个项目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两个项目小组。项目小组制定项目计划和预算,根据要求参加项目评审,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各项目小组负责人分别按计划、进度实施情况向主管部门(居委会)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并配合街道开展项目监测、评估等工作。
修订后: 项目小组层面。自治金项目应设立项目小组,动员居民广泛参与,制定项目计划和预算,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并配合街道做好项目评审、监测、评估等工作。项目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包括项目组组长1人和组员若干名。项目小组组长原则上由社区居民担任,应热心社区公益事务、有相当的文化程度(初中或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良好的社会人际关系。组员应以热心社区公益事务、身体健康的社区居民为主体。一个项目小组原则上仅负责实施1个自治金项目,若受限于专业技能人员缺乏等因素,每个项目小组人员不得兼任超过2个项目工作。居务监督小组成员不得担任项目小组成员。
(3)修订第八条。调整自治金项目周期,明确项目立项评审过程中公示要求、公示方法、评估时间等。
修订前:项目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报街道自治办审批,各居民区可通过微信、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修订后:项目运作流程。自治金项目开展周期一般为当年度1月至10月。整个项目的运作应包含项目产生、预审优化、评审公示、项目实施、监测评估等5个阶段;项目小组根据相关方意见、建议对项目申请书进行修改,提交居民会议审议通过,向居民区公示7日后,报街道进行项目评审;项目立项。街道审批同意后,项目正式立项,各居民区可通过微信、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经立项评审通过后的项目,不得无故撤销,确有特殊情况应由项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撤销。
(4)修订第十一条。经费构成,明确了自治金项目经费必须为有助于项目实施且与项目有关,增加了场地费,删除了办公经费。
修订前: 项目费包括项目实施涉及的办公费用、各类宣传费、活动物资费、会务费、师资费、建设费等。
修订后:经费构成。自治金项目经费必须为有助于项目实施且与项目有关,可以包括项目活动费、物料费、场地费、宣传费、租车费、讲师费、志愿者补贴、项目管理费等。
(5)修订第十二条。调整志愿者补贴标准,明确自治金项目管理费使用范围和项目小组成员补贴标准。
修订前:“自治金”经费用于居民区开展自治工作,包括项目费、志愿者补贴(慰问)、项目小组人员补贴和管理费。其中项目小组人员补贴与志愿者补贴发放总额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管理费为项目总预算的10%。
修订后:志愿者服务鼓励、倡导志愿奉献精神,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以获取服务积分,享受积分兑换服务为主,其他补贴(慰问)为辅。项目实施周期内,志愿者每人每天补贴不超过30元,志愿者补贴(慰问)总额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20%;自治金项目管理费(可用于项目小组激励、团队建设、其他有益于项目的合作单位、个人等)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10%。项目管理费的使用需列明计划/方案,项目负责人补贴每年不超过500元,项目小组成员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
(6)修订第十三条。调整自治金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11月,且申报调整为一次。
修订前:“自治金”项目资金采取一年两次申报:一季度及二季度各一次。申请后,年度内该项目原则上不予以调整,按照项目申报预算的配比进行使用。若在项目实施中确实存在大额预算的调整,须提前向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申请,通过后方可调整使用。
修订后: 每年11月申报第二年自治金项目,年度内该项目原则上不予以调整,按照项目申报预算的配比进行使用。若在项目实施中确实存在大额预算的调整,须提前向街道自治金项目管理办公室申请,通过后方可调整使用。
(7)新增第十四条。调整志愿者、项目小组成员补贴发放形式和项目管理费每年发放次数要求等。
修改后:志愿者、项目小组成员补贴需要经中期、末期评估后发放,志愿者补贴每年发放两次,需附上项目小组成员、志愿者的分工、职责及服务记录。项目管理费每年末期评估后发放,需附上使用计划/方案。
(8)修订第十六条。调整自治金项目评估方式和结果运用。
修订前:“自治金”项目评估总分由日常监测,中、末期评估分组成,其中日常监测分占30%,中期评估分占30%,末期评估分占40%。
修订后:评估方式。自治金项目年度评估分由中、末期评估分、居民满意度测评组成,中、末期评估分各占40%,居民满意度测评占20%。居民满意度测评由街道委托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以线上测评的方式进行,每个项目不少于30个居民参与投票评选;对于因项目评估不合格而缩减的资金、收回的项目经费、扣除的管理费等由自治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统筹。
(三)新增第三章社区服务活动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1)新增第十七条。社区服务活动类型分服务类和节日类。服务类如平安巡逻、每月一次的清洁家园活动、楼道整治、突发事件演练、每季度的消防演练、特殊群体慰问、团队建设等;节日类如迎新活动、新春团拜会、三八妇女节活动、端午节活动、中秋节活动、重阳节活动、节日座谈等。
(2)新增第十八条。明确社区服务活动开展周期一般为自然年度(1月-12月),不能跨年度,上一年11月申报一次,需提交全年活动计划和预算。
(3)新增第十九条。各居民区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的经费标准,将根据居委会规模设定。
(4)新增第二十条。明确经费拨付的流程和拨付形式。社区服务活动计划经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街道审批同意后,由街道自治金项目管理办公室统筹拨付。
(5)新增第二十一条。社区服务活动经费主要包括活动费、物料费、场地费、宣传费、租车费、讲师费等,须在年度预算明细中列明。
(6)新增第二十二条。明确了社区服务活动经费由居民区书记和主任共同负责,在第(一)至第(六)点详细使用说明参照了自治金项目经费使用要求以外,还明确了日常社区服务活动发放物资单价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元/人,特殊活动物品采购须在年初预算中列明,原则上不得购买单个物品金额在600元以上物资,社区特殊群体慰问标准不得高于200元/人/次。
(四)新增第四章能力建设,主要内容如下:
(1)新增第二十三条。为了推广和传递自治金项目理念,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形成具有陆家嘴特色的社区自治文化,街道面向社区工作者、社区骨干开展能力建设,形式包括讲座、沙龙、分享交流、参访等。
(2)新增第二十四条。能力建设的培训内容可分为基础培训、财务培训和创新特色培训。基础培训。由街道社区自治办公室负责,面向居民区社工、项目小组成员等开展培训,内容包括:自治金项目运作流程、项目资料归档要求、中末期评估要求等。财务培训。街道党政办公室(财务)负责面向居民区主任、报账员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关于自治工作经费规范使用专题培训。创新特色培训。聘请相关专业机构、社会工作领域相关专家或具有多年社区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根据各居民区的自治工作特色,开展培训,以提升居民自治理念,拓宽自治工作方法和思路,梳理工作流程,提炼自治工作案例。
(五)第五章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修订第二十五条。将原来的管理办法中“街道制定的有关‘自治金’工作的各类要求、细则”改为“街道制定的有关居民自治工作的各类要求、细则”。
修改前:街道制定的有关“自治金”工作的各类要求、细则等均作为本实施办法的附件,各居民区应遵照执行。
修改后:街道制定的有关居民自治工作的各类要求、细则等均作为本实施办法的附件,各居民区应遵照执行。
(2)修订第二十六条。增加了关于居民区自治工作经费未执行完将由街道统筹安排的补充说明。
修改前:各居民区要认真根据本办法,结合居民区实际情况制定、形成各类项目管理的自治章程和制度。
修改后:各居民区要认真根据本办法,结合居民区实际情况制定、形成各类项目管理的自治章程和制度。做好预算执行,年底居民区自治工作经费未执行完则由街道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