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桥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塘桥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10-27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贯彻落实街道党工委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等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法规,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政策背景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有序实施,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浦东新区政府采购范围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业务内控风险指引》(浦采管办〔2020〕28号)、《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浦府〔2019〕2号)、《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浦建委建管〔2020〕26号)、《关于调整<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浦建委建管〔2022〕2号)、《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中介集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浦财规〔202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塘桥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从适用范围、管理体制、立项管理、组织实施、资料归档、保修期管理等方面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做了详细规定。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街道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作为投资主体的工程项目。

(二)管理体制

街道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在街道项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街道项目办统一归口管理。项目提出部门为该项目的管理人,在项目办指导下,负责该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街道对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可委托代建机构进行管理。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审价全覆盖,施工金额4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对整个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审计单位通过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采购。监理机构由项目办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统一通过新区中介集市管理服务平台采购。根据施工进度情况,由项目办定期牵头召开工程例会,项目管理人、居委、物业、代建、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根据安排参加会议,重点汇报项目推进完成情况及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和矛盾。单项工程设计、勘察、监理、代建等委托行为,按照街道“三重一大”事项程序报批后实施。如需实施集中委托的,由项目办按照一事一报和街道财务审批制度进行报签后签订合同。

(三)立项管理

街道各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和各居民区可根据群众呼声、工作需要和上级部署,提前1年提出项目申请,项目办对前一年度的项目申请受理后进行初步审核、汇总,提交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列出本年度优先实施项目,并纳入街道项目库。

对于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报区财政局进行项目评审,评审通过后,按评审后的金额列入次年预算。未通过评审的项目则作为街道新增或下一年项目安排的备选项目。300万元(含)以上的非基建工程类项目按照《浦东新区非基建工程类项目预算评审实施办法》做好项目评审工作后实施,新区各委办局牵头的工程项目原则上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做好评审工作。

(四)组织实施

项目管理人在街道项目办指导、协助下负责各项目的具体实施。每年预算正式下达后,项目管理人应根据工作安排和预算执行进度尽早安排项目实施计划。预算外项目,按街道“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财务管理等相关规定,提交主任办公会、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参照以上执行。应急项目、重大活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涉及安全隐患的整治等应急项目可以先报告,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先实施,在第一时间按照上述规定补全相关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公开采购意向或招投标信息的项目在招投标活动前,应当公开相关采购信息。由项目管理人提供采购需求,内容包括预算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招投标时间等,项目办根据项目管理人提供的采购需求编写规范的采购意向或招投标信息并按照规定流程予以公开(涉密信息除外),采购信息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属于应急抢险救灾的原因急需开展的招投标项目,可不公开招投标信息。项目采购后应及时签订合同。合同报签、用印与签订人的审批程序按照《塘桥街道合同管理办法》实施。

项目竣工后,项目管理人提出申请,项目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办出具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各方签字确认后进行移交接管。如需由质检部门出具质量鉴定书的工程项目,在相关竣工材料中必须附有质量鉴定书。

(五)资料归档

项目办负责收集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评审资料、立项审批资料、合同、签证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等,收集完成后整理并归档。项目管理人对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及日常管理中经常使用的资料做好留存工作。

(六)保修期管理

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职能部门和项目管理人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及时维修,并向项目办反馈结果,维修整改处置响应情况计入对施工单位的综合考评。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