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码头路街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解读文本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南码头路街道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2-15 |
为规范南码头路街道的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序顺利推进项目实施,降低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风险,确保财政资金高效使用,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就文件作出如下解读:
一、制定依据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浦府〔2019〕2号)、《浦东新区政府采购范围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浦采管办〔2020〕28号)、《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浦建委建管〔2020〕26号)、《关于调整<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浦建委建管〔2022〕2号)、《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中介集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浦财规〔2021〕2号)等文件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辖区范围内按照街道实际需要,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或由相关职能部门划拨资金由街道负责实施的项目。主要包括社区服务设施、街道办公中心新建及改扩建、精神文明建设、文化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环境、绿化、河道整治、安全技防、小区附属设施改造、应急零星维修等工程项目。
三、分工与流程
(一)项目立项流程说明
序号 |
责任部门 |
责任岗位 |
步骤 |
表单 |
01 |
职能部门 |
负责人 |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前期调研以及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实际需求编制项目计划和预算 |
《项目计划与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申请建议书》 |
02 |
居民区 |
负责人 |
若为居民区实事项目,居民区组织物业公司、业委会进行需求调研,向职能部门提交立项申请书 |
《立项申请书》 |
03 |
党政办(财务) |
财务人员 |
将项目计划纳入预算,准备上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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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党工委会议 |
党工委会议 |
审议工程项目计划和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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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党政办(财务) |
财务人员 |
将审议通过的项目计划与预算上报浦东新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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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浦东新区财政局 |
浦东新区新区财政局 |
批复并下达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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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项目办 党工委会议 |
负责人 党工委会议 |
编制形成南码头路街道年度建设项目计划,报党工委会审议 |
《年度建设项目计划》 |
(二)项目方案设计流程说明
序号 |
责任部门 |
责任岗位 |
步骤 |
表单 |
01 |
项目办 |
经办人 |
若设计费预算<100万元的,通过中介集市采购设计单位,若设计费预算≥100万元,通过公开招标采购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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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主任办公会 |
主任办公会 |
设计单位采购结果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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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项目办/职能部门/居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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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办、职能部门、居民区提出项目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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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第三方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进行设计方案编制、编制工程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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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居民区 |
负责人 |
若为居民区实事项目,由居民区组织物业、业委会、居民代表进行方案征询和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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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职能部门 |
部门负责人 |
确认设计方案和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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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主任办公会 |
主任办公会 |
若工程项目预算≥5万元,主任办公会审议设计方案、概算或估算 |
|
08 |
党工委会议 |
党工委会议 |
若工程项目预算≥30万元,由党工委会议审议项目设计方案、概算或估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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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单位确定
序号 |
责任部门 |
责任岗位 |
步骤 |
表单 |
01 |
职能部门
|
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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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2万元且<5万元的,由各职能部门自行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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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5万元且<30万元的,职能部门根据施工类别进行专业推荐,由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方案报街道主任办公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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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
项目办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预算≥30万元及以上的,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协议 |
《招标采购代理协议》 |
签订招标采购代理协议,进入合同签订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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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预算在≥30万元,<100万元的,由代理机构进行竞争性磋商,确认中标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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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预算在≥100万元,<400万元的,由代理机构在上海政采网采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采购、组成评标小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发出中标通知书 |
招标文件、评标记录、中标通知书等 |
05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预算≥400万元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按要求在上海政采网及其他相关网站公开 |
招标公告 、评标记录、打分表、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 |
06 |
主任办公会 |
主任办公会 |
单位采购结果通报 |
|
进入合同签订流程,施工合同签订时需同时签订安全、廉政协议 |
(四)项目实施流程说明
序号 |
责任部门 |
责任岗位 |
步骤 |
表单 |
01 |
职能科室/项目办 |
项目负责人 |
相互配合在项目开工前,组织设计方、需求方、施工方进行图纸交底,完善施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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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职能科室/项目办 |
项目负责人 |
相互配合召开项目启动会,组织分管领导、居民区、物业公司、业委会、居民代表等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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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监理单位/职能科室/代建单位/项目办 |
项目负责人 |
监理、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控制,职能科室和项目办负责人定期检查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
《施工情况记录》或《监理日志》 |
04 |
代建单位或监理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监督施工单位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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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落实整改措施并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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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若项目需变更,则由施工单位编制方案及预算 |
《项目变更方案》、预算 |
07 |
居民区 |
居民区 |
因居民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更原设计内容的,应由居委会、物业、业委会以书面形式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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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单位/职能科室/项目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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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资金占中标价15%(含)以上,由职能部门或项目办编制方案报街道主任办公会或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设计变更;变更资金占中标价5%(含)以上15%以下,由职能部门或项目办报项目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设计变更;变更资金占中标价5%以下的,由职能部门或项目办负责人同意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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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申请会签单》 |
(五)项目竣工验收与移交流程说明
序号 |
责任部门 |
责任岗位 |
步骤 |
表单 |
01 |
项目办 |
负责人 |
项目办组织需求方、设计、代建和监理单位、专家(如需)等进行验收 |
《竣工验收申请单》 |
02 |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职能科室/施工单位/项目办/业委会 |
验收人员 |
设计、施工、监理、代建、街道项目负责人、职能科室负责人、以及业委会代表等各方参与验收并提出初步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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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办 |
验收各方 |
若项目通过验收,则出具验收报告,参与验收的各方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
《竣工验收报告》 |
04 |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若项目未通过验收,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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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监理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监督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
|
06 |
项目办/职能科室 |
项目负责人 |
若为居民区实事项目且质保期满,若无工程质量问题,则竣工后及时与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办理工程移交;若质保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通过验收后办理工程移交 |
《工程移交单》 |
(六)项目审价流程说明
序号 |
责任部门 |
责任岗位 |
步骤 |
表单 |
01 |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竣工验收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项目决算书和相关资料 |
《项目决算书》等材料 |
02 |
职能科室 |
项目负责人 |
对于金额在2-5万元的项目,由科室项目负责人将资料报送项目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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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项目办 |
经办人 |
①对于金额≥5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办收集资料报内部审计办公室;②汇总职能科室报送的2-5万元之间项目资料,报送内部审计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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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党政办(内部审计办公室) |
负责人 |
委托审价公司、提出审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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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审价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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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审计报告 |
审价报告 |
06 |
项目办 |
经办人 |
进行工程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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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质保金、支付尾款,进入经费报销管理流程。质保期内无工程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质保金。 |
||||
07 |
项目办 |
负责人 |
综合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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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资料借阅流程说明
序号 |
责任部门 |
责任岗位 |
步骤 |
表单 |
01 |
职能科室 |
借阅人 |
提出借阅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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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职能科室 |
负责人 |
审核借阅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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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项目办 |
档案管理岗 |
核实借阅需求,登记借阅台账,记录借阅人、借出与归还时间、借出资料 |
《项目资料借阅登记表》 |
04 |
职能科室 |
借阅人 |
归还项目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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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项目办 |
档案管理岗 |
清点资料,核销借阅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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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管理
部门预算内项目因工程变更需要追加预算,经街道“三重一大”决策后,报新区财政局同意后实施;基建类项目(如房屋新建、改扩建等)、上级拨款的专项资金项目(如房修、污水治理等)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工程项目开工时预付工程合同款的40%,竣工时支付至工程合同款的80%,余款在决算审价后,按审定工程款总额暂扣3%后一次性支付,暂扣的3%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纠纷的免息支付。
五、项目监督
街道纪工委(监察办)负责对工程建设廉政和效能监察。纪工委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按规定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实行廉政建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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