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泾街道关于促进社会化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字解读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洋泾街道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9-25 |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新区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精神,紧紧围绕稳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牢固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的理念,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以提升技能促进就业,以扶持困难群体推荐就业,不断巩固“上海市星级充分就业社区”、“上海市特色创业型社区”创建成果,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洋泾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洋泾街道”或“街道”)制定《关于促进社会化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对启航青年、职业见习青年、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帮扶人员及技能提升培训的失业人员等类别的扶持对象的扶持标准及扶持程序,制定此意见。
Ø 就业补贴
一、 录用补贴
(一)补贴对象:
浦东新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
(二)说明
录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经洋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备案、核定的洋泾街道户籍应届毕业生(含高校、职校、中专)、失业人员、无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6个月1000元就业补贴,最高累积12个月2000元补贴。
(三)补贴发放认定程序及条件
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提出申请,最晚不超过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的18个月内提出申请。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 启航补贴
(一)补贴对象:
浦东新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洋泾街道户籍长期失业青年及特殊人员。
(二)说明
经洋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备案、核定的洋泾街道户籍长期失业青年(35周岁以下、失业半年以上)及其他特殊人员(包括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等),单位录用并交纳社保或灵活就业缴金。每人每月800元就业补贴,最高累积12个月9600元就业补贴。
(三)补贴发放认定程序及条件
办理招工手续或灵活就业招工手续,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或缴纳未满6个月的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于缴满6个月后或中断缴纳的次月按照实际缴纳的月份提出补贴申请。但是,连续缴纳满6个月或缴纳未满6个月的人员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于中断之日起6个月内再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断后的缴纳月份均不给予补贴;于中断6个月后再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此项补贴规则重新申请,但仍受最长补贴期限的制约。申请最晚不超过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的18个月内提出。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类补贴与浦东新区灵活就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三、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洋泾街道户籍处于劳动年龄段内,且已完成职业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的居民。
(二)说明
初级证书、专项证书及同等级证书补贴300元,中级证书补贴500元,高级证书补贴800元。同一等级不同工种一年发放次数不超过2次(含2次)。
四、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
洋泾街道户籍年龄在18-35周岁,且已经完成青年就业见习的人员。
(二)说明
每人每月补贴800元,按照实际见习月数予以发放,最长不超过6个月(包含6个月)。
Ø 创业补贴
一、 开办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洋泾街道新创业组织。
(二)说明
登记注册12个月之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组织。满足以下四类条件之一的:
1.注册地在洋泾街道ه
2.实际经营地在洋泾街道且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
3.法人户籍地在洋泾街道且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
4.法人的《居住证》(含B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地址在洋泾街道且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
符合补贴对象标准的组织发放一次性开办费补贴3000元。
(三)补贴发放认定程序及条件
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向洋泾街道备案并接受一次创业辅导。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满6个月后可提出申请,最晚不超过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12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 创业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洋泾街道新创业组织。
(二)说明:
洋泾街道户籍居民在符合申领洋泾街道企业开办费补贴的单位成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一个月以上(包含一个月)。经洋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后,每半年度吸纳1-2人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半年1500元的就业补贴;3-4人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半年2000元就业补贴;5人及以上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半年2500元就业补贴。
(三)补贴发放认定程序及条件
补贴期限为12个月,注册登记12个月以内的创业组织可享受补贴,补贴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第13个月申请,最晚不超过第15个月。
三、 创业奖补
(一)补贴对象:
创业带头人、创业孵化基地。
(二)说明:
凡年度内被评为洋泾街道创业带头人称号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被评为洋泾街道优秀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Ø 就业创业培训活动补贴
一、补贴对象:
新区劳动年龄段内的重点服务人群(应届毕业生、本市高校毕业学年学生、长期失业青年、大龄低学历等)。
二、说明
参加新区及洋泾街道组织的各项就业创业帮扶活动、职业体验活动,在拿到结业证明后,按考勤给予每人每天50元标准的交通及餐食补助。当年度每人培训费用上限500元。
Ø 附则
本意见于2023年6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本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与市、新区上级扶持政策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并根据洋泾街道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由街道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8992208。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洋泾办事处
2023年
附政策原文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