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浦镇农村村民住房租赁管理指导意见》解读
索引号 | SY0024695230202200168 | 发布机构 | 周浦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10-01 |
《周浦镇农村村民住房租赁管理指导意见》解读
为了加强周浦镇农村村民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居住房屋租赁行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我镇于2022年9月印发了《周浦镇农村村民住房租赁管理指导意见》,现将《意见》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我镇此前未有有关农村村民住房租赁的规范性文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上位法的相继修订,迫切需要补充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填补农村村民住房租赁管理的薄弱领域。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农村村民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居住房屋租赁双方行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消防、治安、无证照经营等隐患,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
3.《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4.《浦东新区农村自建房出租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三、主要内容
《周浦镇农村村民住房租赁管理指导意见》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该《意见》共13条,涵盖了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原则、管理部门、属地管理、租赁当事人、禁止出租房屋的情形、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租赁资格编号建档服务、租赁登记备案、出租人的义务、承租人的义务、实行时间等内容。
新制定的《意见》紧密贴合我镇农村住房租赁实际,在前期积极走访调研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使其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地明确了我镇农村村民住房租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利和义务。
1.明确了本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及租赁当事人应符合的条件。农村村民住房租赁用于开办民宿、旅馆或其他经营行为的,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2.明确了农村村民住房租赁相关的各项目的责任部门。对村委应履行的属地责任进行了进一步强调。
3.规定了出租人及承租人的义务,明确了5类禁止出租房屋的情形,对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细化要求。
4.建立完善了租赁建档备案制度。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应为村民提供租赁资格编号建档服务,并按要求填写《周浦镇农村村民住房租赁信息登记表》。出租人应持相关材料向所在村村委会报备,村委会在收到报备应报属地派出所,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指导,并建立一户一档,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进一步提高工作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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