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调整张江镇住宅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奖励及补贴实施办法》的文件解读

索引号 SY00245791X0201900003 发布机构 张江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9-04-22

关于《关于调整张江镇住宅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奖励及补贴实施办法》的文件解读

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结合“美丽家园”创建工作的开展,拟对 《张江镇住宅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奖励及补贴实施办法》(浦张府【2017】30号)中的部分内容做调整,特制定此文件解读:

一、补贴的内容不变

对于物业服务实际收费全部或部分低于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动迁商品房小区,以物业收费差额作为补贴基数;散居点项目,以每月每平方米0.40元作为补贴基数。

二、  主要内容

1、考核对象:

将辖区内所有住宅物业项目提供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分成A、B、C三类:A类商品房小区;B类配套商品房小区及2001年底前交付入住的老旧商品房小区;C类 老公房、售后房小区及各类散居点项目,按照分类奖励。

2、奖励方式:

增加了居委会评价, 采取实地考查和居委会评价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核查占 70% 分值,居委会评价占 30% 分值。居委会评价由各小区居委会牵头召集小区业委会、老党员、楼组长、志愿者等,结合小区实际服务情况,每月征询意见,并将评价结果报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系会议办公室。

3、奖励办法:

(1)物业项目奖励:(1)改变了原来单一的以考核评分为依据的分等级奖励。改为 B类、C类物业项目 依据考核分 取排名前20%的物业项目,按照一、二、三等奖对物业项目给予奖励。(2)改变了原来每月每平方米0.1—0.46元的奖励等级,B类小区降为每月每平方米0.1—0.15元的奖励等级,C类小区降为每月每平方米0.12—0.18元的奖励等级。

(2)物业项目从业人员奖励:增加了物业项目从业人员奖励,按照 A类、B类、C类物业项目,依据考核分各取排名前20%的物业项目,评选出 一、二、三等奖,给予物业项目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相应的奖励

(3)推优评选:(1)改变了原来物业项目负责人以考核分为依据的分等级奖励,改为依据考核分 取排名前 20% 的物业项目,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给予物业项目负责人相应的奖励。(2)改变了原来4000—8000元/半年的奖励金额,现降为3000-5000元/半年的奖励金额。

4、综合评定事项:

取消了无“五违”物业项目当年一次性1万元奖励。

5、处罚办法:

对全镇排名居后5%的物业项目,完善逐级处罚方法,处罚方式更明确。

6、时间:

本实施办法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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