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镇医疗救助分类施保办法》的解读
索引号 | SY0024578560201800001 | 发布机构 | 金桥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0-06-16 |
《金桥镇医疗救助分类施保办法》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金桥镇根据新区慈善公益联合捐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设立金桥镇社区基金并制定了社区基金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对助医工作要另有文件规定具体操作口径和要求,为助医行为提供依据。
二、制定依据
1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通知》(沪民救发〔2016〕51号)
2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市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8〕17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五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 对象范围:本镇户籍低保、低收入、因病支出型贫困和中低收入家庭中因患各类疾病,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政策性医疗救助和其他各类帮困措施后,其个人实际医疗费用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对象。
(二)申请条件:低保、低收入对象剩余自负医疗费超过1000元或剩余自费医疗费超过1万元;因病支出型贫困、中低收入剩余家庭年医疗费用支出达到或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25%或剩余自费医疗费超过1万元。
(三)救助标准
1 、自负医疗费:低保、低收入对象救助100%救助,因病支出型贫困对象救助70%,中低收入对象救助60%;
2 、自费医疗费:低保、低收入对象自费医疗费在1到5万元的部分救助35%,超过5万元至10万元以内的部分救助25%,10万元以上的部分救助20%,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5万元;因病支出型贫困、中低收入对象自费医疗费在1到5万元的部分救助25%,超过5万元至10万元以内的部分救助15%,10万元以上的部分救助10%,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进口药材和进口医疗器械的自费费用不予救助。
(四)提供材料
1 、写明困难情况的书面申请报告;
2 、医院证明材料或出院小结复印件;
3 、中低收入对象提供 医疗费用的凭证原件,其他对象提供复印件;
4 、身份证和户口本等证明为金桥镇本镇户籍家庭的材料;
5 、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6 、医保中心、总工会、保险公司、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的救助证明。
(五)申请审批流程
1 、依申请受理:家庭向所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审核审批:由社建办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救助金额超过1万元的报镇长审批。
3 、审批时间:不超过2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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