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镇帮困助学“扬帆计划”奖励办法》的解读

索引号 SY0024578560201800002 发布机构 金桥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0-06-16

《金桥镇帮困助学“扬帆计划”奖励办法》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金桥镇根据新区慈善公益联合捐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设立金桥镇社区基金并制定了社区基金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对助学工作要另有文件规定具体操作口径和要求,为助学行为提供依据。

二、制定依据

1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本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528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五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对象范围:本镇户籍的散居孤儿、低保、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中在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及小学就读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当年度考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或上学年度获得市级级以上、区级或在读学校“三好学生”等相同荣誉称号;或上学年度获得其他区级以上荣誉;或上学年度获得在读学校奖学金;或当年度由初中考入市、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三)奖励标准(可叠加):

1   、考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学科的学生,入学时一次性奖励2000元;

2   、获得市级以上“三好学生”等相同荣誉称号的学生,一次性奖励2500元;

3   、获得区级“三好学生”等相同荣誉称号的学生,一次性奖励1500元;

4   、获得在读学校“三好学生”等相同荣誉称号的学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

5   、获得其他区级以上荣誉的学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

6   、获得在读学校奖学金的学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

7   、由初中考入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学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

8   、由初中考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学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其中考入   上海中学     复旦大学附属中学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   的学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

(四)提供材料

1   、身份证和户口本等证明为金桥镇本镇户籍家庭的材料;

2   、收入证明等材料;

3   、荣誉证书及录取通知书等材料。

(五)申请审批流程

1   、依申请受理:向所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审核审批:由社建办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3   、审批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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