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江镇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文件解读
索引号 | SY00245791X0202000047 | 发布机构 | 张江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关于《张江镇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文件解读
为加强张江镇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工程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意见》《浦东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张江镇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就文件作出如下解读:
一、适用范围
凡使用镇财政资金或镇、村、组集体资金的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包括:土建、市政、绿化、河道整治、旧房改造等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装修、拆除、修缮、拆违整治、室内外装修、消防、监控技防系统、宣传项目等工程类项目。
全额或部分使用区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适用《浦东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二、审价类型
1、结算审价
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填写《张江镇工程项目结算审价申请单》(附件1),报审计办安排结算审价。
2、预算审核
投资额在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开工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张江镇工程项目预算审核申请单》(附件2),报审计办安排预审。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除分管领导提出,一般不安排预审。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审。
防汛防台、环境污染治理、突发事件处置等需要及时实施的应急抢险项目,确实来不及预审的,经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可直接进行结算审价。
3、投资监理
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实行全过程委托投资监理,由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启动时,填写《建设项目委托投资监理告知单》(附件3),报镇审计办委托投资监理实施投资控制跟踪审计,有效控制建设成本。
三、审计方式
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全部采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方式。
四、委托中介机构及管理
按照《浦东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政府采购或新区审计局规定选取中介机构。工程项目实施前由镇审计办与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发生的审价费用从工程项目资金中列支。审价费用付费标准严格按《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文规定的工程造价收费标准执行。如结算审价费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价。预审费用根据工作量在1000元至5000元计价。
镇审计办负责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监管及审计报告审核,包括:镇审计办可以派员与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人员一起现场勘查核实工程量;工程审计结果应征求项目建设方和施工方的意见;建设方、施工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方分别在审价审定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并经镇审计办审核后出具工程审价报告。
镇审计办对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目标要求,对受托开展的各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对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质量进行控制,防范审计风险。社会中介机构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该社会中介机构三年内不准承接张江镇审计业务。
五、审计结果运用
对审计核减率超过10%(含)的项目,镇审计办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警示告知单,并在内网公告栏里予以公示,该项目施工单位三年内不准承接张江镇工程项目。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