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商品有机肥补贴操作口径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1716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集资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10-24 |
依据《浦东新区绿色农业生产补贴专项有关实施细则》(浦农业农村委规〔2022〕1号)文,对《种植业条线实施细则》“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中商品有机肥使用进行细化明确。
一、补贴对象
商品有机肥补贴对象为本区内已获得绿色认证的水稻、蔬菜、瓜果等农作物生产主体。
二、补贴标准
水稻、蔬菜、西甜瓜、桃、梨、柑橘、葡萄等获得绿色认证的生产主体,按照认证面积,施用数量不少于500公斤/亩,给予120元/亩补贴,其中经申报确认的区优质稻米品牌销售生产基地,使用数量不少于1000公斤/亩,给予240元/亩补贴。对安全利用类耕地施用有机肥开展土壤修复农艺调控的,根据实际情况,施用数量不少于500公斤/亩,给予120元/亩补贴。
三、补贴方式
商品有机肥补贴采用现金直补方式,补贴对象到指定补贴平台购买,可支付补贴差价(财政补贴240元/吨)。
四、操作流程
1、上报年度需求。年底前由各镇农业部门依据当年绿色认证获证结果,及时汇总相关信息,根据绿色认证生产主体生产需要提出下一年有机肥供肥需求计划,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初审。
2、确定年度方案。根据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初审结果,经区农业农村委专题会议讨论确定年度有机肥需求计划,公布需求数量和供肥企业名单(上海市有机肥料企业上网推荐名单)。由区综合监管中心组织完成补贴平台基础数据设置。
3、组织自主购肥。镇农业部门组织指导补贴对象购肥。补贴对象凭身份证到所在地农资门店提交购肥申请,包括购买数量要求、有机肥生产企业选择、送货时间地址等,缴付自筹款项(补贴差价),由农资门店联系落实有机肥配送事宜。
4、指导科学施肥。根据农时,区镇农业部门做好科学施肥指导;补贴对象根据购买、使用情况及时填报农事操作信息直报。
5、审核补贴信息。区农业农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年度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核定补贴金额。
6、拨付补贴资金。根据审计核定补贴金额,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有机肥供应企业。
五、其他
(一)本操作口径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符合本操作口径的,参照本操作口径执行。
(二)本操作口径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
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