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文化基金及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审计整改结果报告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度假区管委会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4-14 |
关于“区文化基金及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审计整改结果报告
根据区领导关于区文化基金及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审计报告“抓紧逐项落实整改、引以为戒”批示要求,管委会党组第一时间研究整改方案、逐项制订整改措施,于2022年10月向区审计局提交关于“区文化基金及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整改工作方案。近期,管委会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重点在“十四五”专项资金工作中完善制度、堵漏补缺。目前已基本完成审计整改工作。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对报告提出“十三五”专项资金涉及项目监管、项目实施管理、资金管理等3个方面相关问题,通过逐项分析研究,在目前“十四五”度假区影视文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即知即改,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制度建设,另一方面认真反思、举一反三,坚决杜绝出现同类问题。
二、整改情况
(一)项目监管
1、无实质性业务的企业仍获得落户补贴
此问题主要是针对有业务量承诺的后期制作公司,在分批拨付资金时,对业务量的审核未重点甄别关联交易。
整改情况:面向存量企业和新引进企业分类施策。一是完善制度,进行全流程闭环管理。二是加强审核,严格剔除关联业务量。三是督促履约,加强协议执行管理。
此项涉及制度建设和新项目支持的部分已整改完成,涉及与存量企业约定的执行在协议时限内整改完成。
2、非落户企业通过第三方取得补贴
此问题主要针对项目单位通过承诺在度假区落户企业申请获得专项资金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目前此项安排已在2022年支持项目中得到落实,已杜绝今后再次出现此类问题。二是进一步强化协议执行。此项涉及制度建设和新项目支持的部分已整改完成,涉及与存量企业约定的执行在协议时限内整改完成。
(二)项目实施管理
3、部分项目协议未签资助款已拨付
此问题主要针对专项资金后置补贴项目未签订支持协议的情况,以及与项目单位签订协议时,部分协议没有签署签订时间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所有支持项目均签订支持协议。二是对所有已签订的支持协议进行排查。
此项已整改。
4、部分项目未履行比选程序
此意见主要反映2019-2021年度某单位会务委托合同,因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且服务提供单位具有唯一性,采购时未履行比选程序,也未充分说明单一来源性质。
整改情况:在2022年采购第三方服务工作中,已对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严格实施比选,对其中相对金额较大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开展采购。今后如再涉及服务提供单位具有唯一性的项目,将对是否符合单一来源充分作出说明。
此项已整改。
5、个别购买服务合同内容不合理
此意见主要反映2020年管委会与某公司签订的影视产业发展咨询服务协议,约定由其推动影视技术共享空间项目建设。但因某公司本身为项目主体,通过协议约定其推动本项目建设,协议内容不合理。
整改情况:为了让某公司专注于影视共享空间的运营发展,自2021年起,已不再委托其开展影视产业发展咨询服务。对后续管委会委托的审计、评审、信用评估、企业和项目落地服务、影视文创产业发展咨询等采购服务,已会同法律顾问对服务内容条款加强审核,确保相关协议内容没有重复或概念模糊情况的发生。
此项已整改。
(三)资金管理
6、项目基础管理不规范
该意见主要针对项目验收及档案管理、台账管理不规范,存在归档材料不齐全和部分台账信息不准确的情况。
整改情况:已落实专人加强档案和台账管理学习,对“十三五”存量项目材料和“十四五”新申报项目材料逐一梳理审核,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性和台账的准确性。
此项已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