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教育局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E0300000-2018-029 | 发布机构 | 潍坊新村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8-07-20 |
各中小学、中职校:
现将《浦东新区教育局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学校将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小组成员信息反馈表于7月25日前,报送区青保办邮箱。
附件:浦东新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小组成员信息反馈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8年7月17日
浦东新区教育局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是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事关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事关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有效预防本区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末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依法依规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积极营造防治学生欺凌浓厚氛围。
(二)坚持预防为主。改革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形成防治学生欺凌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保护为要。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遵循“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利。
三、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和中职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四、治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治理机构
1、
成立浦东新区教育局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欺凌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应急等工作。
组 长:郁时炼
成 员:邓悦、曹绪飞、乐蕴韬、陈斌、马春馥、丁黎忠、林斌。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青保办。联系电话:58503920。
(二)职责分工
根据安全工作“一岗双责”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处室、各部门应共同履行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对重大或严重欺凌事件的统筹协调处置工作。负责对各部门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事项的督办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2、组织人事处:负责将防范学生欺凌培训纳入校园长在职培训内容,重点加强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培训。
3、基础教育处:协助开展中小学校防范学生欺凌教育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学校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职成教处:协助开展中职校防范学生欺凌教育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中职校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德育处:负责开展中小学生、中职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做好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做好班主任队伍建设与家庭教育指导。负责欺凌事件的协调处置和信息上报工作。
6、教育督导处:负责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督导工作,指导区教育督导事务中心督促学校落实工作职责。
7、教育安全事务管理中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8、各中小学校、中职校:负责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制订和完善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方案、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五、治理内容和措施
(一)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岗位工作职责
各学校要成立校长为组长,学校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职员工、家委会代表等为成员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小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要根据学校实际,制订本学校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要定期开展学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公布学生求助或学生欺凌治理的部门和电话号码,明确学生维权渠道,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学生欺凌工作网络。
(二)加强预防教育,积极防范学生欺凌
各学校要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师生和家长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各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前后的集中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明辨是非和情绪管理的能力。要大力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切实用好市教委发布的《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 条》,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积极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三)及时妥善处置,发挥教育惩戒作用
学校是学生欺凌事件处置的主体单位。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妥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对构成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按程序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矫治。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教育局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落实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各相关处室、各部门要定期对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对各学校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要指导督促学校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的监管,切实保障学生的在校安全。
附件:
浦东新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小组
成员信息反馈表
学校名称:
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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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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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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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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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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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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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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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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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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