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陆家嘴街道社会救助(流浪乞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3-05051
文件编号 浦陆街办〔2023〕13号
发布机构 陆家嘴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8-17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陆家嘴街道办事处

 

浦陆街办〔2023〕13号

 

 

 

 

 

关于印发《陆家嘴街道社会救助(流浪乞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街道各部门、各居民区:

现将《陆家嘴街道社会救助(流浪乞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陆家嘴街道办事处    

2023年81日    

 

 

 

(此文公开发布)

 

 

 

陆家嘴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印  

 

 

 

 

陆家嘴街道社会救助(流浪乞讨)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1.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 基本定义 4

1.4 适用范围 4

1.5工作原则 5

2.组织体系 5

2.1 领导机构 5

2.2 协调机构 6

2.3应急联动机构 6

2.3.1应急处置队伍 6

2.3.2 各居民区应急响应队伍 6

3.应急处置 7

3.1防范体系 7

3.2应急措施 7

4.后期处置 8

5.保障措施 8

5.1人员保障 8

5.2信息技术保障 9

5.3经费保障 9

6.监督管理 9

6.1 教育培训 9

6.2演练实施 9

6.3监督检查与奖惩 10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最大限度地控制社会闲散流浪乞讨人员在街道上的出现,配合公安、城管部门全面开展街面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救助管理专项工作,确保良好的生态环境、旅游环境和人文环境,结合陆家嘴地区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街面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救助管理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公发﹝2009﹞29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1.3 基本定义

本预案所称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包括流浪、乞讨、卖艺、杂耍等相关人群。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陆家嘴街道范围内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5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切实履行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减少伤亡及危害。

1.5.2 以防为主,抓好常态的原则。把救助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中,扎实做好各项日常预防工作,加强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引导和护送服务。

1.5.3 快速反应,协同联动的原则。依托街道城运体系优势,建立全覆盖的早期预警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组建城管、公安、民政部门“三合一”联动救助专项服务队(以下简称“救助服务队”),做到发现一个,收抚救助一个,确保社会治安秩序良好。

5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街道成立社会救助(流浪乞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街道社区服务办主任、社区平安办公室主任、梅园新村派出所所长、陆家嘴治安派出所所长、陆家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各居民区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街道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救助管理工作。

2.2 协调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由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下设应急处置组,由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安、城管等相关工作人员承担应急处置工作。

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制定街道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救助管理工作计划、贯彻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处理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救助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宣,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协调各方面成员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应急联动机构

2.3.1应急处置队伍

社区服务办会同派出所、城管组建救助服务队作为应急处置队伍,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各项应急工作,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救助管理,做到发现一个,收抚救助一个,确保社会治安秩序良好。

2.3.2 各居民区应急响应队伍。

各居委设立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充分发挥居委依托社区、贴近百姓的有利优势,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在全街道开展救助行动,适时开展本社区内公安、城管部门对公共场所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护送工作。

3.应急处置

3.1防范体系

1、会同公安、城管执法部门共同组建救助服务队,配备一辆救助专车,救助服务队成员由民政工作人员、公安民警、城管工作人员组成;

2、制定救助服务队的巡查表,明确通信联络方式;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做好救助服务队的日常安排、协调等工作。

3、确保救助管理工作24小时正常运作,制定值班安排表。

3.2应急措施

1、对发现有以滋扰方式乞讨、拦车乞讨、以乞讨名义诈骗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相应工作。

2、执勤人员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后及时联系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救助。

3、对工作中遇到的突发性事件,在把握政策界限的前提下,要予以果断有力的处置,尽量减少负面影响,防止造成工作被动。

4、认真做好受助人员受理接待工作。对各类接报有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的,应积极联系救助服务队予以引导、护送;对直接到救助管理站求助以及救助服务队和公安、城管部门护送来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救助,切实履行救助管理职责。

5、认真细致地做好来电来访的接待工作,并做好记录,用语文明,态度和蔼,展现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

6、积极配合民警做好受助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7、进一步加强与市站、定点医院的联系,畅通救助渠道,做好受助人员返乡工作,确保受助人员收得进、容得下、送得出。

8、由专人负责集中救助管理工作的数据收集、汇总,将《集中救助管理专项工作统计表》于集中救助行动结束后次日准时报浦东新区救助管理站。

4.后期处置

1、做好集中救助管理专项工作的数据汇总,准时上报至区救助管理站业务科;将集中救助管理专项工作的各阶段总结上报至区救助管理站办公室。

2、各部门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完善社区街面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救助管理专项工作。

5.保障措施

5.1人员保障

街道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居民区要明确1名流浪救助联络员,负责日常巡查和信息上报,相关负责人要在应急情况发生时,要及时组织工作队伍,落实处置应急任务。

5.2信息技术保障

所有工作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特别是应急工作时段保持24小时畅通。

5.3经费保障

将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救助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6.监督管理 

为贯彻常态管理成效决定应急管理成效的工作理念,从容有序和高效规范地应对流浪乞讨人员的集中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减少伤亡及危害,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集中救助工作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6.1 教育培训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集中救助工作的培训。

6.2演练实施

制定相应的演练计划并按时推进;通过演练来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对需要改善的环节进行修订完善;通过演练,锻炼应急响应队伍及应急处置队伍的实战技能和心理素质。

6.3监督检查与奖惩

对在本街道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救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当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相关人员要按照工作职责和应急预案,认真及时地做好发现、报告、快速响应和先期处置等工作。因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及时或漏报、缓报和瞒报重要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陆家嘴街道社会救助(流浪乞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陆家嘴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   

202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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