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10115-2022-72704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周浦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 周府〔2022〕111号
发布机构 周浦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11-02

关于印发《周浦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周府〔2022〕111号

周府〔2022〕111

 

 

关于印发《周浦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村及各相关部门

现将《周浦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

                    20221019

 

 

 

浦东新区周浦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1019日印发

                                            (共印60)  

周浦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周浦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周委〔2020〕63号),加强周浦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根据《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理区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浦农业农村委〔2020〕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使用区、镇两级财政拨付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进一步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保障原则

依据区、镇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由区、镇分级保障,区实施奖补、镇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区级财政承担50%,镇级财政实施兜底。

(二)专款专用原则

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用于各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在统筹做好专业管养的基础上,切实保障村级组织基本养护的资金需求,实行镇级报账制度。

(三)科学使用原则

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使用,应编制预算计划,合理安排,科学使用。

三、资金拨付

(一)区级奖补资金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核定的各行政村设施量和考核结果,由区财政落实。镇级配套资金根据各行政村设施量及村民自治经费确定奖补基数,切实保障村级设施养护的资金需求。

(二)资金在年末以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系数依据下拨至各行政村。

(三)设立“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台账,实行专项独立核算,专账(专页)管理。在村级组织运行经费中列支的区级奖补资金,按村级组织运行经费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四、资金使用

(一)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用途主要为:

1. 资金可用于《周浦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使用范围说明表》所列四大类14项设施量等养护项目及相关支出,相关养护标准按照区农业农村委规定执行

2. 资金可用于村民参与农村环境综合管理的误工补贴,采用镇级报账制,一律采用划拨个人实名银行卡的办法,原则上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区农业农村委对误工补贴标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资金使用管理负面清单主要为:

1. 不得与单位其他资金混收混支,实行统一核算资金收支情况。

2. 村级误工费支出严禁现金发放。村两委班子成员不得领取相关误工费。严禁“白条”入账。

3.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财政资金管理要求,资金应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列支会务等各类管理费,不得列支集体或个人奖励费,不得列支土地流转费、青苗补偿费等各类补偿费,不得用于添置与养护工作无关的设备,不得超出文件规定使用范围列支。

五、资金监管

(一)加强预决算管理

根据区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预算计划,安排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年度预算,实施镇级保障并计入农村环境综合管理专项。预算计划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规范使用管理

一是完善财务管理,镇财政所、经发中心做好资金专项独立核算和专账(专页)管理,完善相关台账管理等基础工作;二是严格程序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审批流程,施行镇管村用,严格执行镇级报账制。村级组织大额资金使用纳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管范围,切实保证民主决策程序,并按规定实行公开。专业养护项目和大中修项目应根据区镇有关规定分别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程序,并向区农业农村委报备。大中修项目按规定实行监理、验收、审计、审价等监管程序。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周浦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周浦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使用范围说明表

 

 

 

 

 

 

 

 

 

 

 

 

 

附件

周浦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使用范围说明表

项目内容

核定情况说明

农村环境综合管理提升奖补资金(设施量)

公共服务类

①健身点

日常打扫、环境整理等。不含维修、更换。

③家门口服务点

包含水、电、保洁、网络等。不含租金、硬件更换。

④活动室

②广场

日常打扫、环境整理及一般维修。不含大中修。

⑤停车场

基础设施类

⑥村内道路

日常清扫、小修小补、应急维修等。不含大中修。

⑦村道路灯

电费、日常维护及配件耗材等。

生态环境类

⑧公厕

日常清扫、水、电及公厕内部一般维修更换。

⑨柴砖银行

日常清扫、整理和管理。

⑩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日常清扫、整理和管理。

村内绿化

日常养护、修剪、除草、灭虫、更换等。

村宅环境类

标识标牌

日常管理、更换及清除黑广告等

宣传设施

日常管理、更换及清除黑广告等。

栅栏

日常养护、维修和更换等

农村环境综合管理提升奖补资金(非设施量)

用于非设施量其他管理等支出

按村域面积、队组数等要素测算。14项设施外各项管理支出(如工单处置等)

大中修奖补资金

村内道路(2021年)

建设年限5年以上村内道路,符合严重、较严重破损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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