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康桥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公务出行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4-06525
文件编号 浦康府〔2024〕123号
发布机构 康桥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10-10

 

 

 

 

浦康府〔2024123

 

 

关于印发《康桥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

公务出行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通知

 

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事务性机构:

经研究决定,现将《康桥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公务出行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康桥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公务出行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

                           2024109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党政办公室           20241016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

康桥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

公务出行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新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公务出行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浦财行〔20249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市区(区外及区内)较远地区开展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可以报销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差旅费。

二、划定区域

区外是指中心城区、近郊及远郊三个区域;区内是指按照相应里程等综合因素划为区行政中心等五个区域(详见附件1)。

三、报销标准

报销标准继续执行《关于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公务出行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浦财行〔201633号)有关口径,具体如下:

1.以各单位办公地点为起始点至公务活动目的地,伙食费、交通费按公务活动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其中:区外按每人每天60-150元,区内按每人每天60-120元,同一区域内超过15公里的按每人每天60元(以高德地图驾车第一推荐路线距离为准)。

2.对自驾车前往的,途中发生的过桥过路费用,凭发票按实报销。

3.住宿费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按实报销。

4.统一安排住宿、伙食、交通的,不再报销相关费用。

5.同一天内有多次往返或至多个目的地进行公务活动的,不得累加。

四、经费来源

所需经费在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中列支,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差旅费30211款)。

五、审批报销程序

1.各单位应按照事前审批、按规补贴、年度公示的要求,以个人为单位,填制《康桥镇机关事业单位市内公务出行差旅费审批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凭据,包括参加公务活动的通知、参加调研活动的回执等,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2.报销时填制《康桥镇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费用报销汇总单》,按日常费用报销规定实行分级审批。

3.采用集中报销,最短时限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财政报销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到规范市内公务出行差旅费工作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各单位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市内公务出行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常态化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严控经费标准、严格审批流程。报销凭证应真实、完整、合规,并按要求进行年度公示。

3.每季度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要求公开姓名、天数、金额等情况。

七、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若上级有新规定出台,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1. 康桥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差旅费报销标

准一览表

2. 康桥镇机关事业单位市内公务出行差旅费审批表

3. 康桥镇机关事业单位市内公务出行差旅费公示表

 

 

 

附件1

康桥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差旅费报销标准一览表

 

 

 

区外公务活动伙食费、交通费报销标准

起始地

目的地

标准(元/人天)

各单位办公地点

中心城区:黄浦、静安、长宁、虹口、杨浦、徐汇、普陀等区

60

近郊:奉贤、宝山、闵行、金山、松江、嘉定、青浦

120

远郊:崇明及洋山深水港

150

区内公务活动伙食费、交通费报销标准

起始地

目的地

标准(元/人天)

各单位办公地点

一区域:花木、塘桥、洋泾、潍坊、陆家嘴、南码头、北蔡、金杨、沪东、周家渡、金桥、浦兴、上钢、东明、张江、高行、三林、康桥

0

二区域:曹路、唐镇、高桥、高东、周浦

60

三区域:合庆、川沙、航头

80

四区域:新场、宣桥、祝桥、惠南、大团

100

五区域:老港、万祥、泥城、书院、南汇新城镇

120

住宿费、过桥过路费报销标准

按相关规定按实报销

说明:同一区域内超过15公里的,以高德地图驾车推荐路线距离为准,报销时提供相关凭据。

 

附件2    康桥镇机关事业单位市内公务出行差旅费审批表

单位(部门):

 

 

申请人姓名:

 

 

 

公务出行前审核

日期

  

起始地

目的地

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

审批   日期

区内

区外

 

 

 

 

 

 

 

 

 

 

 

 

 

 

 

 

 

 

 

 

 

 

 

 

 

 

 

 

 

 

 

 

 

 

 

 

 

 

 

 

 

 

 

 

 

 

 

 

 

 

 

 

 

 

 

 

 

 

 

 

 

 

 

 

 

 

 

 

 

 

公务出行后审核

 

累计天数

公务活动累计金额

附:会议通知、调研回执等相关凭据     

区内

 

 

区外

 

 

过桥过路费累计金额

 

附:报销单据    

住宿费累计金额

 

附:报销单据    

本次报销总计金额

 

本次报销总计金额(大写)

 

申请人签字:

                                           

财务会计签字:

                                           

单位(部门)负责人意见:

                                           

附件3

康桥镇机关事业单位市内公务出行差旅费公示表

       季度)

单位:

 

 

 

序号

姓名

天数

金额(元)

 

 

 

 

 

 

 

 

 

 

 

 

 

 

 

 

 

 

 

 

 

 

 

 

 

 

 

 

 

 

 

 

 

 

 

 

 

 

 

 

 

 

 

 

 

 

 

 

 

 

 

 

 

 

 

 

 

 

 

 

 

 

 

 

总计(大写)

                                       ¥:

公示时间:自         日至          日,如对公示内容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镇纪委监察室反映。

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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