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蔡镇居民区“自治金”项目实施办法(2.0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2-01228 | 发布机构 | 北蔡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0-06-02 |
关于印发《北蔡镇居民区“自治金”项目
实施办法( 2.0 版)》的通 知
各镇管社区、各职能办公室、事业单位,各居委:
为进一步规范居民区“自治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提高基层自治能力,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培养自治意识,激发自治活力,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北蔡镇居民区“自治金”项目实施办法( 2.0 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
2020 年 5 月 28 日
北蔡镇居民区“自治金”项目实施办法
(2.0版)
为进一步规范居民区“自治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提高基层自治能力,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培养自治意识,激发自治活力,结合北蔡镇实施“自治金”项目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居民区自治金项目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创新自治内容和形式,健全社区自治议题和项目自下而上的形成机制,引导居民全程参与社区自治事务,推动居民参与的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
第二条 工作目标
1 、 激发基层活力。 通过项目化运作模式,激发基层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扩大居民群众的参与面和受益面,不断探索居民自治的有效途径和有效载体。
2 、 鼓励社区创新。 关注、支持居民需求,广泛收集民意,集聚群众智慧,聚焦社区热点、难点和焦点,力争在形成社区共同体、破解社区难题等方面创新做优,形成特色。
3 、 促进社区治理。 加大社区动员,通过培育团队,引导自治;鼓励多元主体参与,营造社区共治意识,塑造社区关系,形成自治共治合力,解决社区居民实际需求。
第二部分 项目管理
第三条 组织和职责
(一)镇层面。成立“自治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即由镇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社区党委、社建办、稳定办、规建办、安监所、房办等组成,负责听取“自治金”工作开展情况,讨论、确定“自治金”工作发展方向和实现路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建办,具体负责“自治金”项目的整体运作,包括实施办法、流程、制度的设计和制定,开展培训、宣传、总结等。
(二)居民区层面。
1 、居民区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核心引领作用,把握“自治金”工作的整体方向,做好“自治金”工作程序的指导监督、关注社情民意、做好组织动员、支持服务、统筹协调、凝聚骨干、营造良好的民主自治工作氛围和整合社区各方资源。
2 、居委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围绕居民区公共事务,广泛宣传发动、征集民意,引导居民提出自治议题,开展协商讨论,进行民主决策,协助成立项目小组,对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3 、项目联络员:由居民区按照条线分工优先原则,安排社工担任项目联络员,负责联系项目小组,协助指导项目小组开展工作,协助配合项目监测、评估、问题收集、矛盾调处和意见反馈等工作的推进。
(三)项目小组层面。每个“自治金”项目应有相对应的项目小组,至少三人组成。原则上一个项目小组实施管理一个项目,人员缺少的居民区,每个项目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项目小组。项目小组制定项目计划和预算,根据要求参加项目评审,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配合社区党委、社建办开展项目监测、评估等工作。(注:项目小组成员必须是居民,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的全日制工作人员不得担任项目小组成员。)
第四条 项目范围
“ 自治金 ” 项目需具备四性,即公益性、公共性、可行性和参与性。以下内容不纳入 “ 自治金 ” 项目申报范畴:
(1)重复的、有经费保障的传统节日活动或居委日常活动;
(2)有明确责任主体的;
(3)涉及面过宽,超过镇辖区或职能范围的;
(4)属于自娱自乐性,受益面过窄的;
(5)以福利性发放为主要资金安排内容的;
(6)违背公益原则,以盈利为目的。
“自治金”项目要立足广大居民的需求、体现自治要素、聚焦社区治理、社区服务、自治共治、社会动员等内容。
第五条 申报原则
1 、每个居民区原则上都必须申报1个“自治金”项目,有条件地可以申请2个以上;且必须以居民为主体的项目小组参与项目申报。
2 、项目在立项之前,要进行社区居民需求调研,利用“三会”制度,形成自下而上的项目议题,并出具一份需求调研报告,以此形成“自治金”项目。
第六条 申报范围
1 、 “社区微改造”。 着眼于人居环境,发动社区自治力量,开展“美丽家园”、美丽(特色)楼道、美丽一角等建设,旨在改善公共空间,营造绿色整洁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参与度,从而提升社区治理的精细化、长效化水平,给居民以人文美的享受。如虹南居委的绿地美化项目、南新一居老旧长廊换新颜、鹏海三居的“裕花园”改造等小而美的自治项目。
2 、 “家园微团队”。 结合群众需求和社区特点,培育能独立运作的社区社会组织,将社区部分治理功能交由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如莲溪九居的“萌犬俱乐部”,河东居委的“花甲天使护绿队”等。
3 、 “邻里微议事”。 搭建居民协商议事沟通平台,拓宽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渠道,动员社区多元主体广泛参与,构建邻里友好关系,以此培养居民社区认同感,营造互助互惠的社区氛围,如搭建楼道会客厅、楼组议事会等项目。在解决社区治理难题的基础上,培育社区领袖内生力量,增进居民个体的社会责任感与参与度。
第七条 项目流程
“自治金”项目的运作应包含项目产生、预审优化、评审公示、项目实施、监测评估五个环节。
(一) 项目产生 。
在居民区党组织的指导、监督下,以居委会为主体,在居民中开展需求征询、提取。
1 、居民区党组织班子、居委会班子和居委会专业(工作)委员会召开相关座谈会,结合本小区实际,提出立项方向;
2 、引导居民代表广泛听取、征集居民意见,提取立项需求, 初步形成一份需求调研报告;
3 、通过民主议事规则,采取开放空间讨论、展望未来论坛等方法,引导居民区各利益相关方代表开展协商讨论、进行民主决策,确定最终立项议题。
4 、根据立项议题,由项目小组形成项目的具体计划,拟定项目预算,报项目实施所在居民区两委班子审核通过。
(二)预审优化。
1 、将审核通过后的项目申请书报所属社区党委预审。(建议居委会和项目小组在立项和申请过程中,提前与所属社区党委进行沟通);
2 、社区党委对居民区提交的预审项目提供优化指导服务。居民区项目小组根据相关方意见、建议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
3 、通过预审优化的项目提交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交镇社建办参加项目评审。
(三)评审公示。
1 、项目评审:镇社建办组织由专家、社会组织、社区单位、职能部门、居民代表等共同参与的评审小组,对项目范围、项目方案、资金计划等进行项目评审,根据年度资金总量安排,确定入选项目名单。
2 、评审优化:入选项目小组根据评审意见,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再次进行优化。
3 、项目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报镇“自治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镇、居民区层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项目实施:项目小组负责“自治金”项目的具体实施,居委会作为本居民区“自治金”项目主管单位,协助社区党委对项目进行监测、评估,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五)监测评估:社区党委对所辖居民区“自治金”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测、评估,并进行合理性评价,提出改善性建议,确保“自治金”用于民、惠于民,不断提高其使用效益。
1 、评估方式。社区党委在项目周期内提供项目咨询、指导工作,围绕项目实施、项目成效等开展日常评估、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并通过实地走访、满意度调查、访谈、资料查阅等方法,评估、督促项目小组按照项目要求合理使用资金并完成项目计划,提高项目运作效率。项目评估结果在居民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针对具有创新性、持续性、示范性、复制性的“自治金”项目,在参考项目监测和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在下一年度的“自治金”项目申报程序上,提供简化、便捷流程;同时将被推荐到新区民政局“点睛计划”参与区级评审。
3 、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虚报、隐瞒项目资金的、项目资金用于盈利的或项目人员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项目,追回已使用的项目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在镇域范围内进行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或参加镇域内其它类似活动。
4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镇社建办有权暂停甚至终止相关项目,并停止给付相关费用。
第八条 经费保障 对于确定实施的项目,将根据最终评审核定的预算给予经费支持,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3万经费,由社建办根据年度项目预算及评审情况将资金拨付北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由中心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依照《2020年北蔡镇居民区“自治金”项目财务管理细则(试行)》执行。
第九条 技术支持 为了提升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等不同主体的项目化管理和自治的能力,镇社建办将组织人员通过培训、座谈等形式提供能力建设、项目专业指导等支持性服务。
第三部分 附 则
第十条 镇社建办制定的有关“自治金”操作的各类文件,请各居民区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 各居民区要认真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居民区实际情况制定、形成项目管理的自治章程和制度。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镇社建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2019年度北蔡镇居民区“自治金”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即行废止。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