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E5100000-2019-003
信息名称 张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江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 浦张府〔2019〕69号 发布机构 张江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9-11-02

张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江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浦张府〔2019〕69号

  
镇机关各办公室、镇属事业单位、居委:
    《张江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0月11日张江镇第18次镇长办公会议和2019年10月18日中共张江镇第四届委员会第八十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8日
 
 

 
张江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根据《浦东新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浦府〔2012〕328号)、《浦东新区区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浦府〔2012〕329号)和《浦东新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浦财行〔2018〕2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张江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张江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由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或由上级主管部门无偿调入,以及接受捐赠、置换等形成的固定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一批次在20件(含)以上的大批同类非低值易耗品,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行政单位各部门年初固定资产配置计划,并根据政府采购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
(二)负责办理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配置申请、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对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配发等;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财务核对;
(四)办理新购固定资产领用手续,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粘贴固定资产标签,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按照“按物设卡、物卡相符、物移卡随”原则,随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分布、使用情况;
(五)监督并管理审核固定资产的报废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报废流程合规,防止资产私自报废,资产残值过低等操作不规范问题;
(六)牵头做好固定资产的交接和清查盘点工作。
第五条 财政所主要职责
(一)合理安排购置固定资产资金预算,全面负责固定资产资金账务管理;
(二)对固定资产采购发票建立明细账,同时对党政办公室建立的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复核;
(三)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账务核对和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四)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审计等工作。
第六条 使用部门和使用人主要职责
(一)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为方便固定资产衔接工作,每个部门必须内设固定资产管理员。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和保管,保证账物相符,固定资产直接使用人为保管人;部门共用的固定资产,由部门负责人承担保管责任;
(三)使用部门应根据固定资产配置的有关要求,做好固定资产的新增、报废与更新维护工作。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取得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构建方法
  (一)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构建根据镇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进行构建;
  (二)固定资产采购(房屋、建筑物除外)
  1.镇行政单位确需增加和添置固定资产,动用镇级预算资金的,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由党政办公室经过相应的报批审核程序后进行采购。
  2.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范围外的可根据相关要求自行采购。
  (三)其他方式获得的固定资产
  以自制、无偿调拨、盘盈、接受捐赠以及其他方式获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计价、验收,并登记入账。
   第八条 固定资产购置程序
      (一)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附表1),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申购,参照《张江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的相关流程进行;
  (二)镇相关办公室根据资产存量情况,提出处置意见;
  (三)分管领导提出审批意见;
  (四)主要领导审核;
  (五)根据相关采购程序进行政府采购或自行采购;
  (六)资产经核实确认后,由党政办公室填写《固定资产验收确认表》(附表2)并附发票、合同及购置申请表一并交财政所;
  (七)财政所根据完整有效的采购凭证及时拨付货款、及时入账。
  (八)资产领用人与党政办公室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填写《固定资产领用表》(附表3);
  (九)党政办公室根据审批原件、固定资产领用单及购物发票登记固定资产卡片。
  (十)财政所打印资产条形码,并由部门资产管理人员配合党政办公室粘贴相应条形码。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领用
  (一)领用固定资产时,使用人需填写《固定资产领用表》(附表3),到党政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使用者要担负其资产维护、操作等职责。
  (二)因特殊需要,临时性、紧急性借用固定资产的,需填写《固定资产借用申请表》(附表8),使用部门需严格按照申请表中填写的日期归还固定资产,延期需重新填写申请表。如需长期使用,应按照固定资产内部转移流程操作。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盘亏、报废、报损等。
  (一)固定资产的调拨和内部转移
  1.行政单位在一部门闲置、不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进行调拨。固定资产对外调拨和有偿转让由党政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提出意见,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附表4),报镇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镇长审批。
  2.行政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镇党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经分管领导批准,有权进行内部调配。固定资产的内部调配,由镇党政办公室签发《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附表5),并由调入部门签收,《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一式三份,一份镇党政办公室自存,调入调出部门各一份。涉及两个不同核算单位的固定资产调配,应做好相关的账目调整。
  (二)人员调动、调离的资产移交和退还
  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调离、退休办理相关手续时,需填写《固定资产人员变动资产交接单》(附表6),交党政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变更登记,并办理固定资产的移交、退还交接手续。
  (三) 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
  1.闲置的固定资产出租或出借,行政单位由镇党政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提出意见,镇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批准。
  2.经批准的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必须订立书面租借合同(协议)。
  3.出借固定资产的租金收入,须全部财务入账。
  (四) 固定资产的维修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的维修(包括零星配件的添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党政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部门
  党政办公室为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报废管理部门,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条件后,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党政办公室根据相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统一集中处置,各部门不得自行处置。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一)固定资产出现故障或损坏、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50%或无修理价值的;
  (二)其他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实际无法使用的;
  (三)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达到处置条件的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一)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在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电子设备类固定资产还需技术人员参加)共同组织鉴定后,统一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附表7)。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由镇分管领导批准核销。单位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报镇分管领导审核、镇长批准核销。单位价值超过30万元(含)或一次性报废(损)30万元(含)以上的,由镇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镇长审批。国有资产的报损同时须报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
  (二)经批准报废(损)的固定资产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归口回收。处置方式:一般的固定资产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评估单位评估后,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回收单位回收,残值收交财务部门入账;特殊的固定资产,如办公电脑、硬盘等可能涉密载体则交由镇党政办公室回收并定期护送至区保密委集中销毁。使用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三)属于个人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人员调动(或岗位变动)、退休、辞职等,其资产应交还党政办公室,由办公室另行调配。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清查
  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公共资源、国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核实、登记造册;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基本情况数据库。
  (一)各单位每年度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在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账务结合起来,以物对账、以账查物、见物盘点、不重不漏,查清固定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表相符。
  (二)清查工作以党政办公室为主,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配合进行。清查结束须填制《固定资产盘存清册》一式三份,一份由党政办公室保存,一份交财务部门核对,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对清查出的各项固定资产盘盈重新估价入账,对清查出的盘亏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三)各单位针对在清查登记中发现的问题,要调整和完善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前清后乱,明确责任,形成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六章  责任
 
   第十五条 各单位办公室、财务部门、个人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六条 若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以各种名目和手段侵占固定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或流失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津责任。
第十七条 镇监察办公室应加强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镇财政所要加强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指导。
   第十八条 根据固定资产管理需要,部分单位、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要求遵照本办法执行。行政单位各办公室由镇党政办统一管理、居委由社区建设和服务办统一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制度,以加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张江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之日起2011年3月23日张江镇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张江镇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意见》(浦张府〔2011〕28号)和2015年12月3日张江镇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张江镇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意见〉的修订意见》(浦张府〔2015〕1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2.固定资产验收单
            3.固定资产领用表
            4.固定资产调拨单
       5.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
            6.固定资产人员变动资产交接表
            7.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
            8.固定资产借用申请表
   
   
   
   
 
 
 
 
 
 
 
 
 
 


  
  附件1:
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年  月  日
购置部门
 
序号
资产名称
型号
数量
预计金额
备注
 
 
 
 
 
 
 
 
 
 
 
 
 
 
 
 
 
 
 
 
 
 
 
 
 
 
 
 
 
 
 
 
 
 
 
 
合  计:
 
 
 
合计金额(大写)
 
购置申请理由:
 
经费来源(所属项目)
 
申购人(经办人):
 
 
 
 
 
日期:
申购办公室领导意见:
 
 
 
 
 
日期:
镇相关办公室意见:
 
 
 
 
 
日期:
党政办公室初审意见:
 
 
 
 
 
日期:
分管领导意见:
 
 
 
 
 
日期:
主要领导意见:
 
 
 
 
 
日期:
   注: 1 .此表适用于镇机关。
   2 .镇相关办公室意见一栏,若属于新入职人员配置办公家具、电脑等,由党建办
   核实。
   其他情形由机关资产管理员出具意见。此表适用于镇机关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

  
  附件2:
固定资产验收单
  年  月  日
购入部门
 
供货单位
 
购置日期
 
序号
资产名称
型号
数量
购入价
备注
 
 
 
 
 
 
 
 
 
 
 
 
 
 
 
 
 
 
 
 
 
 
 
 
 
 
 
 
 
 
 
 
 
 
 
 
 
 
 
 
 
 
 
 
 
 
 
 
 
 
 
 
 
 
 
 
 
 
 
 
合  计:
  
合计金额(大写)
 
 验收部门意见(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3:
固定资产领用表
 年  月  日
领用部门:
序号
资产名称
型号
数量
账面原值
存放地点
使用人
 
 
 
 
 
 
 
 
 
 
 
 
 
 
 
 
 
 
 
 
 
 
 
 
 
 
 
 
 
 
 
 
 
 
 
 
 
 
 
 
 
 
 
 
 
 
 
 
 
 
 
 
 
 
 
 
 
 
 
 
 
 
 
 
 
 
 
 
 
 
 
 
 
 
 
 
 
 
 
 
 
 
 
 
 
 
 
 
 
 
 
合  计:
 
 
  领用人(签字):
   
   
  日期:
  领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资产管理员(签字):
   
   
   
  日期:
  党政办公室意见(签字):
   
   
   
  日期:

  
  附件4:
固定资产调拨单
年   月  日
划出方
 
接收方
 
序号
资产名称
型号
数量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1
 
 
 
 
 
2
 
 
 
 
 
3
 
 
 
 
 
4
 
 
 
 
 
5
 
 
 
 
 
6
 
 
 
 
 
7
 
 
 
 
 
8
 
 
 
 
 
9
 
 
 
 
 
合  计:
 
备      注
 
划出方意见:


 
 
 
(签章) 日期:
接收方意见:



 
 
 (签章) 日期:
财务部门意见:


  
 
 
(签章) 日期:
镇领导意见:

  
 
 
 
(签章) 日期:
   注:本表仅适用于张江镇人民政府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调拨。

  
  附件5:
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
年   月   日
调 入 部 门 名 称
 
调 出 部 门 名 称
 
序号
资产名称
型号
数量
账面原值
评估价值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  计
  
备      注
 
调出部门意见:
 
 
 
 
 
 
日期:
调入部门意见:
 
 
 
 
 
 
日期:
党政办公室意见:
 
 
 
 
 
 
日期:
   

  
  附件6:
   
固定资产人员变动交接表
 
年   月   日
部门名称
 
存放地点
 
交接原因
□ 离职       □ 退休      □ 岗位变动
序号
资产名称
型号
数量
账面原值
备注
 
 
 
 
 
 
 
 
 
 
 
 
 
 
 
 
 
 
 
 
 
 
 
 
 
 
 
 
 
 
 
 
 
 
 
 
 
 
 
 
 
 
 
 
 
 
 
 
 
 
 
 
 
 
 
 
 
 
 
 
 
 
 
 
 
 
 
 
 
 
 
 
合计:
 
移交人:
 
 
 
 
 
日期:
接交人:
 
 
 
 
 
日期:
党政办公室:
 
 
 
 
 
日期:

  
  附件7:
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
年   月   日
使用部门:
 
序号
资产名称
型号
数量
账面原值
购置时间
备注
 
 
 
 
 
 
 
 
 
 
 
 
 
 
 
 
 
 
 
 
 
 
 
 
 
 
 
 
 
 
 
 
 
 
 
 
 
 
 
 
 
 
 
 
 
 
 
 
 
合计:
  
申请理由
 
申请人(经办人): 
 
 
 
日期:
部门负责人: 
 
 
 
日期:
技术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日期:
党政办公室意见:
 
 
 
日期:
镇领导意见:
 
 
 
日期:

  附件8:
固定资产借用申请表
  使用部门:
  申请人:             申请使用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型号
卡片编号
备注
 
 
 
 
 
 
 
 
 
 
 
 
 
 
 
 
 
 
 
 
 
 
 
 
 
 
 
 
 
 
 
 
 
 
 
 
 
 
 
 
 
 
 
 
 
 
 
 
 
 
 
 
 
 
 
合计数:
 
借用事由
 
申请部门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党政办公室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本表仅适用于临时性、紧急性借用资产,请严格按照申请期限归还资产,延期需重新申请。如需长期使用,请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
      2. 本申请表由机关资产管理员存档。
    
    
    
    

以下由资产借出部门(信息中心)填写:
 
 
  实际归还日期
接收人
   

网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