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突发性暴雨红警发布与解除工作流程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8-05 |
浦东新区突发性暴雨红警
发布与解除工作流程
按照《浦东新区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与解除规则》 (浦应急办〔2018〕8号)要求,为实现预警“早、准、快” 的工作目标,坚决避免突发性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漏报漏发, 进一步完善预警发布工作制度,简化工作流程,提升发布时效,现制订突发性暴雨红警发布工作流程。
一、常规发布工作流程
(一)预判阶段
浦东新区气象台(以下简称“气象台”)密切监视自动站、雷达、闪电定位等资料,当已发布暴雨黄色或以上级别预警信号,并同时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做好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准备:
1、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任意一个气象自动站出现累积雨量已超过50mm, 且最近10分钟雨量达到15mm 左右;
2、雷暴单体中低层反射率大于50dBz,差分反射率(ZDR) 最大值超过1.5dB,差分传播相移率(KDP)最大值超过1.5°/km, 雷达剖面图上强回波重心在6km以下且回波及地;
3、强回波移动缓慢或长时间经过同一区域(列车效应)。
(二)准备阶段
当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任意一个街镇暴雨达到黄色至橙色预警信号级别,并可能升级为红色预警信号,气象台做好实况通报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及街镇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并做好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相关工作。
1、发布暴雨预通报:通过电话、微信群等方式向区防汛、应急、水务部门第一时间发布暴雨预通报信息,告知后续有发布暴雨红警可能。
2、防汛会商准备:气象台电话通知防汛办值班领导,开启应急会商系统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过微信和传真方式发送《暴雨红警发布会商建议单》。
3、报告市气象局:通过电话、800兆集群电话等方式将暴雨红警准备工作报告市气象局。
(三)发布阶段
1、防汛应急会商:气象台向区防汛办发起应急会商,根据汛情、灾情对城市运行安全的影响情况以及暴雨影响强度、持续时间等发展趋势,提出发布全区红色预警信号建议。
2、发布建议单流转:气象台制作《浦东新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建议单》(以下简称“建议单”),电话通知防汛办值班领导,并同步传真至区防汛办和区总值班室,经区防汛办与市防汛指挥部沟通审核后,由区防汛办值班领导报请区政府核准。
3、执行红警发布:当接到建议单核准信息后,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区预警发布中心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发布,并报备市气象局。
4、叫应服务: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气象台第一时间通过传真报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至区总值班室,并电话告知区总值班室的值班人员,请对方协助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四)解除阶段
当台风、暴雨影响趋于减弱时,气象台及时解除或降级红色预警信号,具体参照发布流程执行。
二、 应急发布工作流程
气象台保持与区防汛办沟通,当预计需要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但情况特别紧急时,应以电话沟通的方式提请区防汛办值班领导简化相关流程,先执行红警发布,后续再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