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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0-05-21

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浦安委办〔2020〕14号

 
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浦东新区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浦东新区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20年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思想统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责任;坚持综合施策精准施策,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目标,为推动浦东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环境。
  一、突出思想统领、加强文化引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一)突出思想统领。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和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论述精神作为区委中心组学习和区委党校主体班培训内容,适时组织学习讨论,开展相关专题培训和研修,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提高安全发展政治站位,提升安全生产履职能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筹划、同部署、同推动、同考评。(安委办会同组织部、宣传部、地区工作党委分工负责)
  (二)加强文化引领。进一步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营造“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文化。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七进”(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继续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传统媒体,充分运用微信微博、数字屏媒、手机APP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宣传服务,开展安全事故和追责问责警示提示。高质量组织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高质量组织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位、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评比表彰活动。(宣传部、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团区委及相关行业部门分工负责)
  二、完善责任体系、优化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
  (三)完善职责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针对新区机构改革后机构设置和职能划转的实际情况,调整优化安全生产委员会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明确综合监管部门、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4类部门定位,修订《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规定》,梳理制订权力、任务、监管、责任“四类清单”;修订完善《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评细则》,进一步细化标准、优化考核指标和考核事项,协调增加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权重,将安全生产工作奖励事项纳入组织部门奖励清单。梳理中央驻区企业和市属驻区企业情况,协调和厘清职责边界。(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优化工作机制。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修订完善《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浦东新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细则》;制定出台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工作奖惩、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等方面的重要制度;建立完善常态长效的隐患排查、报告、通报、暗查暗访、督办、考核、约谈警示等制度;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新区“十四五”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五)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强化领导责任、行业部门责任、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厘清条和块的关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明确职能和责任边界,避免职能下放、责任“甩锅”。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依法履行监管执法和管理服务职责,针对本行业(领域)、本系统、本地区特点,扎实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厘清政府监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的关系,强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发挥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巡查考核的作用,把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奖励落到实处。(各街道、镇,各委、办、局,各管委会,各直属企业负责)
  三、加强预警监测,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形成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六)加强风险预警防控。遵循和探索安全生产的规律,加强安全风险研判、事故预警提示,针对高温、冰冻、雨雪、台风、汛期等季节特点,针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和管控要求,重点做好防火灾、防爆炸、防坍塌、防窒息中毒、防中暑、防触电、防高坠及防汛防台等预警预防工作。及时报告通报事故,加强事故案例警示,加强统计分析,针对事故高发易发的行业类型,及时研究采取集中排查整治和专项整治等针对性措施。(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
  (七)建立双重管控机制。着力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推动开展分行业领域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工作,推动制订各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和实施指南,将易发生重特大事故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逐一建档入账,形成风险“一张图”、“一清单”,对照风险落实管控措施,围绕措施落实的有效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构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的双重预防机制,始终把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以内。(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消防、旅游景点等相关行业部门分别负责)
  (八)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按照“六个双”“四个监管”“四个化”的工作要求,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依托新区“城市大脑”系统平台数据共享、资源汇集“一网统管”功能,加快“智慧安监”“智慧工地”“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智慧消防”建设,推动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城市生命线、市政设施、老旧建筑等安全运行,实现视频监管、自动识别、自动报警、自动推送和远程指挥处置。(城运中心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
  (九)推进安全工程建设。推进交通安全工程建设,在安装GPS定位系统的基础上,推广“两客一危”车辆和船舶安装使用防碰撞系统;推进危险化学品预警监测平台建设,推进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和仓库周边道路电子监控智慧监管设施工程建设,扩大重点企业视频监控和参数报警信号接入覆盖面;深入推进微型消防站、消防水源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和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建设;推进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安全科普和体验式场馆规划建设。(公安分局、建交委、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分别负责)
  (十)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业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的专业和人才优势,综合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手段,加大政府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力度,组织第三方机构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为安全技术评审、安全监管、安全监测等提供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决策咨询、标准制定、安全诊断、应急会商等方面的专业作用,提升政府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深入推动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保险机构的监督作用,推进安全生产与保险服务良性互动。(相关行业部门负责)
  (十一)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协调推动建立与行政执法属性相一致,与本地区本领域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执队伍。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坚决制止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坚决、执法检查宽松软等问题,避免执法检查“简单化”“一刀切”。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完善日常监管执法工作制度,制订年度执法计划,强化分类监管、精准监管和“双随机”监管。(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和行业部门负责)
  (十二)推进联勤联动和社会共治。构建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社会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拓宽部门之间执法信息沟通和获取渠道,加强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共享互用,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和联勤联动,增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工作合力。注重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优化简化奖励程序,鼓励通过“12350”安全投诉举报热线、“96119”消防举报热线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和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相关行业部门分别负责)
  四、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
  (十三)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深刻汲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制度规范,细化排查标准、优化排查方法、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组织区域危险化学品产业安全评估,按照高质量发展和“只做减量、不做增量”的原则,严格审批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设项目,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高风险企业。强化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储罐、仓库以及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动态安全风险每日研判和承诺告知制度落实。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处置各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堵塞安全风险和管理漏洞。组织开展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涉氨制冷、涉爆粉尘专项整治。(应急管理局牵头,科经委、规划资源局负责)
  (十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紧盯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开展针对性安全防控,全力挤压火灾隐患存在空间。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开展建筑内部及周边道路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住两用房、厂房、仓库、规模性租赁、“三合一”等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使用中出现的突出火灾隐患;推进高层建筑、电气火灾、宾馆民宿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综合执法,积极筹建和组建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企业专职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员队伍,整合基层应急救援力量,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十五)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继续深化平安交通建设。以大型客车、校车、公交车、出租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集装箱卡车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不断强化路面严管执法力度,严查“三超一疲劳”、违法运输、限行闯禁等严重违法行为。持续开展行人、非机动车、外卖寄递物流企业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规范行人、非机动车日常交通行为。不断强化源头整治,加大典型事故案例和违法行为的宣传曝光,整治消除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夜间道路照明条件不足路段、非市政道路、农村道路、开放居民小区存在的道路安全隐患。全力控压交通事故数量,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建交委、公安分局负责)
  (十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深刻吸取长宁“5.16”、福建泉州“3.7”坍塌事故教训,持续推进房屋建设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未报先建等严重违法施工行为;强化整治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塔吊、施工升降机、流动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作业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深入排查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地下管网、修缮工程、拆房工程、建筑物玻璃幕墙和外立面整治工程中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施工行为,加强限额以下小型项目的联合执法管理,加强玻璃幕墙和老旧危房的安全监测。完善文明工地创建的正向激励机制,提升企业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引领提升新区建筑工地的本质化安全水平。(建交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七)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大型商场、宾馆酒店、公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和居民小区老旧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安全检查,提升电梯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本质安全度;强化集装箱物流企业场内机动车辆、起重机械、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防特种设备“带病”运行;对特种设备种类多、数量大,特种设备投入时间不长以及存在安全隐患尚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持续加大特种设备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八)深入开展城市运行安全领域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燃气领域安全整治,建立健全餐饮行业用气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燃气和液化天然气钢瓶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自有产权瓶、超期瓶、报废瓶充装行为和不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行为,全面整治餐饮行业企业违规使用甲醇燃料行为。持续开展高空坠物隐患整治,排查和消除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横幅、建筑物外墙附着物脱落等隐患。加强城市灯光景观安全监测管理,建立动态长效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城市生命线安全防护,建立油气管道动态隐患长效排查整治机制,打击工程建设损坏水电燃气地下管网行为,聚焦轨道交通枢纽、热门旅游景点、大型商业场所、大型会展、网吧、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加强安全管控力度,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持续开展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建立常态化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交委、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委、生态环境局、文体旅游局、消防救援支队、城运中心等分别负责)
  五、坚持有备无患、强化平战结合,推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升
  (十九)加强预案建设和应急演练。按照浦东新区总体应急预案,依法修订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组织预案评审,注重理顺关系、职责清晰、简明实用、上下衔接。强化实战化应急演练,针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行业和高危作业领域,积极开展拉动式、不打招呼演练,通过演练及时发现问题,完善预案措施,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和现场救援处置能力。(相关行业部门负责)
  (二十)加强物资队伍建设和应急值守。坚持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体,相关专业救援力量为补充,协调推进安全生产应急事项与应急管理一体化,优化职能定位,明确相互关系,优化资源配置管理,坚持通用和专用相结合,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相应的专业应急队伍,储备专用物资器材,加强培训管理,强化应急值守,全面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做到关键时候拉得出、用得上、救得了,确保遇到突发事件,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行业部门负责)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