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0461 |
文件编号 | 宣府〔2023〕1号 |
发布机构 | 宣桥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1-10 |
宣府〔2023〕1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灶社区党委,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村(居)委,各镇属单位、公司:
现将《关于做好2023年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3年1月9日
关于做好2023年消防安全基层
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打牢消防安全工作基层基础,有效提高火灾事故防控能力,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上海市消防条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持续夯实消防基层基础,有效应对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工作的问题挑战,为建设“绿色、生态、宜居宣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健全我镇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消防管理办公室等基层消防工作组织,明确基层消防工作职责,通过“抓基层、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打通基层消防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总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经验,进一步查漏补缺,推动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坚决遏制“大火巨灾”、“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三、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一)镇消防专业委员会。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属地责任,负责消防监督管理、灭火应急救援、消防宣传教育、协助火灾调查处理等工作;推动落实消防经费,加强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车辆装备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定期组织消防工作考核;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镇消防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督促指导辖区消防工作,定期牵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开展消防工作;督促指导消防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工作要求,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定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向消防专业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措施;常态化开展村(居)、辖区单位场所日常消防检查、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事项。
(三)行政村和社区。要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制定公布村(居)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监护、结对帮扶。组建管理村(居)微型消防站,加强管理和训练,组织初期火灾扑救。
(四)居民楼院和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确定专(兼)职或志愿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邻里相助、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五)基层有关责任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同步开展隐患排查、上报工作;社建办要将社区建设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市场监管所协助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平安建设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将减灾、救灾等工作同消防安全一并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内容,在对危化品企业等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一并检查消防安全;城建中心(房办)要加强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指导业主委员会、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安全;公安派出所依法对村(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救援机构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并定期对村(居)“两委”成员和基层网格员开展培训,指导镇消防办和村(居)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六)社会单位、场所。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模型企业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机制(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
四、努力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一)强化行业综合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承担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机构、人员及其职责,依法依规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治理,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将人员密集、“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火灾风险较高的单位场所,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对排查发现的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应当及时抄报镇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其会同惠南消防救援大队和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督办。
(二)突出村居守土责任。各居(村)委要加快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改造升级。对以彩钢板等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或在耕地上违法建设物流仓库、生产经营性场所的村庄,结合人居环境提升等工作开展治理。对农村自建房用作民宿、群租房、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生产厂房、仓库、工业办公楼改造用作商业、服务业场所的,要组织开展安全评估、综合治理,达不到安全条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不得经营使用。大力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沿街商铺“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加强对乡村地区“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三)深化消防网格管理。要充分依托镇城运中心综合网格平台,拓展应用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平台消防管理模块,积极发动网格员认真执行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等工作流程,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摸清辖区消防安全基本状况和隐患底数,开展消防巡查、宣传工作。落实专门人员对基层网格长(员)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消防隐患事件数据研判,实化应用“动态火灾隐患系统“,切实做好消防隐患事件移交处理工作,形成消防隐患闭环管理,全力消除基层消防安全隐患。
(四)强化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充分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各类媒体平台和“大喇叭”、宣传栏、标语海报、演出活动等,开展贴近基层实际的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加强村(居)“两委”成员、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各居(村)委要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特别是在农业收割季节、重要节假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开展特定时段的消防宣传,并在119消防宣传月期间组织村(居)民参观我镇消防体验馆和消防站,组织村(居)民和辖区单位进行灭火与逃生演练。
五、加快推进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一)智慧消防建设。利用镇排除电气隐患应急队,继续开展对老弱病残、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的电气线路排查、维修、改造服务,同时为以上群体加装智慧消防设施设备,并连接至镇专职消防站、一级微站及网格中心平台。同时要求重点企业,重点小区、重点商铺、重点人群和人员密集场所也安装无线烟感报警器,并接入城运中心及各消防站,全力打造我镇智慧消防体系建设工作,排除消防安全隐患,提升应急救援速度,保障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一级消防微站建设。我镇已建成1个专职消防站和4个一级消防微站,要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要求,年内把中心长春村微型消防站提升为一级微站,辐射我镇辖区南工区企业及南片各村的消防救援工作,设置符合标准的车库、业务用房以及车辆、器材装备等,承担扑救初期火灾、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应急救援等综合职能,辐射带动周边村(居)提升火灾防控能力。落实一级微站消防员工资、保险、工作津贴和补助、伤残抚恤待遇等方面的政策保障,保障必要的交通、食宿津贴。
(三)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各村(居)委针对电动自行车入户入楼情况积极开展排查治理工作,安照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巩固之前自建房电动自行车与充电口1:1、住宅小区1:4的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宣传、巡查工作,杜绝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在此基础上,利用镇级资金年内主动为老旧小区等场所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增加电动自行车充电口数量,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问题,保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六、工作奖惩
镇消防专业委员会每年对居村委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之中。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表彰;对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平安建设活动评先资格。对工作开展不力,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而发生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宣桥镇党政办 2023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