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新场镇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0547 |
文件编号 | 新府〔2025〕1号 |
发布机构 | 新场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1-16 |
新府〔2025〕1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新场镇消防安全
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居)委:
现将《关于做好2025年新场镇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场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2025年1月9日印发
关于做好2025年新场镇消防安全基层
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打牢消防安全工作基层基础,有效提高火灾事故防控能力,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上海市消防条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聚焦新场镇消防安全防控短板,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持续夯实消防基层基础,着力基层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及基础救援设施建设,有效应对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工作的难点挑战,为新场“五创”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 工作目标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履行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消防管理办公室等基层消防工作职责,通过“抓基层、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深入细化组建基层网格力量,打通基层消防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深刻汲取2024年全国几起重大火灾事故经验教训,深入剖析新场镇火灾事故形成原因,总结各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立隐患底数清单,持续推动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坚决遏制“大火巨灾”、“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三、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一)镇消防专业委员会。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属地责任,负责消防监督管理、灭火应急救援、消防宣传教育、协助火灾调查处理等工作;推动落实消防经费,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定期组织消防工作考核;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镇消防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督促指导辖区消防工作,定期牵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开展消防工作;督促指导消防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工作要求,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定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向消防专业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措施;常态化开展村居、辖区单位场所日常消防检查、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事项。
(三)行政村。要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制定公布村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监护、结对帮扶。组建管理村微型消防站,加强管理和训练,组织初期火灾扑救。
(四)居委。要建立由物业、楼道组长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确定专(兼)职或志愿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邻里相助、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五)基层有关责任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同步开展隐患排查、上报工作;防灾办、安委办和应急办要将减灾、救灾等工作同消防安全一并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内容,在对危化品企业等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一并检查消防安全;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要将社区建设与消防工作相结合;城建中心要加强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安全;公安派出所依法对村、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救援机构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并定期对村居成员和基层网格员开展培训,指导镇消防办和村居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古镇公司、新场古镇工作部要定期开展古镇公共区域、商铺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完善古镇各类消防管理措施。文化中心要开展对市、区文保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资产公司要开展对镇集体资产的消防安全检查;同时要利用古镇智慧消防系统,及时发现电气、燃气、用火用电等隐患的前期发现和隐患排除。
(六)社会单位、场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机制(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
四、 努力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一)强化行业综合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承担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机构、人员及其职责,依法依规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治理,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将人员密集、“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火灾风险较高的单位场所,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对排查发现的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应当及时抄报镇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其会同惠南消防救援大队和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督办。
(二)突出村居守土责任。各村居要加强日常巡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农村自建房出租(群租)房、生产经营单位厂房仓库、无证照黑加工窝点及小作坊、培训机构、人员密集场所、田间窝棚、70岁以上孤寡独居老人等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定期开展消防巡查。巡查重点:存在生产经营厂房、仓库、工业办公楼改造用作商业、服务业场所的点位;存在以泡沫夹芯板等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在带征土地、耕地上违法建设物流仓库、生产经营性场所的点位;存在农村自建房用作民宿、群租房、生产经营场所、培训机构、小作坊、人员密集场所的点位;存在同一建筑内多种业态形式共存的点位;存在农业大棚内违规住宿、私拉乱接电器线路现象的点位;存在70岁以上孤寡独居老人行动不便且居住环境不利于开展应急救援的点位。大力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沿街商铺“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落实居住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标识张贴。加强对乡村地区“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针对以上重点巡查内容,结合实际人居环境提升等工作开展综合治理,同时落实建立底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无遗漏,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较大、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镇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做到隐患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理。
(三)深化消防网格和各类专项整治管理。要将消防工作融入“大数据+网格化”工作机制,充分依托镇城运中心综合网格平台、消防隐患上报小程序、上海消防公众服务平台等移动数据采集终端,进一步拓展和应用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平台消防管理模块,积极发动网格员认真执行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等工作流程,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摸清辖区消防安全基本状况和隐患底数,开展消防巡查、宣传工作。25年继续实施破窗拆网、厂房仓库、电动自行车等多项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发挥村居和责任部门的工作效率,提高整治工作的全覆盖和闭环管理措施。要落实对基层网格长(员)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消防隐患事件数据研判,实化运用消防隐患动态管理系统,切实做好消防隐患事件移交处理工作,全力消除基层消防安全隐患。25年依据新区要求实施多格合一的新模式,将公安、市场监管、安监、消防、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实施检查和执法的统一,达到高效处置的效果。
(四)强化安全宣传教育。镇消防专业委员会要提升新场镇人民政府消防队的“党建引领”、“荣誉室”实施工作,进一步扩大我镇消防宣传基地。持续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依托新场镇人民政府消防队、社会消防志愿者队伍和社区义务宣传组织,运用社会化手段和媒体平台,集中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各类媒体平台和“大喇叭”、宣传栏、标语海报、演出活动等,开展贴近基层群众实际生活的持续动态消防宣传活动。加强村居“两委”成员、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各村居要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特别是在农业收割季节、重要节假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开展特定时段的消防宣传,结合消防“119”宣传月,积极组织村(居)民参观镇人民政府消防队和一级微站,定期组织村(居)民和辖区单位进行灭火与逃生演练,全面提高社会面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五、 加快推进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一)新场镇人民政府消防队。充分发挥政府专职消防队“一专多能”作用,积极承担扑救火灾、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应急救援等综合职能,辐射带动周边村居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提高24小时战备执勤处置各类应急突发事故。
(二)社区一级微型消防站的增设。2025年,在原有的“一队四站”(新场镇人民政府消防队、新南微站、祝桥微站、坦直微站、古镇微站)的基础上,拟新增建设一处一级微型消防站(拟建于蒋桥村)。建成后将形成“一队五站”战备执勤力量,完成实现外环外十分钟救援圈。
25年配合区消防救援支队初步落实对新场消防站的前期动迁、规划的沟通衔接工作。
六、工作奖惩
镇消防专业委员会每年对村居委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将消防工作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考核。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表彰;对考核不达标的,取消评先资格。对工作开展不力,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而发生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