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场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0670 |
文件编号 | 新府〔2024〕20号 |
发布机构 | 新场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2-02 |
新府〔2024〕20号
关于印发《新场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委及养护单位:
现将《新场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场镇城镇运行管理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印发
新场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使用
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浦东新区农村改革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农业农村委〔2020〕20号)和《关于全面推进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浦委办发〔2020〕4号),依据《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浦农业农村委规〔2023〕9号),结合新场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规范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防止财政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强化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新场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分级保障原则。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由区、镇分级保
障,区按实施量实施奖补,镇按照区奖补实施1:1配比。
2.专款专用原则。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用于各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镇在统筹做好专业养护的基础上,切实保障村级组织基本养护资金需求。
3.讲求绩效原则。使用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应编制预算计划,合理安排,科学使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资金拨付
1.区级奖补资金和镇级配套实施奖补资金纳入镇城运办部门预算,镇城运办根据各行政村核定的设施量和考核结果进行拨付、清算。
2.区、镇级奖补资金按核定的设施量先预拨50%,年末再以年度百分制考核得分为系数下拨其余资金。年度考核得分低于85 分(不含85分),暂缓资金拨付,待整改复核达标后拨付。 整改仍不达标取消当年度其余50%区、镇级奖补资金;工作年度内未完成红灯“灭灯”的村取消当年度其余50%区、镇级奖补资金。
3.镇级配套奖补资金,60%用于第三方日常巡查,40%用于村级考核奖补,对年度考核整改不达标不予奖补。
4.各村设立“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台账,实行专项独立核算,专账(专页)管理。
四、资金使用
(一)主要用途。
1.在村内健身点、广场、家门口服务点、活动室等养护设施范围内(详见附件)根据实际合理统筹使用奖补资金,可用于5年以上村内道路大中修,但应剔除镇级以上管理责任和内容。
2.村内设施养护由专业养护单位负责养护。积极探索以农村物业管理方式组织开展,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积极组织发动村民参与农村环境综合管理,鼓励村民以工代赈方式或优先吸纳当地村民参与养护工作。奖补资金可用于村民参与农村环境综合管理的误工补贴,实行村级报账制,必须采用划拨个人实名银行卡的办法。奖补资金支付村民误工费的,原则上不得超过每人每天100元,可根据工时、工种差异适当浮动,各村发放村民误工费必须详细说明事由、时间、工时、工种,并规范证明和审批手续,严禁“白条”入账。
(二)负面清单。
1.村应加强设施量的动态管理,根据撤村撤队等变动情况及时上报设施量变化,原则上每年对设施量数据进行更新,保证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严禁虚报冒领的情况发生。
2.村两委班子成员不得领取相关误工费。
3.不得列支会务等各类管理费,不得列支集体或个人奖励费,不得列支土地流转费、青苗补偿费等各类补偿费,不得用于添置与养护工作无关的设备,不得超出文件规定使用范围列支。
4.奖补资金不得用于监理、审计、审价以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等各项二类费用支出,上述各项二类费用由镇级财政资金落实。
五、资金监管
1.严禁资金长期宕存。奖补资金超过两年未使用的,按照“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视同结余资金”的规定,将予以收回。
2.加强预决算管理。增强预算管理意识,强化预算执行过程管理,避免超预算和超范围使用。应科学编制预算计划,合理安排年度预算,落实资金保障。
3.强化使用监管。一是完善财务管理,奖补资金不得与镇其他资金混收混支,应做好资金专项独立核算和专账(专页)管理,完善相关台账管理等基础工作;二是严格程序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实行镇管村用,执行村级报账制。村级组织大额资金使用纳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管范围,切实保证民主决策程序,并按规定实行公开。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程序。大中修项目按规定实行监理、验收、审计、审价等监管程序。
4.落实审计和绩效评估。落实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审计工作,适时开展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设施量养护参考价明细表
附件
新场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设施量养护参考价明细表
序号 |
养护项目名称 |
2022年度设 施量 |
单位 |
参考价 (元/年) |
区财政补贴(元/年) |
1 |
健身点 |
102 |
个 |
2400.00 |
1200.00 |
2 |
广场 |
10940 |
平方米 |
1.475 |
0.74 |
3 |
家门口服务点 |
65 |
个 |
7200.00 |
3600.00 |
4 |
活动室 |
50 |
点 |
7200.00 |
3600.00 |
5 |
停车场 |
19138 |
平方米 |
1.475 |
0.74 |
6 |
村内道路 |
306063 |
米 |
14.16 |
7.08 |
7 |
村内路灯 |
3759 |
只 |
423.00 |
211.5 |
8 |
公厕 |
7 |
点 |
49800.00 |
24900 |
9 |
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
22 |
点 |
12000.00 |
6000.00 |
10 |
柴砖银行 |
9 |
点 |
6000.00 |
3000.00 |
11 |
村内绿化 |
67677 |
平方米 |
6.00 |
3.00 |
12 |
标识标牌 |
2050 |
块 |
44.00 |
22.00 |
13 |
宣传设施 |
3363 |
块 |
44.00 |
22.00 |
14 |
栅栏 |
204314 |
米 |
3.10 |
1.55 |
|
村内道路大中修 |
|
元/平 方 |
120 |
|
备注:设施量按区农委要求每年实施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