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场镇“十四五”期间“三农”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695310202200021 |
文件编号 | 新府〔2022〕15号 |
发布机构 | 新场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新府〔2022〕15号
关于印发《新场镇“十四五”期间“三农”
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着力构建大都市乡村产业体系,努力实现“五高”(高品质生产、高科技装备、高水平经营、高值化利用、高效益产出),更加有效地走科技农业、精品农业、品牌农业之路,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强化政策激励,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根据中央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十四五”扶持“三农”相关政策,结合新场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项目对象和标准
(一)优先保障粮食生产
1.对粮食型家庭农场的生产性补贴
(1)对家庭农场种植补贴。根据《浦东新区家庭农场水稻种植考核奖励补贴操作口径》,对考核得分在75分及以上的粮食种植型家庭农场,根据其考核得分和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按照600元/亩*考核得分/100*水稻实际种植面积予以奖励补贴。
(2)水稻机械作业补贴。对家庭农场在采用机直播和侧深施肥方式种植水稻的,经核定,每亩补贴30元。
(3)绿肥种植补贴。对家庭农场种植绿肥的,经区、镇考核合格的,每亩补贴100元。
2.对粮食型家庭农场的服务性补贴
(1)水稻烘干补贴。对家庭农场在本镇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经区、镇考核合格的,每亩补贴50元。
(2)村级粮食生产专项补贴。对各村集体合作社按考核确认的家庭农场水稻实种面积给予每亩每年200元专项补贴,用于对家庭农场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平衡土地流转价格等支出。
(二)推进绿色发展和特色品牌创建
1.持续推进“二品一标”认证。对首次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主体一次性补贴2万元,到期通过续展复审,对每个认证主体补贴2万元。对通过有机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的主体一次性补贴5万元。
2.支持生态循环农业,打造绿色生产基地。对获评市级以上农业生产示范基地的合作社一次性补贴5万元。
3.推进品牌建设。对获得年度市级及以上相关行业部门评选的金奖或一等奖给予每个奖项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银奖、铜奖和最受市民欢迎奖的,每个奖项给予不超过 2 万元的奖励。
4.桃产业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项目试点补贴。为推进上海市绿色田园先行片区(浦东特色瓜果片区)建设,对桃产业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项目试点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鼓励种源农业发展
提升现代种业创新能力,加大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力度。对农业企业自主培育、研发新品种并通过市级以上相关机构审定的每个新品种补贴10万元。
(四)扶持新型农业服务和经营主体
1.培育新型服务主体。组建水稻专业化统防队伍,对实施水稻专业化统防统治(无人机飞防)的家庭农场按统防面积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
2.扶持产业联合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牵头单位收购联合体成员单位和农户生产的地产农产品(不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关联企业或合作社社员自产的地产农产品,包括收购对口援助地区产品),并进行销售的,收购金额(以审计金额为准)超过100万的,按照收购额的5%进行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五)对农民的补贴
1.对年满18周岁的农业户籍在读全日制学生实施配套补贴,按100元/人/月标准补贴。
2.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贴
对符合区、镇有关管理办法,将部分或全部承包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录入区政府土地流转平台的农户,按照300元/亩/年标注补贴,不足1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3.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履约保证保险补贴
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履约保证保险试点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保险合同保费金额由区镇按7:3的比例进行补贴。
4.农村综合帮扶工作,为困难农民购买保险,按300元/人标准补贴。
(六)三农工作应急事项
安排50万元,用于三农工作应急事项的实施。
(七)其他事项
除上述六项外,其他涉及“三农”相关事项,经镇党委、政府相关集体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列支。
二、补贴申请和操作程序
(一)申请、初审与公示
1.按照有关时间节点,由申请对象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
2.由所在村委会进行初审,并公示一周。
3.对种植类补贴,村委会应按种植户申报面积与“GIS农用地信息系统”进行核对,确保种植户申报的地块位置和面积与“GIS农用地信息系统”相一致。
(二)复核
村委会公示结束后,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镇级主管部门(土地流转中心,经发中心)进行复核后报镇农办(附件1)。其中:
1.经发中心负责补贴项目、对象和标准中的项目(一)—项目(四)以及项目(五)第4条的复核与汇总。
2.土地流转中心负责本细则补贴项目、对象和标准中的项目(五)第1-3条的复核与汇总。
(三)审核与发放
1.镇农办根据主管部门核实补贴项目及金额,镇财政所根据年初预算安排,按资金管理相关程序对补贴资金予以拨付。
2.对农户的直接补贴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至农户;其中购买保险的补贴拨付到村后支付给保险公司;对合作社的补贴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至合作社;对家庭农场的考核类补贴发放至所在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统一发放至家庭农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程序。各村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登记、申报、审查、公示等工作。补贴的申请、审核和发放,要做到政策宣传到户、公开公示到组、资金兑付到人、账册建立到户,杜绝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
(二)严格资金管理。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凡发现虚报面积、产量,骗取和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取消享受本年度补贴政策,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予通报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补贴资金账册及相关资料应保存归档,以备村民监督和相关部门检查。镇农办牵头形成多部门会签制度(附件2)请补贴的生产经营主体出现以下现象的,一律取消其当年补贴享受资格。
1.违反《浦东新区涉农专项资金和项目申报使用责任追究办法》,按规定取消补贴资格的;
2.提供补贴申报虚假材料的;
3.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产品中检出违禁物质或其他指标超标,当年受到行政处罚的;
4.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和违法居住现象,当年未完成整改的;
5.存在项目建设中“已建未报”、“先建后报”、“批少建多”以及超标准建设临时设施、擅自改变设施用途及违法违规用地,当年未完成整改的;
6.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取土,堆放河道底泥、渣土、固体废弃物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基本农田上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闲置、撂荒基本农田的,当年未完成整改的;
7.当年未要求开展农生产信息直报的等。
四、附则
1.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调整后执行。
2.本实施细则由镇农办负责解释。
附件1
年度新场镇“三农”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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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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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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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信息 |
户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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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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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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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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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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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兹声明我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及相关信息全部真实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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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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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单位(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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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办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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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2
年度新场镇“三农”补贴联合审核表
申请单位 |
(可附页)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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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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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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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办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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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办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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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建办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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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办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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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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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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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4日
新场镇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