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新村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索引号 SY-310115-2023-03442
文件编号 浦潍办〔2023〕18号
发布机构 潍坊新村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6-21

                       

    浦潍办〔202318

 

 

 

潍坊新村街道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各部门、居民区、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全国、本市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结合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及城市安全运行风险特点,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12月底,在全街道范围集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强化红线意识,科学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 、复杂性 、重要性,深刻汲取北京长峰 医院4·18火灾重大事故教训,持续落实安全生产 “十五条硬措施”和新区实施方案“70”工作举措。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工贸、电力、文化旅游、特种设备、医疗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按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 、失职追责”的原则 ,对照新区安全生产“四类清单”及职责清单,潍坊新村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双组长,分管安全的领导任副组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社区平安办主任高庆同志担任。涉及居民区的安全隐患排查,由街道对口联系居民区的指导员带队检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总结回顾工作成效,汇总专项整治数据,共商难题对策,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虞刚杰  党工委书记

                杨福成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唐    党工委副书记

   长:张晓山  党工委副书记

                邢裔锦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顾海兵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张晴妍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人大工委副主任

王筱菁  办事处副主任

     员:金佩芳  党政办主任

顾红玉  社区党建办主任

                侯宇鸥  社区管理办主任

                王圣艳  社区服务办主任

                    社区平安办主任

                    信访办主任

                张海丽  社区自治办主任

                    社区宣统文化办主任

                    社区营商办主任

                    潍坊新村派出所所长

                    潍坊新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张胜冰  潍坊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中队)队长

                费维琴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主任

                    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副主任

                    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副主任

                颜兰兰  城建中心(房管办)副主任

                郑树斌  城建中心(房管办)副主任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排查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派出所、消防办、城管、市场监管所、安监等)

2、敏感特殊场所。包括医院、养老院、为老服务站、老年食堂。(服务办)

3、文化场所。包括儿童福利院、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剧本杀、KTV、密室逃脱等娱乐场所。(宣统文化办)

4、混合经营场所。包括分租、转租形的厂房仓库、经济园区,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及商住楼等。(派出所、城建中心(房管办)、消防办、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等)

5、老旧居民区。包括居民区楼道堆物、飞线充电、占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损坏等消防安全隐患。(派出所、消防办、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等)

6、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电梯、锅炉、高压气瓶、油气管道、燃气压力管道、生产经营单位内其他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所)

(二)重点问题

1、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派出所、消防办、管理办、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等)

2、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装修装饰工程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批、验收或备案手续;在用建筑施工作业停用消防设施未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和报告制度的,非施工区域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派出所、消防办、管理办、城管中队、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等)

3、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派出所、消防办、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等)

4、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派出所、消防办、服务办、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等)

5、特种设备。违法使用小型锅炉、高压气瓶;电梯未按时年检;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特种设备未登记或检验时效已过;安全附件或安全保护装置已损坏或超过安全标准;未按规定安装保护装置或报警装置;未及时填写运行记录、运行参数等。(市场监管所)

(三)检查方式

1、指导单位自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全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至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消防安全岗位责任,组织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突出管理团队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对标对表制定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并推动落实。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隐患整改期间,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火灾。将电气焊动火等危险作业和外包外租作为重点开展排查整治,组织全员开展1次安全警示教育,对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以及作业各环节责任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对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等生产经营活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将外包外租生产经营活动和人员纳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专项行动期间,企业组织至少1次火灾扑救和逃生疏散演练(公众聚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1次),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1次带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至少一次)。

2、职能部门排查。加大排查力量组织,开展重点事故隐患检查人员专题培训,重点学习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组织派出所、综合执法队、消防前置站、社区微型消防站、网格巡查队伍等深入开展防火及重大隐患检查。在排查中发现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章动火施工、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等情形的,应及时制止、劝阻;问题严重的,立即抄报相关主管部门,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3、开展条线检查。各职能部门组织开展行业条线消防安全及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单位自查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街道已经部署开展的有限空间、厂房仓库、电动自行车等专项整治,按既定方案推进落实。各职能部门对照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重点场所火灾防范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督促条线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行业领域尚未制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结合事故教训,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研究整治重点事项和管理措施。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效能,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4、强化执法检查。采取集中检查、交叉互查等形式,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方式,督促坚决整改到位。对单位自查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措施消除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对自查未查出或查出后未采取整改措施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因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风险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对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新区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加强行刑衔接和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案件办理工作,对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街道政务网站、大道潍坊微信公众号等公布典型执法案例。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5月中旬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8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11月底前)。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发扬斗争精神,“严”字当头,对排查整治不力、不认真排查不排查、有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严肃查处。

(四)总结提高(2023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担负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

(二)扎实推进落实。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适当调整排查整治内容,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要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街道安委办将根据区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建立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职能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见附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请各职能部门于5月底前将各自分管领域的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85日前、12月底前报送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街道安委办联系人:田超 ,联系电话:021-20237817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潍坊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368

 

 

 

 

 

 

 

 

 

 

 

 

 

 

 

 

 

 

 

 

 

 

 

 

 

 

潍坊新村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2368日印发

                                         (共印5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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