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塘桥街道办事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4-02426
文件编号 浦塘办〔2024〕13号
发布机构 塘桥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5-08

关于印发塘桥街道办事处政府购买服务

实施目录的通知

 

街道各部门:

   根据浦东新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各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区指导性目录框架内,细化三级目录内容,形成塘桥街道办事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现将《塘桥街道办事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塘桥街道办事处

                            2024428

 

 

 

 

 

附件:

塘桥街道办事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

 

为切实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规范管理的工作要求,提高公共服务绩效,创新社会治理,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浦财规20213号)浦东新区财政局《关于新区政府购买服“六不得”“六严禁”的工作提示》等有关精神,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分部门编制的要求,结合街道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塘桥街道办事处政府购买服务四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各部门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要强化目录约束机制,目录内的服务事项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外的服务事项原则上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二、部门应当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根据履职所需确定购买服务事项。以事定费,申请相应财政预算,不得以服务事项已纳入指导性目录作为申请财政预算的依据。已纳入指导性目录且有预算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但要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部门工作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已纳入指导性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各部门要从严控制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规模,区财政会对街道整体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进行审批和总量控制。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预算数。

街道之前编制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与本目录不一致的,以本目录为准。本目录与上级相关目录不一致时,以上级目录为准。

 

附件:塘桥街道办事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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