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统计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3-28 |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2022 年统计年报和 2023 年定期统计报表)
国家统计局制定
上海市统计局补充、印制
2O22 年 11 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 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4
(一)基层年报表式.................................................................... 4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4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5
(二)基层定报表式.................................................................... 6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6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7
四、附录................................................................................ 8
第一部分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8
(一)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8
(二)填报劳动统计年报表应说明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11
(三)2022年劳动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报指标逻辑审核关系............................. 12
(四)劳动统计问题解答........................................................... 13
(五)各区统计机构劳动统计部门联系一览表......................................... 16
(六)非一套表单位抽样调查方案......................................... 17
第二部分 职业分类与代码表(GB/T6565-2015).......................................... 19
第三部分 2023年劳动统计台帐...................................................... 24
期末人数和平均人数............................................................. 24
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26
离休、退休、退职人数增减情况................................................... 28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 30
在岗职工奖金构成情况........................................................... 32
在岗职工津贴和补贴构成情况..................................................... 33
在岗职工增减情况花名册......................................................... 34
离岗职工增减情况花名册......................................................... 36
其他从业人员增减情况花名册..................................................... 38
一、总 说 明
为及时了解、准确地搜集、整理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基本情况,为政府监测、调控工资分配格局、进行宏观决策和调控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可靠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本制度是上海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海市统计局对各区统计局在劳动工资统计方面的综合要求,各区应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一)调查对象
本制度的统计调查对象是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调查对象不包括一套人马多块牌子、寺庙、宗教场所、协会、学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虽然有人员,但没有工资发放行为的单位。
(二)调查范围、内容及原则
1.调查范围
统计范围为本市全部地域的一套表法人单位和非一套表法人单位。
2.调查内容
本制度的统计调查内容是调查对象单位中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情况。
3.统计原则
本制度以“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务派遣人员除外)”为基本原则,劳务派遣人员按照“谁用工谁统计”的原则统计。调查对象在本地区以外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人员和工资应包含在法人单位数据中。
(三)调查方法
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方法,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方法。
(四)本制度各报表的报送时间、报送方式、填报方法、各级验收截止时间及其他有关事项,请按照制度中各项具体说明和规定执行。
(五)计量单位
从业人员指标以“人”为计量单位,工资总额指标以“千元”为计量单位,均保留整数位。
(六)联网直报网址
一套表单位:联网直报网址为:http://ytb.tjj.sh.gov.cn ,也可通过上海统计网:tjj.sh.gov.cn 网上直报栏目进入“一套表上报平台”企业端操作。
非一套表单位:联网直报网址为:http://219.235.129.84/bjstat_web/,也可以直接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lwzb.stats.gov.cn)的劳动工资非一套表调查单位“同方入口”登录报送数据。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上海市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处联系地址:威海路 48 号 1503 室
邮政编码:200003
联系电话: 53857614 53857791 53857654
联 系 人: 曹月勤 漆鹏(平台支持) 彭俊传 真: 53857031
注:欢迎到上海统计网查询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统计报表制度,上海统计局网址为 tjj.sh.gov.cn
二、报 表 目 录
表号 |
表 名 |
报告期别 |
填报范围 |
调查单位 报送日期和方式 |
数据审核、验收截止时间 |
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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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级统计机构 |
区 级 统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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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报表
一套表
102-1 表 |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
年报 |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 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
3 月 10 日 24 时前网上直报 |
3 月 12 日 24 时前 |
3 月 15 日 18 时前 |
4 |
非一套表
I102-2 表 |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
年报 |
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抽中的法 人单位 |
2 月 25 日 24 时前网上直报 |
3 月 12 日 24 时前 |
3 月 15 日 18 时前 |
5 |
(二)定期报表一套表
202-1 |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
季报 |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 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
一季度季后 10 日, 二季度季后 7 日, 三季度季后 10 日, 12 时前网上填报 (四季度免报) |
一季度季后 12 日 二季度季后 9 日 三季度季后 12 日 12 时 前(四季度免报) |
一季度季后 12 日 二季度季后 9 日 三季度季后 12 日 18 时前 (四季度免报) |
6 |
非一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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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除规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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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有资质的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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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限额以上批发和 |
一季度季后 10 日, |
一季度季后 10 日 |
一季度季后 1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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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限额以上住 |
二季度季后 7 日, |
二季度季后 7 日 |
二季度季后 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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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02-2 表 |
从业人员及 工资总额 |
季报 |
宿和餐饮业、有开发 经营活动的全部房 |
三季度季后 10 日, 12 时前网上直报 |
三季度季后 10 日 16 时前 |
三季度季后 10 日 18 时前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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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开发经营业、规 |
(四季度免报) |
(四季度免报) |
(四季度免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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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以上服务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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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外抽中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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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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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 号 : 1 0 2 - 1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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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文 号: 国统字〔2022〕90 号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2 3 年6月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 0 年 月 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
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一套表平台次年 1 月 20 日 0:00 开网;调查单位次年 3 月 10 日 24:00 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3.本表中“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原则上不得修改; 本期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
4.审核关系:
(1)01≥02 (2)01=05+06+07 (3)01=71+72+73+74+75 (4)08=09+10+11
(5)08=76+77+78+79+80 (6)12=13+18+19 (7)12=81+82+83+84+85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 号:I 102-2 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文 号:国统字〔2022〕90 号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202 3 年6 月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 0 年 月 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
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抽中样本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网络平台次年 1 月 4 日 0:00 开网;调查单位次年 2 月 25 日 24:00 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数据。
3.本表中“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原则上不得修改; 本期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
4. 审核关系:
(1)01≥02 (2)01=05+06+07 (3)08=09+10+11 (4)12=13+18+19
!+#$%,'()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 号 :2 0 2 - 1 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文 号:国统字〔2022〕90 号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季 有效期至:202 4 年1 月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年 |
上年同 期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 位 |
代码 |
本年 |
上年同 期 |
甲 |
乙 |
丙 |
1 |
2 |
甲 |
乙 |
丙 |
1 |
2 |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女性 按人员类型分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
— 人人 — 人人人 — 人人人人人人 — 人人人 |
— 01 02 — 05 06 07 — 71 72 73 74 75 08 — 09 10 11 |
|
|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二、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
— 人人人人人 — 千元 — 千元千元千元 —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 |
— 76 77 78 79 80 — 12 — 13 18 19 — 81 82 83 84 85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 10 日、二季度季后 7 日、三季度季后 10 日 12:00 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四季度免报。
3.前季度各月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由联网直报平台根据调查单位填报数据计算生成,调查单位无需填写。
4.工资总额按实际发放时间填报,但预发工资填报在应发月份。
5. 审核关系:
(1)01≥02 (2)01≥06 (3)08≥10 (4)12≥13 (5)12 ≥18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 号:I 202- 2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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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文 号:国统字〔2022〕90 号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季 有效期至:202 4 年1 月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
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抽中样本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 10 日、二季度季后 7 日、三季度季后 10 日 12:00 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 四季度免报。
3.前季度各月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由联网直报平台根据调查单位填
报数据计算生成,调查单位无需填写。
4.工资总额按实际发放时间填报,但预发工资填报在应发月份。
5. 审核关系:
(1)01≥02 (2)01≥06 (3)08≥10 (4)12≥13 (5)12 ≥18
月度或年度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其中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和在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
1.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统计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进行统计。
2.劳务外包人员由承包劳务的法人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实际用工单位不进行统计。如承包劳务的是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均不包括在本制度统计范围内。
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入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包括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负责人员、国家机关负责人员、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员、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他成员组织负责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员。
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以及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 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月度或年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1.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 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 2 求得。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 (月初人数+月末人数) / 2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1) 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放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人数计算。
(2) 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
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整月天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2.年平均人数是以 12 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 12 求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 12 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 12
个月。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开工之月平均人数+…+12 月平均人数)/12
本单位在月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 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 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从 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工资总额具体包括:
1.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指本单位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奖励性工资。
2.奖金,指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年终奖、全
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
3.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从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 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 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取暖补贴、物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
4.其他工资,指单位发放给从业人员除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外的劳动报酬。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指本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实际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在一定时期内为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付出的劳动报酬总额,但不包括因使用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本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本单位从业人员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本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 =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平均人数
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其他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其他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1、劳动统计年报表的填报和汇总方法
今年劳动统计年报,以一张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的形式全面反映基层法人单位人力的投入、从业人员规模及结构、工资的水平及构成情况。全市各种登记注册类型单位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均按市统一制定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式填报并进行网上直报,各区统计局要做好审核、验收、上报工作。
2、提高劳动统计年报表质量的几项规定
(1)劳动统计年报基层表填报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分布式超级汇总工作的进行。因此,各单位在填报中一定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填写,不得任意改变。
(2)基层表的各类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口径范围,一定要符合“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填报说明”规定。各项指标要有计算根据,与去年同期资料相衔接,增加和减少要符合实际情况,发现统计数字有较大变化要说明情况。
(3)基层表中的各栏数字的平衡关系,要符合审核要求的规定,相关指标要符合逻辑关系,不该相加的其中数不要相加,计量单位要按照表上规定的填报。
3、年报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1)各单位要认真核对年报的各项资料,注意不要重复和遗漏单位,更不准虚报和瞒报各项数据。
坚决查处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的单位。
(2)报表报出之前要进行自检、互查。积极推广互助互检方法,对过去行之有效的好办法要坚持, 多方把关,层层检查,切实保证统计数字质量。
(3)各级统计机构的人员要相对稳定,特别在年报期间,不要调动统计人员,最低要求各单位应该做到在年报工作期间,接受年报培训、填报数据、上报统计报表应当保证是同一个人,也就是我们所说年报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保证报表按时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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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劳动统计年报审核关系:
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01≥女性 02
2、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01=在岗职工期末人数 05+劳务派遣人员期末人数 06+其他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07
3、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01=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71+专业技术人员 72+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73+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74+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75
4、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08=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09+劳务派遣人员平均人数 10+其他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11
5、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08=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人数 76+专业技术人员平均人数 77+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平均人数 78+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平均人数 79+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平均人数 80
6、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12=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13+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 18+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19
7、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12=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81+专业技术人员 82+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83+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84+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85
8、当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12÷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08 ≤30 千元或≥250 千元,提示警告信息。
9、当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13÷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09 ≤30 千元或≥250 千元,提示警告信息。
10、报表中工资总额有数据,平均人数也应该有数据。
2023 年劳动统计定报审核关系:
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01≥女性 02
2、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01≥劳务派遣人员期末人数 06
3、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08≥劳务派遣人员平均人数 10
4、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12≥一次性奖金或补发 13
5、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12≥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 18
答:从 2011 年年报开始,从业人员统计口径由原来的在岗职工加其他从业人员改变为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三类人员组成。注意:从 2011 年年报开始,劳务派遣人员一律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 不填报这些人员。
答:劳务外包人员和工资的统计,由实际管理和组织他们的单位负责,而不是为哪个单位干活就由哪个单位统计。例如:本单位中的食堂外包给 A 饮食集团公司,那么厨师、服务员等都不应该在本单位统计,而应该由 A 饮食集团公司统计。类似情况还有保洁、保安外包等。劳务外包人员与劳务派遣人员都在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但是劳务外包人员的具体工作是不由实际用工单位管理和组织的,而劳务派遣人员则完全由实际用工单位管理和组织。
答:法人单位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不在本地区范围内,由于《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的填报对象是法人单位,所以应该把在外地区的产业活动单位相关数据纳入到本法人单位中。举例;上海某总公司是法人单位,总部在上海市黄浦区,它在上海长宁区和河北省石家庄市分别有2 个分公司,都是产业活动单位,在北京还有一家子公司是法人单位。那么,这家总公司在填报《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时,总公司的数据应该包括:上海黄浦区总部、上海长宁区分公司的和河北省石家庄市分公司。北京的子公司应该单独填报《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报北京市统计局。
答:在岗职工借调到外单位工作,从目前情况看,借出单位和借用单位都支付工资(奖金或补贴)的现象非常普遍,因此对于借调人员在借出单位如仍发工资,可统计为本单位在岗职工,借用单位人数可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视作兼职人员),借用单位所发的工资、奖金或补贴统计在“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中。
答:参军的人员无论原单位是否仍发放生活费或补贴,都不再统计。长期病休人员应作为“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统计。
答:外地派驻本地的办事机构(如办事处、联络处),由派出地统计,但办事机构新办的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在本地统计。
答:由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手机费(工作除外)、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其实质为岗位津贴或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答: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总额统计。
答: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各类扣款都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答: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公积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暂不作工资总额统计,单位为职工购买的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其性质为劳动报酬,不论以何种形式发到职工手里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答:应由职工个人自己缴纳的各种费用,不论以何种形式缴纳,均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答:有些地区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一定的现金或补贴,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答: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属劳动报酬性质, 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答:一次性买断工龄所支付给职工的费用从性质上说属于保障性质而非劳动报酬性质,因此,不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答:由于各地房改政策不尽相同,应区别对待。如果该项补贴为专款专用应不作为工资统计。如由职工自行支配的则应计入工资总额。
答:误餐补贴是指对因公外出,需要在餐馆就餐的职工给予补助,是属于差旅费性质的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除此以外,各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性补贴,不论以何种名义发放,不论经费来源,不论以何种形式发放的,一律计入工资统计。
答:企业销售人员的工资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应计入工资总额。其他福利费、差旅费在现行制度规定外的,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统计。
答:在改制过程中,单位为了鼓励职工支持改革,以求单位改制的平稳过渡,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奖励职工,如奖励费中的就业培训费、就业支助费、改制奖励费等,均应计入工资总额中。
答:公司用奖励基金购买股票、国库券、债券给职工是作为对职工的一种奖励,只要是直接发给职工,并能即时兑现,不论何种形式购买给职工,都应作为劳动报酬进入工资总额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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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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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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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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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丙 |
1 |
2 |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女性 按人员类型分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
— 人人 — 人人人 — 人人人人人人 — 人人人 |
— 01 02 — 05 06 07 — 71 72 73 74 75 08 — 09 10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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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二、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
— 人人人人人 — 千元 — 千元千元千元 —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 |
— 76 77 78 79 80 — 12 — 13 18 19 — 81 82 83 84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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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标
劳动工资抽样调查的目标:非一套表抽样调查推算数据与一套表数据合并后,年度数据满足各省分执行会计标准类别、登记注册类型、行业大类指标的代表性,季度数据满足各省分行业门类指标的代表性。
二、总体与抽样框
总体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非一套表法人单位。以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剔除一套表法人单位,以及一些不适合作为工资统计对象的法人单位,如一套人马多块牌子、寺庙、宗教场所、协会、学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只有兼职人员没有工资发放的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规模在5 人以下的单位,确定抽样框。
三、分层
1.确定子总体
年度按省、执行会计标准类别、登记注册类型、行业大类交叉分组确定子总体,季度按省、行业门类交叉分组确定子总体。
2.划分规模层
在各子总体内按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排序,将一定人数以上的大单位确定为必抽层,其余单位采用累计平方根法划分为若干规模层。
四、确定样本量及在各层中的分配
1.确定样本量
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各子总体所需样本量: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年 |
上年同 期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 位 |
代码 |
本年 |
上年同 期 |
甲 |
乙 |
丙 |
1 |
2 |
甲 |
乙 |
丙 |
1 |
2 |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女性 按人员类型分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
— 人人 — 人人人 — 人人人人人人 — 人人人 |
— 01 02 — 05 06 07 — 71 72 73 74 75 08 — 09 10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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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二、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
— 人人人人人 — 千元 — 千元千元千元 —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 |
— 76 77 78 79 80 — 12 — 13 18 19 — 81 82 83 84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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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Wh=Nh / N,N 为总体元素总数,Nh 为第 h 层的元素个数,Sh 为第 h 层的标准差, X 为总体均值,t 为给定置信度对应的 t 值,w 为最大相对误差。
综合考虑抽样的设计效应、消亡单位比例、无回答情况等对样本量适当扩大,确定各子总体的最终样本量。
2.样本量在各层的分配
通过内曼分配将样本量分配到各规模层,第 h 层的样本量 nh 为:
nh = n ´
Wh Sh
|
每个最终层内至少包含
式中,Wh=Nh / N,N 为总体元素总数,Nh 为第 h 层的元素总数,Sh 为第 h 层的标准差。五、样本抽取
采用“永久随机数”方法抽取样本。对抽样框中的每个单位赋予一个永久随机数,在每一个最终层中将单位按照永久随机数从小到大排队,以起点 0 开始,抽取 nh 个最小永久随机数的单位作为第 h 层的样本。年季报样本分别抽取后,对年报样本进行调整,使其覆盖季报样本。
六、确定权数
1.基础权数
基础权数是该样本单位被选概率的倒数。设 Nh 为第 h 层的元素总数,nh 为样本量,则在估计总量时的基础权数为 wh=Nh / nh。
2.最终权数
根据无回答有效样本单位以及每季度新生单位对权数进行调整。设nh '为无回答有效样本个数,nh "
为回答样本个数, Nh ' 为新生单位个数。则估计总量的调整权数为
w ´(n' + n ") + N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年 |
上年同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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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 位 |
代码 |
本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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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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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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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女性 按人员类型分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
— 人人 — 人人人 — 人人人人人人 — 人人人 |
— 01 02 — 05 06 07 — 71 72 73 74 75 08 — 09 10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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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二、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
— 人人人人人 — 千元 — 千元千元千元 —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 |
— 76 77 78 79 80 — 12 — 13 18 19 — 81 82 83 84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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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录入误差的离群值,将离群值的权数调整为 1,剩余权数分配给层内其他有效回答企业,得到样本企业的最终权数。
七、数据推算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平均人数及工资总额估计量
Yˆ = åwi yi
平均工资估计量
Rˆ平均工资
Yˆ= 工资总额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年 |
上年同 期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 位 |
代码 |
本年 |
上年同 期 |
甲 |
乙 |
丙 |
1 |
2 |
甲 |
乙 |
丙 |
1 |
2 |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女性 按人员类型分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
— 人人 — 人人人 — 人人人人人人 — 人人人 |
— 01 02 — 05 06 07 — 71 72 73 74 75 08 — 09 10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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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二、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
— 人人人人人 — 千元 — 千元千元千元 —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 |
— 76 77 78 79 80 — 12 — 13 18 19 — 81 82 83 84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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ˆ
平均人数
其中,样本单位 i 属于要估计的总体, wi 为样本单位 i 的最终权数;yi 是样本单位 i 的指标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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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年 |
上年同 期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 位 |
代码 |
本年 |
上年同 期 |
甲 |
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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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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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女性 按人员类型分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
— 人人 — 人人人 — 人人人人人人 — 人人人 |
— 01 02 — 05 06 07 — 71 72 73 74 75 08 — 09 10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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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二、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
— 人人人人人 — 千元 — 千元千元千元 —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 |
— 76 77 78 79 80 — 12 — 13 18 19 — 81 82 83 84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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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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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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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女性 按人员类型分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
— 人人 — 人人人 — 人人人人人人 — 人人人 |
— 01 02 — 05 06 07 — 71 72 73 74 75 08 — 09 10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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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二、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
— 人人人人人 — 千元 — 千元千元千元 —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 |
— 76 77 78 79 80 — 12 — 13 18 19 — 81 82 83 84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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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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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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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女性 按人员类型分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
— 人人 — 人人人 — 人人人人人人 — 人人人 |
— 01 02 — 05 06 07 — 71 72 73 74 75 08 — 09 10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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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二、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
— 人人人人人 — 千元 — 千元千元千元 —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 |
— 76 77 78 79 80 — 12 — 13 18 19 — 81 82 83 84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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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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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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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女性 按人员类型分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
— 人人 — 人人人 — 人人人人人人 — 人人人 |
— 01 02 — 05 06 07 — 71 72 73 74 75 08 — 09 10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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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二、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
— 人人人人人 — 千元 — 千元千元千元 —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 |
— 76 77 78 79 80 — 12 — 13 18 19 — 81 82 83 84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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