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统计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2-22

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

(2022 年统计年报和 2023 年定期统计报表)

国家统计局制定

上海市统计局补充、印制

2022 年 12 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   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

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1.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 表)…................................................... 7

2.  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101-2 表)........................................................................... 10

3.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 表)............................................................................................ 11

4. 财务状况(E103 表)............................................................. 12

5.  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E104-1 表)............................................... 13

6.  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109 表)....................................................................... 14

7.  服务业企业创新情况(L125 表)................................................... 16

8.  创新调查企业家问卷(L122 表).............................................................................. 20

非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1.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E107 表)…................... 24

2.  批发和零售业连锁经营情况(E120-1 表)........................................... 25

3.  批发和零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E120-2 表)............................. 26

4.  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SHE130 表)…............................................. 28

5.  城市商业综合体情况(E140 表)................................................... 29

(二)基层定报表式

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1.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 表)................................................................................................ 31

2.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 表)............................................................................................ 33

3. 财务状况(E203 表)............................................................. 34

4.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 表)......................................... 35

5.  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 表)........................................... 36

6.  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205-5 表)....................................................................... 38

7.  非工业能源及水季度消费情况(205-5-2 表)........................................................................... 39

8.  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205-6 表)....................................................................... 40

9.  重点能源商品经销情况(205-7 表)......................................................................................... 41

1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 表)............................................................................................ 42

11.生产经营景气状况(E210 表)..................................................... 44

12.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U201 表)................................................. 46

13.电子商务平台经营及发展情况(U207 表)........................................... 49

非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1.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 表)......................... 50

2.  重点网上交易平台交易情况(E231 表).................................................................................... 51

3.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分地区)(MY211-1 表)................................ 54

(三)综合定报表式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销售总额及住宿餐饮业营业额(MY305 表)…................. 55

四、附录

(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批发和零售业)…........................................... 56

(二)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及实施办法........................................... 61

(三)批发和零售业统计限额标准…................................................... 65

(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批发和零售业)................................. 65

(五)统计用零售业态分类目录....................................................... 66

(六)商品分类目录................................................................. 67

(七)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目录…............................................... 69

(八)商品交易市场类别目录…....................................................... 70

(九)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71

(十)各区统计机构(批发和零售业)统计部门联系一览表…............................ 138

一、总  说  明

为了解本市批发和零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观察、反映商品流通、市场运行态势、商品消费以及流通领域现代化进程,为各级政府制定经济政策、进行经济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一)调查方法

基本调查方法是: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批发和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商品交易市场、城市商业综合体实行全数调查。

(二)报送方式

采用一套表平台网上报送统计报表。

一套表软件直报网址:http://ytb.tjj.sh.gov.cn,也可通过上海统计网:tjj.sh.gov.cn 网上直报栏目进入“一套表上报平台”企业端操作。

(三)统计报告期

本报表制度按报告期分为月度、季度、年度。各项报表、收表部门及报送时间详见报表目录,企(事) 业单位报送时间按布置本报表制度的统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本制度执行经营地在地原则。即各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按照经营活动所在地向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报送数据。若法人单位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经营地,则向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的政府统计机构报送数据。批发和零售业个体经营户按实际经营地向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报送数据。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按产业活动单位实际经营地向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报送数据。

(五)调查单位有义务向统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调查单位不得“打捆”和重复报送统计数据。统计调查对象的财务指标,应当依据真实、合法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填报。

(六)一套表中“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原则上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涉及拆分、兼并、重组等情况的企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调查单位可调整上年同期数;本年新增指标的上年同期数由调查单位自行填报。

(七)利用第三方支付数据作为评估主要统计指标的参考依据。

(八)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96 号) 第十条规定的百货零售业和超级市场零售业法人单位跨省分支机构,应依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跨省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办字〔2013〕35 号)规定申请视同法人单位统计。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上海市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处

联系地址:威海路 48 号 1406 室邮政编码:200003

传    真:53857334

注:欢迎登录上海统计网(https://tjj.sh.gov.cn/)查询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统计报表制度。

二、报 表 目 录

 

 

   

 

 

表名

 

报告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网上填报报送日期

数据审核验收、上报截止时间

 

页码

乡镇、街道级统计机构

区级统计机构

                 

(一)基层年报表式

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101-1 表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年 报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3 月 10 日

24 时前

3 月 15 日

24 时前

320

24 时前

 

7

 

101-2 表

 

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年 报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

 

法人单位

 

3 月 10 日

24 时前

 

3 月 15 日

24 时前

 

320

24 时前

 

10

 

102-1 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年 报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3 月 10 日

24 时前

3 月 12 日

24 时前

315

18 时前

 

11

 

E103 表

 

财务状况

 

年 报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3 月 10 日

24 时前

3 月 15 日

24 时前

320

24 时前

 

12

 

E104-1 表

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

 

年 报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3 月 10 日

24 时前

3 月 15 日

24 时前

320

24 时前

 

13

 

109 表

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

 

年 报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3 月 10 日

24 时前

3 月 15 日

24 时前

320

24 时前

 

14

 

L125 表

服务业企业创新情况

 

年 报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

法人单位

3 月 10 日

24 时前

3 月 12 日

24 时前

315

24 时前

 

16

 

L122 表

创新调查企业家问卷

 

年 报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

法人单位

3 月 10 日

24 时前

3 月 12 日

24 时前

315

24 时前

 

20

非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E107 表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

情况调查表

 

 

 

年 报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个体

经营户

 

产业活动单 位、个体经营

 

 

 

2 月 10 日前

 

 

 

2 月 15 日前

 

 

217

 

 

 

24

 

E120-1 表

批发和零售业连锁经营情况

 

年 报

批发和零售业连锁总店(总部)

法人单位

 

3 月 10 日前

 

3 月 15 日前

320

 

25

 

E120-2 表

批发和零售业 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

 

年 报

批发和零售业连锁总店(总部)

法人单位

 

3 月 10 日前

 

3 月 15 日前

320

 

26

 

SHE130 表

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

 

年 报

全部商品交易市场

商品交易市场

 

2 月 17 日前

 

2 月 24 日前

33

 

28

 

E140 表

城市商业综合体情况

 

年 报

 

城市商业综合体

城市商业综合

 

3 月 10 日前

 

3 月 14 日前

316

 

29

(二)基层定报表式

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201-1 表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月 报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免 报

 

 

 

31

 

 

   

 

 

表名

 

报告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网上填报报送日期

数据审核验收、上报截止时间

 

页码

乡镇、街道级统计机构

区级统计机构

 

 

 

 

202-1 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季报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一季度季后

10 日,二季

度季后 7 日,三季度季后 10

12 时前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

 

一季度季后

12 日,二季

度季后 9 日, 三季度季后

1212 时前

( 四季度免报)

一季度季12 日, 二季度季9 日, 三季度季后 12

18 时前

( 四季度免报)

 

 

 

 

33

 

 

E203 表

 

 

财务状况

 

 

季报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季后 18 日

18 时前网上填报

 

 

季后 19 日

18 时前

四季度季后 19 日,其他季度季后

20 日 18

时前

 

 

34

 

 

 

 

 

 

E204-1 表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

 

 

 

 

 

 

月报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2567

8、10、11

月月后 7

日,39月后 10 日,

4、12 月月812前网上填 报,1 月免报

 

 

2567

81011月后 8 日,3

9 月月后 11 日,412月后 912 时前网上填报,1 月免报

2、5、7、

10 月月后

9 日,68

11 月月后

8 日,4、

12 月月后

10 日,3、

9 月月后

12 日 12

时前网上填报,1 月免报

 

 

 

 

 

 

35

 

 

 

E204-2 表

 

 

 

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

 

 

 

季报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一、三季度季后 10 日、二季度季后

7 日、四季度

季后 812

时前

一、三季度季11 日、二

季度季后 8 日、四季度季912

一、三季度季后 12 日、二季度季后 9 日、四季度季后 10

12 时前

 

 

 

36

 

 

 

205-5 表

 

 

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

 

 

 

季报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一、二季度季后 10 日, 三、四季度季后 12

12 时前网上

填报

一、二季季后 12 日 12 时前,三、四季季后 12

日 17 时前

 

 

季后13 日

12 时前

 

 

 

38

 

205-5-2

 

非工业能源季度消费情况

 

 

季报

205-5 表填报范围以外的重点耗能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包括

连锁企业)

 

法人单位

 

季后 12 日

12 时前网上填报

 

季后14 日12

时前

 

季后15 日

12 时前

 

 

39

 

 

 

 

205-6 表

 

 

 

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

 

 

 

 

月报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重点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2567

8、10、11

月月后 7 日,39月后 10 日,

4、12 月月812

前网上填报

2567

81011 月月8 日,3

9 月月后 11 日,412月后 912 时前

2、5、6、

7810、

11 月月后

9 日,39

月月后 12 日,412 月月后 10

12 时前

 

 

 

 

40

 

 

   

 

 

表名

 

报告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网上填报报送日期

数据审核验收、上报截止时间

 

页码

乡镇、街道级统计机构

区级统计机构

 

 

 

 

205-7 表

 

 

 

重点能源商品经销情况

 

 

 

 

月报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重点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2567、

8、10、11

月月后 7 日,39月后 10 日,

4、12 月月812

前网上填报

2567、

81011 月月8 日,3

9 月月后 11 日,412月后 912 时前

2、5、6、

7810、

11 月月后

9 日,39

月月后 12 日,412 月月后 10

12 时前

 

 

 

 

41

 

 

 

 

206 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月报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500 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项目法人单位或项目单位

2567、

81011

月月后 7 日,139 月月后 10

日, 412

月月后 8

12 时前,网上填报

 

2567、

81011月后 7 日,1

3、9 月月后

10 日,412

月月后 8

18 时前

2、5、6、

7810、

11 月月后

8 日,13

9 月月后

11 日,4、

12 月月后

912

 

 

 

 

42

 

 

 

E210 表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季报

 

 

大型和部分中小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一、三季度季后 10 日、二季度季后

7 日、四季度

季后 812

时前

一、三季度季11 日、二

季度季后 8 日、四季度季912

一、三季度季后 12 日、二季度季后 9 日、四季度季后 10

12 时前

 

 

 

44

 

 

 

 

 

 

U201 表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

 

 

 

 

 

 

月报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拥有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及年交易额 1000 万及以上的其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不包括《重点网上交易平台》名单中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法人单位

 

1257、

10 月月后 7 日,39月后 10 日,

412 月月8 日,6

811 月月624 时前

 

1257、

10 月月后 8

12 时,3

9 月月后 11

12 时,4

12 月月后 9

12 时,6

811 月月后

712 时前

1、2、5、

710 月月824 时,3、9 月月后 11

24 时,

412 月月924 时,68

11 月月后

712

 

 

 

 

 

 

46

 

 

 

U207 表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及发展情况

 

 

 

月报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拥有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及年交易额 1000 万及以上的其他电子

商务交易平台

 

 

 

法人单位

 

 

 

月后 18 日

18 时前

 

 

 

月后21 日12

时前

 

 

 

月后21 日

24 时前

 

 

 

49

非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表名

 

报告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网上填报报送日期

数据审核验收、上报截止时间

 

页码

乡镇、街道级统计机构

区级统计机构

 

 

 

 

 

 

E204-3 表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

 

 

 

 

 

 

月报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个体经营户

 

 

 

产业活动单 位、个体经营

 

2567、

8、10、11

月月后 7

日,39月后 10 日,

4、12 月月812前网上填 报,1 月免报

 

 

2567、

81011月后 8 日,3

9 月月后 11 日,412月后 912 时前网上填报,1 月免报

2、5、7、

10 月月后

9 日,68、

11 月月后

8 日,4、

12 月月后

10 日,3、

9 月月后

12 日 12

时前网上填报,1 月免报

 

 

 

 

 

 

50

 

 

 

 

E231 表

 

 

 

重点网上交易平台交易情况

 

 

 

 

月报

 

 

 

重点网上交易平台

 

 

重点商务交易平台经营单位

1257、

10 月月后 9 日,39月后 12 日,

412 月月10 日,6

811 月月   7 

12:00 前

 

 

 

 

 

 

 

 

 

 

 

 

51

 

 

 

 

 

 

MY211-1 表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分地区)

 

 

 

 

 

 

月报

 

 

有零售行为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

 

2567、

8、10、11

月月后 7

日,39月后 10 日,

4、12 月月812前网上填 报,1 月免报

 

 

2567、

81011月后 8 日,3

9 月月后 11 日,412月后 912 时前网上填报,1 月免报

2、5、7、

10 月月后

9 日,68

11 月月后

8 日,4、

12 月月后

10 日,3、

9 月月后

12 日 12

时前网上填报,1 月免报

 

 

 

 

 

 

54

(三)综合定报表式

 

 

 

 

 

MY305 表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销售总额及住宿餐饮业营业额

 

 

 

 

 

月报

 

 

 

 

 

各区统计局

 

 

 

 

 

各区统计局

 

 

 

 

 

 

 

 

 

 

2、5、6、

810 月月10 日前,7、10 月月后 10 日前, 4

12 月月后

12 日前,

3、9 月月13前,1 月免

 

 

 

 

 

55

三、调 查 表 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表   号  1  0  1  -   1  表制定机关 上  海  市  统  计  局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2 〕1 5 号

20   年                 有效期至  2 0 2 3   年   6   月

100

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如是,请勾选 □

 

1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102

 

单位详细名称                                                      

302

统计管理单位代码 □□□□□□□□□□

 

103

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

1                                  2                                  3                            

 

行业代码(GB/T 4754-2017)    □□□□

 

104

报表类别   

A 农业           B 规模以工业       B1 规模以下工业          C 建筑业       E 发和零售业

S 住宿和餐饮业   X 房地产发经营业   F 规模以上服务业      H 投资     J 金融业     U 其他

 

 

105

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          (市、区、旗)          乡(镇、街道办事)

                               村(居)                                                  街(路、门牌号

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106

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是否与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一致: □ 1 是,2 否

                 (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          (市、区、旗)          乡(镇、街道办事)

                               村(居)                                                  街(路、门牌号

 

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191

单位规模             1           2 中型          3 小型           4 微型

192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                         其中:女性             

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营业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            千元    资产总计            千元

 

20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202-1

成立时间(所有单位填报)                    

202-2

开业时间(仅限企业填报)                    

 

 

203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传真号码    □□□□□□□□-□□□□□□ 邮政编码    □□□□□□

 

211

机构类型    □□

10 企业          20 事业        30 机关          40 社会团体            51 民办非企业单位

52 基金会        53 居委会          54 村委会        55 农民专业合作社      56 村集体经济组织

90 其他组织机构

 

 

 

 

205

登记注册类型    □□□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110 国有           159 有限责任公司     210 与港台商合资经营        310 外合资经营

120 集体           160 有限公司         220 与港台商合作经营        320 外合作经营

130 股份合作       171 独资             230 港澳商独资              330 资企业

141  国有联营       172 合伙             240 港澳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 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2  集体联营       173 有限责任公司     290 其他澳台投资            390 他外商投资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49 其他联营       190 其他

151 国有独资公司

           

 

 

216

港澳台商投资情况(限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报(可多选)

1 港商投资□   2 澳商投资□    3 台商投资□    4 暂未投资□

206

企业控股情况      1 国控股    2 集体控股    3 人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    5 外商控股 9 其他

207

隶属关系    □□    10 中央       11 地方        90 其他

208

运营状态 □ 1 正常运营 2 停业(歇业) 3 筹建 4 当年关闭 5 当年破产 6 当年注销 7 当年撤(吊)销 9 其他

 

209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1 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2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9 其他

210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9 执行其他企业会计

 

 

213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 本企业是 □

1  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  成员企业——请填直接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304

 

本单位在园区(详见园区名称与代码)

                                                 □□□□□□

                                                 □□□□□□

                                                 □□□□□□

                                                 □□□□□□

                                                 □□□□□□

 

 

311

本单位在新片区或新城区      □□

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2. 嘉定新城    3.青浦新城    4.松江新城

5.奉贤新城    6.南汇新城

 

310

投资方国别(地区) 详见国别(地区名称与代码)

                              □□□

B307

工业企业占地面积                     平方米

B308

工业企业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C01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

C02

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等级编码(若已更换最新资质证书,按新资质再次填写)                

X01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         1 一级   2    3 三级   4 四级   5    9 其他

 

ES1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式□

1 独立门店      2 连锁总(总部)     3 连锁直营店       4 连锁加盟店      9 其他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                                                                    (经营形式选 234 的单位填报)

 

 

 

E02

零售业态(可多选,不超过 3 个)     □□□□    □□□□                                  □□□□ 有店铺零售

1010 便利店    1020 超市         1030 折扣店     1040 仓储会员店     1050 百货店    1060 购物中心

1070 专业店    1080 品牌卖店   1090 集合店     1100 无人值守商无店铺零售

2010 网络零售   2020 /广播零售   2030 邮寄零售    2040 无人售货设备零售    2050 电话零售

2060 直销       2070 流动摊零售   2090 其他

S02

住宿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            1 一星     2 二星    3 三星    4 四星    5     9 其他

F01

服务业单位拥有(或使用)的主要品牌(商标)名称   1                   2                  3               

单位组织结构情况

 

 

214

本法人(视同法人)单位是否有上一级法人(视同法人)  1.是  2.否

如为 1,请填写上一级法人(视同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上一级法人(视法人)单位详细名称                                               

212

本法人(视同法人)单位是否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分公司、分部、分厂、分店等)

 1.是   2.否

 

 

 

续表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手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统计范围: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 2023 年 3 月 10 日 24 时前网上填报。

3.调查单位填报要求:本表主要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在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调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与填写,指标数据如有变动应及时进行修改(加灰底的指标除外)。调查单位应首先填写上报本表后,再上报其他报表。

4.统计机构数据审核、处理要求:

(1)调查单位不能修改本表中“100 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102 单位详细名称”、“103 行业代码”、“104 报表类别”、“105、106”中的“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

(2)统计机构不能修改本表中的“102 单位详细名称”、“104 报表类别”,不能跨报表类别修改“103 行业代码”,不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修改“105、106”中的“区划代码”;“105、106”中的“城乡代码”根据 2022 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提取生成。

(3)“106 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址”如与“105 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一致,则程序自动将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信息摘抄至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址处。“191 单位规模”、“192 从业人员”和“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指标数据由各级统计机构待相关报表数据确认后进行摘抄或计算取得。具体方法为:“192 从业人员”数据从“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 表)中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01)”和“其中:女性(02)”摘抄取得;“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分别从各行业“财务状况”表中的“营业收入(30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02)”、“资产总计

(213)”摘抄取得;“191 单位规模”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及“192 从业人员”和“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数据计算取得。

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表    号 : 1  0  1  - 2 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 定 机 关 : 国 家  统  计 局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文    号: 国统字〔2022 〕90 号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 0 2 3  年 6 月

本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共      个

 

 

216

港澳台商投资情况(限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报(可多选)

1 港商投资□   2 澳商投资□    3 台商投资□    4 暂未投资□

206

企业控股情况      1 国控股    2 集体控股    3 人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    5 外商控股 9 其他

207

隶属关系    □□    10 中央       11 地方        90 其他

208

运营状态 □ 1 正常运营 2 停业(歇业) 3 筹建 4 当年关闭 5 当年破产 6 当年注销 7 当年撤(吊)销 9 其他

 

209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1 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2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9 其他

210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9 执行其他企业会计

 

 

213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 本企业是 □

1  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  成员企业——请填直接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304

 

本单位在园区(详见园区名称与代码)

                                                 □□□□□□

                                                 □□□□□□

                                                 □□□□□□

                                                 □□□□□□

                                                 □□□□□□

 

 

311

本单位在新片区或新城区      □□

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2. 嘉定新城    3.青浦新城    4.松江新城

5.奉贤新城    6.南汇新城

 

310

投资方国别(地区) 详见国别(地区名称与代码)

                              □□□

B307

工业企业占地面积                     平方米

B308

工业企业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C01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

C02

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等级编码(若已更换最新资质证书,按新资质再次填写)                

X01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         1 一级   2    3 三级   4 四级   5    9 其他

 

ES1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式□

1 独立门店      2 连锁总(总部)     3 连锁直营店       4 连锁加盟店      9 其他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                                                                    (经营形式选 234 的单位填报)

 

 

 

E02

零售业态(可多选,不超过 3 个)     □□□□    □□□□                                  □□□□ 有店铺零售

1010 便利店    1020 超市         1030 折扣店     1040 仓储会员店     1050 百货店    1060 购物中心

1070 专业店    1080 品牌卖店   1090 集合店     1100 无人值守商无店铺零售

2010 网络零售   2020 /广播零售   2030 邮寄零售    2040 无人售货设备零售    2050 电话零售

2060 直销       2070 流动摊零售   2090 其他

S02

住宿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            1 一星     2 二星    3 三星    4 四星    5     9 其他

F01

服务业单位拥有(或使用)的主要品牌(商标)名称   1                   2                  3               

单位组织结构情况

 

 

214

本法人(视同法人)单位是否有上一级法人(视同法人)  1.是  2.否

如为 1,请填写上一级法人(视同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上一级法人(视法人)单位详细名称                                               

212

本法人(视同法人)单位是否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分公司、分部、分厂、分店等)

 1.是   2.否

 

 

续表

 

216

港澳台商投资情况(限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报(可多选)

1 港商投资□   2 澳商投资□    3 台商投资□    4 暂未投资□

206

企业控股情况      1 国控股    2 集体控股    3 人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    5 外商控股 9 其他

207

隶属关系    □□    10 中央       11 地方        90 其他

208

运营状态 □ 1 正常运营 2 停业(歇业) 3 筹建 4 当年关闭 5 当年破产 6 当年注销 7 当年撤(吊)销 9 其他

 

209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1 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2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9 其他

210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9 执行其他企业会计

 

 

213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 本企业是 □

1  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  成员企业——请填直接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304

 

本单位在园区(详见园区名称与代码)

                                                 □□□□□□

                                                 □□□□□□

                                                 □□□□□□

                                                 □□□□□□

                                                 □□□□□□

 

 

311

本单位在新片区或新城区      □□

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2. 嘉定新城    3.青浦新城    4.松江新城

5.奉贤新城    6.南汇新城

 

310

投资方国别(地区) 详见国别(地区名称与代码)

                              □□□

B307

工业企业占地面积                     平方米

B308

工业企业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C01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

C02

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等级编码(若已更换最新资质证书,按新资质再次填写)                

X01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         1 一级   2    3 三级   4 四级   5    9 其他

 

ES1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式□

1 独立门店      2 连锁总(总部)     3 连锁直营店       4 连锁加盟店      9 其他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                                                                    (经营形式选 234 的单位填报)

 

 

 

E02

零售业态(可多选,不超过 3 个)     □□□□    □□□□                                  □□□□ 有店铺零售

1010 便利店    1020 超市         1030 折扣店     1040 仓储会员店     1050 百货店    1060 购物中心

1070 专业店    1080 品牌卖店   1090 集合店     1100 无人值守商无店铺零售

2010 网络零售   2020 /广播零售   2030 邮寄零售    2040 无人售货设备零售    2050 电话零售

2060 直销       2070 流动摊零售   2090 其他

S02

住宿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            1 一星     2 二星    3 三星    4 四星    5     9 其他

F01

服务业单位拥有(或使用)的主要品牌(商标)名称   1                   2                  3               

单位组织结构情况

 

 

214

本法人(视同法人)单位是否有上一级法人(视同法人)  1.是  2.否

如为 1,请填写上一级法人(视同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上一级法人(视法人)单位详细名称                                               

212

本法人(视同法人)单位是否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分公司、分部、分厂、分店等)

 1.是   2.否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手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表。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 2023 年 3 月 10 日 24 时前网上填报。

3.调查单位填报要求:本表部分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在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调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与填写,指标数据如有变动应及时进行修改(加灰底的指标除外)。

4.区划代码、行业代码由统计机构填写。

5.单位类别:1 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 2 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    号 : 1 0 2 - 1 表

 

 

序号

 

 

单位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单 位 详细名称

 

 

详细地址

 

区划代码

(6

1

2

3

4

5

6

   

分支机构 1

分支机构 2

.

.

.

.

分支机构 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文   号: 国统字〔2022〕90 号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2 3 年6月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 0   年   月   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一套表平台 2023 年 1 月 20 日 0:00 开网;调查单位 2023 年 3 月 10 日 24:00 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3.本表中“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原则上不得修改; 本期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

4.审核关系:

(1)01≥02              (2)01=05+06+07      (3)01=71+72+73+74+75     (4)08=09+10+11

(5)08=76+77+78+79+80   (6)12=13+18+19      (7)12=81+82+83+84+85

财 务 状 况

 

联系电话

 

主要业务活动

行业代码

(小类)

(GB/T4754-2017)

 

从业人员

期末人数(人)

 

经营性单位收入

(千元)

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

(千元)

7

8

9

10

11

12

表   号  E    1    0    3 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 定 机 关  国  家   统   计 局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原组织机构代码□□□□□□□□-□       文    号  国统字〔 2022 〕 90 号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有 效 期 至 2 0 2 3 年 6 月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2.   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 2023 年 3 月 10 日 24 时前网上填报。

3.   法人单位填报的数据中应包括本法人单位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若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已作为视同法人单位,则该视同法人单位不再属于本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4.   法人单位填报的数据中不应包括其他法人单位的数据。

5.   审核关系:

(1)201≥202+205       (2)209≥231+232           (3)210≥211      (4)213=217+218

(5)214≥215           (6)219≥223               (7)301≥302      (8)246≥247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上年同

 

指标名称

计量单

 

代码

 

本年

上年同

1

2

1

2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女性

按人员类型分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人人

人人人

人人人人人人

人人人

01

02

05

06

07

71

72

73

74

75

08

09

10

11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二、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人人人人人

千元

千元千元千元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

76

77

78

79

80

12

13

18

19

81

82

83

84

85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上年同

 

指标名称

计量单

 

代码

 

本年

上年同

1

2

1

2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女性

按人员类型分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人人

人人人

人人人人人人

人人人

01

02

05

06

07

71

72

73

74

75

08

09

10

11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二、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人人人人人

千元

千元千元千元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

76

77

78

79

80

12

13

18

19

81

82

83

84

85

 

 

 

 

补充资料:自有或经销的商品品牌:1、        2、        3、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2. 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 2023 年 3 月 10 日 24 时前网上填报。

3. 法人单位填报的数据中应包括且仅应包括本法人单位所属的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若所属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已作为视同法人单位,则该视同法人单位不再属于本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4. 审核关系: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上年同

 

指标名称

计量单

 

代码

 

本年

上年同

1

2

1

2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女性

按人员类型分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人人

人人人

人人人人人人

人人人

01

02

05

06

07

71

72

73

74

75

08

09

10

11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二、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人人人人人

千元

千元千元千元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

76

77

78

79

80

12

13

18

19

81

82

83

84

85

 

 

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

表    号 :1    0     9   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原组织机构代码□□□□□□□□-□         文    号:国统字〔2022 〕90 号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2 0 2 3 年 6 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1

1

一、年初存货

二、期末资产负债流动资产合计

其中:应收账款存货

固定资产原价

其中:房屋和构筑物机器设备

累计折旧

其中:本年折旧固定资产净额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其中:土地使用权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合计

其中:应付账款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其中:实收资本

其中:个人资本

千元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

101

— 201

202

205

209

231

232

210

211

252

212

246

247

213

214

215

217

218

219

223

 

三、损益及分配营业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

其中:利息收入

利息费用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记) 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 所得税费用

四、人工成本及增值税

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应交增值税(本期累计发生额)

五、从事批发和零售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

千元千元

301

302

307

309

311

312

313

331

317

318

319

322

323

325

326

327

328

401

402

607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1

1

一、年初存货

二、期末资产负债流动资产合计

其中:应收账款存货

固定资产原价

其中:房屋和构筑物机器设备

累计折旧

其中:本年折旧固定资产净额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其中:土地使用权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合计

其中:应付账款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其中:实收资本

其中:个人资本

千元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

101

— 201

202

205

209

231

232

210

211

252

212

246

247

213

214

215

217

218

219

223

 

三、损益及分配营业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

其中:利息收入

利息费用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记) 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 所得税费用

四、人工成本及增值税

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应交增值税(本期累计发生额)

五、从事批发和零售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

千元千元

301

302

307

309

311

312

313

331

317

318

319

322

323

325

326

327

328

401

402

607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 2023 年 3 月 10 日 24 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填表提示

本问卷旨在了解贵企业 2022 年进行产品(服务)创新、工艺(流程)创新、组织(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的情况, 以及围绕产品(服务)创新和工艺(流程)创新开展的相关活动情况。有多种营业活动的企业应根据全部营业活动的情况填报。本问卷应请全面了解企业创新情况的人员填报。本问卷请企业统计、科技管理、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共同完成。

服务业企业创新情况

表    号:L   1   2   5   表

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文 号:国统字〔2022〕90 号单位详细名称:   年                                           有效期至:2023年6 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1

1

一、年初存货

二、期末资产负债流动资产合计

其中:应收账款存货

固定资产原价

其中:房屋和构筑物机器设备

累计折旧

其中:本年折旧固定资产净额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其中:土地使用权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合计

其中:应付账款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其中:实收资本

其中:个人资本

千元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

101

— 201

202

205

209

231

232

210

211

252

212

246

247

213

214

215

217

218

219

223

 

三、损益及分配营业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

其中:利息收入

利息费用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记) 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 所得税费用

四、人工成本及增值税

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应交增值税(本期累计发生额)

五、从事批发和零售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

千元千元

301

302

307

309

311

312

313

331

317

318

319

322

323

325

326

327

328

401

402

607

 

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E104 -1 表

上 海 市 统 计 局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2〕15 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

有效期至

20 2 3  年6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1

商品购进额 其中:进口

商品销售额

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

其中:通过非自营平台实现的商品销售额

1.批发额

其中:出口

2.零售额

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

其中:通过非自营平台实现的零售额期末商品库存额

服务营业额

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平方米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本表填报数据大于或等于零

(2)01≥02

(3)03≥04

(4)04≥05

(5)03=06+08    (6)06≥07

(7)08≥09

(8)09≥10

(9)04≥09

(10)05≥10

 

 

 

01

截止年底贵企业使用的计算机          台。

 

02

贵企业从事信息技术工作的员工有          人,上年同期         人。

03

贵企业全年信息化投入为         万元,上年同期         万元。

 

04

贵企业在以下哪些方面采用了信息化管理(可多选)?

1 财务管理         2 存管理       3 生产制造       4 物流配送管理      

5 客户关系管理     6 力资源管理     7 产品研管理       8 企业资源规(ERP)□

9 其他             10           

05

截止年底贵企业拥有的网站数量有         个。

 

 

06

贵企业网站的用途(可多选)?

1 对公司产品和服务进行描,展示价格信息                2 在线下单、预定、预,如购物车     

3 网站访问者可以在线进行性化定制、产品设计等服务    4 查询或显示订单情况                 

5 通过算法对用户精准定位为其提供特色内容              6 提供 APP、社交体等链接信息   

7 其他                                                  8                                  

 

 

 

 

 

07

贵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是否已进行数字化转型?

A 是 □ ,贵企业已应用的数字化转型模式(可多选

1 自建电商网站或 APP 售产品或提供服务           2 通过第三方网站或 APP 商品或提供服务 □

3 使用云计算服务               4 使用物联网技术             5 使用人工智能           

6 使用工业互联网               7                                                      

B 否 □,贵企业未进行数字化转型的原因包括(可多选

1 投入太高            2 预估效果不明显             3 缺少数字化转型专业人才           

4 没有先行案例,不懂得如数字化转型                 5 与现在的设备、软件或系统不兼容  

6 获取大数据存在困难或者据质量不高                 7 担心违反数据保护法律者侵犯隐私  

8 对使用数据以及相关技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担忧       9 其他                             

08

贵企业是否通过网站或应用程序(APP)实现商品或服务交? A                 B 否   □( 10

 

 

 

 

 

09

指标名称

商品(万元)

服务(万元)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年

上年同期

1

2

3

4

通过网站或 APP 实现的销售额(包含增值税)

a

 

 

 

 

其中:B2B

b

 

 

 

 

B2C

c

 

 

 

 

其中:通过企业自建网站或APP 实现的销售额

d

 

 

 

 

通过第三方网站或APP 实现的销售额

e

 

 

 

 

其中:面向境外的电子商务销售额

f

 

 

 

 

通过网站或 APP 实现的采购额(包含增值税)

g

 

 

 

 

其中:面向境外的电子商务采购额

h

 

 

 

 

 

10

贵企业是否有电子数据交换(EDI)类型的商品或服务交易? A                   B    □( 12

 

 

 

11

指标名称

商品(万元)

服务(万元)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年

上年同期

1

2

3

4

EDI 类型的商品或服务销售额(包含增值税)

a

 

 

 

 

其中:EDI 类型的面向境外商品或服务销售额

b

 

 

 

 

EDI 类型的商品或服务采购额(包含增值税)

c

 

 

 

 

其中:EDI 类型的面向境外商品或服务采购额

d

 

 

 

 

 

                 

 

 

 

12

贵企业通过互联网购买以下哪些云计算服务(不包括免费服务(可多选)?

1 电子邮件                   2 办公软件             3 金融或财务软件                       

4 企业资源规划(ERP)软件                            5 客户关系管理软件                     

6 安全软件防病毒软件网络访问控制软件            7 数据库服务                           

8 文件云存储服务                                      9 借助网络算力运行公司自有软件         

10 为应用程序开发、测试和部署提供托管环境,如:可复用软件模块、应用程序编程接口                

11 其他                                               12                                   

 

 

 

 

13

贵企业在以下哪些方面使用物联网(通过互联网进行监控或者遥控的互联设备或者系统可多选)?

1  能源消耗管理,如:使用智能计量器、智能温度计、智能路灯                                       

2  营业场所的安全监控,如:使用智能报警系统、智能烟雾探测器、智能门锁、智能摄像头               

3  生产管理,如:通过互联网传递信息的各类传感器、RFID 标签,用于监测生产流程或者促进生产自动化 □

4  物流管理,如:库房管理中使用的各类传感器、RFID 标签,用以跟踪产品以及运输车辆               

5  设备运转维护,如:通过互联网传递信息的各类传感器,用以监测机器或者车辆的运转情况             

6  客户服务,如:使用智慧摄像头或者传感器,用以记录消费者行为以及提供个性化购物体验             

7 其他                                                         8                          

 

 

14

贵企业使用以下哪些人工智能技术(可多选)?

1 文本分析和挖掘          2 语音识别                    3 文字或者语音生成

4 图像识别                5 利用人工智能机器人开展业务流程优化或者决策辅助技术              

6 机器学习与数据挖掘      7 无人驾驶技术,如智能机人、自动驾驶、无人飞机                    

8 其他                    9            

 

 

 

 

15

贵企业使用人工智能软件或者系统开展了以下哪些业务(可多选)?

1  市场营销或者产品销售,如:智能客服、客户画像、最优定价、个性化推广、市场分析                 

2  生产流程管理,如:残次品自动筛选、自动化生产线、使用智能无人机进行生产监管和安全监测         

3  企业办公管理,如:商业虚拟助手、用语音文本转换起草文件、机器翻译                             

4  企业决策管理,如:数据分析以及投资决策辅助、销售或者商业预测、风险管理                       

5  物流管理,如:最优路线规划,机器人挑选打包服务,对包裹进行跟踪、分类,智能无人机投递         

6  信息网络安全防护,如:用户面部识别和授权、网络攻击识别和预防                                 

7  人力资源管理,如:应聘者识别挑选、自动化聘用、员工分类和表现分析、用于人员管理的聊天机器人   

8                                               9                              

 

 

16

贵企业使用的人工智能软件或者系统是如何获取的(可多选)?

1 员工开发,包括母公司或者产业活动单位的员工    2 经过员工修改过的商业软件或者系统         

3 经过员工开发过的开源软件                      4 购买后直接使用的商业软件或者系统         

5 从外部采购的相关服务                            6 其他                                     

7 无                                            

 

17

贵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用了哪些工业互联网模式(可多选)?

1 智能化制造           2 络化协同              3 务化延伸

4 个性化定制           5 数字化管理              6 平台化设计             7 无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23 年3 月10 日24 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填表提示

本问卷要求由了解企业创新全面情况的企业家(副总经理以上高层管理人员)回答。如企业家不方便通过网络作答, 可将本问卷打印出来,待企业家完成后再通过通过一套表平台上报。本问卷应在《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创新情况》问卷之后作答,为方便完成填报,建议您先行阅览《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创新情况》的填报内容。

创新调查企业家问卷

一、产品(服务)创新

产品(创新  是指企业向出了或有重的服品。产务)创

新的“新”要体现在服务或产品的功能或特性上,包括在技术规范、材料、组件、用户友好性等方面的重大改进。不包括仅有微小改变的情况,也不包括直接转销。

 

01

2022 年,贵企业是否向市场推出了全新的或具有重大改进的功能或特性的服务(如显著改进的咨询服务、有突破进展的设计方案等)?

1     ○ 2

 

 

02

2022 年,贵企业是否向市场推出了全新的或具有重大改进的功能或特性的产品(如新面世的盒装或下载版软件等)?

1     ○ 2

(如问题 01、问题 02 都选“2 否”,请跳转至问题 06)

 

 

 

 

03

这些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服务或产品是由谁开发的(可多选)

  1 由本企业独立开发或与集团内其他企业合作开发

  2 由本企业与其他境内企业合作开发

  3 由本企业与境内政府属研究机构或高等学校合作开发

  4 由本企业与境外企业或机构合作开发

  5 在其他单位开发的基础上由本企业进行调整或适应性改进,或委托其他企业或机构代为开发

  6 其他

 

04

2022年贵企业进行的这些产品(服务)创新属于下列哪种类别(可多选)

1 市场新     2 本企

 

05

请大致估算下列不同类别的服务或产品在贵企业 2022 年营业收入中所占的份额若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新颖度类别,请按最高类别填报;合计应为 100%)

1 市场新       %   2 本企       %   3 无产品(服)创新       %

二、工艺(流程)创新

工艺(流程)创新是指企业在推出服务或其他产品的过程以及辅助性活动中采用了全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技术、设备或软件等。工艺(流程)创新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服务质量或降低单位成本;它对本企业而言必须是新的,但对于其他企业或整个市场而言不一定是新的。不包括单纯的组织管理方式

的变化。

 

06

2022 年,贵企业是否为推出服务或其他产品而采用了全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技术、设备或软件等?

1      ○ 2 否

 

07

2022 年,贵企业是否采用了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辅助性活动(如采购、物流、财务、信息化等)?

1      ○ 2 否

(如问题 06、问题 07 都选“2 否”,请跳转至问题 09)

 
 

 

 

 

 

08

这些工艺(流程)创新是由谁开发的(可多选)

  1 由本企业独立开发或与集团内其他企业合作开发

  2 由本企业与其他境内企业合作开发

  3 由本企业与境内政府属研究机构或高等学校合作开发

  4 由本企业与境外企业或机构合作开发

  5 在其他单位开发的基础上由本企业进行调整或适应性改进,或委托其他企业或机构代为开发

  6 其他

三、正在进行或中止的产品(服务)或工艺(流程)创新活动

产品(务)工艺(流程)创活动  是指各种研发活以及实现产品(服务创新工艺

(流程)创新而进行的各种活动,如获得设备和软件、获取相关技术、工程开发、设计、培训、市场

推介等;不仅包括成功的,也包括正在进行的和中止的。

 

09

截至 2022 年底,贵企业是否有正在进行、尚未结束的产品(服务)或工艺(流程)创新活动?

1      ○ 2 否

 

 

10

2022 年贵企业是否有中止或失败的产品(服务)或工艺(流程)创新活动?

1      ○ 2 否

(如问题 01、问题 02、问题 06、问题 07、问题 09、问题 10 都选“2 否”,则贵企业没有产品(服务或工艺(流程)创新活动,请跳转至问题 12)

四、产品(服务)或工艺(流程)创新活动情况

 

 

 

 

 

 

11

2022 年贵企业是否从事了以下产品(服务)或工艺(流程)创新活动(可多选)

  1 由本企业自行承担进行的研发活动

  2 由本企业出资委托其他企业(包括集团内其他企业、研究机构或高等学校进行的研发活动

  3 为实现产品(服务)创新或工艺(流程)创新而购买(或自制)机器、设备、软件、土地、建筑等

  4 为实现产品(服务)创新或工艺(流程)创新而从其他企业(包括集团内其他企业、研究机构或高等学校获取各类专利、版权、技术诀窍、非专利发明和其他类型的技术

  5 为实现产品(服务)创新或工艺(流程)创新而进行的人员培训

  6 对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服务或产品进行外观或包装方面的设计

  7 将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服务或产品推向市场时进行的市场调研和广告宣传等活动

  8 其他创新活动,如与实现产品(服务)创新或工艺(流程)创新有关的可行性研究、验证测试等

五、组织(管理)创新

组织(创新  是指企业采前从使过的全织管,主要业的经营模式结构关系等不包的合并。组理)创企业理层

战略决策的结果。

 

12

2022 年贵企业是否在经营模式方面采用了新的组织管理方式(如供应链管理、质量管理、信息共享制度等方式的首次使用)?

1      ○ 2 否

 

13

2022 年贵企业是否在组织结构方面实现了新的组织管理方式(如机构设置、职责划分、权限管理、决策方式等方式的首次使用)?

1      ○ 2 否

 

14

2022 年贵企业是否在处理与其他企业或公共机构的外部关系上采用了新的方式(如商业联盟、新式合作、外包或分包等方式的首次使用)?

1      ○ 2 否

六、营销创新

营销创新 是指企业采用了此前从未使用过的全新的营销概念或营销策略,主要涉及产品服务设计或包装、产品服务推广、产品服务销售渠道、产品服务定价等方面。不包括季节性、周期性变化和其他常规的营销方式变化。

 

15

2022 年贵企业是否采用了全新的产品(服务外观设计或包装不包括对产品(服务功能和使用特性的改变)?

1      ○ 2 否

 

 

16

2022 年贵企业是否在产品(服务)推广上采用了新的媒体、技术或手段(如新型广告媒体、全新品牌形象、推出会员卡等方法的首次使用)?

1      ○ 2 否

 

 

17

2022 年贵企业是否在产品(服务)销售渠道上采用了新方式(如电子商务、直销、特许经营、独家零售等方法的首次使用)?

1      ○ 2 否

 

 

18

2022 年贵企业是否在产品(服务)定价上采用了新方法(如自动调价、折扣系统等方法的首次使用)?

1      ○ 2 否

如问题 01、问题 02、问题 06、问题 07、问题 09、问题 10、问题 12、问题 13、问题 14、问题 15、问题 16、问17、问题 18 都选“2 否”,则贵企业没有创新活动,请跳转至问题 23

七、创新信息来源

 

 

 

 

 

 

19

2022 年以下哪些信息来源对贵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影响较大请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代码,不超过 3)□□□

1  企业内部信息或企业集团内部信息

2  来自高等学校或研究机构的信息

3  来自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的信息

4  来自设备、原材料、组件或软件供应商的信息

5  来自客户或消费者的信息

6  来自竞争对手、同行业其他企业的信息

7  来自咨询顾问、市场分析及中介机构的信息

8  来自商品交易会、展览会的信息,或来自文献、期刊、出版物的信息或互联网媒体的信息

9  其他

八、创新合作情况

创新  他企新活目。如本,请至问 23。

 

 

 

 

 

 

20

 

2022 年贵企业与以下哪类合作伙伴开展了创新合作(可多选)

  1 集团内其他企业

  2 高等学校

  3 研究机构

  4 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

  5 设备、原材料、组件或软件供应商

  6 客户或消费者

  7 竞争对手、同行业其他企业

  8 咨询顾问、市场分析及中介机构

  9 其他合作对象

21

上述已选的合作伙伴中,哪些对贵企业创新活动最有价值(请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代码,不超过 3 项)□□□

 

 

 

 

 

 

 

22

如问题 20 未选“2 高等学校”或“3 研究机构”,请跳转至问题 23

2022 年贵企业与高等学校或研究机构开展创新合作的主要形式有请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代码,不超过 3

□□□

1  建立或参与创新联合体

2  合作共同完成科研项目

3  合作建立研发机构

4  开展联合人才培养

5  聘用高等学校或研究机构的人员到企业兼职

6  转化或实施知识产权产品或其他科研成果

7  使用科研场所或设备

8  使用检验检测等科研辅助服务

9  其他形式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抽中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23 年3 月10 日24 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

表   号 :E   1  0  7 表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文    号:国统字〔2022〕90 号

 
 

20  年                    有效期至:20 2 3  年 6月

九、知识产权及相关情况

 

 

 

 

 

23

2022 年贵企业在保持与提高创新竞争力方面采取了以下哪些措施可多选,如无合适选项,请跳转至问题 24)

  1 申请了专利

  2 申请了注册商标

  3 申请了版权登记

  4 形成了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5 对技术秘密进行内部保护

  6 应用了难以复制的复杂技术

  7 发挥了时间上的先发优势

十、创新的阻碍因素

 

 

 

 

 

 

 

24

2022 年以下哪些因素对贵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产生了较大的阻碍请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代码,不超过 3 项;如无合适选项,请跳转至问题 25)□□□

1  缺乏企业或企业集团内部资金支持

2  缺乏风险投资支持

3  缺乏银行贷款等其他外部资金支持

4  创新费用方面成本过高

5  缺乏人才或人才流失

6  缺乏技术方面的信息

7  缺乏市场方面的信息

8  很难找到合适的创新合作伙伴

9  市场已被竞争对手占领

10  不能确定创新产品的市场需求

11  创新成果易被竞争对手低成本模仿

12  暂时没有进行创新的必要

十一、创新战略目标

 

 

 

 

 

25

2022 年贵企业是否为今后几年的发展制定了创新战略目标?

○1        ○2

若选“是”,请选择以下战略中最主要的一项

  1 保持本领域的国际领先地位

  2 赶超同行业国际领先企业

  3 赶超同行业国内领先企业

  4 增加创新投入,提升企业竞争力

  5 保持现有的技术水平和生产经营状况

  6 其他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统计范围: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个体

经营户。

2. 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 2023 年 2 月 10 日前网上报送。

3.填报说明:“03 行业类别”中的行业代码、“04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中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06 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中的法人单位行政区划代码由统计机构填写。

批发和零售业连锁经营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连锁总店(总部)名称:     20 年

一、基本情况

表    号:E 120- 1 表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文 号:国统字〔2022〕90 号有效期至:20 2 3  年 6 月

 

 

    号:

L 1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号:

国统字〔2022〕90

单位详细名称:

20

有效期至:

2023年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作为企业家代表参加本项调查。本问卷的目的是了解企业家对创新的认识以及对相关政策的看法,我们尊重您的真实观点,您反馈的信息将为政府部门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问卷均为主观性问题。除特别说明外,请您选择最合适的一项在○处打√。

一、企业家的基本信息

(1)性别        ○男    ○女

(2)年龄        ○29 岁及 ○30-39 ○40-49 50-59 ○60 岁及以上

(3)教育程度    ○博士 ○本科 ○大专 ○其他

本调查中的创新是指贵企业推出了新的有重大改进的产品或工艺,或采用了新的组织管理方式或营销方法。此处的“新”是指它们对本企业而言必须是新的,但对于其他企业整个市场而言不要求一定是新的。

 

二、企业家认为创新对贵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不起作用     ○起了一定     ○起了重要作用

三、2022 年以下因素对贵企业创新获得成功的影响程度

(1) 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                                     ○高 ○低 ○无

(2)充足的经费支持                                         ○高 ○低 ○无

(3)高素质的人才                                           ○高 ○低 ○无

(4)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                                     ○高 ○低 ○无

(5)企业内部的激励措施                                     ○高 ○低 ○无

(6)有效的技术战略或计划                                   ○高 ○低 ○无

(7)畅通的信息渠道                                         ○高 ○低 ○无

(8)可信赖的创新合作伙伴                                   ○高 ○低 ○无

(9)优惠政策的扶持                                         ○高 ○低 ○无

(10)其他因素(请予以说明)                                                                

四、2022 年贵企业为激励员工进行创新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1) 股权或期权                                 ○效果显 ○效果不明显 ○未使用

(2)增加工资或奖金                             ○效果显 ○效果不明显 ○未使用

(3)汽车、住房等物质奖励                       ○效果显 ○效果不明显 ○未使用

(4)岗位调整或升职机会                         ○效果显 ○效果不明显 ○未使用

(5)培训或深造机会                             ○效果 ○效果不明显 ○未使用

(6)他措(请予以说明)                                   

             

连锁品牌(E01)(商标或商号名称,填写全部品牌):

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E02):

_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五、2022 年贵企业享受以下有关创新政策情况

(对有关政策的解释说明请参阅指标解释)

(1)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政策且效果明显 ○享受政策但效果不明显 ○未享受政策若选“享受政策但效果不明显”或“未享受政策”,最主要的原因是

○不知道此政策

○不具备享受该政策的资格(若选此项,最主要的原因是)

a,符合政策条件,但企业应纳税额较少或为零

b.不符合政策条件,如不符合行业限制等

c.其他原因

○吸引力不足

○办理手续繁琐

○政府部门政策执行力度不够

○其他原因(请予以说明)                                            

(2)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政策且效果明显 ○享受政策但效果不明显 ○未享受政策若选“享受政策但效果不明显”或“未享受政策”,最主要的原因是

○不知道此政策

○不具备享受该政策的资格(若选此项,最主要的原因是)

a,符合政策条件,但企业应纳税额较少或为零

b.不符合政策条件,如不符合行业限制等

c.其他原因

○吸引力不足

○办理手续繁琐

○政府部门政策执行力度不够

○其他原因(请予以说明)                                            

(3) 企业研发活动专用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

○享受政策且效果明显 ○享受政策但效果不明显 ○未享受政策若选“享受政策但效果不明显”或“未享受政策”,最主要的原因是

○不知道此政策

○不具备享受该政策的资格

○吸引力不足

○办理手续繁琐

○政府部门政策执行力度不够

○其他原因(请予以说明)                                            

(4)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技术转让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政策且效果明显 ○享受政策但效果不明显 ○未享受政策若选“享受政策但效果不明显”或“未享受政策”,最主要的原因是

○不知道此政策

○不具备享受该政策的资格

○吸引力不足

○办理手续繁琐

○政府部门政策执行力度不够

○其他原因(请予以说明)                                            

(5) 鼓励企业吸引和培养人才的相关政策

○享受政策且效果明显 ○享受政策但效果不明显 ○未享受政策若选“享受政策但效果不明显”或“未享受政策”,最主要的原因是

○不知道此政策

○不具备享受该政策的资格

○吸引力不足

○办理手续繁琐

○政府部门政策执行力度不够

○其他原因(请予以说明)                                            

_乡(镇)                                                                街(村)、门牌号行政区划代码(E03):□□□□□□              邮政编码(E04):□□□□□□      联系电话(E05):

连锁经营业务的行业代码(E06)(GB/T 4754-2017) □□□

批发业                                          零售业

511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521 综合零售

51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52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513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523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514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524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515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525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516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526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517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527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518 贸易经纪与代理                                     528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519

(6) 金融支持相关政策

○享受政策且效果明显 ○享受政策但效果不明显 ○未享受政策若选“享受政策但效果不明显”或“未享受政策”,最主要的原因是

○不知道此政策

○不具备享受该政策的资格

○吸引力不足

○办理手续繁琐

○政府部门政策执行力度不够

○其他原因(请予以说)                                            

(7) 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

○享受政策且效果明显 ○享受政策但效果不明显 ○未享受政策若选“享受政策但效果不明显”或“未享受政策”,最主要的原因是

○不知道此政策

○不具备享受该政策的资格

○吸引力不足

○办理手续繁琐

○政府部门政策执行力度不够

○其他原因(请予以说明)                                            

(8) 优先发展产业的支持政策

○享受政策且效果明显 ○享受政策但效果不明显 ○未享受政策若选“享受政策但效果不明显”或“未享受政策”,最主要的原因是

○不知道此政策

○不具备享受该政策的资格

○吸引力不足

○办理手续繁琐

○政府部门政策执行力度不够

○其他原因(请予以说)                                            

(9)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

○享受政策且效果明显 ○享受政策但效果不明显 ○未享受政策若选“享受政策但效果不明显”或“未享受政策”,最主要的原因是

○不知道此政策

○不具备享受该政策的资格

○吸引力不足

○办理手续繁琐

○政府部门政策执行力度不够

○其他原因(请予以说)                                            

(10)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各项政策

○享受政策且效果明显 ○享受政策但效果不明显 ○未享受政策若选“享受政策但效果不明显”或“未享受政策”,最主要的原因是

○不知道此政策

○不具备享受该政策的资格

○吸引力不足

○办理手续繁琐

○政府部门政策执行力度不够

○其他原因(请予以说)                                            

(11)贵企业还关心哪方面的政策,或对现有政策有何建议,请予以具体说明

六、贵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是否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以消极影响为主   极影响为主 无影响若选“以消极影响为主,请择以下影响类型(可多选

  延长原有技术创新项目周期

  调整原有技术创新项目内容

  缩减原有技术创新项目资金投入规模

其他批发业                                         529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登记注册类型(E07) □□□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110 国有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 中外合资经营

120 集体             160 股份有限公司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

130 股份合作         171 私营独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               330 外资企业

141 国有联营        172 私营合伙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2 集体联营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             390 其他外商投资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49 其他联营         190 其他

151 国有独资公司

批发零售连锁业态(E08)(所选代码为唯一,多业态连锁按照销售额比重最大的填报)  □□□□

  缩减原有技术创新项目人员投入规模或采用更具弹性的雇佣模式

  减少或中止正在进行的技术创新项目数量

  其他(请予以说明)                                                                

二、经营情况

 

 

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02

 

单位详细名称                                              

03

行业类别              代码(GB/T 4754-2017)  □□□□

主要业务活动 1                       2                        3                    

 

04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区划代码    □□□□□□□□□□□□           城乡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州、盟)              县(市、区、旗)

                             (镇                                                                         (村门牌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05

单位类别        1 产业动单位    2 个体经营户

 

06

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    (个体户免填)

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单位详细名                                       法人单位详细地址                                          法人单位行政区划代码 □□□□□□

07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08

商品销售额               千元

09

开业(成立)时间               

 

10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11

企业与个体登记注册类型    □□□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110 国有             159 有限责任公司     210 与港台商合资经营         310 外合资经营

120 集体             160 有限公司         220 与港台商合作经营         320 外合作经营

130 股份合作         171 独资             230 港澳商独资               330 资企业

141 国有联营        172 合伙            240 港澳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 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2 集体联营        173 有限责任公司     290 其他澳台投资             390 他外商投资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74 股份有限公司                               个体经营

149 其他联营         190 其他                                              410 体户

151 国有独资公司                                                          420 合伙

12

运营状态 □ 1 正常运营 2 停业(歇业) 3 筹建 4 当年关闭 5 当年破产 6 当年注销 7 当年吊销 9 其他

13

批发和零售业经营形式        1 独立门店 2 连锁总总部) 3 连锁直营店 4 锁加盟店   9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                         (经营形式选 23、4 的单位填报)

 

 

 

14

零售业态(可多选,不超过 3 个)        □□□□   □□□□   □□□□ 有店铺零售

1010 便利店 1020 超市       1030 折扣店 1040 仓储员店   1050 百货店   1060 购物中心

1070 专业店 1080 品牌专卖店 1090 集合店 1100 无人值守商店无店铺零售

2010 网络零售   2020 /广播零售   2030 邮寄零售  2040 无人售货设备零售    2050 电话零售

2060 直销       2070 流动摊零售    2090 其他

15

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                 平方米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统计范围:批发和零售业连锁总店(总部)。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 2023 年 3 月 10 日前网上报送。

3.审核关系:行关系:04≥05,05≥06+07,08≥09;列关系:1=3+5,2=4+6。

批发和零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连锁总店(总部)名称:    20 年

表    号: E120-2表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文 号: 国统字〔2022〕90 号有效期至: 20 2 3  年6 月计量单位:      个

 

 

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02

 

单位详细名称                                              

03

行业类别              代码(GB/T 4754-2017)  □□□□

主要业务活动 1                       2                        3                    

 

04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区划代码    □□□□□□□□□□□□           城乡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州、盟)              县(市、区、旗)

                             (镇                                                                         (村门牌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05

单位类别        1 产业动单位    2 个体经营户

 

06

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    (个体户免填)

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单位详细名                                       法人单位详细地址                                          法人单位行政区划代码 □□□□□□

07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08

商品销售额               千元

09

开业(成立)时间               

 

10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11

企业与个体登记注册类型    □□□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110 国有             159 有限责任公司     210 与港台商合资经营         310 外合资经营

120 集体             160 有限公司         220 与港台商合作经营         320 外合作经营

130 股份合作         171 独资             230 港澳商独资               330 资企业

141 国有联营        172 合伙            240 港澳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 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2 集体联营        173 有限责任公司     290 其他澳台投资             390 他外商投资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74 股份有限公司                               个体经营

149 其他联营         190 其他                                              410 体户

151 国有独资公司                                                          420 合伙

12

运营状态 □ 1 正常运营 2 停业(歇业) 3 筹建 4 当年关闭 5 当年破产 6 当年注销 7 当年吊销 9 其他

13

批发和零售业经营形式        1 独立门店 2 连锁总总部) 3 连锁直营店 4 锁加盟店   9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                         (经营形式选 23、4 的单位填报)

 

 

 

14

零售业态(可多选,不超过 3 个)        □□□□   □□□□   □□□□ 有店铺零售

1010 便利店 1020 超市       1030 折扣店 1040 仓储员店   1050 百货店   1060 购物中心

1070 专业店 1080 品牌专卖店 1090 集合店 1100 无人值守商店无店铺零售

2010 网络零售   2020 /广播零售   2030 邮寄零售  2040 无人售货设备零售    2050 电话零售

2060 直销       2070 流动摊零售    2090 其他

15

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                 平方米

           

 

 

 

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02

 

单位详细名称                                              

03

行业类别              代码(GB/T 4754-2017)  □□□□

主要业务活动 1                       2                        3                    

 

04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区划代码    □□□□□□□□□□□□           城乡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州、盟)              县(市、区、旗)

                             (镇                                                                         (村门牌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05

单位类别        1 产业动单位    2 个体经营户

 

06

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    (个体户免填)

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单位详细名                                       法人单位详细地址                                          法人单位行政区划代码 □□□□□□

07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08

商品销售额               千元

09

开业(成立)时间               

 

10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11

企业与个体登记注册类型    □□□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110 国有             159 有限责任公司     210 与港台商合资经营         310 外合资经营

120 集体             160 有限公司         220 与港台商合作经营         320 外合作经营

130 股份合作         171 独资             230 港澳商独资               330 资企业

141 国有联营        172 合伙            240 港澳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 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2 集体联营        173 有限责任公司     290 其他澳台投资             390 他外商投资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74 股份有限公司                               个体经营

149 其他联营         190 其他                                              410 体户

151 国有独资公司                                                          420 合伙

12

运营状态 □ 1 正常运营 2 停业(歇业) 3 筹建 4 当年关闭 5 当年破产 6 当年注销 7 当年吊销 9 其他

13

批发和零售业经营形式        1 独立门店 2 连锁总总部) 3 连锁直营店 4 锁加盟店   9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                         (经营形式选 23、4 的单位填报)

 

 

 

14

零售业态(可多选,不超过 3 个)        □□□□   □□□□   □□□□ 有店铺零售

1010 便利店 1020 超市       1030 折扣店 1040 仓储员店   1050 百货店   1060 购物中心

1070 专业店 1080 品牌专卖店 1090 集合店 1100 无人值守商店无店铺零售

2010 网络零售   2020 /广播零售   2030 邮寄零售  2040 无人售货设备零售    2050 电话零售

2060 直销       2070 流动摊零售    2090 其他

15

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                 平方米

           

续表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统计范围:批发和零售业连锁总店(总部)。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 2023 年 3 月 10 日前网上报送。

3.审核关系:

行关系:(1)总计=各省(区、市)之和+港澳台及国外      (2)各省(区、市)≥其中各地市之和列关系:(1)1=3+5  (2)2=4+6  (3)7≥9               (4)8≥10

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

市场详细名称:

市场编码(统计机构填)□□□□□□—□□□      20 年

一、市场基本情况

表    号:SHE 1  3  0  表制定机关: 上 海 市 统 计 局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2〕15 号有效期至: 2 0 2 3 年 6 月

市场经营地详细地址(E01)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行政区划代码(E02):□□□□□□               邮政编码(E03):□□□□□□        联系电话(E04):

市场类别(统计机构填写)(E05)□□□年末营业面积(E06):         平方米

摊位数(市场摊位容量)(E07):               个

营业状态(E09)□ 1 常年营业     2 季节性营业 3 其他

经营方式(E10)□ 1 以批发为主 2 以零售为主

经营环境(E11)□ 1 露天式       2 封闭式       3 其他二、市场交易情况

 
 

市场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统计范围:全部商品交易市场。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 2023 年 2 月 18 日前网上报送。

3.填报说明:市场编码共 9 位,前 6 位为市场所在县(市、区、旗)的行政区划码,第 7-9 位为顺序码。

4.审核关系:

行关系:(1)000=010+020+030+……+270       (2)010≥011+012+013+014+015

(3)040=041+042+043     (4)070≥071         (5)090≥091    (6)120≥121

(7)120≥122             (8)130≥131+132     (9)140≥141    (10)160≥161

(11)200≥201            (12)230≥231        (13)240≥241

城市商业综合体情况

表   号 :E   1  4  0 表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文 号:国统字〔2022〕90 号

20  年                 有效期至:20 2 3  年6月

商业综合体代码(E01)(统计机构填报):□-□□□□□□-□□□

商业综合体名称(E02):

经营地址(E03):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街、门牌号开业(成立)时间(E04):                              年                                           月

全部可出租(使用)面积(E05):             平方米   可出租摊位数(E12):             个    出租率(E13):             %

车位数(E06):       个

全年总客流量(E07):              万人次,同比增长(E11):                     %

收银方式(E14):£    1 统一  2 各自  3 部分统一(若选 3,请填写统一收银部分所占比重       %)管理单位名称(E08):

管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E09):□□□□□□□□-□

(或管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E10):□□□□□□□□□□□□□□□□□□)

二、自营、联营部分的经营情况

 
 

 

 
 

续表

三、租赁部分的经营情况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 1.统计范围:城市商业综合体。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 2023 年 3 月 10 日前网上报送。

3.  审核关系:

行关系:(1)01=02+12+13  (2)02=03+…+11  (3)13=14+…+20    (4)21=22+32+33

(5)22=23+…+31 (6)33=34+…+40

列关系:(1) 1=2+3+4

(二)基层定报表式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表   号  2  0  1  -  1   表制定机关 上  海  市  统  计  局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 2 〕1 5 号

20   年   月             有效期至  2 0 2 4   年   1   月

1010 便利店

1020 超市

1030 折扣店      1040 仓储会员店

1050 百货店

1060 购物中心

1070 专业店

1071 其中:加油站

1080 品牌专卖店  1090 集合店

1100 无人值守商店

9000 其他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合计

直营店

加盟店

本年

上年

同期

本年

上年

同期

本年

上年

同期

1

2

3

4

5

6

一、门店总数

二、年末从业人员数 三、年末零售营业面积

四、连锁门店商品购进额

其中:统一配送商品购进额

其中:自有配送中心配送商品购进额非自有配送中心配送商品购进额

五、连锁门店商品销售额其中:零售额

个人

平方米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续表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手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统计范围: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2.除需要审核修改的指标外,其他指标如需变更,省级名录库管理部门对表中变更内容在名录库中进行更新;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对比整理后推送联网直报平台;调查单位免报。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    号 :2  0 2 - 1 表

 

 

地区

 

 

代码

门店总数

直营店数

加盟店数

 

配送中心数

自有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年

 

上年同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 计

"

 

其中:石家庄山 西

其中:太原内蒙古

其中:呼和浩特辽 宁

其中:沈阳

大连

 

其中:长春黑龙江

其中:哈尔滨上 海

 

其中:南京浙 江

其中:杭州

宁波

 

其中:合肥福 建

其中:福州

厦门

  西

其中:南昌山 东

其中:济南

青岛

河 南

其中:郑州

其中:武汉湖 南

其中:长沙广 东

其中:广州

深圳

000000

110000

120000

130000

130100

140000

140100

150000

150100

210000

210100

210200

220000

220100

230000

230100

310000

320000

320100

330000

330100

330200

340000

340100

350000

350100

350200

360000

360100

370000

370100

370200

410000

410100

420000

420100

430000

430100

440000

440100

4403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文 号:国统字〔2022〕90 号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季               有效期至:202 4  年1 月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 10 日、二季度季后 7 日、三季度季后 10 日 12:00 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四季度免报。

3.前季度各月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由联网直报平台根据调查单位填报数据计算生成,调查单位无需填写。

4.工资总额按实际发放时间填报,但预发工资填报在应发月份。

5.  审核关系:

(1)01≥02        (2)01≥06       (3)08≥10         (4)12≥13      (5)12 ≥18

财 务 状 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季

表   号 :E  2  0  3  表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文   号:国统字〔2022〕90 号有效期至:20 2 4 年 1 月

 

 

 

地区

 

 

代码

 

门店总数

 

直营店数

 

加盟店数

 

配送中心数

自有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年

 

上年同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广 西

450000

 

其中:南宁

450100

海 南

460000

其中:海口

460100

重 庆

500000

四 川

510000

其中:成都

510100

贵 州

520000

其中:贵阳

520100

云 南

530000

其中:昆明

530100

西 藏

540000

其中:拉萨

540100

陕 西

610000

其中:西安

610100

甘 肃

620000

其中:兰州

620100

青 海

630000

其中:西宁

630100

宁 夏

640000

其中:银川

640100

新 疆

650000

其中:乌鲁木齐

650100

港澳台及国外

910000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季后 18 日 18:00 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3. 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原则上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涉及拆分、兼并、重组等情况的企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调查单位可调整上年同期数;本年新增指标的上年同期数由调查单位自行填报。

4.法人单位填报的数据中应包括本法人单位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若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已作为视同法人单位,则该视同法人单位不再属于本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5. 法人单位填报的数据中不应包括其他法人单位的数据。

6. “101 年初存货”仅一季度填报,其他季度从上季度摘取。

7.审核关系:

(1)201≥202+205 (2)210≥211 (3)213≥201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

表    号 :E  2 0 4 - 1 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制定机关:上 海 市 统 计 局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月

一、总体交易情况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2〕15 号有效期至:20 2 4  年 1 月

 

 

 

地区

 

 

代码

 

门店总数

 

直营店数

 

加盟店数

 

配送中心数

自有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年

 

上年同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广 西

450000

 

其中:南宁

450100

海 南

460000

其中:海口

460100

重 庆

500000

四 川

510000

其中:成都

510100

贵 州

520000

其中:贵阳

520100

云 南

530000

其中:昆明

530100

西 藏

540000

其中:拉萨

540100

陕 西

610000

其中:西安

610100

甘 肃

620000

其中:兰州

620100

青 海

630000

其中:西宁

630100

宁 夏

640000

其中:银川

640100

新 疆

650000

其中:乌鲁木齐

650100

港澳台及国外

910000

 

 

 

 

地区

 

 

代码

 

门店总数

 

直营店数

 

加盟店数

 

配送中心数

自有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年

 

上年同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广 西

450000

 

其中:南宁

450100

海 南

460000

其中:海口

460100

重 庆

500000

四 川

510000

其中:成都

510100

贵 州

520000

其中:贵阳

520100

云 南

530000

其中:昆明

530100

西 藏

540000

其中:拉萨

540100

陕 西

610000

其中:西安

610100

甘 肃

620000

其中:兰州

620100

青 海

630000

其中:西宁

630100

宁 夏

640000

其中:银川

640100

新 疆

650000

其中:乌鲁木齐

650100

港澳台及国外

910000

二、分类值交易情况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统计范围: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2、5、6、7、8、10、11 月月后 7 日,3、9 月月后 10 日,4、12 月月后 8 日 12 时前网上填报,

1 月免报。

3.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原则上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涉及拆分、兼并、重组等情况的企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调查单位可调整上年同期数;本年新增指标的上年同期数由调查单位自行填报。

4.法人单位填报的数据中应包括且仅应包括本法人单位所属的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若所属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已作为视同法人单位,则该视同法人单位不再属于本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5.本表“分类值交易情况”按《商品分类目录》填报。

6.审核关系:本表填报的数据必须大于或等于零。

行关系:(1)02≥03    (2)02≥04   (3)04≥05    (4)010≥011+012+013+014+015 (5)040=041+042+043

(6)070≥071 (7)090≥091  (8)120≥121   (9)120≥122 (10)130≥131+132

(11)140≥141 (12)160≥161 (13)200≥201 (14)230≥231 (15)240≥241

(16)木材及制品类(180)、化工材料及制品类(200)、其中:化肥类(201)、金属材料类(210)、其中:农机类(231)、种子饲料类(250)的零售额应为 0

列关系:(1)1≤2         (2)3≤4        (3)5≤6        (4)7≤8

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

表    号: E 2 0 4 - 2 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上 海 市 统 计 局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季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2〕15 号有效期至: 20 2 4 年 1 月

 

指标名称

 

代码

年末出租摊位数

(个)

成交额

(万元)

 

指标名称

 

代码

年末出租摊位数

(个)

成交额

(万元)

总 计

1.粮油、食品类其中:粮油类

肉禽蛋类水产品类蔬菜类

干鲜果品类

2.饮料类

3.烟酒类

4.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1) 服装类

(2) 鞋帽类

(3) 针纺织品类

5.化妆品类

6.金银珠宝类

7.日用品类

其中:可穿戴智能设备

8.五金、电料类

9.体育、娱乐用品类 其中:照相器材类

10.书报杂志类

11.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

12.家用电器及音像器材类 其中:能效等级为 1

2 级的商品 其中:智能家用电器和

音像器材

000

 

13. 中西药品类

其中:西药类

中草药及中成药类

14. 文化办公用品类

其中:计算机及其配套

产品

15. 家具类

16. 通讯器材类

其中:智能手机

17. 煤炭及制品类

18. 木材及制品类

19. 石油及制品类

20. 化工材料及制品类其中:化肥类

21. 金属材料类

22.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23. 机电产品及设备类其中:农机类

24. 汽车类

其中:新能源汽车

25. 种子饲料类

26. 棉麻类

27.其他未列明商品类

130

 

010

131

011

132

012

140

013

141

014

 

015

150

020

160

030

161

040

170

041

180

042

190

043

200

050

201

060

210

070

220

071

230

080

231

090

240

091

241

100

250

110

260

120

270

121

 

122

 

 

项目

 

代码

商户

商户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

商户商品销售额(户营业额(万元)

营业面积

(平方米)

 

(个)

法人

分支机构

个体户

 

本年

上年

 

1

2

3

4

5

6

7

8

 

合 计

一、零售业

1.百货零售

2.超级市场零售

3.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零售

4.服装鞋帽针纺织品零售

5. 化妆品零售

6. 日用品零售

7.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零售

8. 珠宝首饰零售

9. 其 他 二、餐饮业三、服务业

1. 电影放映

2. 教育培训

3. 娱乐活动

4. 理发及美容服务

5. 健身休闲活动

6. 摄影服务

7. 其他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续表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统计范围: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 8 日、二季度季后 7 日、三季度季后 10 日、四季度季后 7 日 12:00 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3.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原则上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涉及拆分、兼并、重组等情况的企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调查单位可调整上年同期数;本年新增指标的上年同期数由调查单位自行填报。

4.法人单位填报的数据中应包括且仅应包括本法人单位所属的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若所属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已作为视同法人单位,则该视同法人单位不再属于本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5.商品销售量本年 1-本季和上年同期 1-本季其中项“其中:销售给个人”和“其中:销售给社会集团”仅 4 季度填报。

6.本表甲栏下按《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目录》填报。

7.审核关系:本表填报的数据必须大于或等于零。行关系:汽车(17)≥轿车(18)

列关系:(1)1≤2    (2)3≤4   (3)5≤6   (4)9≤10   (5)6≥7+8   (6)10≥11+12

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

表    号:2    0  5  -  5   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上 海 市 统 计 局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2〕15 号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1-  季           有效期至:2 0 2 4  年  1  月

 
 

限上表中报送汽、柴油消费量及金额的企业填报

1、本    期:

期末车辆使用量(69)     辆;

2、上年同期:

期末车辆使用量(71)     辆。

除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以外法人企业填报

1、本    期:

建筑面积(58)     平方米;

2、上年同期:

建筑面积(59)     平方米。

电信业法人企业填报

1、本    期:电信业务总量(75)     万元;

限交通运输业法人企业填报

2、上年同期:电信业务总量(76)     万元。

1、本    期:

运营里程(限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填报)(70)   万公里; 民用航空总周转量(73)      万吨公里;

水运企业货物周转量(77)     千吨海里。

2、 上年同期:

运营里程(限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填报)(72)    万公里; 民用航空总周转量(74)     万吨公里;

水运企业货物周转量(78)     千吨海里。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二季度季后 10 日,三、四季度季后 12 日 12:00 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省级统

计机构季后 14 日 12:00 前完成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中“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原则上不得修改; 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涉及兼并、重组等情况的企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调查单位可调整同期数;本年新增指标的同期数由调查单位自行填报。

4.补充资料中“水运企业货物周转量”的口径为与交通运输业企业能源消费量口径一致。

5.油品与氢气重量单位与容积单位的换算关系:(1)汽 油:1 升≈0.73 千克≈0.00073 吨(2)轻柴油:1 升≈0.86 千克≈0.00086 吨(3)重柴油:1 升≈0.92 千克≈0.00092 吨(4)煤 油:1 升≈0.82 千克≈0.00082 吨(5)燃料油:

1 升≈0.91 千克≈0.00091 吨(6) 氢气:1 立方米≈0.0899 千克,1 千克≈11.1235 立方米。

6.液化天然气与天然气换算关系:1 千克液化天然气≈1.38 立方米天然气(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

非工业能源季度消费情况

 

 

 

 

项目

 

 

代码

 

商户从业人员期末 人数

(人)

 

租金总额

(万元)

商户商品销售额

(商户营业额)

(万元)

 

营业面积

平方米)

 

商户

(个)

 

法人

 

分支机构

 

个体户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 计

一、零售业

1.百货零售

2.超级市场零售

3.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零售

4.服装鞋帽针纺织品零售

5.化妆品零售

6.日用品零售

7.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零售

8.珠宝首饰零售

9.其 他 二、餐饮业三、服务业

1.电影放映

2.教育培训

3.娱乐活动

4.理发及美容服务

5.健身休闲活动

6.摄影服务

7.其他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项目

 

 

代码

 

商户从业人员期末 人数

(人)

 

租金总额

(万元)

商户商品销售额

(商户营业额)

(万元)

 

营业面积

平方米)

 

商户

(个)

 

法人

 

分支机构

 

个体户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 计

一、零售业

1.百货零售

2.超级市场零售

3.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零售

4.服装鞋帽针纺织品零售

5.化妆品零售

6.日用品零售

7.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零售

8.珠宝首饰零售

9.其 他 二、餐饮业三、服务业

1.电影放映

2.教育培训

3.娱乐活动

4.理发及美容服务

5.健身休闲活动

6.摄影服务

7.其他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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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5

26

27

28

29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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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33

34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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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38

39

40

 

 

 

 

补充资料:

限上表中报送汽、柴油消费量及金额的企业填报

1、本    期:期末车辆使用量(69)     辆;

限交通运输业法人企业填报

2、上年同期:期末车辆使用量(71)     辆。

1、本    期:运营里程(限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填报)(70)   万公里; 水运企业货物周转量(77)         千吨海里;

2、上年同期:运营里程(限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填报)(72)   万公里; 水运企业货物周转量(78)         千吨海里。

除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以外法人企业填报(其中:外省市建筑面积仅限重点连锁法人企业填报)

1、本    期:建筑面积(58)     平方米,其中:外省市建筑面积(100)        平方米;

电信业法人企业填报

2、上年同期:建筑面积(59)     平方米,其中:外省市建筑面积(101)        平方米。

1、本    期:电信业务总量(75)           万元;上年同期:电信业务总量(76)          万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除 205-5 表填报范围以外的重点耗能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2. 本表中“消费量—外省市”指标的填报口径为重点连锁法人企业在外省市消费的各类能源品种。

3. 本表中“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上海市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原则上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涉及兼并、重组等情况的企业,经上海市统计局批准后,调查单位可调整同期数;本年新增指标的同期数由调查单位自行填报。

4. 补充资料中“水运企业货物周转量”的口径为与交通运输业企业能源消费量口径一致。

5. 补充资料中“建筑面积”的口径包括企业办公区域和营业场所的面积。

6. 液化天然气与气态天然气换算关系:1 千克液化天然气≈1.38 立方米气态天然气(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

7. 氢气重量单位与容积单位的换算关系:1 立方米≈0.0899 千克,1 千克≈11.1235 立方米。

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

表    号:2  0  5  -  6   表

 

 

 

项目

 

 

代码

 

商户从业人员期末 人数

(人)

 

租金总额

(万元)

商户商品销售额

(商户营业额)

(万元)

 

营业面积

平方米)

 

商户

(个)

 

法人

 

分支机构

 

个体户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 计

一、零售业

1.百货零售

2.超级市场零售

3.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零售

4.服装鞋帽针纺织品零售

5.化妆品零售

6.日用品零售

7.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零售

8.珠宝首饰零售

9.其 他 二、餐饮业三、服务业

1.电影放映

2.教育培训

3.娱乐活动

4.理发及美容服务

5.健身休闲活动

6.摄影服务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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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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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文   号:国统字〔2022〕90 号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月               有效期至:2 0 2 4 年 1 月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重点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 2、5、6、7、8、10、11 月月后 7 日,3、9 月月后 10 日,4、12 月月后 8 日 12:00

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1 月免报。

3.本表甲栏下按《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目录》填报。

4.本表中“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 数据;涉及兼并、重组等情况的企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调查单位可调整同期数;本年新增指标的同期数由调查单位自行填报。

5.几种产品的单位换算:

(1)1 千克液化天然气≈1.38 立方米天然气;1 立方米天然气≈0.7256 千克液化天然气

(2)氢 气:1 立方米≈0.0899 千克,1 千克≈11.1235 立方米

(3)汽 油:1 升≈0.73 千克,1 千克≈1.3699 升

(4)重柴油:1 升≈0.92 千克,1 千克≈1.0870 升

(5)轻柴油:1 升≈0.86 千克,1 千克≈1.1628 升

(6)煤 油:1 升≈0.82 千克,1 千克≈1.2195 升

(7)燃料油:1 升≈0.91 千克,1 千克≈1.0990 升

重点能源商品经销情况

表    号: 2   0     5        -  7    表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100

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如是,请勾选 □

 

1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102

 

单位详细名称                                                    

302

统计管理单位代码 □□□□□□□□□□

 

103

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

1                                  2                                  3                            

行业代码(GB/T 4754-2017)    □□□□

 

104

报表类别   

A 农业           B 规模以工业       B1 规模以下工业          C 建筑业       E 发和零售业

S 住宿和餐饮业   X 房地产发经营业   F 规模以上服务业      H 投资     J 金融业     U 其他

 

 

105

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          (市旗)          乡(街道办事)

                               村(居)                                                  街(路、门牌号

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106

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是否与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一致: □ 1 是,2 否

                 (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          (市旗)          乡(街道办事)

                               村(居)                                                  街(路、门牌号

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191

单位规模            1           2 中型          3 小型           4 微型

192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                        其中:女性             

 

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营业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            千元    资产总计            千元

20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202-1

成立时间(所有单位填报)                    

202-2

开业时间(仅限企业填报)                    

 

 

203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传真号码    □□□□□□□□-□□□□□□ 邮政编码    □□□□□□

 

211

机构类型    □□

10 企业          20 事业        30 机关          40 社会团体            51 民办非企业单位

52 基金会        53 居委会          54 村委会        55 农民专业合作社      56 村集体经济组织

90 其他组织机构

 

 

 

 

205

登记注册类型    □□□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110 国有           159 有限责任公司     210 与港台商合资经营        310 外合资经营

120 集体           160 有限公司         220 与港台商合作经营        320 外合作经营

130 股份合作       171 独资             230 港澳商独资              330 资企业

141  国有联营       172 合伙             240 港澳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 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2  集体联营       173 有限责任公司     290 其他澳台投资            390 他外商投资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49 其他联营       190 其他

151 国有独资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文   号: 国统字〔2022〕90 号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有效期至: 2 0 2 4 年  1  月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1-  月           计 量 单 位 : 吨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重点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 2、5、6、7、8、10、11 月月后 7 日,3、9 月月后 10 日,4、12 月月后 8 日 12:00

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1 月免报。

3.本表中“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原则上不得修改; 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涉及兼并、重组等情况的企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调查单位可调整同期数;本年新增指标的同期数由调查单位自行填报。

4.油品重量单位与容积单位的换算关系:

(1)汽 油:1 升≈0.73 千克≈0.00073 吨

(2)轻柴油:1 升≈0.86 千克≈0.00086 吨

(3)重柴油:1 升≈0.92 千克≈0.00092 吨

(4)煤 油:1 升≈0.82 千克≈0.00082 吨

(5)燃料油:1 升≈0.91 千克≈0.00091 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表    号: 2    0    6    表

 

216

港澳台商投资情况(限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报(可多选)

1 港商投资□   2 澳商投资□    3 台商投资□    4 暂未投资□

206

企业控股情况      1 国控股    2 集体控股    3 人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    5 外商控股   9 其他

207

隶属关系    □□    10 中央       11 地方        90 其他

208

运营状态 □ 1 正常运营 2 停业(歇业) 3 筹建 4 当年关闭 5 当年破产 6 当年注销 7 当年撤(吊)销 9 其他

 

209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1 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2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9 其他

210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9 执行其他企业会计

212

产业活动单位数        

 

213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 本企业是 □

1  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  成员企业——请填直接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304

本单位在园区(详见园区名称与代码)

                                                 □□□□□□

                                                 □□□□□□

                                                 □□□□□□

                                                 □□□□□□

                                                 □□□□□□

 

 

311

本单位在新片区或新城区      □□

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2.嘉定新城    3.青浦新城    4.松江新城

5.奉贤新城    6.南汇新城

310

投资方国别(地区) 详见国别(地区名称与代码)

                              □□□

B307

工业企业占地面积                     平方米

B308

工业企业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C01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

C02

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等级编码(若已更换最新资质证书,按新资质再次填写)                

X01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         1 一级   2    3 三级   4 四级   5    9 其他

 

ES1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式□

1 独立门店      2 连锁总(总部)     3 连锁直营店     4 连锁加盟店     9 其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                                       (经营式选 234 的单位填报)

 

 

 

E02

零售业态(可多选,不超过 3 个)     □□□□    □□□□    □□□□ 有店铺零售

1010 便利店   1020 超市         1030 折扣店   1040 储会员店      1050 百货店     1060 购物中心

1070 专业店   1080 品牌专   1090 集合店   1100 人值守商无店铺零售

2010 网络零售   2020 /广播零售   2030 邮寄零售    2040 无人售货设备零售    2050 电话零售

2060 直销       2070 流动摊零售   2090 其他

S02

住宿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            1 一星     2 二星    3 三星    4 四星    5     9 其他

F01

服务业单位拥有(或使用)的主要品牌(商标)名称   1                  2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上 海 市 统 计 局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2〕15 号单位详细名称:                                           2023年1-  月         有效期至: 202 4 年1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216

港澳台商投资情况(限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报(可多选)

1 港商投资□   2 澳商投资□    3 台商投资□    4 暂未投资□

206

企业控股情况      1 国控股    2 集体控股    3 人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    5 外商控股   9 其他

207

隶属关系    □□    10 中央       11 地方        90 其他

208

运营状态 □ 1 正常运营 2 停业(歇业) 3 筹建 4 当年关闭 5 当年破产 6 当年注销 7 当年撤(吊)销 9 其他

 

209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1 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2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9 其他

210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9 执行其他企业会计

212

产业活动单位数        

 

213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 本企业是 □

1  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  成员企业——请填直接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304

本单位在园区(详见园区名称与代码)

                                                 □□□□□□

                                                 □□□□□□

                                                 □□□□□□

                                                 □□□□□□

                                                 □□□□□□

 

 

311

本单位在新片区或新城区      □□

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2.嘉定新城    3.青浦新城    4.松江新城

5.奉贤新城    6.南汇新城

310

投资方国别(地区) 详见国别(地区名称与代码)

                              □□□

B307

工业企业占地面积                     平方米

B308

工业企业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C01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

C02

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等级编码(若已更换最新资质证书,按新资质再次填写)                

X01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         1 一级   2    3 三级   4 四级   5    9 其他

 

ES1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式□

1 独立门店      2 连锁总(总部)     3 连锁直营店     4 连锁加盟店     9 其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                                       (经营式选 234 的单位填报)

 

 

 

E02

零售业态(可多选,不超过 3 个)     □□□□    □□□□    □□□□ 有店铺零售

1010 便利店   1020 超市         1030 折扣店   1040 储会员店      1050 百货店     1060 购物中心

1070 专业店   1080 品牌专   1090 集合店   1100 人值守商无店铺零售

2010 网络零售   2020 /广播零售   2030 邮寄零售    2040 无人售货设备零售    2050 电话零售

2060 直销       2070 流动摊零售   2090 其他

S02

住宿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            1 一星     2 二星    3 三星    4 四星    5     9 其他

F01

服务业单位拥有(或使用)的主要品牌(商标)名称   1                  2                  3             

 

 

216

港澳台商投资情况(限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报(可多选)

1 港商投资□   2 澳商投资□    3 台商投资□    4 暂未投资□

206

企业控股情况      1 国控股    2 集体控股    3 人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    5 外商控股   9 其他

207

隶属关系    □□    10 中央       11 地方        90 其他

208

运营状态 □ 1 正常运营 2 停业(歇业) 3 筹建 4 当年关闭 5 当年破产 6 当年注销 7 当年撤(吊)销 9 其他

 

209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1 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2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9 其他

210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9 执行其他企业会计

212

产业活动单位数        

 

213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 本企业是 □

1  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  成员企业——请填直接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304

本单位在园区(详见园区名称与代码)

                                                 □□□□□□

                                                 □□□□□□

                                                 □□□□□□

                                                 □□□□□□

                                                 □□□□□□

 

 

311

本单位在新片区或新城区      □□

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2.嘉定新城    3.青浦新城    4.松江新城

5.奉贤新城    6.南汇新城

310

投资方国别(地区) 详见国别(地区名称与代码)

                              □□□

B307

工业企业占地面积                     平方米

B308

工业企业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C01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

C02

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等级编码(若已更换最新资质证书,按新资质再次填写)                

X01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         1 一级   2    3 三级   4 四级   5    9 其他

 

ES1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式□

1 独立门店      2 连锁总(总部)     3 连锁直营店     4 连锁加盟店     9 其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                                       (经营式选 234 的单位填报)

 

 

 

E02

零售业态(可多选,不超过 3 个)     □□□□    □□□□    □□□□ 有店铺零售

1010 便利店   1020 超市         1030 折扣店   1040 储会员店      1050 百货店     1060 购物中心

1070 专业店   1080 品牌专   1090 集合店   1100 人值守商无店铺零售

2010 网络零售   2020 /广播零售   2030 邮寄零售    2040 无人售货设备零售    2050 电话零售

2060 直销       2070 流动摊零售   2090 其他

S02

住宿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            1 一星     2 二星    3 三星    4 四星    5     9 其他

F01

服务业单位拥有(或使用)的主要品牌(商标)名称   1                  2                  3             

二、项目投资情况

 

 

 

人员情况

工资情况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其中, 女性

 

 

其中, 劳务派遣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人)

 

 

其中, 劳务派遣人员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千元)

 

其中,一次性奖金或补发

 

其中, 劳务派遣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元)

 

其中, 一次性奖金或补发

 

 

其中, 劳务派遣人员

 

01

02

06

08

10

12

13

18

20

26

22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500 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铁路总公

司等单位跨省区 500 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   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于 2、5、6、8、10、11、12 月月后 7 日,3、4 月月后 8 日,7 月月后 5 日,1、9 月月后 10 日 12:00 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3.   本表除“计划总投资”、“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上年末结余资金”指标外,其他指标均为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数。

4.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的填报范围:报告期在建及新开工项目均需填写。该代码由各级发改部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

5.   审核关系:

 

 

人员情况

工资情况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其中, 女性

 

 

其中, 劳务派遣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人)

 

 

其中, 劳务派遣人员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千元)

 

其中,一次性奖金或补发

 

其中, 劳务派遣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元)

 

其中, 一次性奖金或补发

 

 

其中, 劳务派遣人员

 

01

02

06

08

10

12

13

18

20

26

22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表    号:E   2   1   0   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文    号:国统字〔2022 〕90 号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季                有效期至:2 0 2 4 年 1 月

 

人员情况

工资情况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其中, 女性

 

 

其中, 劳务派遣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人)

 

 

其中, 劳务派遣人员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千元)

 

其中,一次性奖金或补发

 

其中, 劳务派遣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元)

 

其中, 一次性奖金或补发

 

 

其中, 劳务派遣人员

 

01

02

06

08

10

12

13

18

20

26

22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本季

 

上年同期

1

2

一、年初存货

二、期末资产负债流动资产合计

其中:应收账款存货

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

其中:本年折旧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三、损益及分配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其中:利息收入

利息费用

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 所得税费用

四、应交增值税(本期累计发生额)

五、从事批发和零售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千元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人

101

— 201

202

205

209

210

211

213

217

— 301

307

309

312

313

331

317

318

319

323

325

326

327

328

402

607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上年同期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商品购进额

千元

01

 

 

 

 

其中:进口

千元

07

商品销售额

千元

02

其中:出口

千元

08

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

千元

03

零售额

千元

04

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

千元

05

期末商品库存额

千元

06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经营负责人)填写。

2.统计范围:辖区内大型和部分中小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3.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三季度季后 10 日,二季度季后 7 日,四季度季后 8 日 12:00 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

表    号:U    2    0    1     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文    号:国统字〔2022〕90 号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月               有效期至:2 0 2 4 年 1 月

一、平台基本情况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商品销售额

零售额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年

上年同期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按商品分类目录填报)

 

 

 

 

 

 

二、平台交易情况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商品销售额

零售额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年

上年同期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按商品分类目录填报)

 

 

 

 

 

三、分地区平台交易情况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商品销售额

零售额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年

上年同期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按商品分类目录填报)

 

 

 

四、分商品类别平台交易情况

 

 

 

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商品购进量

商品销售量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年

 

本季

 

1-本季

 

本季

 

1-本季

 

本季

 

1-本季

其中:销售给个人

其中:销

售给社会集团

大米(稻米)

千克

01

 

 

 

 

 

 

 

 

白面(小麦面)

千克

02

 

 

 

 

 

 

 

 

小麦

千克

03

 

 

 

 

 

 

 

 

玉米

千克

04

 

 

 

 

 

 

 

 

大豆

千克

05

 

 

 

 

 

 

 

 

薯类

千克

06

 

 

 

 

 

 

 

 

汽车

17

 

 

 

 

 

 

其中:轿车

18

 

 

 

 

 

 

钢材

19

 

 

 

 

 

 

20

 

 

 

 

 

 

21

 

 

 

 

 

 

 

 

 

 

 

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商品销售量

期末商品库存量

上年同期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季

 

1-本季

其中:销售给个人

其中:销售给社会集团

大米(稻米)

千克

01

 

 

 

 

 

 

白面(小麦面)

千克

02

 

 

 

 

 

 

小麦

千克

03

 

 

 

 

 

 

玉米

千克

04

 

 

 

 

 

 

大豆

千克

05

 

 

 

 

 

 

薯类

千克

06

 

 

 

 

 

 

汽车

17

 

 

 

 

其中:轿车

18

 

 

 

 

钢材

19

 

 

 

 

20

 

 

 

 

21

 

 

 

 

 

 

 

五、分服务类别平台交易情况

 

 

 

 

 

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商品销售量

期末商品库存量

上年同期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季

 

1-本季

其中:销售给个人

其中:销售给社会集团

大米(稻米)

千克

01

 

 

 

 

 

 

白面(小麦面)

千克

02

 

 

 

 

 

 

小麦

千克

03

 

 

 

 

 

 

玉米

千克

04

 

 

 

 

 

 

大豆

千克

05

 

 

 

 

 

 

薯类

千克

06

 

 

 

 

 

 

汽车

17

 

 

 

 

其中:轿车

18

 

 

 

 

钢材

19

 

 

 

 

20

 

 

 

 

2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1)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拥有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及年交易额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其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不包括《重点网上交易平台》(E231 表)名单中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2)上述范围以外的出行、医疗、教育培训、旅游、餐饮、文化重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 1、2、5、7、10 月月后 7 日,3、9 月月后 10 日,4、12 月月后 8 日,6、8、11 月月后 6 日 24 时前独立上网填报。

3.主要审核关系:行关系 (1)04=05+06+07 (2)04≥08  (3)04=09+10+…+40 (4)04=41+70

(5)41=42+44+…+61+63+64+65+67+68+69 (6)70=71+73+74+75+76+77+79+…+89 列关系 (1)1=3+5+7+9                 (2)2=4+6+8+10。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及发展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表   号 :U   2   0   7  表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平台统计代码:□□□□□□□□□-□□                                                     文   号:国统字〔2022〕90 号平台详细名称:                                                 20 年 月 有 效 期 至 :2024 年 1 月

一、平台经营情况

 

 

 

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商品销售量

期末商品库存量

上年同期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季

 

1-本季

其中:销售给个人

其中:销售给社会集团

大米(稻米)

千克

01

 

 

 

 

 

 

白面(小麦面)

千克

02

 

 

 

 

 

 

小麦

千克

03

 

 

 

 

 

 

玉米

千克

04

 

 

 

 

 

 

大豆

千克

05

 

 

 

 

 

 

薯类

千克

06

 

 

 

 

 

 

汽车

17

 

 

 

 

其中:轿车

18

 

 

 

 

钢材

19

 

 

 

 

20

 

 

 

 

21

 

 

 

 

 

能源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本季

上年同期

 

参考折标准煤系数

消费量

消费金额

(千元)

消费量

消费金额

(千元)

(1)

(2)

(3)

(4)

电力

千瓦时(度)

01

 

0.1229 千克标准煤/千瓦时

煤炭

02

0.7143 吨标准煤/吨

焦炭

03

0.9714 吨标准煤/吨

煤气

立方米

04

0.5714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天然气

立方米

05

1.33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液化石油气

06

1.7143 吨标准煤/吨

汽油

07

1.4714 吨标准煤/吨

煤油

08

1.4714 吨标准煤/吨

柴油

09

1.4571 吨标准煤/吨

燃料油

10

1.4286 吨标准煤/吨

外购热力

百万千焦

11

0.0341 吨标准煤/百万千焦

氢气

千克

17

4.8512 千克标准煤/千克

润滑油

千克

26

1.4143 千克标准煤/千克

石蜡

千克

27

1.3648 千克标准煤/千克

石油沥青

千克

30

1.3307 千克标准煤/千克

其他石油制品

千克

31

1.4 千克标准煤/千克

能源合计

吨标准煤

12

 

 

二、跨境电商平台发展情况

21 平台是否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如选②,跳过问题 22-24)        ①是    ②否

 

 

     号:

2  0  5  -  5 -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上 海 市 统 计 局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21 5

单位详细名称:

20  1-  

有效期至:

2  0 2 4      1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本季

上年同期

消费量

消费金额

(千元)

消费量

消费金额

(千元)

 

外省市

 

外省市

(1)

(2)

(3)

(4)

(5)

(6)

煤炭

02

 

 

 

 

 

 

天然气

立方米

05

 

 

 

 

 

 

氢气

千克

17

 

 

 

 

 

 

汽油

07

 

 

 

 

 

 

煤油

千克

08

 

 

 

 

 

 

柴油

09

 

 

 

 

 

 

燃料油

千克

10

 

 

 

 

 

 

液化石油气

千克

06

 

 

 

 

 

 

润滑油

千克

26

 

 

 

 

 

 

石油沥青

千克

30

 

 

 

 

 

 

石蜡

千克

27

 

 

 

 

 

 

其他石油制品

千克

31

 

 

 

 

 

 

外购热力

百万千焦

11

 

 

 

 

 

 

电力

千瓦时

(度)

01

 

 

 

 

 

 

能源合计

吨标准煤

40

 

 

 

 

三、直播电商平台发展情况

31 平台是否开展直播电商业务(如选②,跳过问题 32-35)        ①是    ②否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产品代码

 

年初产成品库存量

 

生产量

 

 

销售量

 

企业自用及 其 他

期末产成品库 存 量

本年

上年同期

其中:

销往省外

 

1- 本月

 

上年同期

 

 

本期

 

上年同期

 

本月

1- 本月

 

本月

1- 本月

1- 本月

上年同期

1- 本月

上年同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四、农村电商平台发展情况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产品代码

 

年初产成品库存量

 

生产量

 

 

销售量

 

企业自用及 其 他

期末产成品库 存 量

本年

上年同期

其中:

销往省外

 

1- 本月

 

上年同期

 

 

本期

 

上年同期

 

本月

1- 本月

 

本月

1- 本月

1- 本月

上年同期

1- 本月

上年同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41 平台是否开展农村电商业务(如选②,跳过问题 42-45)        ①是    ②否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统计范围:(1)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拥有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及年交易额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其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2)上述范围以外的出行、医疗、教育培训、旅游、餐饮、文化重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月后 18 日 18 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3.主要审核关系:(1)11+12+13≥0  (2)22=23+24  (3)43=44+45。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

表    号 :E 2 0 4 - 3 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月

一、总体交易情况

文    号:国统字〔2022〕90 号有效期至:20 2 4  年 1 月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产品代码

 

年初产成品库存量

 

生产量

 

 

销售量

 

企业自用及 其 他

期末产成品库 存 量

本年

上年同期

其中:

销往省外

 

1- 本月

 

上年同期

 

 

本期

 

上年同期

 

本月

1- 本月

 

本月

1- 本月

1- 本月

上年同期

1- 本月

上年同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商品名称

 

 

 

代码

 

 

年初商 品 库存量

 

商品购进量

 

商品销售量

 

损耗量及其他

期末商品库存量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年

上年同期

 

1- 本月

 

上年同期

 

本期

 

上年同期

1- 本月

其中: 购自

省外

1- 本月

其中: 购自

省外

1- 本月

其中: 销往

省外

1- 本月

其中: 销往

省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原煤

01

 

洗精煤(用于炼

焦)

02

其他洗煤

03

煤制品

04

焦炭

05

液化天然气

06

原油

07

汽油

08

煤油

09

柴油

10

燃料油

11

液化石油气

12

石脑油

13

润滑油

14

溶剂油

15

石油焦

16

石油沥青

17

 

 

 

二、分类值交易情况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统计范围: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个体经营

户。

2.   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 2、5、6、7、8、10、11 月月后 7 日,3、9 月月后 10 日,4、12 月月后 8 日 12 时前网上填报,1 月免报。

3.      本表“分类值交易情况”按《商品分类目录》填报。

4.   审核关系:本表填报的数据必须大于或等于零。

行关系:(1)02≥03   (2)02≥04   (3)04≥05    (4)010≥011+012+013+014+015 (5)040=041+042+043

(6)070≥071 (7)090≥091  (8)120≥121   (9)120≥122  (10)130≥131+132

(11)140≥141 (12)160≥161 (13)200≥201 (14)230≥231 (15)240≥241

(16)木材及制品类(180)、化工材料及制品类(200)、其中:化肥类(201)、金属材料类(210)、其中:农机类(231)、种子饲料类(250)的零售额应为 0

列关系:(1)1≤2         (2)3≤4        (3)5≤6        (4)7≤8

重点网上交易平台交易情况

表   号 :E   2  3  1 表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文 号:国统字〔2022〕90 号

20    年    月                有效期至:20 2 4  年 1 月

交易平台统计代码(E101):□□□□□□-□□

交易平台详细名称(E102):

交易平台经营单位详细地址(E103):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街、门牌号交易平台网址(E104):                                                                       ;                                                        ;

 

 

 

 

商品名称

 

 

 

代码

 

 

年初商 品 库存量

 

商品购进量

 

商品销售量

 

损耗量及其他

期末商品库存量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年

上年同期

 

1- 本月

 

上年同期

 

本期

 

上年同期

1- 本月

其中: 购自

省外

1- 本月

其中: 购自

省外

1- 本月

其中: 销往

省外

1- 本月

其中: 销往

省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原煤

01

 

洗精煤(用于炼

焦)

02

其他洗煤

03

煤制品

04

焦炭

05

液化天然气

06

原油

07

汽油

08

煤油

09

柴油

10

燃料油

11

液化石油气

12

石脑油

13

润滑油

14

溶剂油

15

石油焦

16

石油沥青

17

 

 

二、总体交易情况

 

 

 

商品名称

 

 

 

代码

 

 

年初商 品 库存量

 

商品购进量

 

商品销售量

 

损耗量及其他

期末商品库存量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年

上年同期

 

1- 本月

 

上年同期

 

本期

 

上年同期

1- 本月

其中: 购自

省外

1- 本月

其中: 购自

省外

1- 本月

其中: 销往

省外

1- 本月

其中: 销往

省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原煤

01

 

洗精煤(用于炼

焦)

02

其他洗煤

03

煤制品

04

焦炭

05

液化天然气

06

原油

07

汽油

08

煤油

09

柴油

10

燃料油

11

液化石油气

12

石脑油

13

润滑油

14

溶剂油

15

石油焦

16

石油沥青

17

三、分商品(服务)类别交易情况

 
 

 

续表一

01

项目代码

□□□□□□□□□-□□□□□□-□□□

501

投资主管代码

□□□□

02

项目名称

 

 

 

13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

代码

 

 

□□□□-□□□□□□-□□-□□-□□□□□□

 

 

104

 

 

报表类别

报表类别       

A 农业      B 规模以上工业          B1 规模以下工业     C 建筑业    E 批发和零

S 住宿和餐饮业 X 房地产发经营业  F 规模以上服务业   H 投资      U 其他

 

 

 

 

 

 

204

登记注册类型    □□□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110 国有            159 他有限责任公司    210 与澳台商合资经营       330 资企业

120 集体            160 份有限公司        220 与澳台商合作经营       340 商投资股份有限公

130 股份合作        171 营独资            230 港台商独资             390 他外商投资

141 国有联营        172 营合伙            240 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 个体经营

142  集体联营        173 营有限责任公司    290 其港澳台投资           410 体户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74 营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                  420 人合伙

149 其他联营        190                 310 合资经营

151 国有独资公司                            320 中外作经营

 

03

项目建设所在地及区划

                           省(自治区、辖市)          (地、州盟)        (市、区、旗)

                           乡()                      (村)、门

区划代码    □□□□□□□□□□□□

 

04

联系电话

□□□□□□□□—□□□□□

 

05

 

项目行业编码

 

□□□□

移动电话

□□□□□□□□□□□

06

控股情况        1 国有    2 集体控股   3 私人   4 港澳台商控股   5 商控股   9 其他

07

隶属关系    □□  10 中央     11 地方    90 其他

08

建设性质

  1 新建 2 扩建 3 改建和技术改造 4 单纯建造生活设施 5 迁建 6 恢复 7 单纯购置

 

 

 

 

09

 

 

 

 

项目类别

1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2  棚户区改造项目

3  涉农项目

4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5  信息类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6  融合类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7  创新类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9 其他项目

 

508

项目所属新城 □

1 嘉定新城     2 青浦新城     3 松江新城

4 奉贤新城     5 南汇新城     9 其他

 

509

项目所属园区 □

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2 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        9 其他

10

项目开工时间

□□□□年□□月

 

11

本年全部投产时间

 

□□□□年□□月

 

12

 

期末项目建设状态

 

1 在建 2 全部投产 3 全部停缓建

13

是否为三新项目

□ 1 是 2 否

14

是否为政府专项债项目

□ 1 是 2 否

15

建筑安装工程填报依据

1.工程算单进度     2.计科或支凭证

                   

四、分地区交易情况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本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本月

1

1

计划总投资

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本年完成投资

其中:本月完成投资其中:住宅

按构成分: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设备工器具购置

其中:购置旧设备其他费用

其中:旧建筑物购置费其中:建设用地费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施工项目个数

其中:本年新开工

本年投产项目个数

万元

101

 

上年末结余资金 本年实际到位资金

国家预算资金

其中:中央预算资金市自筹

区自筹

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

其他资金来源其中:债券

各项应付款合计其中:工程款

万元

302

 

万元

103

万元

303

万元

107

万元

304

万元

140

万元

328

万元

118

万元

506

 

 

万元

507

万元

108

万元

305

万元

109

万元

307

万元

110

万元

311

万元

111

万元

318

万元

112

万元

306

万元

113

万元

320

万元

114

万元

321

万元

128

 

 

502

 

 

503

 

 

504

 

 

续表二

统计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统计范围:重点网上交易平台。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 1、2、5、7、10 月月后 9 日,3、9 月月后 12 日,4、12 月月后 10 日,6、8、11 月月后 7 日 12:00 前网上报送。

3.审核关系:(1)E201=E202+E203 (2)E201=E204+E208 (3)E204≥E205+E206+E207 (4)E208≥E209+E210+E211

(5)E201≥E212    (6)E201≥E213    (7)E201≥E214         (8)E201≥E215

(9)E300=E204 (10)E350=E208 (11)E305≥E306 (12)E308≥E309   (13)E312≥E313

(14)E312≥E314   (15)E316≥E317   (16)E319≥E320    (17)E322≥E323

(18)E300=E301+……+E305+E307+E308+E310+E311+E312+E315+E316+E318+E319+E321+E322+E324+E329

(19)E350=E351+E352+……+E357+E358+E359 (20)E400=E411+E412+E413+……+E499

4.填报说明:交易平台统计代码(E101)、交易平台详细名称(E102)、交易平台经营单位详细地址(E103)、交易平台网址(E104)等指标上报 1 月份月报时填报,后期如无变化可免填。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分地区)

表    号 :M Y  2  1  1 -  1   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制定机关:上   海   市   统   计   局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月

批准文号:国统制〔 20 22 〕 1 5 号

有效期至:2 0 2 4  年  1  月

(1)103≥107

(2)107≥118

(3)107=108+109+110+112

(4)110≥111

(5)112≥113+114

(6)303=304+305+306+307+311+318

(7)304≥328+506+507

(8)320≥321

(9)502≥503               (10)502≥504

补充资料(限连锁企业填):

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11 本季度商品销售增速比上      □①加快               □②持平            □③减

12 本季度商品销售价格比上      □①上涨               □②持平            □③下

13 本季度接到的业务预订量上季度  □①增加               □②持平            □③减

14 本季度接到的业务预订量          □①高于正常水平       □②处于正常水平    □③低于正常水平

15 本季度商品库存                  □①高于正常水平       □②处于正常水平    □③低于正常水平

16 预计下季度商品销售增速本季度  □①加快               □②持平            □③减慢

二、企业盈利与资金使用情况

21 本季度盈利比上季度(如选②,跳过问题 22)

□①增加(盈利增加、亏损少、扭亏为盈)     □②持平    □③减少(盈利减损增加、盈转亏)

22 本季度利润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

□①业务量             □②税费              □③成费用      □④销售价格       □⑤其他

23 本季度税费负担比上季度

□①上升                  □②变化不大               □③下降

24  本季度资金周转情况(如选②或③,跳过问题 25)

□①资金紧张              □②基本正常               □③资金充裕

25 本季度资金紧张的主要原因 可多选,最多选 3

□①融资成本高            □②融资难                 □③存货资金占用较多   □④货款回笼慢

□⑤工资等刚性支出较多    □⑥扩大再生产、基建投资   □⑦投资金融性资产     □⑧其他(请注

26 本季度外部融资主要来源

□①银行贷款               □②民间借款               □③专项资金

□④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⑤其他                   □⑥无此情况

27 下季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比本季度

□①增加                   □②持平                   □③减少

三、企业用工情况

31 本季度用工需求比上季度      □①上升                □②基本持平               □③下降

32 您认为目前是否存在“招工难”问题 若选①,跳过问题 33)

□①不存在              □②存在,但不太严重       □③存在,比较严重       □④存在,非常严重

33 您认为“招工难”的主要原因是最多可选 3

□①求职者对薪酬期望过高   □②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者减少    □③总体上求职者人减少

□④招聘渠道不畅           □⑤ 其他(请注明)                      

34 下季度用工计划比本季度

□①增加                   □②基本持平               □③减少

35 本企业最需要和缺少哪方面的人员

□①经营管理人员           □②科研人员               □③普通技工(或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

□④高级技工               □⑤其他人员(请注明)                 □⑥各种人员不缺

36 与上季度相比,报告期企业用工人数变化及原因

A 增加(请列出企业用工增的前两位原因)第一位原因          第二位原因(选填)

①企业发展向好,生产订单或者业务增加      ②受新冠炎疫情等影响,订单或者业务量增加

③临时性或者季节性的用工需要              ④为应对员流失,提前储备

⑤用工方式调整(请注明具体情况)          ⑥其他(注明)

B 减少(请列出企业用工少的前两位原因:第一位原因          第二位原因(选

①企业经营收缩,生产任务或者业务量不足    ②受新冠炎疫情等影响,订单或者业务量减少

③临时性或者季节性的用工减少              ④技术升,生产或经营效率提高

⑤经营正常,未及时对减员岗位进行招录补充 ⑥用工方式调整(请注明具体情况)

⑦其他(请注明)

37 普通员工(如普通工人、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等)的平均月底薪上涨给企业经营形成的压力

£ ①明显增大               □②有一定压力,但消化              □③压较小或没有压力

期末连锁门店合计(31) (个),其中:市外(32)    (个);加盟门店合计(33) (个),其中:市外(34) (个)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统计范围:有零售行为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个体经营户、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

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 2、10 月月后 5 日,3、4 月月后 8 日,5、6、8、11、12 月月后 7 日,7 月月后 6

日,9 月月后 9 日 12 时前网上报送,1 月免报

3.本表审核关系:行关系:99=01+04+05+06+07+09+10+12+13+…+18+20+51+90; 列关系:(2)>(1)、(4)>(3) 其它:(31)>(32),(33)>(34)

(三)综合定报表式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销售总额及住宿餐饮业营业额

表   号 :M    Y    3    0    5   表制定机关:上  海   市   统   计   局批准文号:国统制〔 2022 〕 1 5 号

综合单位名称:                            20  年   月           有效期至:2 0  2  4    年   1  月

 
 

补充资料:(限季度填报)

商品销售总额:      本季                  (千元)                 1-本季              (千元) 上年本季     (千元)              上年 1-本季          (千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统计范围:各区统计局。

2.统计口径:在地统计。

3.本表审核关系:行关系 01>02;

列关系 (1)<(2) (3) <(4)

四、附    录

(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批发和零售业)

四、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41 本季度是否受益于相关政策的帮助和支持如选②,跳过问题 42)

□①是                   □②否

42 受益的政策措施有哪些(可多选,最多选 3

□①简政放权             □②创新支持               □③减税降费        □④“联网+”扶持政策

□⑤降息                 □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政策   □⑦其他(请注明)                                              

43 您认为国家哪些政策还有改进,请注明                                                                    

五、评价与预测

51 您对本季度本企业经营状的综合评价     □①良好               □②一般              □③不佳

52 您对下季度本企业经营状的合理预期     □①乐观               □②一般              □③不乐观

53 您对本季度本行业运行状的总体评价     □①良好               □②一般              □③不佳

54 您对下季度本行业运行状的合理预期     □①乐观               □②一般              □③不乐观

55 您对下季度国内宏观经济势的合理预期   □①乐观               □②一般              □③不乐观

(GB/T 4754—2017)

01

平台统计代码:□□□□□□□□□-□□

02

平台详细名称:

03

平台网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合计

对单位(B2B+B2G)

对个人(B2C+C2C)

商品

服务

商品

服务

1-

本月

上年同期

1-

本月

上年同期

1-

本月

上年同期

1-

本月

上年同期

1-

本月

上年同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平台交易额

其中:自营电子商务销售额 自营电子商务采购额 非自营电子商务交易额

其中:直播电商交易额

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万元

04

05

06

07

08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合计

对单位(B2B+B2G)

对个人(B2C+C2C)

商品

服务

商品

服务

1-

本月

上年同期

1-

本月

上年同期

1-

本月

上年同期

1-

本月

上年同期

1-

本月

上年同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平台交易额按卖方所在地区分: 北京

天津

新疆境外

万元万元

万元

万元

— 09

10

39

40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合计

对单位(B2B+B2G)

对个人(B2C+C2C)

1-

本月

上年同期

1-

本月

上年同期

1-

本月

上年同期

1

2

3

4

5

6

商品类交易额 粮油、食品类

其中:农产品类

饮料、烟酒类

万元万元万元

万元

41

42

43

44

 

 

 

 

 

 

(二)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及实施办法

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

一、为了科学、真实地反映我国现阶段城乡人口、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准确评价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作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依据,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 以及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有关规定。

三、本规定以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辖区为划分对象, 以实际建设为划分依据,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

实际建设指已建成或在建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他设施。

四、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 3000 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

五、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区域。六、本规定由国家统计部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 2008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城乡划分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简称《规定》),统一开展城乡划分,建立《城乡地域库》,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城乡划分的实施范围、原则和方法

(一)实施范围

本《规定》中的城区、镇区、乡村在以下范围实施划分:1.城区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域内实施划分;2.镇区在城区以外的镇及其他有关的乡级区域实施划分;3.乡村在城区和镇区以外的地域划定。

(二)划分原则

1.  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划分基础。

2.  以民政部门确认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辖区及类似村级地域为划分对象。

3.  以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与周边区域的连接状况为划分依据。

(三)划分方法

城乡划分采用城乡属性判断法进行划分,即先根据实际建设判断村级单位的城乡属性,再根据村级单位所在的统计区域和城乡属性,综合判断出村级单位的城乡类别。

二、城乡分类与代码

根据《规定》,统计上划分城乡的类别分为:

100   城镇

110     城区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万元

45

 

化妆品类

万元

46

金银珠宝类

万元

47

日用品类

万元

48

五金、电料类

万元

49

体育、娱乐用品类

万元

50

书报杂志类

万元

51

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

万元

52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万元

53

中西药品类

万元

54

文化办公用品类

万元

55

家具类

万元

56

通讯器材类

万元

57

煤炭及制品类

万元

58

木材及制品类

万元

59

石油及制品类

万元

60

化工材料及制品类

万元

61

其中:化肥类

万元

62

金属材料类

万元

63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万元

64

机电产品及设备类

万元

65

其中:农机类

万元

66

汽车类

万元

67

种子饲料、棉麻类

万元

68

其他未列明商品类

万元

69

三、城乡属性

城乡属性是划分城乡的重要标识和依据,它是根据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与周边区域的连接状况而设定。城乡属性分乡级属性和村级属性两种。

(一)乡级属性

乡级属性是判断城区、镇区的主要依据。乡级属性共分为以下三种:

1.

是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乡级区域。

2.

是指当县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辖区内的乡级驻地时,则该乡级区域为连接的乡级区域。

3.

是指除县级政府驻地、连接的乡级区域以外的乡级区域。

(二)村级属性

村级属性是对村、居委会判断城乡的主要依据。村级属性共分为以下九种:

1.

,是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类似乡级单位管理机构所在地的村级地域。

2.

,是指当乡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辖区内的村级地域,且被连接的村级地域没有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地域为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3.

,是指当乡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辖区内的村级驻地,且被连接的村级地域保留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地域为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4.

,是指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的市辖区、不设区市政府驻地、街道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且连接的村级地域没有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单位的地域为与其他区、市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5.

,是指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的市辖区、不设区市政府驻地或街道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且连接的村级地域保留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单位的地域为与其他区、市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6.

,是指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非城区的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 ,且连接的村级地域没有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单位的地域为与其他镇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7.

,是指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非城区的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 ,且连接的村级单位保留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单位的地域为与其他镇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8.

,是指常住人口超过 3000 人,且不属于乡级政府驻地、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的下列区域:

●独立的工矿区;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区域;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区域;

●         从事非农产业人员达到 70%的类似村委会。

9.

,是指除上述地域以外的其他村级地域。四、城乡划分的有关概念和解释

(一)县级、乡级、村级

1.  县级

县级,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和县。

县级驻地,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2.  乡级

乡级单位,指乡、镇、街道及类似乡级单位。

乡级驻地,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驻地;类似乡级单位的管理机构所在地。乡级区域,指乡、镇、街道所辖区域,以及类似乡级单位所辖区域。

类似乡级单位是指有自己的管辖区域,且与乡级政府具有类似管理职能的单位,如开发区、农场等。

3.  村级

村级单位,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类似村级单位。

村级驻地,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地,以及类似村级单位的管理机构所在地。村级地域,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以及类似村级单位所辖的地域。

类似村级单位包括类似居委会和类似村委会。

●类似居委会指以非农产业活动为主的社区,如工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高校园区、科研机构园区等社区。

●类似村委会指以农业活动为主的生活区,如农、林、牧、渔场及其他以农业活动为主的生活区。

(二)实际建设

1.  公共设施

公共设施是指行政办公设施、商业金融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和福利设施、教育科研设施、文物古迹设施、其他公共设施。

2.  居住设施

居住设施是指居民住宅、小区服务设施、道路用地、绿地等。

3.  其他设施

其他设施是指工业设施、仓储设施、交通设施、道路广场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不含地下设施)、特殊设施、其他未包括的设施等。

单纯的水、电、气、排污设施,以及铁路轨道、公路、农村道路和水库设施等不作为判断连接的依据。

(三)连接

连接是指两个区域间可观察到的实际建设的连接,中间没有被非建设用地所隔开。

1.  连接的要素

(1)  驻地,连接指两个区域的驻地的各种建设设施相连。包括乡级驻地与乡级驻地连接;乡级驻地与村级驻地连接;村级驻地与村级驻地连接。

(2)  设施,连接指可观察到的已建成或在建的各种设施相连。

(3)  建设用地,除采用实际建设判别连接外,还可采用建设用地判别连接。

2.  判别连接的方法

(1) 设施判别法,即采用可观察到的实际建设的设施判断连接。

(2) 用地判别法,即直接采用建设用地判别连接。

3.  连接的方式

(1) 普通连接

当两个区域的实际建设相连接,中间没用被非建设用地隔开,或两个区域的建设用地相连接,则为普通连接。

(2) 障碍连接

当实际建设被以下障碍隔开,视为障碍连接:

●已征用未开发的土地,且未进行农业生产活动;

●城建规划中的绿地;

●横穿的铁路、公路(不含封闭的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

●设有行人、车辆通行设施的横穿的高速公路和封闭铁路;

●建有桥梁的河流;

●用于排灌、引水、排水的沟渠;

●废弃的矿井和工地,挖泥砂、采石遗留的坑地;

●村(居)民生活区内不易建住宅的水坑、洼地、菜园等。

(3) 带状连接

当两个区域通过一条公路相连,且公路两旁或一旁并排建有相连的各种设施,则视为带状连接。

(4) 空隙连接

当两个设施间出现“空隙”,空隙面积不大于最大设施的占地面积,且“空隙”为非农业用地时,则视为空隙连接。

(四)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和农用地

1.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2.  非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指农业用地和未利用地。包括:

●                 耕地:水田、浇灌地、旱地;

●                 园地:果园、茶园、其他园地;

●                 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

●                 草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

●                 水域用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沟渠、冰川及永久积雪;

●                 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

3.  农用地

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附件 1: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他设施一览表(略)

附件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GB/T 21010-2007) (略)

(三)批发和零售业统计限额标准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合计

对单位(B2B+B2G)

对个人(B2C+C2C)

1-

本月

上年同期

1-

本月

上年同期

1-

本月

上年同期

1

2

3

4

5

6

文化服务类

万元

82

 

 

 

 

 

 

居民和家庭服务类

万元

83

住房服务类

万元

84

教育培训服务类

万元

85

健康服务类

万元

86

体育服务类

万元

87

养老服务类

万元

88

其他未列明服务类

万元

89

(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批发和零售业)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本月

上年同期

1

2

平台交易服务费

万元

11

 

互联网广告收入

万元

12

平台其他服务费

万元

13

月度活跃商家数

14

月度活跃用户数

15

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五)统计用零售业态分类目录

 
 

(六)商品分类目录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本月

上年同期

1

2

跨境电商交易额

其中:面向境外的电商销售额面向境外的电商采购额

万元

万元万元

22

23

24

 

 

 
 

(七)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目录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本月

上年同期

1

2

直播电商交易额

万元

32

 

直播场次

33

直播销售员数

34

直播间用户数

35

(八)商品交易市场类别目录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本月

上年同期

1

2

月度活跃农村商家数农村商家交易额

其中:商品类交易额

服务类交易额

万元万元

万元

42

43

44

45

 

 

 

 

(九)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 表、201-1 表)

 

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如是,请勾选

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按照统计单位划分有关规定,对各类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勾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 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 18 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 I、O、Z、S、V)组成,第 1 位

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 2 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 3-8 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 9-17 位为组

织机构代码、第 18 位为校验码。

第 1 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分为 1 机构编制;2 外交;3 司法行政;4 文化;5 民政;6 旅游;7 宗教;8 工会;9 市场监管;A 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N 农业;

Y 其他。

第 2 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分为:

1 机构编制:1 机关,2 事业单位,3 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9 其他;

2 外交:1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9 其他;

3 司法行政:1 律师执业机构,2 公证处,3 基层法律服务所,4 司法鉴定机构,5 仲裁委员会,9 其他;

4 文化:1 外国在华文化中心,9 其他;

5 民政:1 社会团体,2 民办非企业单位,3 基金会,9 其他;

6 旅游:1 外国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2 港澳台地区旅游部门常驻内地(大陆)代表机构,9 其他;7 宗教:1 宗教活动场所,2 宗教院校,9 其他;

8 工会:1 基层工会,9 其他;

9 市场监管:1 企业,2 个体工商户,3 农民专业合作社;

A 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1 军队事业单位,9 其他;

N 农业:1 组级集体经济组织,2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3 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9 其他;

Y 其他:不再具体划分机构类别,统一用 1 表示。

第 3-8 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第 9-17 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

第 18 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由统计部门赋予统计用临时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 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使用简称、缩写等。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统计管理单位代码

指统计上使用的主管单位,主要用于统计数据分类汇总和管理。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印发的《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中“统计管理单位名称与代码”目录填写。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行业类别

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名称, 并按其重要程度或增加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相关规定填写。填写时,按照“动词+(修饰性定语)名词”或“(修饰性定语)名词+动词”的形式填写,动词用于描述业务活动的类型,名词用于描述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如“铝矿采掘”“纯棉服装加工”“市政道路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五金制品批发”“普通小学教育”等。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名称。

第二部分:行业代码,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对照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报表类别

指调查单位需要填报某一行业报表的类别,包括农业、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下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投资、金融业和其他。调查单位通过报表类别来确定需要填报的报表内容。此项由国家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处的详细地址、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等。涉及多个经营活动场所的单位,原则上应将本单位经营总部(实体管理机构)或本单位对外公布的通讯联系地址作为本单位主要经营地。主要经营所在地本栏分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处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 委会以及具体街(路)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二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按 2022 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三部分:城乡代码,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地区的城乡代码,按 2022 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后期处理生成,填报单位免填。

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指单位在审批登记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本栏分为四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单位注册地详细地址是否与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一致。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第二部分:单位注册的详细地址,单位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单位需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以及具体街(路)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三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注册地的区划代码,按 2022 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四部分:城乡代码,指单位注册地的城乡代码,按 2022 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后期处理生成,填报单位免填。

单位规模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单位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此指标为计算指标,填报单位免填。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月度或年度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其中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和在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此指标为从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营业收入

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此指标为从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实现的收入。如果会计“利润表”列示“主营业务收入” 项目,则根据其本年累计数填报;或者,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此指标为从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资产总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企业拥有的土地、办公楼、厂房、机器、运输工具、存货等实物资产和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金融资产。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此指标为从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分别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填写,机关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成立时间

指单位登记注册成立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具体年月。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 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批准成立或登记注册成立的时间,如实际开业时间早于注册成立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2. 机关、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三种情况:(1)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2)恢复设立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3)机构改革中,因合并或分立新设的单位,其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继续存在的单位,填原成立时间,改革后有些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立时间。

3. 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

4.改制企业的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5.企业分立、合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成立时间按市场监管部门重新登记后的成立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的成立时间。

开业时间

指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后,经过一系列筹建工作,正式开始投入运营的具体年月。除筹建企业外,所有企业均填写本项。

联系方式

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和邮政编码等能够与单位取得联系的信息。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固定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机构类型

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  企业:包括(1)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法人;(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组成部分。

2.  事业单位:包括(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2)事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3.  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和其他机关法人;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派出机构、监察机关分支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1)    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和办事机构。

(2)    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3)    国家监察机关:指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

(4)    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5)    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

(6)    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4.  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1)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2)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3)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指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6.  基金会:指民政部、省级、地级或市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基金会。

7.  居民委员会: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社区(居委会)。

8.  村民委员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村民委员会。

9.  农民专业合作社:指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

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包括(1)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 领取新版《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人;(2)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

1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耕地、河道、灌溉设施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村民的经济组织,主要是由原人民公社(现乡、镇)、生产大队(现村)、生产队(现村民组)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需经县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登记证书或证明书。

11.   其他组织机构:指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各类寺庙等。

登记注册类型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确定。

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 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

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

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8. 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 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 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原《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等。

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6.外资企业:指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 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 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8.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原《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等。

在具体填报时应注意:

(1)  各级机关,各级直属事业单位、各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众团体, 应选填“110 国有”。

(2)  各种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若经费来源清楚,则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与代码》确定;若经费来源不清楚的,应选填“190 其他”。

(3)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类型应选填“190 其他”。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应选填“120 集体”。

(5)  如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类型填写。

港澳台商投资情况

港商投资、澳商投资和台商投资分别指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内地进行各种直接投资的形式。本项限全部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写。

暂未投资,是指单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是港澳台商投资单位,但是尚未有港、澳、台商的资金投入。

企业控股情况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本项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1.  国有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 50%的国有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 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 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3)投资双方各占 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  集体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 50%的集体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 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 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  私人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 50%的私人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 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 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 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 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  外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 50%的外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 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 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6.  其他:除上述五类以外的企业控股情况。

隶属关系

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分为:中央、地方和其他。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单位填写本项。

运营状态

指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状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  正常运营:指正常运转的单位,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单位)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单位)。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单位),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单位)。

2.  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止经营或活动的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

3.  筹建:指已经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正在进行经营或活动前筹建工作的企业(单位)。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行基建等。有些行业的企业, 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于筹建。

4.  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

5.  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单位)。

6.  当年注销:指当年因歇业、宣告破产、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主动申请退出的企业(单位)。

7.  当年撤(吊)销: 指当年被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吊销营业执照

(证书)行政处罚或撤销登记的企业(单位)。

8.  其他:指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四种情况。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选填此项。包括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

2.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的单位填报此项。包括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不包括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

3.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4. 其他:不执行以上三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本项限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见财政部第 33 号令),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见财政部财会(2011)17 号文),不属于以上两类,归入 9.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集团情况

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制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制度所指企业集团包括:一是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二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 三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四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五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 5 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

册资本总和在 1 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本单位在园区

指本单位所在地是否在本市各园区内。具体园区的名称、界定范围与代码详见上

投资方国别(地区)

海市统计局印发的《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中“园区名称与代码”目录。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限外商投资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单位)填报。按资本金额所占比重最大

的一个外商(港澳台商),注明主要资金来源国或地区名称。

工业企业占地面积

指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总数,包括工业生产用的土地面积和非生产用的土地面积。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反映企业的实际生产条件,是以使用权为准,包括从外单位租入或借入的土地面积,不包括向外单位租出或借出的土地面积。不论有房屋、建筑物或没有房屋、建筑物, 不论是池塘水面或陆地,不论已利用或未利用,都要包括,但不包括企业附属的农场、牧场的土地面积。木材采运工业企业的占地面积不包括森林面积。矿山企业可按房屋、建筑物、原材料、设备、产品积场等生产用和非生产用的占地面积填报,不包括矿山本身的占地面积。

企业在外市或本市厂区外租用其他单位的房地产,设立产品销售门市部、积压物资处理门市部、驻某地销售办事处等,不计算在企业的占地面积内。本项限工业企业法人填报。

工业企业房屋建筑面积

指房屋各层平面建筑面积的总和,包括生产、非生产用房屋的建筑面积, 不包括其他建筑物的面积。地下室,可兼作车间、仓库、办公室、会议室、商店等用途的大型人防工程,不计算占地面积,但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本项限工业企业法人填报。

工业生产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厂房、仓库、实验室、办公室等的建筑面积。

非工业生产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食堂、浴室(有些工种下班时必须洗澡,在厂房中附设有浴室, 可计入生产用房屋建筑面积)、住宅(包括单身宿舍和家属宿舍)、托儿所、幼儿园、图书馆、俱乐部、影剧院、商店、学校、医疗机构等用房的建筑面积。

各项建筑占地面积及房屋建筑面积都从墙外线算起,一律按平方米计算,取整数。按市亩计算的土地面积应换算为平方米,1 市亩=666.67 平方米。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限建筑业企业填写。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2015 年第 22 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已领取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需根据新版证书的主项资质等级项中的文字,暂仍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 号)的资质等级填列 4 位资质等级编码(劳务资质证书的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填报 C99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

限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填写。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2000 年第 77 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暂定级,没有级别的填写“9 其他”。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式

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填写。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

1. 独立门店:以相对独立的店铺形式,单独组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活动的企业。

2. 连锁总店(总部):负责连锁企业资源(如商号、商誉、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管理模式等)的开发、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店(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包括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愿连锁三种形式。

3. 连锁直营店:由连锁企业总部投资开设,按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由总店(总部)统一管理,按照总店(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的店铺。

4. 连锁加盟店:在特许连锁中,被特许人获得特许人授权后,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专

利和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建立的,按照总店(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的店铺,也包括自愿连锁的成员店。

5.其他方式:指不属于上述经营形式的企业,如摊位。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

限连锁总店(总部)、连锁直营店、连锁加盟店填写。指连锁经营使用的统一的商号或商标名称,如“国美电器”、“麦当劳”、“汉庭酒店”等,拥有多个品牌的连锁总店应填写所属全部品牌。

零售业态

指零售企业(单位)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分类原则是,零售业态按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进行分类。

零售业态从总体上可以分为有店铺零售业态和无店铺零售业态两类。有店铺零售业态分为便利店、超市、折扣店、仓储会员店、百货店、购物中心、专业店、品牌专卖店、集合店、无人值守商店等; 无店铺零售业态分为网络零售、电视/广播零售、邮寄零售、无人售货设备零售、电话零售、直销、流动货摊零售、其他等。

有店铺零售  有相对固定的、进行商品陈列、展示和销售的场所和设施,并且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主要在这一场所内完成的零售活动。

—    便利店:以销售即食商品为主,满足顾客即时性、服务性等便利需求为主要目的的小型综合零售形式的业态。

—    超市:以销售食品、日用品为主,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通常采取开架销售, 也可同时采取在线销售。门店内可提供食品现场加工服务及现场就餐服务。

—    折扣店:店铺装修简单、提供有限服务、商品价格低廉的一种小型超市业态,通常拥有不到

2000 个单品,自有品牌商品数量高于普通超市的自有品牌商品数量。

—    仓储会员店:以会员为目标顾客,实行储销一体、批零兼营,以提供基本服务、优惠价格和大包装商品为主要特征的零售业态。

—    百货店:以经营品牌服装服饰、化妆品、家居用品、箱包、鞋品、珠宝、钟表等为主,统一经营,满足顾客对品质商品多样化需求的零售业态。

—    购物中心:由不同类型的零售、餐饮、休闲娱乐及提供其他服务的商铺按照统一规划,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建筑空间或区域内,统一运营的商业集合体。

—    专业店:经营某一类或相关品类商品及服务的零售业态。如办公用品专业店(office supply)、家电专业店(home appliance)、药品专业店(drug store)、服饰店(apparel shop)、体育用品专业店(sporting goods store)和家居建材商店(home center)等。

—    品牌专卖店:经营或被授权经营某一品牌商品的零售业态。

—    集合店:汇集多个品牌及多个系列的商品,可涵盖服饰、鞋、包、文具、电子产品、食品等多种品类的零售店。

—    无人值守商店:在营业现场无人工服务的情况下,自助完成商品销售或服务的零售店。

无店铺零售  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邮寄、无人售货设备、流动售货车或直销等,将自营或合作经营的商品,通过物流配送、或消费者自提、或面对面销售等方式送达消费者的零售活动。

—    网络零售: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物联网设备等开展商品零售的活动。

—    电视/广播零售:以电视、广播作为商品展示、推介渠道,提供使用效果、方法等推介内容并取得订单的零售业态。

—    邮寄零售:以邮寄商品目录为主,向消费者进行商品展示、推介,并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商品送达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

—    无人售货设备零售:通过售货设备、智能货柜或贴有支付码的货架等进行商品售卖的零售业态。

—    电话零售:通过电话完成销售的零售业态。

—    直销: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销企业招募的直销员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零售业态。

—   流动货摊销售:通过移动售货车或其他展示、陈列工具销售食品、饮料、服饰、鞋帽等日常消费品的零售形式。

—    其他:以上未提及的无店铺零售业态。

住宿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

星级等级指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 标准,经过有关旅游管理权威部门评定(验收)后授予的“星级”称号填写,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 5 个标准。没有星级等级的填写“9 其他”。

服务业单位拥有(或使用)的主要品牌(商标)名称

指本单位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中有别于竞争对手的标识、术语、符号或图案等构成本单位独特市场形象的无形资产的文字化组合,包括本单位得到授权后使用的品牌名称。如“淘宝”、“百度”、“滴滴”、“迪士尼”、“新浪”等,如果企业总部拥有多个品牌,少于或等于 3 个按实际情况填写,多于 3 个,填写 3 个主要品牌。

单位组织结构情况

反映法人单位的上一级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和是否有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如本单位上一级为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则上一级法人单位情况填写该视同法人情况。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上一级法人单位指根据本企业实收资本中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根据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情况,对企业进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法人单位。非企业单位的上一级法人单位指本单位的直接上级行政管理单位。具体填报上一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组织机构代码号、单位名称。

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有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填写本表。具体包括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个数,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详细地址、区划代码、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小类)、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经营性单位收入或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若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已作为视同法人单位,则该视同法人单位不再属于此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分为法人单位本部和分支机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1.法人单

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指法人单位中起领导和核心作用的产业活动单位。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指法人单位中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除本部以外的其他产业活动单位。

经营性单位收入

指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在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限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

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

限事业、机关、居村委会等非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其中具有行政事业性质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日常业务支出,包括除固定资产购置以外的所有经常性业务支出; 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各种费用合计,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

单位负责人

此指标需在单位负责人对本表填报内容进行确认后填写。纸质调查表需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调查表需经单位负责人确认后,在指标中填写单位负责人姓名。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统计负责人

此指标需在专职统计人员对本表填报内容进行确认后填写。纸质调查表需由专职统

计人员签字;电子调查表需经专职统计人员确认后,在指标中填写专职统计人员姓名。设立专职统计人员的单位填写本项。

填表人

填写具体负责填报本调查表的人员姓名。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填表人联系电话(手机)

以填写填表人移动电话为主,对于无移动电话的,可以填写填表人固定电话号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报出日期

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此项。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 表、202-1 表)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月度或年度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其中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和在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劳务派遣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

1.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统计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进行统计。

2.劳务外包人员由承包劳务的法人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实际用工单位不进行统计。如承包劳务的是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均不包括在本制度统计范围内。

其他从业人员  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入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包括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负责人员、国家机关负责人员、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员、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他成员组织负责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

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 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以及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                                        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月度或年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1.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 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 2 求得。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 (月初人数+月末人数) / 2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1) 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放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人数计算。

(2) 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整月天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2.年平均人数是以 12 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 12 求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 12 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 12

个月。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开工之月平均人数+…+12 月平均人数)/12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月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工资总额具体包括:

1.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指本单位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奖励性工资。

2.奖金,指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年终奖、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

3.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从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取暖补贴、物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

4.其他工资,指单位发放给从业人员除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外的劳动报酬。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  指实际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在一定时期内为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付出的劳动报酬总额,但不包括因使用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从业人员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 =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平均人数

其他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其他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其他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财务状况(E103、E203 表)

 

1. 资产负债

资产总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企业拥有的土地、办公楼、厂房、机器、运输工具、存货等实物资产和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金融资产。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

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归为流动资产:(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主要包括存货、应收账款等;(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项目。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

“流动资产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应收账款

指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存货

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其中:“年初存货”根据会计

“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年初余额数填报。注意:“存货”具有实物形态,不属于无形资产,由于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购置的土地、尚未销售的商品房等均计入“存货”。

固定资产原价

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全部支出总额。根据会计“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房屋和构筑物

指产权属于本企业的所有房屋和构筑物,包括办公楼、仓库、宿舍等。根据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原价”有关二级科目的期末余额数归并填报。

机器设备

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各种机器、设备。根据会计核算中

“固定资产原价”有关二级科目的期末余额数归并填报。

累计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根据会计“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本年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可根据会计“累计折旧”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或者,可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报。若企业执行 2001 年《企业会计制度》,可以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报。

固定资产净额

指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金额。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或“固定资产净额”项目的期末余额填报。

在建工程

指企业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在建工程”项目的期末余额填报;或者,根据会计“在建工程” 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无形资产

指调查单位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的期末余额填报。

土地使用权

指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根据会计“无形资产”科目计算填报。

负债合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包括银行贷款、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工资、应付职工福利费、应交税金等企业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负债合计=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归为流动负债:(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清偿;(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项目。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应付账款

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所有者权益合计

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股东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实收资本

指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下“实收资本”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个人资本

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2. 损益及分配

营业收入

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实现的收入。如果会计“利润表”列示“主营业务收入” 项目,则根据其本年累计数填报;或者,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营业成本

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

“营业成本”应当与“营业收入”进行配比。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其他业务利润

指企业经营除主要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实现的利润。根据会计“其他业务收入” 科目的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减“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本年各月借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填 0。

销售费用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建筑业企业销售费用指企业从事施工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和其他经费。房地产企业销售费用指企业在从事主要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包括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销售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费用(或经营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管理费用

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为了与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保持一致,“管理费用”不包含“研发费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本年累计数减“研究费用”项目本年累计数后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以及未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企业,在会计“利润表”中

“管理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的基础上,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究费用”相关明细科目,将“研发费用”剔除后填报。

研发费用

指企业在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的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化支出主要包括研发活动的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其他研发活动相关费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研发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研究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以及会计“利润表”未列示“研发费用”或“研究费用”的企业,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下“研究费用” 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报。

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利息收入

指企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确认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金额。包括非金融企业存款业务所确认的利息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息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填 0。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下“利息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以正数填报,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填 0。

利息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包括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息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下“利息支出”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报,如果企业没有单独设立“利息收入”明细科目,应填报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投资收益

指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为投资损失以“-”号记。

营业利润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利润”项目、“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报。

营业外收入

指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外

收入”项目、“补贴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报。

营业外支出

指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

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由两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损益表”中“所得税” 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3. 人工成本及增值税

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或补偿。其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包括单位和个人负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应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如果企业没有劳务派遣人员或“应付职工薪酬” 会计科目核算范围已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但不设置明细科目单独核算,而是按类别拆分,分别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费等明细科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财务报告“应付职工薪酬列示”合计项本期增加额,或会计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或“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内容与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需按统计口径归并填报。如果企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不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则应加“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后填报“应付职工薪酬”统计指标。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不含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均由实际用工法人单位(派遣人员使用方)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派出方)不填报。劳务外包人员薪酬由劳务承包法人单位

(外包人员派出方)填报,劳务发包法人单位(外包人员使用方)不填报。

应交增值税(本期累计发生额)

指按照税法规定,以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填报本指标时,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本期应负担的增值税,有两种计算方法,可选其一,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方法一:根据本期会计科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简易计税”年初至期末贷方累计发生额,“进项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年初至期末借方累计发生额,取值后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本期累计发生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简易计税

方法二:根据本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0 号”版式为例)主表“销项税额”(第 11 栏)、“进项税额”(第 12 栏)、“进项税额转出”

(第 14 栏)、“免、抵、退应退税额”(第 15 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第 21 栏)、

“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第 22 栏)、“应纳税额减征额”(第 23 栏)栏目

“一般项目”列中“本年累计”列,各期附表 4“税额抵减情况表”(第 6 行第 2 列减第 3 列)“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的本期累计数(政策有效期内,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企业填报),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本期累计发生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加计抵减额

计算方法说明及填报要求:

(1)    计算公式均体现权责发生制,本期发生的进项税额全部参与计算,相当于不设置留抵,同 时也不抵扣会计账簿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上年年末留抵的进项税额,公式计算结果可以为负数。

进项税额

(2)    按照公式计算本指标后,不应再加增值税减免税额,因为这部分价值不再形成企业缴纳义务。指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

值税额。

销项税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从事批发和零售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事批发和零售业活动的人员数。包括参加企业批发和零售经营活动的正式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临时人员。对于不属于与企业主营业务高度相关的活动,如利用本单位的车辆、仓储等设施进行的运输、仓库活动,但主要为本企业主营业务活动提供服务的人员,也视为直接从事主营业务活动人员。不包括在本企业领取工资、股息、红利未参加主营业务活动的人员;不包括医疗、教育等为企业提供社会性服务活动的人员。计算方法同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流转情况(E104-1、E204-1 表)

 

商品购进额

指从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本指标反映批发和零售业从国内外市场上购进商品的总价。

商品购进包括:(1)从工农业生产者、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出版社或报社的出版发行部门和其他服务业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购进的商品;(2)从机关、社会团体购进的商品;(3)从海关、市场管理部门购进的缉私和没收的商品;(4)从居民收购的废旧商品等。

不包括:(1)企业为本单位自身经营用,不是作为转卖而购进的商品,如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2)未通过买卖行为而收入的商品,如接受其他部门移交的商品、借入的商品、收入代其他单位保管的商品、其他单位赠送的样品、加工回收的成品等;(3)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4)销售退回和买方拒付货款的商品;(5)商品溢余;(6)期货交易商品。

购进的各种商品,不论是否进入本单位仓库,凡是通过本企业结算货款的,都包括在内。从国内购进的商品,以进货全价计算商品购进,包括原始进价(或农副产品收购价)和购入环节缴纳的各项税金(包括增值税),企业购进商品发生的购进折扣、退回和折让,及购进商品发生的经确认的索赔收

入,冲减商品购进金额。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按到岸价格(CIF)、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如果对外合同以离岸价格(FOB)成交,商品离开对方口岸后,应由我方企业负担的各项费用也包括在商品购进的金额内,但不包括到达我国口岸后发生的各项费用,收入的进口佣金冲减购进金额,不包括不易按商品认定的佣金金额。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其购进金额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

进口

指直接从国外进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进口的商品金额,不包括从国内有关单位购进的进口商品。对外贸易企业只统计自主经营进口的商品,不统计受托代理进口的商品。

商品销售额

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在批发和零售业中,本指标反映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价。

商品销售包括:(1)售给个人和社会集团消费用的商品;(2)售给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商品,包括售予批发和零售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

(3)     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

商品销售不包括:(1)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如因机构变动移交给其他企业单位的商品、借出的商品、归还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保管的商品、付出的加工原料和赠送给其他单位的样品等;(2)促销返券所销售的、不计入营业收入的商品;(3)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4)未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商品预付卡销售,如加油卡;(5)汽车维修、电话卡销售等服务性经济活动;(6)购货退回的商品;(7)商品损耗和损失;(8)出售本单位自用的废旧物资;

(9)期货交易商品;(10)自来水供应企业、电力企业、天然气供应企业提供的水、电、气。

商品销售是指商品已经售出、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后,以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据时作为商品销售。(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在实际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的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作为商品销售;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商品销售;采用预收货款方式的,在商品发出时作为商品销售;

(2)    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以收到代销单位的销售清单时作为商品销售。在交款提货的情况下,如货款已经收到,只要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买方,不论商品是否发出,都应作为商品销售;(3)出口商品销售,陆路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 并在银行办理了交单作业作为商品销售。预收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取得以上提单、运单后作为商品销售。出口商品一律以离岸价(FOB)计算商品销售,如按到岸价(CIF)对外成交的,应扣除商品离境后发生的由我方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不包括不易按商品认定的累计佣金)、银行财务费和对外理赔款等作为商品销售;(4)自营进口商品销售,企业与境内用户签订合同实行货到结算的,在商品到达我国境内港口取得船舶到港通知,企业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合同规定对境内实行单向结算的,企业凭境外账单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已先期到达并存放在相应的仓储企业单位库存的进口商品,企业凭出库单向用户开出结算凭证后作为商品销售。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

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取得订单,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实物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 也可以在网下进行。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通过非自营平台实现的商品销售额

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包括自建网站)取得订单,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实物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

批发额

指售给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商品金额。

商品批发包括:(1)售给农业、工业、建筑业等行业用于生产的各种机器设备、工具、原料、材料、燃料、建筑材料,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售给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用于业务活动的设备、车辆和燃料等;(2)售给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用于生产经营、勘察设计、科研试验等业务经营使用的商品,售给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使用的各种设备、工具、原材料、燃料、仓储运输用的商品;(3)售给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各种营业用品,如售给理发业的理发工具、毛巾等,日用品修理业的设备、工具、材料、零配件等,售给民政部门救灾用的商品等;(4)售给批发和零售业作为转卖用的商品;售给餐饮业用于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商品和转卖的商品;售给服务业转卖的商品;(5)出口的商品。

出口

指直接向国(境)外出口商品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商品金额,商品出口不包括售给外贸企业出口或加工后出口的商品,以及在国内市场以外币销售的商品。外贸企业只统计自主经营出口的商品,不包括受托代理出口的商品。

零售额

指售给个人用于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

商品零售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和入境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各类生活消费品;(2)售给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和武警等机构和各类企业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的商品。具体包括: 用于非生产和非经营的办公用品,如通讯设备、计算器具和设备、电讯网络设备、文印设备、音像视听器材和设备、纸张、本册、文具及装订文印材料、家具、日用电器、针纺织品、清洁卫生用品、文体用品、奖品、纪念品、礼品等;供内部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燃料;用于办公设施修缮的各类配件、材料、工具等;用于取暖和防暑降温的设备、燃料、材料及食品等;专用于教学的用品和设备;非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对外营业的内部食堂用的餐具、炊具、设备、清洁卫生工具和食品、燃料等; 军队、武警用于其人员生活的衣着品和个人用品;其他各类非生产性设备和用品。

商品零售不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已确知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商品;(2)售给各类农业生产者的生产资料类商品,如农机、农药化肥、农膜、种子饲料等商品;(3)售给企业单位生产用具及生产上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4)专用于科研的用品和设备;(5)售给医疗机构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和医疗设备器材;(6)以投资为目的商品,如黄金、收藏品等。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

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 取得订单,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 也可以在网下进行。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通过非自营平台实现的零售额

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包括自建网站) 取得订单,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 也可以在网下进行。

期末商品库存额

对于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是指报告期末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金额(含增值税);对于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报告期末实际在库且归属法人具有所有权的全部商品金额(含增值税)。这个指标反映批发和零售业的商品库存情况,以及对市场商品供应的保证程度。

库存商品包括:(1)存放在本单位(如门市部、批发站、采购站、经营处)的仓库、货场、货柜和货架中的商品;(2)挑选、整理、包装中的商品;(3)已记入购进而尚未运到本单位的商品,即发货单或银行承兑凭证已到而货未到的商品;(4)寄放他处的商品,如因购货方拒绝付款而暂时存在购货方的商品;(5)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未作销售或调出)尚未售出的商品;(6)代其他单位购进尚未交付的商品。

库存商品不包括:(1)所有权不属于本单位的商品,如商品已作销售但买方尚未取走的商品,代

替他人保管、运输、加工的商品,代其他单位销售(未做购进或调入)而未售出的商品;(2)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包括本单位所属加工厂和其他生产单位加工生产尚未收回成品的商品);(3)外贸企业代理其他单位从国外进口,尚未付给订货单位的商品;(4)代国家储备部门保管的商品。

库存商品金额可以采用进价或售价进行核算。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应按商品进货原则(或实际采购成本)计算期末库存;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应按商品的售价计算期末库存。购入的商品,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计算期末库存(对已记入购进尚未运到的商品,也可计算期末库存);对于月终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入库商品,按应付给供货单位的价款暂估计算期末库存;年度终了,凡已转入库存和已作销售的进口商品,属于国外以离岸价格成交、有应付未付国外运保费的,应先估计期末库存, 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包括在期末库存中;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在发出商品时作减少期末库存, 当加工商品收回时增加期末库存(包括商品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加工税金等)。

服务营业额

指批发和零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含增值税),包括贸易经纪代理服务、拍卖服务、汽车维修和装饰服务、各种商务服务和商品代理、互联网交易平台服务、场地和商品租赁、充电服务等。

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

指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用于本企业从事零售业务的对外营业的面积,不包括其办公用房、仓库、加工场地以及对外出租场地。按年末实有建筑面积统计。本指标应与商品销售额统计相匹配。

商品分类

指根据商品的主要用途和性质所进行的分类。通过对商品分类统计,反映市场对各类商品的需求情况。

(1)

指供人们食用的各种食品,如粮油、肉禽蛋、水产品、干鲜蔬果、食糖、糖果糕点、豆制品、滋补食品、食盐、调味品、罐头食品、奶及奶制品及其他食品加工制品等。

粮油类

指供人们食用的粮食和食用油。

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豆类、杂粮及其成品粮、磨粉、淀粉及其制品等;淀粉及其制品, 包括粉皮、粉丝、粉条、淀粉等;

食用油,包括食用植物和动物油等。

肉禽蛋类

指供人们食用的肉类、禽类、蛋类商品。

肉类,指供食用的活猪、活牛、活羊、家兔及其鲜(冻)肉和肉制品(不含各种肉罐头,统计在其他食品类);

禽类,指供人们食用的活鸡、活鸭、活鹅和其他人工饲养的活禽类及其鲜(冻)、腌制和卤熟制品; 蛋类,指鸡、鸭、鹅和其他禽类的鲜蛋、再制蛋。

水产品类

指各种海水产的、淡水产的鲜的或干的鱼、虾、蟹、藻类、贝类、软体类、腔肠类等水产品。

蔬菜类

指各种新鲜的蔬菜,包括各种叶菜、茎菜、根菜、花菜、果菜以及各种食用菌等。指新鲜瓜果、干果及蜜饯果脯等干鲜果。

(2)

指供人们食用的各种饮料,包括液体型饮料,如汽水、果菜汁、矿泉水等;冷冻饮品;固体饮料;茶叶、咖啡、可可和其他饮料。

(3)

指酒和烟草加工品。酒,包括白酒、啤酒、黄酒、果露酒等。烟草加工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莫合烟、鼻烟等烟草加工品,不包括烤烟、晒烟等烟草加工原料(统计在“其他未列明商品类”)。

(4)

指服装、鞋帽、针织品和纺织品的集合。

服装类

指以棉布、棉化纤混纺布、化纤布、麻布、呢绒、绸缎、裘皮、化纤针织面料等为原料缝制的各种男、女、成人、儿童的单、夹、棉、皮等各种服装(包括内衣裤、外衣裤、衬衣、衬裤、胸罩、裙子等),包括以毛线、丝线、麻线和各种混纺线编织的各种服装,如毛衣、毛衫、毛裤。

鞋帽类

鞋,指皮鞋、胶鞋、布鞋和全塑料鞋等,包括各种材料制作的靴子、凉鞋、便鞋、拖鞋、运动鞋、旅游鞋、春秋鞋等;帽,指各种面料、各种款式的男、女、童、婴儿帽子。

针、纺织品类 针织品,指纯棉、纯化纤、化纤与棉(包括短涤纶)混纺的针棉织品、毛毯、线毯、地毯、毛巾、毛线、毛织物等纯纺、纯化纤、混纺针织品及化纤针织面料;纺织品,指布(包括棉布、棉花化纤混纺布、化纤布等外棉棉布、玻璃纤维布、再生纤维布、野杂纤维布、土纺布、无纺布、漆布等),呢绒(包括涤纶混纺物),绸缎,麻布,纱类(包括棉纱、等外棉棉纱、玻璃纤维纱、再生纤维纱、野条纤维纱、废纱、土纱、麻绒等纺织品)。针、纺织品包括除服装外的制成品,如床上用品、袜子、针纺织手套、窗帘等。

(5)

指洁肤护肤美容用品、洁发护发美发用品、药物美容美体用品等。

洁肤护肤美容用品,包括洁面乳、霜、油等洁肤用品,霜、香脂、乳液、润肤油、爽身粉等护肤品,香粉(粉饼)、胭脂、唇膏、眼影、眉笔、指甲油、各种化妆盒、假发等美容品;

洁发护发美发用品,包括洗发香波、洗发膏、洗发精、浴液、剃须膏、发油、发露、发腊、发宝、营养发水、护发素、发胶、摩丝、各种染发剂等;

药物美容美体用品,包括花露水、腋下香、香水、防秃生发水、浓眉露、止痒水(粉)、祛斑霜、粉刺露、防晒剂、痒子粉(水)、减肥霜等;其他化妆用品。

(6)

指以金、银、铂等金属及钻石、宝(玉)石、翡翠、珍珠、水晶、象牙、骨角等为原料,经加工和连接组合、镶嵌等方法,制成各种图案造型的装饰品、饰品、工艺品等。包括首饰,如项链、戒指、耳环、手镯、脚链、挂件、别针、发卡等,珠宝饰品,如宝(玉)石、宝(玉) 石饰品、钻石镶嵌、珍珠镶嵌以及其他金银珠宝饰品等。

(7)

指日用金属制品、日用搪瓷制品、日用塑料制品、天然皮革和人造皮革制品、玻璃器皿、日用百货、燃气灶具、儿童玩具、日用化工产品、照明器具、日用杂品、钟表眼镜及配件、各种工艺品、烟花炮竹、人力或助动车类及配件等。

其中,日用金属制品,包括精铝、铸铝、铝合金家用器皿,不锈钢制餐具,家用厨房用具及其他不锈钢制器皿等,不包括工业建筑的通用金属器皿(统计在“金属材料类”);

日用搪瓷制品,包括单瓷、双瓷的面盆、口杯及其他搪瓷制品等,不包括工业建筑的通用搪瓷制品(统计在“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日用百货,包括如缝纫机、保温瓶、雨衣、理发用具、剃须刀具、火柴、打火机、电池、腰带、刀、剪、锁、钳、卫生纸、卫生巾等;

日用化工产品,包括洗涤用品、杀虫剂、花肥等; 燃气灶具,包括燃气热水器、各种灶具等;

照明器具,包括各种灯具、灯泡、灯管、手电筒等;

日用杂品,包括铁锅、笼屉、瓷碗、碟等餐具和炊事用具,竹、木、藤、柳编制品,炉子、烟筒和取暖设备等;

钟,包括各种机械、石英电子的闹钟、挂钟、座钟等,表包括各种机械、石英电子手表、怀表、秒表、其他表、钟表零配件等,眼镜包括成品眼镜、眼镜架、眼镜片、眼镜毛坯、眼镜零配件等;

各种工艺品,包括雕塑工艺品、人造花卉工艺品、天然植物工艺品、纤维编织工艺品、刺绣工艺品、抽纱工艺品等。其中,雕塑工艺品包括玉雕、牙雕、金属工艺品、漆器工艺品、画类工艺品等,

天然植物工艺品、纤维编织工艺品包括竹编工艺品、藤编工艺品、草编工艺品等;

人力或助动车类及配件,包括自行车、助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座车(无论是否装有发动机)、婴儿推车和手推车等及配件。

可穿戴智能设备

指自然、持续地运行和交互的可穿戴个人移动计算设备,可通过APP与手机连接交换数据或可使用手机APP进行控制。包括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智能头盔、智能配饰等。

(8)

指五金工具、电工工具、工具配件、水暖器材、各种专用工具、五金杂品等,以及木瓦工具、电工电讯器材及配件等各类商品,如各种榔头、钳子、扳手、锉刀、泥刀、自来水管、各种水龙头、暖气片、阀门、螺丝、螺母、水表、电表、插座、插头、开关、电线、铁丝、镇流器、灯架、灯罩等。

(9)

指体育用品、健身器材、游艺器材、棋牌、戏装道具、乐器、照相器材及用品等。

其中,体育用品,包括球类、球类器材、体操运动器材、举重运动器材、田径运动器材、水上运动器材、冰雪运动器材、射击、射箭、击剑器材、场地器材、航空、航海模型材料、运动保护用具、钓鱼用具等;

健身器材,指各种用于达到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目的器材,包括侧重于肌肉训练的,如扩胸机、举重床、自重式健力器、哑铃组合架、坐式后拉器、卧式后屈腿训练器等;包括侧重于身体素质训练的,如跑步机、健步器、骑马机、滑雪器、健骑机等以及集消除疲劳、减肥健身为一体的各种按摩机(非电动)、健腹器等;

游艺器材,包括游戏机、插卡式电脑学习机、儿童运动游艺器材等;

棋牌,包括象棋、国际象棋、围棋、克郎棋、军棋、跳棋、扑克牌、麻将牌等;

乐器,包括中西乐器、电子乐器、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如钢琴、提琴、手风琴、吉他等;

照相器材类

包括摄影用品、暗房用品、修相用品和其他照相器材。摄影用品,包括照相机、座机、外拍机、胶卷胶片、相纸、放大机、照相镜头、摄像灯具、照相零配件及其他摄影用品;暗房用品,包括上光机、反拍机、翻版机、冲片机等;修相用品,包括修相油、上光用品、修底版用具等; 洗相药品,包括显影液、定影液等。不包括X光胶片和工业胶片(统计在“化工材料及制品类”)。

(10)

指各种以纸介质形态出版发行的中外文的书籍、工具书、课本、教材、图片、报纸和杂志等。

(11)

指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指以数字方式将图文音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介,其媒体形态包括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

(PHOTO-ROM)、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 CARD)及其他媒体形态;

音像制品,指各种磁、光、电介质的录音、录像的磁带、光盘(CD、LD、VCD、DVD)等,包括各种空白的录音带、录像带,不包括空白光盘(统计在“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

(12)

指洗涤电器、制冷电器、清洁电器、小家电、家用厨房电器具、家用保健电器和各类音像器材等。

洗涤电器,包括洗衣机、甩干机等;

制冷电器,包括电冰箱、电冰柜、房间空调器等;

清洁电器,包括吸尘器、加湿器、空气净化器等;

小家电,包括电熨斗、电风扇、电淋浴器(包括浴霸)、节能热水器等;

家用厨房电器具,包括食品加工机、抽排油烟机、微波炉、电饭煲、电烤箱、洗碗机、消毒柜等; 家用保健电器,包括电取暖器、电动按摩器等;

音像器材,包括电视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收音机、幻灯机、组合音响、影碟机(LD、

CD、VCD、DVD等)、专业音响器材、专业声像器材以及配件等,不包括照相器材及用具(统计在“体育、娱乐用品类”)。

能效等级为1级和2级的商品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需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能效等级为中国能效标识的一项基本内容,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等级的数字级别越小,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越高。

智能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

指引入微处理器、传感器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的家电和音像器材设备, 具有自动感知住宅空间状态和产品自身状态、服务状态,能够自动控制及接收住宅用户在住宅内或远程的控制指令的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包括餐饮用机器人、宾馆用机器人、销售用机器人、家务机器人、教育娱乐机器人等智能机器人,智能音箱,智能家用监控设备,智能空气净化器,智能电视,智能冰箱、智能小家电等。

(13)

指人用各种中西药品、中药材以及各种小型医疗用品、敷料,不包括医疗用的各种大型设备,如CT机、核磁共振器等和兽用的各种药品、医疗器材(统计在“其他类”)。

西药类

指以化学物质为原料根据药典或处方生产的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化学药品制剂、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但不包括化学试剂(统计在“化工材料及制品类”)。

中草药及中成药类

指以天然的活性物质群为原料,根据中医药典或处方生产或配置,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

中药材,指在自然界中天然生长或人工种植、养殖、采掘的可用于加工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物质, 包括各种植物、动物、矿物等;

中药饮片,指以中药材(包括各种药用植物、动物、矿物)为原料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的疾病, 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中成药,指以中药材(包括各种药用植物、动物、矿物)为原料根据药典或处方生产的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制剂,包括各种剂型

(丸、散、膏、丹、胶、药酒、露、冲剂及改良剂型)的中成药。

(14)

指学习用品、办公用品和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

学习和办公用品,包括学习和办公用的文具、本册、打字机、油印机、速印机、复印机、投影机、碎纸机、计算器、快译通、电子笔记本、算盘、普通测绘仪器、印刷材料以及教学用的设备、器材、标本、模型等。

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

包括大、中、小、微型、便携式电子计算机(包括多媒体计算机和平板电脑)和计算机的辅助设备,如服务器、打印机、一体机、扫描仪、不间断电源、多媒体配件、专用设备和零配件,计算机用键盘、鼠标、网卡、内存条、外置设备(显卡、声卡、光驱、刻录机等)、移动存储设备(移动硬盘、U 盘、空白光盘、磁带等),网络产品,如路由器、上网卡、交换机、网络盒子、网络配件等,打印机用纸、色带、墨盒、硒鼓等,不包括单板机、插卡式电脑学习机(统计在“体育、娱乐用品类”),也不包括各种电子计算机软件(统计在“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随机附赠品除外)。

(15)

指用木材、金属、塑料、藤、竹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供人们生活、学习、工作、休息用的各种普通家具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用家具,包括家用就寝、就餐、起居、书房使用的床、柜、箱、架、沙发、桌、椅、凳、茶几、屏风,以及成套或组合家具,也包括医院、学校、图书馆、旅游、办公等专用的办公桌椅、文件柜、书柜等家具。

(16)

指有线、无线通讯使用的各种器材和设备,包括电话机(普通电话机、无绳电话机、移动电话、小灵通等)、对讲机、寻呼机、传真机等以及配套产品。

智能手机

指具有独立的操作系统,独立的运行空间,可以由用户自行安装软件、游戏、导航等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程序,并可以通过移动通讯网络来实现无线网络接入手机类型的总称。

(17)

指原煤、煤炭和煤制品,如洗煤、筛选块煤、筛选混煤及混末煤、焦炭、石油焦、半焦、煤饼(块)、煤球等。

(18)

指木、竹采伐产品和木材、竹非生活制品等。此类商品销售一律按批发计算。

其中,木、竹采伐产品,包括原木、小规模木材、薪炭木材、毛竹、篙竹等;

木材、竹非生活制品,包括锯材、板材、人造板、木材防腐制品,木、竹工业、建筑业用品,藤、棕、柳条工业制品等。

(19)

包括原油、炼厂气体、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工业燃料、溶剂油、润滑油、石蜡、地腊、专用腊、凡士林、洗涤剂原料、石油腊类、石油沥青、标准油、白色油、软麻油、原料油、润滑脂、石油酸、石油皂、液化石油气等。

(20)

指化学矿采选品、化工产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此类商品销售一律按批发计算。

化学矿采选品,包括硫铁矿、磷矿、硼矿、钾矿、天然硫磺、钙芒硝矿、芒硝矿、蛇纹矿、天然矿、重晶石、督重石、天青石、雄黄石、明矾石等;

化工产品,不包括日用化工产品(统计在“日用品类”或“化妆品类”),包括无机化学品、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有机化学品、颜料、染料、催化剂、助剂、添加剂、粘合剂、高分子聚合物、信息用化学品、化学试剂、X 光胶片、工业用胶片等;

橡胶制品,不包括日用橡胶制品(统计在“日用品类”),包括如橡胶运输带、橡胶类传输带、橡胶三角带、橡胶风扇带、橡胶胶管、再生胶、橡胶导风管、橡胶浮筒、橡胶杂品、乳胶制品、橡胶密封制品、特种橡胶制品、软胶壳、微孔橡胶隔板、胶绳、胶筋、胶液、密封腻子等;

塑料制品,不包括日用塑料制品(统计在“日用品类”),包括塑料薄膜、塑料板材、塑料管、塑料棒、塑料异型材、塑料丝、塑料人造革、塑料合成革、泡沫塑料、塑料工业配件、塑料包装箱及容器等塑料原料。

化肥类

指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不包括家庭使用的花肥(统计在“日用品类”)。此类商品销售一律按批发计算。

其中,氮肥,包括液氮、尿素、硝酸铵、氯化铵、硫酸铵、氨水等; 磷肥,包括重过磷酸钙、普通过磷酸钙等;

钾肥,包括氯化钾、硫酸钾、窑灰钾、钾镁肥等;

复合肥,包括氮磷肥、氮钾肥、磷钾肥、氮磷钾肥、硝酸磷、氮钾混合肥、铵磷钾、磷酸铵等。不包括磷矿粉肥和“土法”生产的各种化学肥料,如硫磺脚渣提炼的硫磺铵、硝酸钾、土制过磷酸钙和磷酸钾,也不包括微量元素的化学肥料(如钾酸铵)。

(21)

指黑色金属矿采选品和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产品、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产品。此类商品销售一律按批发计算。

其中,黑色金属矿采选品,包括铁矿石原矿、铁矿石成品矿、人造富铁矿、锰矿石原矿、锰矿石成品矿、人造富锰矿、铬矿石原矿、铬矿石成品矿等;

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产品,包括钢、生铁、铁合金、钢材、钢坯、钎子钢、轧制钢球、重熔钢、炼铁副产品、球墨铸铁、金属化球团、海绵铁、钒渣和粗末冶金原料、钢板网等;

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轻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贵金属矿采选产品、稀有金属矿采选产品等;

有色金属矿冶炼及其压延产品,包括有色金属矿冶炼产品、轻有色金属矿冶炼产品、稀土金属冶炼产品。稀散金属及半金属冶炼产品、高纯及超纯有色金属、重有色金属合金、硬质合金、稀有稀土金属合金、稀有放射性金属冶炼产品、重有色金属加工材、双金属材、轻有色金属加工材、贵金属加工材、稀有金属加工材、有色金属加工材、半导体材料等。

(22)

指非金属矿采选成品、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和各种办公或家庭用的室内装饰材料等。

非金属矿采选成品,包括土砂石矿品、耐火土石开采及其初加工品、工艺美术品用非金属矿、石棉、工业原料用云母、石墨、石膏、工业原料滑石、滑石粉、金刚石、水晶、冰洲石、次土、膨润士及其初加工品、长石、叶腊石、蛭石、硅线石、凹凸奉石、海泡石、浮石、沸石、珍珠岩、霞石正方岩、刚玉、硅藻石、硅石灰石等;

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包括水泥、无熟料水泥、水泥熟料、水泥混凝土制品、水泥预制构件、纤维增强水泥制品、砖、瓦、建筑砌砖、石灰、轻质建筑材料、建筑用石材加工品、建筑防水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建筑用玻璃制品、平板玻璃、压延玻璃、磨砂玻璃、喷花玻璃、中空玻璃、热反射玻璃、吸热玻璃、玻璃砖、泡沫玻璃、工业技术玻璃、特种玻璃、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石英玻璃及其制品、光学玻璃、玻璃仪器、绝缘玻璃、玻璃保温容器(不包括日用玻璃保温容器,统计在“日用品类”)、普通陶瓷制品(不包括陶瓷餐具,统计在“日用品类”)、工业陶瓷、高压绝缘子、低压绝缘子耐火材料制品、玻璃窑专用耐火材料、石墨及碳素制品、碳化纤维、石墨热交换器。石棉制品、云母制品、磨料和磨具、铸石、化学石膏、人造水晶、合成云母、人造金刚石、晶体材料、晶体镀膜材料等;

办公和家庭用的室内装饰材料,包括地板、地板革、墙纸、墙布、涂料、乳胶漆及各种装饰用具等,但不包括家具(统计在“家具类”)、清洁电器和家用厨房电器具(统计在“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23)

指普通机械、交通运输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各种农林牧渔业机械等。

其中,普通机械,包括锅炉及原动机、金属加工机械、通用机械、铸锻件及通用零部件、工业专用设备、建筑工程机械、钻探机械等;

交通运输机械,包括铁路运输设备、飞行器、工矿设备、船舶及其辅机、摩托车,不包括汽车、汽车底盘及汽车配件(统计在“汽车类”);

电器机械及器材,包括电机、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等;

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包括雷达和无线电导航设备、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子原件、电子器件、仪器仪表、计量标准仪具及量具、衡器,不包括家用电脑机及其各种配套产品(统计在“文化办公用品类”)、电话机、移动电话、BP  机等(统计在“通讯器材类”),也不包括家用电视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等(统计在“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农机类

指各种农林牧渔业机械。包括农机具、农药具、农用车、农用动力机械等,如拖拉机、收割机、机引犁、机引耙、机引播种机、机动三轮车、拖车、机动植保机械、机动畜牧机械、机动脱粒机、内燃发动机组、水泵、喷灌机;以及各种零配件,如电动机、柴油机、手推车车轮等。此类商品销售一律按批发计算。

(24)

指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或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车辆及其零配件,包括汽车、汽车底盘和汽车配件等。

其中,汽车包括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客车、轿车等。

新能源汽车

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

(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

(25)

指各种农业或公共园艺使用的种子、种苗和饲养牲畜的草料、杂粮、杂豆等, 不包括家庭使用的花种、种苗等,以及人们以娱乐、休闲为目的而饲养各种动物的从专门商店购买的宠物食品(统计在“其他类”)。此类商品销售一律按批发计算。

(26)

指棉麻产品、蚕茧等。

其中,棉,包括籽棉、细绒棉、长绒棉、絮棉、棉短绒; 麻,包括黄麻、红麻、芒麻、大麻、亚麻、剑麻;

蚕茧,包括桑蚕茧、柞蚕茧、蓖蚕茧和其他蚕茧等。

(27)

指以上未包括的商品类别,如大型医疗器材,文物、古董、邮票、硬币、现代绘画作品,土特产品和畜产品、禽畜或宠物用的药品、宠物食品、花鸟鱼虫,消防器材及设施,废旧物资等。其中,畜产品包括各种牛皮、羊皮、猪皮及其他动物皮革,以及种畜、幼畜、幼禽绒毛、羽毛、鬃毛、肠衣等。

自有或经销的商品品牌:指批发和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销售的主要商品品牌名称,包括自有商

品品牌和非自有代理经销的商品品牌,综合零售企业填报购物中心、商场、超市或便利店等商店的名称。

信息化和电子商务(109 表)

 

计算机数

指报告期末企业(单位)使用的计算机数量,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是指在企业领取报酬的,专职从事信息技术相关工作的人员。可以是全职人员,

也可以是兼职人员。信息技术相关工作包括维护 ICT 基础设施(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网络),支持办公软件(如文字处理器、电子表格等),开发业务管理软件/系统,支持业务管理软件/系统(如 ERP

、CRM、HR、数据库),开发 Web 解决方案(如开发本企业的网站、应用程序、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等),支持 Web 解决方案(如支持本企业的网站、应用程序、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等),ICT 安全和数据保护(如安全测试、安全培训、解决 ICT 安全事件等)。企业因购买软硬件及其他信息技术服务而导致供货方或提供技术一方的法人单位向本企业派驻的信息技术人员不计入本企业的信息技术人员统计范围。

信息化投入

指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投入,如开发或购买软件投入;开发或购买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投入;开发或购买互联网接入、搜索、安全、数据等服务投入; 开发或购买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运行维护、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信息技术

咨询、地理遥感信息及测绘地理信息、三维(3D)打印技术及其他信息技术服务投入等。

网站数

指报告期末企业拥有和维护的,在互联网上可浏览的网站数,不包括企业内网。网站是指在公共互联网上,面向公众使用的,基于 TCP/IP 协议的计算机系统,以域名本身或者“WWW.+域名” 为网址的 web 站点,由地址、软件、硬件和内容组成。

网站或应用

指企业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1)企业自建网站或

APP,包括小程序、公众号等;(2)电子商务网站或 APP,如淘宝、1688、美团、携程等。不包括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形成的订单。

电子数据交换(EDI)类型交易

指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将标准的经济信息通过互联网在企业与客户的计算机系统之间传输,从而进行订单信息数据交换和自动处理。包括通过 EDI 服务提供商形成的订单;通过自动化系统形成需求导向的订单;通过 ERP 系统直接接收的订单。

云计算服务

指通过互联网获取软件、算力、存储空间等信息通信技术服务。这类服务具备以下特征:通过服务商的服务器实现;用户数量、存储空间等可动态伸缩;用户可按需获取各类服务并进行付费。

物联网技术

指相互联通的设备或系统,通过收集交换各类数据,借助互联网进行监控或远程控制。如:智慧仪表、温度自动调节器、智慧路灯、智慧警报系统、智慧烟感器、智慧门锁以及智慧摄像头等;以及各类信息传感器和射频识别(RFID)设备等。不包括运动、声音、温度、烟雾等常用传感器,以及无法通过网络进行监控或者远程控制的射频识别(RFID)设备。

人工智能技术

指通过文本挖掘、机器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收集使用数据,进而实现预测、推荐、决策等目的。人工智能可完全基于软件,如基于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的聊天机器人、数字虚拟助手,基于机器视觉和语音识别技术的人脸识别系统,机器翻译软件, 基于机器学习的数据分析等;也可与硬件设备相结合,如用于库房自动化管理或生产自动化组装的智能机器人,用于生产监控或处理包裹的智能无人机等。

智能化制造

指依托工业互联网推动感知设备、生产装置、控制系统与管理系统等广泛互联,通过数据分析、决策优化实现研发智能交互、生产智能管控和运营智慧决策,打造高效率、高质量、零库存的生产模式。

网络化协同

指通过工业互联网整合分布于不同企业、不同区域甚至是全球的设计、生产、供应链和销售等资源,构建资源灵活组织和高效调配能力,实现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动态优化配置,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创新发展水平。

服务化延伸

指依托工业互联网实现对智能产品装备的远程互联和数据分析,形成产品追溯、在线检测、远程运维、预测性维护等服务模式,基于产品数据跨界整合与价值挖掘,进一步实现服务延伸。

个性化定制

指依托工业互联网推动企业与用户的深度交互,精准挖掘分析用户需求,实现低成

本条件下的大规模个性定制方案。

数字化管理

指利用工业互联网打通内部各管理环节,打造数据驱动、敏捷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 推进可视化管理模式普及,开展动态市场响应、资源配置优化、智能战略决策等新模式应用探索。

平台化设计

指通过汇聚人员、算法、模型、任务等设计资源,着力实现云化协同、共享资源、实时交互等,提升大中小企业协同研发设计效率和质量,降低中小企业研发设计成本,推动数字交付等新型设计成果产出。

服务业企业创新情况(L125 表)

 

创新  指本企业推出了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产品或工艺,或采用了新的组织管理方式或营销方法。此处的“新”是指它们对本企业而言必须是新的,但对于其他企业或整个市场而言不要求一定是新的。

产品(服务)创新 指企业向市场推出了全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服务或产品。产品(服务)创新的“新”要体现在服务或产品的功能或特性上,包括在技术规范、材料、组件、用户友好性等方面的重大改进。不包括仅有微小改变的情况,也不包括直接转销。此处的“新”是指该产品(服务)对本企业而言必须是新的,但对于其他企业或整个市场而言不一定是新的。

服务方面产品(服务)创新的例子有显著改进的咨询服务、有突破进展的设计方案等;非服务方面产品(服务)创新的例子有新面世的盒装或下载版软件等。

工艺(流程)创新 指企业在推出服务或其他产品的过程以及辅助性活动中采用了全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技术、设备或软件等。工艺(流程)创新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服务质量或降低单位成本;它对本企业而言必须是新的,但对于其他企业或整个市场而言不一定是新的。不包括单纯的组织管理方式的变化。此处的辅助性活动指企业的采购、物流、财务、信息化等活动。

推出服务或产品的方法方面工艺(流程)创新的例子有采用新型自动控制系统调配交通工具等; 辅助性活动方面工艺(流程)创新的例子有首次采用条形码追踪原材料走向、开发新的软件进行财务管理等。

新颖度类别 指产品(服务)或工艺(流程)的新颖程度,按照从低到高依次分为无创新、本企业新、国内市场新、国际市场新。其中无创新是指未推出新的产品(服务)或工艺(流程),或原有的产品(服务)或工艺(流程)未发生重大改进;本企业新是指产品(服务)或工艺(流程)对于本企业而言是全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但对于其他企业或整个市场而言并不是;国内市场新是指产品(服务)或工艺(流程)对于国内市场而言是全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但对于国际市场而言并不是;国际市场新是指产品(服务)或工艺(流程)在世界范围内是全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

本问卷中将国内市场新与国际市场新合并称为市场新,指产品(服务)或工艺(流程)不仅对于本企业而言是全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对于国际或国内市场及其他企业而言同样也是。

市场新的产品(服务)或工艺(流程)同时一定也是本企业新的。

产品(服务)或工艺(流程)创新活动   是研发活动以及为实现产品(服务)创新或工艺(流程) 创新而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称。主要的产品(服务)或工艺(流程)创新活动包括内部研发活动、外部研发活动、获得机器设备和软件、从外部获取相关技术,以及相关的培训、设计、市场推介、可行性研究、测试、工装准备等活动。产品(服务)或工艺(流程)创新活动不仅包括成功的,也包括正在进行的和中止的;它本身可能具有新颖性,也可能并不新颖却是实现创新所必需。

正在进行的产品(服务)或工艺(流程)创新活动  指正在进行、尚未完成预定目标任务的产品

(服务)或工艺(流程)创新活动。

中止的产品(服务)或工艺(流程)创新活动  指由于各种原因中断、延期、放弃或失败的产品

(服务)或工艺(流程)创新活动。

组织(管理)创新 指企业采取了此前从未使用过的全新的组织管理方式,主要涉及企业的经营模式、组织结构或外部关系等方面。不包括单纯的合并或收购。组织(管理)创新应是企业管理层战略决策的结果。此处的“新”是指它对本企业而言必须是新的,但对于其他企业或整个市场而言不一定是新的。

经营模式方面组织(管理)创新的例子有首次使用供应链管理、质量管理、信息共享制度、绩效奖励手段等;组织结构方面组织(管理)创新的例子有首次使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权限管理、决策方式等;外部关系方面组织(管理)创新的例子有首次使用商业联盟、新式合作、外包或分包等。营销创新   指企业采用了此前从未使用过的全新的营销概念或营销策略,主要涉及产品(服务)

设计或包装、产品(服务)推广、产品(服务)销售渠道、产品(服务)定价等方面。不包括季节性、周期性变化和其他常规的营销方式变化。此处的“新”是指它对本企业而言必须是新的,但对于其他企业或整个市场而言不一定是新的。

产品(服务)设计或包装方面营销创新的例子有对现有产品(服务)的创意设计等;产品(服务) 推广方面营销创新的例子有首次使用新型广告媒体、全新品牌形象、推出会员卡等;产品(服务)销售渠道方面营销创新的例子有首次使用电子商务、直销、特许经营、独家零售等;产品(服务)定价方面营销创新的例子有首次使用自动调价、折扣系统等。

创新合作  指企业与其他企业或机构共同开展创新活动。创新合作要求企业必须是积极主动参与的,不包括纯外包项目,双方不一定要取得商业利益。

先发优势  指企业由于率先开发出某种产品(服务)或工艺(流程)创新,或率先进入某一个领域,从而获得领先其他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

创新调查企业家问卷(L122 表)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2015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印发《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119 号),进一步放宽了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范围,同时简化了审核管理。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政策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时,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也无需再报送备案资料,原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留在企业。2018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印发《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 号), 取消了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不得税前加计扣除的限制。2018 年 7 月 23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据此制发了财税〔2018〕99 号文件,明确了最新政策口径,即: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

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2021 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将财税〔2018〕99 号文件明确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并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13 号文件),规定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 75%提高至

100%,并且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 9 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2022 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 年第 16 号)印发,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到至 100%。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 年 10 号),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 10 月

份预缴享受问题作出长期性制度安排,进一步明确 2022 年及以后年度企业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优惠政策的享受时点和办理方式没有变化,即企业在 10 月征期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未选择享受的,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享受。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 2008 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可依法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6 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同时更新了《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

企业研发活动专用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 号)规定,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对生物药品制造业

等 6 个行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新购

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 100 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 号)规定,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对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新构建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 100 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018 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

号),规定企业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2019 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66 号),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适用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技术转让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规定,对单位和个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鼓励企业吸引和培养人才的相关政策

包括支持企业吸引、培养和留住创新人才的政策,符合条

件的人才可申办城市入户政策,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的政策,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评价和奖励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兼职等。如:中办、国办《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务院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科技部《关于在重大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暂行办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进海外优秀留学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原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人事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等。

金融支持相关政策

包括相关的信贷服务、创业风险投资、资本市场、保险服务、外汇管理等政策对自主创新的支持等。如:银监会《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等。

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

包括对企业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采取补贴、奖励政策,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等。如:科技部等四部委《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的实施细则》;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科技部《关于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能力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我国信息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的通知》,《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等。

优先发展产业的支持政策

包括鼓励引导发展具有一定技术基础和发展潜力的优势产业、限制低技术产业准入的政策等。如:《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等。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

包括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技术入股税收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等。如: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等。

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各项政策

主要指国务院和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针对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所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如: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和《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 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等。

批发和零售业连锁经营情况(E120-1、E120-2 表)

 

连锁总店(总部)

负责连锁企业资源(商号、商誉、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管理模式等)的开发、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店(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包括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愿连锁三种形式。系统内企业,如新华书店、烟草公司、石油公司等,应注意是否具备连锁经营特征,如果不具备连锁经营特征,则不能纳入连锁统计范畴。

直营连锁是指连锁店铺由连锁公司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控制下,开展统一经营的连锁经营形式;特许连锁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连锁经营形式;自愿连锁是指若干个店铺或企业自愿组合起来,在不改变各自资产所有权关系的情况下,以同一个品牌形象面对消费者,以共同进货为纽带开展的连锁经营形式。

连锁总店(总部)名称

按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或按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 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括号内还应注明连锁商标或商号名称。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

指连锁经营使用的统一的商号或商标名称,如“国美电器”、“麦当劳”、“汉庭酒店”等,拥有多个品牌的连锁总店应填写所属全部品牌。

连锁经营业务行业代码

指连锁经营活动所涉及的行业领域,按表内列项填报。(参照(五)统计用零售业态分类目录)

门店总数

指该连锁企业所拥有的全部门店(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下同)数量。其中,总店(如果总公司有门店的话)作为一个直营店处理。此外,有的地区分出控股店,控股店按直营店统计。

直营店

由连锁企业总部投资开设,按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由总店(总部)统一管理,按照总店

(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的店铺。

加盟店

在特许连锁中,被特许人获得特许人授权后,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建立的,按照总店(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的店铺,也包括自愿连锁的成员店。

连锁门店年末从业人员数

指在该连锁总店(总部)或门店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的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连锁从业人员数包括总店和全部门店以及自有配送中心的年末从业人员数。

连锁门店年末零售营业面积

指批发和零售业连锁门店用于零售连锁经营的营业面积,不包括其办公用房、仓库和加工场地。按年末实有建筑面积统计。

连锁门店商品购进额

指批发零售连锁门店由连锁总店(总部)统一配送与自主采购,用于门店销售的商品金额之和(含增值税)。

统一配送商品购进额

指由连锁总店(总部)统一购进后,配送到门店的商品金额(按购进价计算)。

配送中心

指从事配送业务且具有完善信息网络的场所或组织。配送是指在经济合理区域范围

内,根据客户要求,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配送中心应基本符合下列要求:(1)主要为特定客户或末端客户提供服务;(2)配送功能健全;

(3)    辐射范围小;(4)提供高频率、小批量、多批次配送服务。

自有配送中心配送商品购进额

指连锁总店(总部)通过自有配送中心配送到门店的商品金额。指连锁总店(总部)通过第三方物流配送中心配送到门店的商

品金额。

连锁门店商品销售额

指批发和零售业连锁门店对本门店以外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

连锁门店零售额

指批发和零售业连锁门店售给个人用于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

商品零售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和入境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各类生活消费品;(2)售给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商品,以及以零售方式售给各类企业的商品。具体包括:用于非生产和社会交往的办公用品,如通讯设备、计算器具和设备、电讯网络设备、文印设备、音像视听器材和设备、纸张、本册、文具及装订文印材料、家具、日用电器、针纺织品、清洁卫生用品、文体用品、奖品、纪念品、礼品等;供内部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燃料;用于办公设施修缮的各类配件、材料、工具等;用于取暖和防暑降温的设备、燃料、材料及食品等;专用于教学的用品和设备;非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对外营业的内部食堂用的餐具、炊具、设备、清洁卫生工具和食品、燃料等;军队、武警用于其人员生活的衣着品和个人用品;其他各类非生产性设备和用品。

商品零售不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已确知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商品;(2)售给各类农业生产者的生产资料类商品,如农机、农药化肥、农膜、种子饲料等商品;(3)售给企业单位生产用具及生产上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4)专用于科研的用品和设备;(5)售给医疗机构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和医疗设备器材;(6)以投资为目的商品,如黄金、收藏品等。

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SHE130 表)

 

商品交易市场

商品交易市场是指经有关部门和组织批准设立,有固定场所、设施,有经营管理部门和监管人员,若干市场经营者入内,常年或实际开业三个月以上,集中、公开、独立地进行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等现货商品交易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交易场所,包括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

市场详细名称

按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或按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如果市场管理机构单位的法定名称(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与市场名称不同,应同时用括号注明市场管理机构单位的法定名称。

市场编码

本表市场编码共 9 位,前 6 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后 3 位为顺序码,由统计机构填写。顺序码由统计机构统一编制。

市场经营地详细地址

市场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

市场类别

指根据商品交易市场经营商品类别进行分类,包括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两大类,由基层统计机构根据商品分类成交额填报对应的 3 位市场类别代码。

综合市场

指经营生产资料、工业消费品、农产品等多种商品的综合性现货商品交易市场。市场内经营的两类或两类以上工业消费品或农产品,如果不属于同一专业市场大类,应将市场划为工业消费品综合市场或农产品综合市场。如,市场中既有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摊位,又有日用品类摊位, 且成交比重难以分出主次的,应将市场类别确定为工业消费品综合市场;市场中既有粮油类、肉禽蛋类、水产品类,又有蔬菜类、干鲜果品类,且成交比重难以分出主次的,将市场类别确定为农产品综合市场。

综合贸易市场

(010) 分为生产资料综合市场、工业消费品综合市场、农产品综合市场及其他综合市场。

生产资料综合市场

—  (011) 指经营两类或两类以上生产资料的交易市场,包括工业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农业生产资料交易市场,交易对象主要是生产经营者,市场内摊位成交额主要集中在生产资料商品。

工业消费品综合市场

—  (012) 指经营两类及两类以上工业消费品的交易市场,交易对象主要是商品使用者和消费者,市场内摊位主要经营食品、服装、日用品等商品。

农产品综合市场

—  (013) 指经营两类及两类以上农产品的交易市场,交易对象主要是商品使用者和消费者。

其他综合市场

—  (019) 以上未列明综合性现货商品交易市场。如果市场中农产品和工业品混杂经营,成交额难以分清主次的,市场类别应为其他综合市场。

专业市场

指主要进行某一领域商品的交易活动的现货市场。根据所经营的商品类别,分为 12

类专业市场。专业市场类别应根据摊位交易情况确定,即经营某类商品的摊位成交额超过总成交额的

60%,市场则确定为相应的专业市场,如以粮油类商品成交为主的市场确定为粮油市场;经营灯具、日用塑料制品、日用金属制品、日用小百货、餐具、厨具、工艺品、儿童玩具、洗涤用品、钟表眼镜、烟花爆竹、缝纫机、人力或助动车类及配件等为主的市场,摊位成交额为日用品类成交额,市场类别为小商品市场;经营天然植物、人造花卉类为主的市场,摊位成交额为其他类成交额,市场类别为花卉市场;经营五金电料类、家具类、木材及制品类和建筑及装潢材料类等商品的市场,摊位成交额中这四类商品成交额超过总成交额的 60%,市场类别为这四类成交额中最大的商品所对应的专业市场类别。

(1)

(020) 主要经营某类生产资料的交易市场。

农业生产用具市场

—  (021) 经营半机械化农机具及其配件、中小农具、园艺工具等为主。

农用生产资料市场

—  (022) 经营农用生产资料为主,如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用温室玻璃等。

煤炭市场

—  (023) 经营煤炭及制品为主。

木材市场

—  (024) 经营木、竹采伐产品和木材、竹非生活制品为主。

建材市场

—  (025) 经营建筑材料、保温材料、玻璃制品等建筑施工用材为主,主要面向建筑设施的施工企业。

化工材料及制品市场

—  (026) 经营生产经营用化工材料及制品为主。

金属材料市场

—  (027) 经营各种黑色金属材料和有色金属材料为主。

机械设备市场

—  (028) 经营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和仪器为主,面向生产经营单位。

其他生产资料市场

—  (029) 以上未列明的生产资料专业市场。

(2)

(030) 指主要经营某一类农产品的交易市场。

粮油市场

—  (031) 经营谷物、大豆、玉米、食用油为主。

肉禽蛋市场

—  (032) 经营肉禽蛋为主。

水产品市场

—  (033) 经营水产品为主。

蔬菜市场

—  (034) 经营蔬菜为主。

干鲜果品市场

—  (035) 经营干鲜果品为主。

棉麻土畜、烟叶市场

—  (036) 经营棉麻、土特产品、种畜、种禽、耕畜、烟叶为主。

其他农产品市场

—  (039) 以上未提及的或经营两种以上农产品的农产品专业市场。

(3)

(040) 指主要经营食品、饮料及烟酒等商品的交易市场。

食品饮料市场

—  (041) 经营食品、饮料为主。

茶叶市场

—  (042) 经营茶叶为主。

烟酒市场

—  (043) 经营烟酒为主。

其他食品、饮料及烟酒市场

—  (049) 以上未提及的或主要经营两类以上食品、饮料及烟酒商品的专业市场。

(4)

(050) 指主要经营布料及纺织品、服装、鞋帽等商品的交易市场。

布料及纺织品市场

—  (051) 经营布料及纺织品为主。

服装市场

—  (052) 经营服装为主。

鞋帽市场

—  (053) 经营鞋帽为主。

其他纺织服装鞋帽市场

—  (059) 以上未提及的或主要经营两类以上纺织、服装、鞋帽商品的专业市场。

(5)

(060) 指主要经营各类日用品及文化用品等商品的交易市场。

小商品市场

—  (061) 经营日用小百货为主。

箱包市场

—  (062) 经营箱包为主。

玩具市场

—  (063) 经营玩具为主。

文具市场

—  (064) 经营文具为主。

图书、报刊杂志市场

—  (065) 经营图书、报刊杂志为主。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市场

—  (066) 经营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为主。

体育用品市场

—  (067) 经营体育用品为主。

其他日用品及文化用品市场

—  (069) 以上未提及的或经营两类以上日用品及文化用品的专业市场。

(6)

(070)    指主要经营黄金、珠宝、玉器等首饰的交易市场。

(7)

(080)    指主要经营电器、通讯器材、电子设备等商品的交易市场。

家电市场

—  (081) 经营家电为主。

通讯器材市场

—  (082) 经营通讯器材为主。

照相、摄像器材市场

—  (083) 经营照相、摄像器材为主。

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市场

—  (084) 以经营计算机及其配件、计算机辅助设备为主。

其他电器、通讯器材、电子设备市场

—  (089) 以上未提及的或主要经营两类以上电器、通讯器材、电子设备商品的专业市场。

(8)

(090) 指主要经营药材、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交易市

场。

中药材市场

—  (091) 经营中药材为主。

其他医药、医疗用品及器材市场

—  (099) 中药材专业市场以外的医药、医疗用品及器材专业市

场。

(9)

(100)    指主要经营家具、五金电料、各种家居装修装饰材料

等商品的交易市场。

家具市场

—  (101) 经营家具为主。

装饰材料市场

—  (102) 经营装饰材料为主。

灯具市场

—  (103) 经营灯具为主。

厨具、盥洗设备市场

—  (104) 经营厨具、盥洗设备为主。

五金材料市场

—  (105) 经营五金材料为主。

其他装修市场

—  (109) 以上未提及的或主要经营两类以上家具、五金或装饰材料商品的专业市

场。

(10)

(110)   指专门从事新、旧机动车辆及其零配件交易的市场。

汽车市场

—  (111) 经营汽车为主,包括新车市场和旧车市场。

摩托车市场

—  (112) 经营摩托车为主。

机动车零配件市场

—  (113) 经营机动车零配件为主。

(11)

(120)   指主要经营花、鸟、鱼、虫等商品的交易市场。

花卉市场

—  (121) 经营鲜花、苗木及其制品为主。

鸟市场

—  (122)  经营鸟类商品为主。

观赏鱼市场

—  (123) 经营观赏鱼类商品为主。

其他花鸟鱼虫市场

—  (129) 以上未提及的或主要经营两类以上花鸟鱼虫商品的专业市场。

(12)

(130)    指经营各类旧货商品的交易市场。

古玩、古董、字画市场

—  (131) 经营古玩、古董、字画商品为主。

邮票、硬币市场

—  (132) 经营邮票、硬币商品为主。

其他旧货市场

—  (139) 以上未提及的或主要经营两类以上旧货商品的专业市场。

(13)

(990)    以上未提及商品的专业市场。

商品交易市场年末营业面积

指市场经营场地、仓库等营业用建筑面积,不包括为市场经营提供

总摊位数(市场摊位容量)

服务的办公室和附设的旅馆、招待所、餐馆、停车场等的面积,按年末实际面积统计。 指市场内设立的摊位、写字楼内写字间或门面的总数。

商品交易市场营业状态

按照市场营业时间的连续性分为常年营业、季节性营业和其他等三种状态。常年营业指不受季节、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全年均营业的市场;季节性营业市场指受季节因素影响,全年间断营业的市场,如旅游旺季营业的交易市场等;其他市场指上述以外的其他营业状态的交易市场。

经营方式

指市场直接从事商品流通的买卖形式,包括批发和零售两种方式。批发市场指专门从事批发业务活动或以批发业务为主的交易市场。零售市场指专门从事零售业务的活动,并直接向城乡居民销售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零售市场,或以零售业务为主,同时兼批发业务的交易市场。

经营环境

指市场经营场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分露天式、封闭式和其他。露天式市场指 70%以上的市场摊位在室外,包括柜台式市场及无设施市场;封闭式市场指市场摊位完全在室内(包括平房和

楼房);其他市场指上述以外的其他经营环境的交易市场。

年末出租摊位数

指市场年末实际出租的摊位、写字间或门面的个数。指市场内所有摊位、写字间或门面的全年商品交易额之合计。见批发和零售业商品流转情况指标部分。

城市商业综合体(E140 表)

 

城市商业综合体

指以区域为中心、以购物中心为主导,融合了商业零售、餐饮、休闲养生、娱乐、文化、教育等多项城市主要功能活动,面向各类生活消费人群、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大型建筑综合体。所确定的调查对象,除应具备城市商业综合体的融合多项城市主要功能、面向生活消费人群、提供综合性服务等特征,还应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由企业有计划地管理运营,有统一的名称,如**中心、**广场、**城等。(2)涵盖超市、百货、专业店、专卖店等商品零售业态,正餐、快餐等餐饮业态,以及文化、娱乐、健身、培训等两项及以上主要服务业态。(3)营业面积不少于 1 万平方

米且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商户不少于 50 个。

商业综合体代码

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贸易标识“E”,第二部分为商业综合体所在地区的 6

位行政区划代码,第三部分为 3 位顺序码。此代码由统计部门编制填写。

商业综合体名称

指商业综合体的品牌名称,按对外公开使用的名称填写。若品牌名称为全国通用, 需在商业综合体名称前增加地理信息加以区分,如西单大悦城、沈阳大悦城等。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字母、数字填写。

管理单位名称

指管理运营商业综合体的法人单位(或分支机构)的单位全称,应为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指商业综合体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

开业(成立)时间

指单位开业或成立的具体年月。

全部可出租(使用)面积

指报告期末商业综合体可用于出租或自身经营的全部商铺面积,按报告期末实有面积填写。不包括写字楼、酒店、停车场的面积。

可出租摊位数

指报告期末商业综合体可用于出租的全部摊位数量。按报告期末实有摊位数量填写。指报告期末商业综合体实际出租摊位数量占可出租摊位数的比重。

车位数

指商业综合体可为顾客提供的停车位数。

全年总客流量

指报告期内进入商业综合体的总人次。

收银方式

指商业综合体为消费者进行结账的方式,包括统一收银,各自收银及部分统一收银三种方式。其中,统一收银是指商业综合体对收银进行统一管理,消费者通过综合体设立的收银台付款;各自收银是指消费者直接付款给商业综合体中的商户。

商户商品销售额

指零售业商户在商业综合体内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

商户营业额

指餐饮业和服务业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商品销售等取得的全部收入(含增值税)。

商户数

指报告期末商业综合体内实际经营的商户个数。

商户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报告期末在各类型商户工作的实有从业人数。

营业面积

指商户承租的对外营业的实有面积。其中,零售业商户不包括办公面积、仓库及加工场地的面积。餐饮业商户包括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的就餐面积和从事食品加工、烹饪、调制的厨房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和仓库等面积。

租金总额

指商业综合体对外出租营业面积取得的收入。

百货零售

指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活动。

超级市场零售

指经营生鲜、食品、日用品等大众化实用品的超级市场的综合零售活动。指专门经营粮油、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的店铺零售活动。指专门经营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的店铺零售活动。

化妆品零售

指专门经营化妆品的店铺零售活动。指专门经营日用品的店铺零售活动。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零售

指专门经营家用电器和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通信设备、电子元器件及办公设备的店铺零售活动。

珠宝首饰零售

指专门经营珠宝首饰的店铺零售活动。

电影放映

指专业电影院以及设在娱乐场所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电影放映等活动。指提供文化艺术培训、体育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服务的活动。

娱乐活动

指各种娱乐活动和以娱乐为主的活动。

理发及美容服务

指专业理发、美发、美容、美甲等保健服务活动。指主要面向社会提供休闲健身场所的服务活动。

摄影服务

指摄影摄像、照片冲印、相册制作、视频设计等服务活动。

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 表)

 

 

商品购进量

指从本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买和调入(开具正式发票,下同)的商品数量。购进的各种商品,不论是否进入本单位仓库,凡是通过本单位结算货款的,都统计在商品购进量中。

商品购进量包括:(1)从工农业生产者、批发和零售业单位、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出版社或报社的出版发行部门和其他服务业单位购买的商品数量;(2)从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购买的商品数量;(3)从海关、市场管理部门购买的缉私和没收的商品数量;(4)从国(境)外直接进口的商品数量;(5)从居民收购的废旧商品数量。

商品购进量不包括:(1)为本单位自身经营用,而不是作为转卖而购买的商品数量,如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2)未通过买卖行为而收入的商品数量,如接收其他部门移交的、借入的、代其他单位保管的、其他单位赠送的样品、加工回收的成品等;(3)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4)销货退回、买方拒付货款的商品数量;

(5)溢余商品数量。

商品销售量

指销售和调出(开具正式发票,下同)给本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商品数量。销售的各种商品,凡是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凭证的,都统计在商品销售量中。

商品销售量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社会集团消费和其他个人(如外来旅游者)的商品数量;

(2)    售给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使用的商品数量,包括售给批发和零售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数量;(3)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数量。

商品销售量不包括:(1)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数量,如:转移、借出、归还、赠送等;(2)购货单位退回的商品数量;(3)商品的损耗数量;(4)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5)出售本单位自用的废旧商品数量。

销售给个人

指销售给个人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数量,不包括用于生产、经营的商品数量。

销售给社会集团

指销售给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数量,不包括用于生产、经营的商品数量。

商品库存量

指本单位已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数量。商品库存量必须按照规定时点核算,期初库存量指报告期第一天零时的实际库存量,期末库存量指报告期最后一天 24 时的实际库存量。

商品库存量包括:(1)存放在本单位(如门市部、批发站、采购站、经营处)的仓库、货场、货柜和货架中的商品数量;(2)挑选、整理、包装中的商品数量;(3)已记入购进而尚未运到的本单位的商品数量,即发货单或银行承兑凭证已到而货未到的商品数量;(4)寄存在他处的商品数量,如因购货方拒绝付款而暂时存在购货方的商品数量;(5)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未做销售货调出)尚未售出的商品数量;(6)代其他单位购进尚未交付的商品数量。

商品库存量不包括:(1)所有权不属于本单位的商品数量,如商品已作销售但买方尚未取走的商品数量,代替他人保管、运输、加工的商品数量,代其他单位销售(未做购进或调入)而未售出的商品数量;(2)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数量(包括本单位所属加工厂和其他生产单位加工生产尚未收回成品的商品数量);(3)外贸企业代理其他单位从国外进口,尚未付给订货单位的商品数量;(4)代国家储备部门保管的商品数量。

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205-5 表、205-5-2 表)

 

非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

指不是工业企业的法人单位所消费的各种能源,具体指建筑业和服务业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其能源消费主要包括:(1)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能源;(2)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3)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能源;(4)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5)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

非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能源消费合计=∑(某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某能源品种的折标准煤系数)。

《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205-5 表)的能源消费合计(吨标准煤)=电力消费量(千瓦时)×0.1229/1000+煤炭消费量(吨)×0.7143+焦炭消费量(吨)×0.9714+煤气消费量(立方米)×0.5714/1000+天然气消费量(立方米)×1.33/1000+液化石油气消费量(吨)×1.7143+汽油消费量(吨)×1.4714+煤油消费量(吨)×1.4714+柴油消费量(吨)×1.4571+燃料油消费量

(吨)×1.4286+外购热力消费量(百万千焦)×0.0341。计算时,各能源品种的计量单位必须与上述公式中的计量单位保持一致。部分能源品种换算关系如下:汽油 1 升≈0.73 千克≈0.00073 吨,轻柴油 1 升≈0.86 千克≈0.00086 吨,重柴油 1 升≈0.92 千克≈0.00092 吨,煤油 1 升≈0.82 千克≈

0.00082 吨,燃料油 1 升≈0.91 千克≈0.00091 吨。

电信业务总量

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电信企业为社会提供各类电信服务的总数量。计算方法为各类电信业务的实物量分别乘以相应的不变单价,求出各类电信业务的货币量后加总求得。该指标反映了

一定时期电信通信业务发展的总成果,是观察电信通信业务发展变化总趋势的综合性指标。

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205-6 表)

 

产成品库存量 指企业在期初、期末时点上,由本企业生产、办理了入库手续而暂未售出的产品的实物数量。

(1) 产品库存量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①产品库存必须是处于“实际库存”状态的产品,即产品生产出来经过检验合格并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有的产品虽已结束了生产过程,但还没有验收合格,还没有办理入库手续,不能作为产品库存统计。有的产品已经售出,但按提货制要求还没有办妥货款结算手续的,或按送货制要求未办理承运手续的,仍应作为本企业的产品库存量统计,而不能作为产品销售量统计。

②计入产品库存量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对于已经销售并已办妥各项手续,但尚未提货的产品,本企业无权支配,这种产品虽然仍存在本企业仓库中,但不应统计为库存量。凡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均应统计。

③产品库存量不能出现负数。如果产品还没有入库就已售出,应将售出的这部分产品补填入库和出库凭证,并相应计入产品产量中。

(2) 产品库存量包括的内容

①本企业生产的,报告期内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

②库存产品虽有销售对象,但尚未发货的。

③非工业企业和境外订货者来料加工产品尚未拨出的。

④盘点中的账外产品。

⑤产品入库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但未办理退库手续的产品。

(3) 产品库存量不应包括的内容

①属于提货制销售的产品,已办理货款结算和开出提货单,但用户尚未提走的产品。

②代外单位保管的产品。

③已结束生产过程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生产量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数量,包括商品量和自用量两部分。

(1) 产品生产量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①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才可统计生产量。产品质量标准一律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产品,应按企业主管机关的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标准或降低标准,不合格的产品不能计算生产量。

②统计时间:产品生产量反映的是报告期内的企业生产成果,凡报告期内生产的产品都应计算在内,即截止报告期最后一天检验合格并办理了入库手续的产品,其中规定要求包装的产品必须包装好才能计算其生产量。至于报告期最后一天以哪一个班次作为截止计算产量的班次则由企业主管机关规定,并应与会计核算的结算时间一致。结算时间一经确定,就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提前或移后。

③准确度量:准确度量是计算产品产量的重要一环,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计量设备,对产量进行实际度量,不得随意估算,对确有困难不得不推算的某些产品,一定要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推算方法计

算,使之尽量接近实际。

(2) 产品生产量包括的内容

①企业各车间(主要车间、辅助车间、附属品车间及副产品车间)用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全部产品产量,不论是要销售的商品量还是本企业的自用量,均应统计生产量。

②凡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并且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如果订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其产品生产量由加工企业统计;如果订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量由委托企业

(即发包企业)统计,加工企业(即承包企业)不统计。

③经正式鉴定合格的新产品、自产自用的生产设备、未正式投入生产以前试生产的合格品以及基本建设附产的合格品,都应包括在产品生产量中。

④用进口原材料或关键零件生产的产品,或用进口整套散装零件及用进口组装件加工、装配的产品,不论是在国内销售还是外商经销,生产量均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生产量中。

⑤在我国国土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其生产量全部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生产量中。

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是加工企业与委托加工企业间的财务结算关系。如果委托企业提供原材料而不与加工企业结算,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产品返回委托企业销售,则这种模式是来料加工;如果委托加工企业提供的原材料与加工企业是结算的,制成品由加工企业返给委托企业也是结算的,则这种模式是自备原材料生产。

(3) 产品生产量不应包括的内容

①在生产产品的同时,产生的下脚余料或废料,如冶金工业的氧化铁、中心注管、钢材切头、切尾,机械工业的切屑,木材工业的锯末,粮食加工工业的糠、麸,酿酒工业的酒糟等,一般做下脚料出售,不应统计为产品生产量。

②投入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没有完全消耗掉,而加以回收、提浓,再供本企业自用的,如机械工业回收的润滑油,合成洗涤剂厂回收的盐酸、硫酸等都不计算产品生产量。

③企业从外购进的,未经本企业任何加工的,不得作为本企业的产品生产量统计。

④某些产品在检验产品质量时,需做破坏性试验(如试验灯泡的使用寿命,手电池的间歇放电时间等),这些用作试验的产品,不计算在产品生产量中。

销售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实际销售的由本企业生产(包括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的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定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的产品的实物数量。凡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并且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如果订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其产品销售量由加工企业(即承包企业)统计;如果订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产品销售量由委托企业(即发包企业)统计,加工企业不统计。

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同产品产量中的规定。

(1)     产品销售量的核算原则:产品销售量以产品销售实现为核算原则,即在产品已发出,货款 已经收到或者得到了收取货款的凭据时作为销售实现,统计产品销售量。按照企业销售方式的不同, 产品销售量统计遵从以下几种规定:

①采用送货制销售的,产品如由本企业运输部门发运,以产品出库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如委托专业运输部门发运,则以运输部门的承运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②采用提货制销售的,以给用户开具的发票和提货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③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产品,以企业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为准。

④采用预收货款销售的,在发出产品时作为销售。产品尚未生产出来,已预收货款或预开提货单

的,不应算作销售。

⑤企业出口销售的产品,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空运运单,并向银行办理出口交单的数量、日期为准。企业自营出口的产品,在委托外贸部门代理出口(实行代理制)的情况下,以收到外贸部门代办的运单和银行交单凭证的数量、日期为准。

(2)    统计产品销售量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只有企业销售的合格产品才能统计其销售量,销售的次品不能计入产品销售量。

②企业直接从外购进产成品,只是更换了标签或包装的,不能作为销售量统计。

③分清产品销售和预售的界限:预售指产品还没有生产出来以前,用户为了购买这种产品事先向工厂支付货款。预售不能算作销售。相反,有些产品采用了分期付款的形式,只要是用户拿到了这个商品,不管货款是否已付清,作为企业已经取得了收取货款的凭证就应作为销售。

(3)     售出产品退货的处理遵从以下规定

①退回报告期内销售的合格品,应从报告期销售量中扣除,同时计入库存量;退回报告期内销售的不合格品,要在报告期销售量中扣除,还要同时扣除报告期生产量。

②退回报告期以前售出的合格品,报告期销售量不变,计入产品库存量中;退回报告期以前售出的不合格品,报告期销售量和报告期生产量均不变。

③退回修理的产品,修理后仍交原用户的,不作为退货处理,在统计报表上不做反映。

企业自用及其他 本指标包括企业自用量和其他两部分。企业自用量又称企业自产自用量,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已作本企业产量统计的、又为本企业使用的产品的数量。如钢铁企业用本企业生产的生铁炼钢,其计算了生铁产量又用于炼钢的生铁数量,应作为企业自用量统计。但是,由本企业验收合格后,作为商品出售给本企业生活用、在建工程用或行政部门用的产品数量,不能作为自用量统计,而作为销售量统计。如钢铁企业将本企业生产的钢材用于本企业房屋维修的数量,应作为销售量而不是自用量统计。其他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将产品用于展览、捐赠、借出以及报废等方面的产品数量和盘盈盘亏的数量。企业以促销手段搭售的产品不能视为捐赠,而应作为销售对待。

销往省外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往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包括出口)的数量。

重点能源商品经销情况(205-7 表)

 

商品购进量  指从本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买和调入(开具正式发票,下同)的商品数量。购进的各种商品,不论是否进入本单位仓库,凡是通过本单位结算货款的,都统计在商品购进量中。

商品购进量包括:(1)从工农业生产者、批发和零售业单位、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出版社或报社的出版发行部门和其他服务业单位购买的商品数量;(2)从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购买的商品数量;(3)从海关、市场管理部门购买的缉私和没收的商品数量。(4)从国(境)外直接进口的商品数量;(5)从居民收购的废旧商品数量。

商品购进量不包括:(1)未通过买卖行为而收入的商品数量,如接收其他部门移交的、借入的、代其他单位保管的、其他单位赠送的样品、加工回收的成品等;(2)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3)销货退回、买方拒付货款的商品数量;(4)溢余商品数量。商品销售量   指销售和调出(开具正式发票,下同)给本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商品数量。销

售的各种商品,凡是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凭证的,都统计在商品销售量中。

商品销售量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社会集团消费和其他个人(如外来旅游者)的商品数量;

(2)    售给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使用的商品数量,包括售给批发和零售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数量;(3)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数量。

商品销售量不包括:(1)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数量,如:转移、借出、归还、赠送等;(2)购货单位退回的商品数量;(3)商品的损耗数量;(4)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5)出售本单位自用的废旧商品数量。

商品库存量  指本单位已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数量。商品库存量必须按照规定时点核算,期初库存量指报告期第一天零时的实际库存量,期末库存量指报告期最后一天 24 时的实际库存量。

商品库存量包括:(1)存放在本单位(如门市部、批发站、采购站、经营处)的仓库、货场、货柜和货架中的商品数量;(2)挑选、整理、包装中的商品数量;(3)已记入购进而尚未运到的本单位的商品数量,即发货单或银行承兑凭证已到而货未到的商品数量;(4)寄存在他处的商品数量,如因购货方拒绝付款而暂时存在购货方的商品数量;(5)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未做销售货调出)尚未售出的商品数量;(6)代其他单位购进尚未交付的商品数量。

商品库存量不包括:(1)所有权不属于本单位的商品数量,如商品已作销售但买方尚未取走的商品数量,代替他人保管、运输、加工的商品数量,代其他单位销售(未做购进或调入)而未售出的商品数量;(2)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数量(包括本单位所属加工厂和其他生产单位加工生产尚未收回成品的商品数量);(3)外贸企业代理其他单位从国外进口,尚未付给订货单位的商品数量;(4)代国家储备部门保管的商品数量。

购自省外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包括进口)购进的能源产品数量。

销往省外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往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包括出口)的数量。

损耗量及其他 本指标包括损耗量和其他两部分。损耗量一般指报告期内能源商品在库存或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损耗(如物理碰撞损伤、易挥发物料的挥发、液体物料的泄露等),以及企业库存的盘盈盘亏的数量;其他是指能源经销企业在报告期内将能源商品用于消费、展览、捐赠、借出以及报废等方面的数量。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 表)

 

1.项目基本概况指标

项目名称 依据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里的项目名称填写。

没有审批、核准、备案的,根据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填写。项目名称应能体现项目内容,不应过于简单。

项目建设所在地及区划 指项目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相应的区划代码。其中,项目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项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 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区划代码指项目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共 12 位,按统计制度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

项目行业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主要产品种类或主要用途及社会经济活动种类来填报,不根据项目单位本身的行业类别来划分。如果项目投产后有几种产品,应根据主要产品来确定行业类别。如某矿业公司的“镁及镁合金生产线”项目,行业类别应为“镁冶炼(3217)”。建筑业

企业承建的项目,应按项目用途填写行业类别,如某建筑企业承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行业类别应为“其他房地产(7090)”。行政事业单位报送的基础设施项目,应按项目用途填写行业类别,如某地政府部门报送的污水管网工程,行业类别应为“市政设施管理业(7810)”。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根据项目用途填写相应的种植业行业代码。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如厂房用途明确,应按建成后主要用途填报行业类别,如仅用作出租经营且没有明确用途,行业类别应为“ 其他房地产(7090)”。

行业编码要根据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来填报。行业编码为四位, 根据行业小类填写,一个建设项目只能属于一种国民经济行业。

在现有调查单位中,为适应市场变化而全厂性转产,改变原有主要产品种类或主要经济活动性质的, 则可根据转产后的主要产品种类或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来划分国民经济行业种类。

控股情况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非企业按照项目出资比例划分。

建设性质 指固定资产再生产的性质,按整个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一个建设项目只能有一种建设性质。

新建 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项目。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投资的项目一般不属于新建。但如有的单位原有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新增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该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应作为新建。

扩建 指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的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独立的生产线等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性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病房等)也作为扩建。

现有调查单位为扩大原有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增建一个或几个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同时进行一些更新改造工程的,也应作为扩建。

改建和技术改造  指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 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包括调查单位为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而改变的主要产品种类(如军工企业转民用产品等)的建设项目;原有产品生产作业线由于各工序(车间)之间能力不平衡,为填平补齐充分发挥原有生产能力而增建但不增加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是指调查单位在现有基础上用先进的技术代替落后的技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以改变企业落后的技术经济面貌,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达到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更新换代、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扩大生产规模、全面提高社会经效益的目的。

技术改造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机器设备和工具的更新改造;生产工艺改革、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的改造;厂房建筑和公共设施的改造;保护环境进行的“三废”治理改造;劳动条件和生产环境的改造等。

单纯建造生活设施 指在不扩建、改建生产性工程和业务用房的情况下,单纯建造职工住宅、托儿所、子弟学校、医务室、浴室、食堂等生活设施的项目。

迁建 指为改变生产能力布局或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等原因而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在搬迁另地的建设过程中,不论是维持原来规模还是扩大规模都按迁建来统计。

恢复  指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恢复建设的项目。不论是按原规模恢复还是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都按恢复项目统计。尚未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因自然灾害而损坏重建的,仍按原有建设性质划分。

单纯购置  指单纯购置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而不进行工程建设的项目。有些调查单位当年虽然只从事一些购置活动,但其设计中规定有建筑安装活动,应根据设计文件的内容来确定建设性质, 不得作为单纯购置统计。

项目类别 所有项目均需填写,具体分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农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信息类新型基础设施项目、融合类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创新类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项目。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指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该指标用于反映投资转型升级情况。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是工业投资项目(项目行业编码在 0610 到 4690 之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建设性质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全部工业投资项目,以及扩建、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项目中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工业投资项目。

棚户区改造项目 指以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为目的投资项目,包括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房、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房和中央下放的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房。该指标用于反映棚户区改造投资情况。棚户区改造项目属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项目行业编码应为 7090。

涉农项目  指第一产业的所有项目;第二、三产业中的建设在农村区域并主要服务于三农领域的项目,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水利、燃气、供水等)项目、乡村旅游建设、农村物流园建设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老旧小区改造指对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 2000 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

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的改造提升项目。改造内容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绿化、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小区内配套养老扶幼、无障碍设施、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县城(城关镇)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

(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老旧小区项目应列入本地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信息类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主要指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基础设施。包括:以 5G、千兆光纤宽带、物联网等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建设项目;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为代表的新技术投资项目; 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项目。

融合类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主要指深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撑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进而形成传统与新科技相融合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

(1)  智能交通设施:如,充电桩建设,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管道、邮政等领域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

(2)  智慧能源基础设施:以智能化能源生产和消费为目的的基础设施建设,如,综合能源网络建设、能源生产和消费等实时监控系统、能源智能终端及接入设施的研制等。

(3)  先进的社会生活基础设施:开展基于 5G 网络的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教育、智慧城市等建设项目。

(4)  智能绿色生态环保基础设施:智能环保监测、智慧环卫设施、智慧海绵城市等建设项目。

(5)  工业互联网:建设适用于工业生产的高可靠、广覆盖、大带宽、可定制的网络基础设施,包括建设服务企业或园区的 5G 网络,搭建基于 5G 网络的工业协同制造平台等项目。

创新类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主要指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的具有公益属性的基础设施。如,重大科技、科学研究、产业技术创新等建设项目。

项目所属新城  项目建设地址属于嘉定新城填 1,青浦新城填 2,松江新城填 3,奉贤新城填 4,南

汇新城填 5,不属于以上区域的填 9 其他。

项目所属园区 项目建设地址属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填 1,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的填 2,不属于以上区域的填 9 其他。

项目开工时间 指项目开始建设的年月。代码 6 位,代码前 4 位为年份,后 2 位为月份,在填写 1—9 月份编码时,十位上应补“0”。按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施工的年月填写。如果没有设计文件,就以计划方案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实际开始施工的年月为准。建设项目永久性工程的开工时间,一般是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正式打桩也算为开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有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总体设计内的工程开工之前,用迁移补偿费先进行拆迁还建工程的项目不算正式开工。以前年度全部停缓建在本年复工的项目,仍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开工的年月填报,不按复工的时间填报开工年月。

没有土建工程的项目,开工时间填写安装工程开始施工的时间。水利、交通、铁路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项目,开工时间按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的时间填写。项目正式开工才能报送数据。

本年全部投产时间 指建设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在本年内按合同规定全部建成, 经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引进项目并应按合同规定经过试生产考核达到验收标准,经双方签字确认)正式移交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时间。

期末项目建设状态  指报告期末建设项目状态情况。

在建 指项目本年正式进行过建筑或安装施工活动,但在报告期末尚未建成投产,处于建设阶段。包括本期施工项目,也包括以前年度施过工结转到本期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

报告期末已经成立专门的筹集机构,且财务上可以独立核算的筹建项目,期末建设状态也可以填“在建”,但不能报送建设用地费,建设用地费只有在项目正式开工时才能报送。不能满足成立筹建机构和独立核算两个条件的项目,只有在项目正式开工时才能上报,不能按筹建项目上报。

全部投产 指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在报告期内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全部停缓建  指在报告期内经批准并已收到全部停缓建通知的项目。

“三新”项目  “三新”指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三新”项目指建设内容属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投资项目。“三新”包括十大领域:新型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型产业、新服务、高技术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互联网平台、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发园区,具体分类详见《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表(2018)》。该指标根据《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表(2018)》填报,建设内容属于该分类表的项目填报“是”,不属于该统计分类表的项目填“否”。

政府专项债项目 指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的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指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包括新增专项债券和再融资专项债券等。

建筑安装工程填报依据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应按照依据种类规范填报,填报依据在整个项目上报期间应保持一致。建筑安装工程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填报:①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须由工程三方(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签字盖章,单方或双方出具的进度单不作为填报依据。②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

投资主管代码  投资主管代码为 4 位(代码见本报表制度附录六中(三)主管编码及投资主管代码)。该代码是识别每一个投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唯一标识,根据此代码汇总数据以反映各主管单位

完成投资情况,请各投资单位在编码时务必准确填报。

2.固定资产投资额和新增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不包括:

固定资产投资额  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1) 不属于固定资产的。

①流动资产。无论是否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均不能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②消耗品,如办公耗材(低值易耗品)等。

③投资品,如股票(或股权)、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古玩字画、文艺作品等。

④消耗性生物资产,如农作物、花卉、存栏待售的牲畜(非种畜、役畜)等。

⑤发放给农户的货币补贴,如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等项目中的补贴。

⑥投资统计制度规定的其他不应纳入投资统计范围的内容。

(2) 相关支出在会计上作为成本费用处理的建设活动。

一般包括大修理、养护、维护性质的工程,如设备维修、建筑物翻修和加固、单纯装饰装修、农田水利工程(堤防、水库)维修、铁路大修、道路日常养护、景观维护等。这类建设活动未替换原有的固定资产,也没有增加新的固定资产,属于生产范畴,不属于投资活动。

(3) 会造成重复统计的。

一般包括单纯购置的旧建筑物和旧设备、临时性租赁租入(融资租赁除外)的固定资产、单位购置的商品房(包括主管部门购置商品房转换为保障性住房)、单纯土地平整、土地一级开发、围海造地等。这类建设项目虽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属性,但由于其相关支出已经在前期统计或将在后期建设时进行统计,为避免重复统计,上述内容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下列内容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1)  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投入再建设,改变其使用价值,调查单位在会计上进行资本化处理,且达到投资项目报送起点的项目,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如在现有道路基础上进行路面拓宽(如

4 车道扩为 6 车道)或升级(如低等级道路升级为高等级公路)。

(2)  生产性生物资产,如种畜、役畜和各种经济林木;公益性生物资产,如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新建城市绿化或道路绿化项目中购置的苗木等,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填入其他费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统情况一览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本月

上年同期

1

2

月度活跃农村商家数农村商家交易额

其中:商品类交易额

服务类交易额

万元万元

万元

42

43

44

45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本月

上年同期

1

2

月度活跃农村商家数农村商家交易额

其中:商品类交易额

服务类交易额

万元万元

万元

42

43

44

45

 

部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填报应注意的问题:

电信、电力、燃气、市政、通信、交通、教育、农业、卫生、水利等领域,存在一个建设项目包括多个建设内容相同、涉及多个行政区域项目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应遵循不重不漏的原则进行报送。

(1)  依据发改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登记信息)或规划文件填报,一个文件只能作为一个投资项目的报送依据,由立项单位负责统计。

(2)  不得人为合并项目报送。有单独批复、核准、备案或规划文件但未达到 500 万元标准的投资

项目,不能与其它项目合并纳入 50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

(3)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该类项目入库及数据质量的审核。

部分调查单位的单纯设备购置在年初没有统一计划,且在年内分批多次实施,如果在报告期内达到

500 万元的报送标准,可在当月纳入统计范围。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 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调查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调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来确定,包括:

(1)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等纯民间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

(2)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混合经济成分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单位的全部固定资产投

资。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划分如下: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上年同期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1

2

3

4

商品购进额

千元

01

 

 

 

 

商品销售额

千元

02

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

千元

03

零售额

千元

04

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

千元

05

期末商品库存额

千元

06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商品销售额

零售额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年

上年同期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1

2

3

4

5

6

7

8

 

(按商品分类目录填报)

 

 

 

 

 

 

注:混合经济投资主体是否属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填报的控股情况确定。

计划总投资  指在建的建设工程按照总体设计(或按设计概算或预算)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需要的总投资。

没有总体设计的建设工程,分别按报告期施工工程的计划总投资合计数填报。单纯购置单位应填报单纯购置的计划总投资。计划总投资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在建总规模的重要指标,也是检查工程进度, 计算建设周期的依据之一。

填报计划总投资应扣除铺底流动资金。

计划总投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填报:

(1)  有上级批准计划总投资的,填列上级批准数额。在上级批准计划总投资后,又批准调整(追加或减少)时,应填列批准后的调整数字;

(2)  无上级批准的计划总投资的,填列有关权威单位编制的概算或预算中的计划总投资;

(3)  前两者都没有的,填列年内施工工程计划总投资。

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   指从开始建设到本期止累计完成的全部投资。其计算范围原则上应与

“计划总投资”指标包括的工程内容相一致。

报告期以前已建成投产或停、缓建工程完成的投资以及拆除、报废工程的投资,仍应包括在内。但转出的“在建工程”累计投资应予以扣除,转入的“在建工程”以前年度完成的投资应当包括。

本年完成投资  指从本年 1 月 1 日起至报告期完成的全部投资额。

本年完成投资是反映本年的实际投资规模、计算有关投资效果、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和经济分析的重要指标。

完成投资额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

项目投资额的填报原则:①投资额应依据凭证规范填报,按照凭证取得时点作为计量时点。

以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为依据的,按照三方签章中最后一方签章时间为计量时点;以会计科目为计量依据的, 按照入账时间为计量时点;以支付凭证为依据的,按照开票日期为计量时点。

“本年完成投资”;入库之前年度的投资额中除其他费用可计入“本年完成投资”外,建安工程等投资额不得计入“本年完成投资”,只计入“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③按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为依据报送的项目,竣工投产后,项目质保金和尾款可一次性纳入。

本月完成投资  指从本月 1 日起至报告期完成的全部投资额。按照本月实际发生的投资额,依据工程形象进度、会计科目或付款凭证进行填报。

住宅投资  指为建造专供居住使用的房屋而进行的投资,包括建造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学生宿舍)等完成的投资。住宅是根据单项工程的直接用途确定的,在计算住宅投资时应将与其有关的设备购置和其他费用一并计入。调查单位只填报自己建造的住宅,不包括购置的商品房。

建筑工程 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建筑工程包括:

(1) 各种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商店、学校、医院、俱乐部、食堂、招待所。包括:

房屋的土建工程;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的价值及装设油饰工程; 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等的敷设工程。

(2) 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平台、梯子、烟囱、凉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炼焦炉、裂解炉、蒸汽炉等各种窖炉的砌筑工程及金属结构工程。

(3) 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的布置、工程地质勘探,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平整场地、施工临时用水、电、汽、道路工程,以及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环境绿化美化工作等。

(4) 矿井的开凿,井巷掘进延伸,露天矿的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和铁路、公路、港口、桥梁等工程。

(5) 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溉以及河道整治等工程。

(6) 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安装工程包括:

(1) 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和安装,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

(2) 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个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工作(投料试运工作不包括在内)。

在安装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一般按预算价格计算。实行招标的工程,按中标价格计算。凡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协商同意的工程价差、量差,且经建设单位同意拨款的,应视同修改预算价格。建筑安装工程应按修改后的预算价格计算投资完成额。对于某些工程已进入施工但施工预算尚未编出的,统计报表可根据工程进度先按设计概算或套用相同的结构、类型工程的预算综合价格计算,待预算编出后再进行调整。建设单位议价购料供应给施工单位,材料价差部分未转给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将这部分价差包括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中。

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的填报依据为:①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工程三方(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 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②会计科目或相关支付凭证。

设备工器具购置 指报告期内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

(1)  设备:指各种生产设备、传导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等。分为需要安装的设备和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两种。

需要安装的设备(简称“需安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如轧钢机、发电机、蒸汽锅炉、变压器、塔、换热器、各种泵、机床等。有的设备虽不要基础,但必须进行组装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如生产用电铲、塔吊、门吊、皮带运输机等也作为需要安装的设备统计。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简称“不需安设备”):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各种设备, 如电焊机、叉车、汽车、机车、飞机、船舶以及生产上流动使用的空压机、泵等。

(2)  工具、器具: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生产用具、工作工具和仪器。如生产和维修用的切削工具、压延工具、铆焊工具、模压器、铸型、风镐等,检验、实验测量用的各种计量、分析、化验仪器, 以及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包装容器等。

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设备,租金支出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由承租人填报,出租人不得填报。以经营租赁方式购置的设备,租金支出不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外购设备、工具、器具除设备本身的价格外,还应包括运杂费、仓库保管费、购买支持设备运行的软件系统的费用等,但不包括软件系统的后续技术服务费。自制的设备、工具、器具,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算。

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额依据会计科目或相关支付凭证填报。

购置旧设备 指从外单位购入的,已经使用过的各种设备,不包括从国外购进的旧设备。旧设备一般是指在国内其他单位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设备。(单纯购置旧设备的项目不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表)。

其他费用  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以外的费用,不指经营中财务上的其他费用。用于项目建设的贷款的利息支出,在项目建设期应纳入统计, 项目建成投产后不应纳入。

其他费用的价格一般按财务部门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

项目前期费用(如设计勘察费、土地购置费等)在项目正式开工动土时计入投资。

国内贷款利息按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利息计算投资完成额,并作为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处理。利用国外资金或国家自有外汇购置的国外设备、工具、器具、材料以及支付的各种费用,按实际结算价格折合人民币计算。

其他费用的分摊问题:若多个项目统一征地拆迁,土地费用按照项目实际用地面积占比分摊,不得重复报送;若一笔贷款用于多个项目建设,且无法区分每个项目实际使用贷款数额,则利息支出按项目工程进度占比分摊。

其他费用依据与项目相关的待摊支出、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费)等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填报。

旧建筑物购置费  指购置已使用过的各种旧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即对旧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赔偿费。

建设用地费  指建设项目通过各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 土地购置费

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

(2) 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指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房屋和树木等)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征地动迁费、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

(3) 土地复垦及补偿费

指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复垦费用和土地损失补偿费用。

(4) 土地使用税

指建设期间按规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5) 耕地占用税

指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建设为征收对象的税种, 属于一次性税收。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耕地占用税采用定额税率, 其标准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达程度。

(6) 契税

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 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7)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指为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政府出台失地养老保险制度,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保,从而解决其长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包括: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政府补助资金等。

投资项目主要指标填报依据一览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商品销售额

零售额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年

上年同期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1

2

3

4

5

6

7

8

 

(按商品分类目录填报)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商品销售额

零售额

本年

上年同期

本年

上年同期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1

2

3

4

5

6

7

8

 

(按商品分类目录填报)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指在报告期已经完成建造和购置过程,并已交付生产或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包括已经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属于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建设费用,应随同交付使用的工程一并计入新增固定资产。

调查单位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发生的建设用地费计入新增固定资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商业等企业通过出让或“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建设用地费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 租用建设用地的费用,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3.  项目个数

施工项目个数、本年投产项目个数和本年新开工项目个数:每一个建设项目只计算为一个项目个数。

施工项目个数 是指本年正式进行过建筑或安装施工活动的建设项目个数。包括本年新开工项目, 以前年度开工跨入本年继续施工项目,本年全部建成投产项目、以前年度全部停缓建在本年恢复施工的项目,本年进行过施工又在本年内全部停缓建的项目。

本年新开工项目个数 是指报告期内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开工的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单纯建造生活设施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新开工项目的确定以总体设计或计划文件中所规定的永久性工程正式开工为准。本年新开工项目个数是反映全年新开工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指标。

本年投产项目个数 是指报告期内按设计文件规定建成主体工程和相应配套的辅助设施,形成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经过验收合格,并且已正式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建成投产项目个数是反映报告期建设成果和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

全部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业项目是指设计文件规定形成生产能力的主体工程及其相应配套的辅助设施全部建成,经负荷试运转,证明具备生产设计规定合格产品的条件,并经过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与生产性工程配套的生活福利设施可以满足近期正常生产的需要,正式移交生产的建设项目;非工业项目是指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工程和相应配套工程全部建成,能够发挥设计规定的工程效益,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正式移交使用的建设项目。

凡对环境有污染的建设项目,要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在“三废”治理工程按设计规定建成,并经环保部门验收鉴定合格,交付使用后,整个项目才能作为全投项目。达不到要求的不能作为全投项目统计。

4.到位资金

上年末结余资金  指上年资金来源中没有形成投资额而结余的资金。

包括尚未用到工程中的材料价值、未开始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价值及结存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可根据有关财务数字填报。上年末结余资金不能出现负数,即不能把上年应付工程、材料款作为上年末结余资金的负数来处理。

本年实际到位资金 指在报告期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国内贷款、债券、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国家预算资金  指各级政府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财政资金,包括中央预算资金和地方预算资金。

国家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各类预算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全部作为国家预算资金填报,其中一般预算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部分包括基建投资、车购税、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和其他财政投资。各级政府债券、政府专项债也应归入国家预算资金。

中央预算资金  指国家预算资金中,来源于中央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数额。

市自筹 指市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筹集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

区自筹 指区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筹集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

国内贷款 指报告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用于在建项目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利用外资 指报告期内收到的境外(包括外国及港澳台地区)资金(包括设备、材料、技术在内)。包括对外借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外商直接投资、外商其他投资(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由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国际租赁,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资金)。不包括我国自有外汇资金(国家外汇、地方外汇、留成外汇、调济外汇和中国境内银行自有资金发放的外汇贷款等)。各类外资按报告期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自筹资金 指在报告期内筹集的用于在建项目投资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股东投入资金和借入资金,但不包括各类财政性资金、从各类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和国外资金。

自有资金 指筹集的用于项目建设和购置的自有资金,是按财务制度规定归项目企业(单位)支配的各种自有资金,包括企业折旧资金、未分配利润、企业盈余公积金、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及其他自有资金。不包括通过发行债券和集资方式筹集的资金。

股东投入资金  指从股东处融入的资金。股东投入的资金如果不是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各级财政资金或外资,应作为自筹资金统计。来源于项目企业(单位)总公司或上级部门的资金,也应归入此类。

借入资金  指从其他单位(不包括股东)筹集的资金,不包括财政资金、贷款和外资。

其他资金来源 指在报告期收到的除以上各种资金之外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债券、社会集资、个人资金、无偿捐赠的资金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等。

债券 指企业或金融机构为筹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发行条件还本付息的债务凭证,包括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在我国目前金融债券主要分两类,一是由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券, 二是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商业性金融机构发行的商业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是工商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包括依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行的企业债券、依据《公司法》发行的上市公司债券、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发行的中期票据等。

各项应付款合计 指本年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付未付的投资款。包括应付工程款、应付器材款、应付工资、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应交基建收入、应交投资包干结余、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应交预算调节基金及其他应交款。各项应付款填报本报告期实际增加数(或发生数), 不是填报开始建设以来的累计数。

工程款  指应付未付给施工单位(乙方)的工程投资款。

5. 建设规模及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名称  指建成投产项目或工程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名称。基层

单位要将建成投产项目或工程的全部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按《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及代码》规定的名称及代码填写。

计量单位  按照《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填报。

建设规模 指建设项目或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包括已经建成投产和尚未建成投产的工程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它是以实物形态表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指标,反映建设项目或工程全部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后,能够为社会提供多少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

建设规模应填写设计任务书或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能力(或效益),如工业企业各主要产品的全部生产能力(设计规定有多种产品的,要将主要产品的设计能力逐一填列)等。新建项目按全部设计能力

(或工程效益)计算;改、扩建项目或企业、事业单位,按改、扩建设计规定的全部新增加的能力(或工程效益)填写,不包括改、扩建以前原有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没有总体设计的企业填本年施工的全部单项工程的设计能力。

本年施工规模 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单项工程(或更新改造项目)的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包括报告期以前已开工跨入本年继续施工的工程的设计能力和报告期新开工工程的设计能力。也包括报告期内建成投产或报告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单项工程设计能力。不包括在报告期以前建成投产或已经停、缓建的工程,以及报告期内尚未正式开工的工程的设计能力。

本年施工规模是全部建设规模中在本年正式施工的部分,即本年施工的工程或项目的全部设计能力。

累计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指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止建成投产的全部单项工程累计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包括报告期以前已经建成投产和报告期内建成投产的单项工程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没有总体设计的企业只填本年施工的全部工程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止的累计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本年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指在本年度内按照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计算条件和标准,实际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计算新增生产能力,原则上应按工程的设计(计划)能力计算。设计能力是指设计中规定的主体工程(或主体设备)及相应配套的辅助工程(或配套设备)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达到的生产能力。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调整设计能力时,必须经原批准设计的管理机关批准后,才能按批准修改后的能力计算。如尚未批准,仍按原设计能力计算,并加以说明。无设计(或计划)能力的,可根据验收时的鉴定能力计算。

建成投产的工程,各生产环节的设备已经配齐,符合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条件的,应按该工程的全部设计能力计算;各生产环节的设备虽未按设计全部配套建成,但保证生产所需的主体设备、配套设备、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都已部分完成,形成生产作业线,经负荷试运转正式投入生产的,只计算设备配齐部分的能力。

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几项具体规定:

(1)  不论工程在年内何时建成投入生产,都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全年的生产能力计算,既不能从建成投入生产的日期起计算,也不能按投产后实际达到的产量或效益计算。

(2)  以建筑物容积、面积及长度表示的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如民航机场跑道等,一律按实际建成的数量计算,不按设计规定的容积、面积、长度的数量计算。

(3)  只要建成投产的工程具备《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及代码》上的某种生产能力( 或工程效益),不论其是否属于主体工程,均应按规定的名称和计量单位计算该工程的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4)  改建、扩建的项目或工程,如无设计能力资料,可根据验收时鉴定的净增能力计算,即改、

扩建后全部生产能力(或可能达到的年产量)减去改、扩建前原有的实际生产能力(或年产量)后即为改建、扩建新增生产能力。

(5)  迁建项目一般不计算新增生产能力,在迁建的同时扩大建设规模的,只计算增加的生产能力

(或工程效益)。

(6)  恢复项目应按恢复重建的全部能力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7)  引进项目或工程应按合同规定,在试生产期内经过考核达到验收标准,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才可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8)  多种生产能力要将设计文件规定的各种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填全。

(9)  完全靠手工生产的工厂和矿山不计算新增生产能力。下列情况不能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1) 主体工程虽已建成,但设备尚不配套或缺乏正常生产所必需的附属辅助工程,因而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工程;

(2) 生产作业线尚未建成,采取临时措施(如厂房尚未建成,临时安装部分设备;或缺乏主体配套设备,临时利用代用设备等)进行生产,虽能生产设计规定的产品,但不能保持正常生产的工程。

6. 投资项目申请

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项目代码 该代码为上海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统一编码,采用组合编码方式生成,由 19 位前段码、9 位序列码和扩展码组成。具体编码规则以《上海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编码规范

(试行)》为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码填写方法

与投资项目有关的编码有两个:一是投资项目编码;二是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

投资项目编码  由各级统计机构编写,规则如下:

 
 

1.编码规则如下:

项目的编码共十八位,前九位是项目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中间六位是项目归属统计机构管理的代码,后三位为项目顺序码。

(1)组织机构代码的填写方法: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 位,由8 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 位校验码组成。

①法定代码填写: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必须使用法人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 9 位填写,营业执照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 9-17 位填写)。

②临时代码使用:尚未领到法人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2)项目处理地的填写方法:

按照项目在地统计原则,填写项目所归属管理的统计机构在数据处理平台中的代码。

(3)项目顺序码的填写方法:

项目顺序码共 3 位,在项目入库申报的时候确定顺序号,原则上根据项目入库的自然顺序编制,一

般从 001 开始。为了避免和之前年份已完工的项目编码重复,也可以按照年份加顺序号的方式编制,由

1 位年份,2 位顺序号组成,如 2019 年项目,编码从“901”开始。

2.在项目编码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 项目编码的唯一性。一个项目只能对应一个代码,一个代码只能对应一个项目,且需要保持跨年度之间的唯一性。

(2) 项目编码的稳定性。项目编码一经确定,不应该变化,直至项目完工。修改了编码的项目将被视为新开工项目,报送相应的新开工项目资料。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  根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不同,该代码由各级发改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该代码一旦生成,将跟随项目建设全周期使用。代码总体规范如下:

代码范式

1.  代码长度:24 位,由 20 位数字和 4 位连字符“-”组成。

2.  代码格式:时间代码-地区代码-中央业务指导部门代码-项目类型代码-随机码校验码,具体标准如下。

(1)时间代码:4 位数字组成(2 位年份和 2 位月份),例如,、2011、2105

(2)地区代码:6 位数字组成,例如,110000、000000

(3) 中央业务指导部门代码:2 位数字组成,例如,01、31

(4) 项目类型代码:2 位数字组成,例如,01、03

(5)

随机码校验码:6 位数字组成(5 位随机码和 1 位校验码),例如,000001,012345

1.   时间代码:以项目在审批监管平台申报(以下简称申报)后首次通过预审,正式受理的时间为准。

2.   地区代码:

(1)  地方平台负责管理的项目地区代码为赋码机关所属地区的县以上统计用区划代码,由在线平 台综合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更新管理。

(2)  中央平台负责管理的项目地区代码统一标注为 000000。

3.   中央业务指导部门代码:是指对有赋码职责的地方部门对应的中央业务指导部门进行编码,以 2 位数字代码标识。审批局、 政务服务管理局、大数据局等对应的中央业务指导部门,统一编码为 89; 其他未列入编码表的业务部门,统一编码为 99。

4.   项目类型代码:以项目申报时填写的项目所属类型为准

(1) 基本建设项目为 01。

(2) 技术改造项目为 02。

(3) 单纯购置项目为 03。

(4) 信息化项目为 04。

(5) 其他项目为 05。

5.   随机码:是在线平台生成的 5 位唯一随机数。校验码:范围为 0—9,根据前 19 位数字按照

校验码计算方法确定。

6.   其他说明

(1) 行政区划代码以国家统计局正式公布为准,每年年底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信息进行调整, 已正式生成的项目代码不进行调整。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属于部门机构,项目代码中的六位地区(部门)代码应填写该部门的代码

(000015),项目指标中所属地区仍填写具体建设所在地。

(3) 行业代码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为准,每年年底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标准进行调整,已正式生成的项目代码不进行调整。

(4) 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层表中增加“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是落实国家统计局做好部门信息共享工作的体现。通过此代码,统计部门可以及时掌握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信息,为确保项目及时入库创造条件。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U201 表)

 

平台交易额

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商品和服务交易额总和。商品和服务类别填报说明详见附录。

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是指为企业、企业集团或所属品牌自身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平台。

非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也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是指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平台。

自营电子商务销售额

指企业在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销售商品和服务的金额。指企业在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采购商品和服务的金额。

非自营电子商务交易额

指在非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实现的交易金额。不包括拥有平台的企业作为销售方或采购方参与的交易额。

商品和服务类别填报说明

 

(一)商品类指标

 

粮油、食品类

平台交易额按商品类别分是指按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交易商品的主要用途和性质进行划分。 指供人们食用的各种食品,如粮油、肉禽蛋、水产品、干鲜蔬果、食糖、糖果糕

点、豆制品、滋补食品、食盐、调味品、罐头食品、奶及奶制品及其他食品加工制品等。

农产品类

指农业中生产的物品,不包括经过加工的各类产品。主要包括各种粮油作物、肉禽蛋奶、水产品、干鲜蔬果及其他等。

饮料、烟酒类

指饮料、烟酒的集合。

饮料类,指供人们食用的各种饮料,包括液体型饮料,如汽水、果菜汁、矿泉水等;冷冻饮品; 固体饮料;茶叶、咖啡、可可和其他饮料。

烟酒类,包括酒和烟草加工品。酒,包括白酒、啤酒、黄酒、果露酒等。烟草加工品,包括卷烟、

雪茄烟、烟丝、莫合烟、鼻烟等烟草加工品,不包括烤烟、晒烟等烟草加工原料(统计在“其他未列明商品类”)。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指服装、鞋帽、针织品和纺织品的集合。

服装类,指以棉布、棉化纤混纺布、化纤布、麻布、呢绒、绸缎、裘皮、化纤针织面料等为原料缝制的各种男、女、成人、儿童的单、夹、棉、皮等各种服装(包括内衣裤、外衣裤、衬衣、衬裤、胸罩、裙子等),包括以毛线、丝线、麻线和各种混纺线编织的各种服装,如毛衣、毛衫、毛裤。

鞋帽类,鞋,指皮鞋、胶鞋、布鞋和全塑料鞋等,包括各种材料制作的靴子、凉鞋、便鞋、拖鞋、运动鞋、旅游鞋、春秋鞋等;帽,指各种面料、各种款式的男、女、童、婴儿帽子。

针、纺织品类,针织品,指纯棉、纯化纤、化纤与棉(包括短涤纶)混纺的针棉织品、毛毯、线毯、地毯、毛巾、毛线、毛织物等纯纺、纯化纤、混纺针织品及化纤针织面料;纺织品,指布(包括棉布、棉花化纤混纺布、化纤布等外棉棉布、玻璃纤维布、再生纤维布、野杂纤维布、土纺布、无纺布、漆布等),呢绒(包括涤纶混纺物),绸缎,麻布,纱类(包括棉纱、等外棉棉纱、玻璃纤维纱、再生纤维纱、野条纤维纱、废纱、土纱、麻绒等纺织品)。针、纺织品包括除服装外的制成品,如床上用品、袜子、针纺织手套、窗帘等。

化妆品类

指洁肤护肤美容用品、洁发护发美发用品、药物美容美体用品等。

金银珠宝类

指以金、银、铂等金属及钻石、宝(玉)石、翡翠、珍珠、水晶、象牙、骨角等为原料,经加工和连接组合、镶嵌等方法,制成各种图案造型的装饰品、饰品、工艺品等。

日用品类

指日用金属制品、日用搪瓷制品、日用塑料制品、天然皮革和人造皮革制品、玻璃器皿、日用百货、燃气灶具、儿童玩具、日用化工产品、照明器具、日用杂品、钟表眼镜及配件、各种工艺品、烟花炮竹、人力或助动车类及配件等。

五金、电料类

指五金工具、电工工具、工具配件、水暖器材、各种专用工具、五金杂品等,以及木瓦工具、电工电讯器材及配件等各类商品。

体育、娱乐用品类

指体育用品、健身器材、游艺器材、棋牌、戏装道具、乐器、照相器材及用品等。

书报杂志类

指各种以纸介质形态出版发行的中外文的书籍、工具书、课本、教材、图片、报纸和杂志等。

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

指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其中,电子出版物,指以数字方式将图文音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介,其媒体形态包括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ROM)、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 CARD)及其他媒体形态;音像制品,指各种磁、光、电介质的录音、录像的磁带、光盘(CD、LD、VCD、DVD)等,包括各种空白的录音带、录像带,不包括空白光盘(统计在“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

家用电器和音响器材类

指洗涤电器、制冷电器、清洁电器、小家电、家用厨房电器具、家用保健电器和各类音像器材等。

中西药品类

指人用各种中西药品、中药材以及各种小型医疗用品、敷料,不包括医疗用的各种大型设备,如 CT 机、核磁共振器等和兽用的各种药品、医疗器材(统计在“其他未列明商品类”)。

文化办公用品类

指学习用品、办公用品和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

其中,学习和办公用品,包括学习和办公用的文具、本册、打字机、油印机、速印机、复印机、投影机、碎纸机、计算器、快译通、电子笔记本、算盘、普通测绘仪器、印刷材料以及教学用的设备、

器材、标本、模型等。

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包括大、中、小、微型、便携式电子计算机(包括多媒体计算机和平板电脑)和计算机的辅助设备,如服务器、打印机、一体机、扫描仪、不间断电源、多媒体配件、专用设备和零配件,计算机用键盘、鼠标、网卡、内存条、外置设备(显卡、声卡、光驱、刻录机等)、移动存储设备(移动硬盘、U 盘、空白光盘、磁带等),网络产品,如路由器、上网卡、交换机、网络盒子、网络配件等,打印机用纸、色带、墨盒、硒鼓等,不包括单板机、插卡式电脑学习机(统计在

“体育、娱乐用品类”),也不包括各种电子计算机软件(统计在“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随机附赠品除外)。

家具类

指用木材、金属、塑料、藤、竹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供人们生活、学习、工作、休息用的各种普通家具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用家具,包括家用就寝、就餐、起居、书房使用的床、柜、箱、架、沙发、桌、椅、凳、茶几、屏风,以及成套或组合家具,也包括医院、学校、图书馆、旅游、办公等专用的办公桌椅、文件柜、书柜等家具。

通讯器材类

指有线、无线通讯使用的各种器材和设备,包括电话机(普通电话机、无绳电话机、移动电话、小灵通等)、对讲机、寻呼机、传真机等以及配套产品。

煤炭及制品类

包括原煤、煤炭和煤制品,如洗煤、筛选块煤、筛选混煤及混末煤、焦炭、石油焦、半焦、煤饼(块)、煤球等。

木材及制品类

指木、竹采伐产品和木材、竹非生活制品等。此类商品交易一律按对单位平台交易额统计。

其中,木、竹采伐产品,包括原木、小规模木材、薪炭木材、毛竹、篙竹等;

木材、竹非生活制品,包括锯材、板材、人造板、木材防腐制品,木、竹工业、建筑业用品,藤、棕、柳条工业制品等。

石油及制品类

包括原油、炼厂气体、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工业燃料、溶剂油、润滑油、石蜡、地腊、专用腊、凡士林、洗涤剂原料、石油腊类、石油沥青、标准油、白色油、软麻油、原料油、润滑脂、石油酸、石油皂、液化石油气等。

化工材料及制品类

指化学矿采选品、化工产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此类商品交易一律按对单位平台交易额统计。

化肥类

指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不包括家庭使用的花肥(统计在“日用品类”)。此类商品交易一律按对单位平台交易额统计。

金属材料类

指黑色金属矿采选品和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产品、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产品。此类商品销售一律按批发计算。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指非金属矿采选成品、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和各种办公或家庭用的室内装饰材料等。

其中,办公和家庭用的室内装饰材料,包括地板、地板革、墙纸、墙布、涂料、乳胶漆及各种装饰用具等,但不包括家具(统计在“家具类”)、清洁电器和家用厨房电器具(统计在“家用电器和音响器材类”)。

机电产品及设备类

指普通机械、交通运输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各种农林牧渔业机械等。

其中,交通运输机械,包括铁路运输设备、飞行器、工矿设备、船舶及其辅机、摩托车,不包括汽车、汽车底盘及汽车配件(统计在“汽车类”);

电器机械及器材,包括电机、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等;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包括雷达和无线电导航设备、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子原件、电子器件、仪器仪表、计量标准仪具及量具、衡器,不包括家用电脑机及其各种配套产品(统计在“文化办公用品类”)、电话机、移动电话、BP 机等(统计在“通讯器材类”),也不包括家用电视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等(统计在“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农机类

指各种农林牧渔业机械。包括农机具、农药具、农用车、农用动力机械等,如拖拉机、收割机、机引犁、机引耙、机引播种机、机动三轮车、拖车、机动植保机械、机动畜牧机械、机动脱粒机、内燃发动机组、水泵、喷灌机;以及各种零配件,如电动机、柴油机、手推车车轮等。此类商品交易一律按对单位平台交易额统计。

汽车类

指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或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车辆及其零配件,包括汽车、汽车底盘和汽车配件等。其中,汽车包括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客车、轿车等。

种子饲料、棉麻类

指种子饲料、棉麻的集合。

种子饲料类指各种农业或公共园艺使用的种子、种苗和饲养牲畜的草料、杂粮、杂豆等,不包括家庭使用的花种、种苗等,以及人们以娱乐、休闲为目的而饲养各种动物的从专门商店购买的宠物食品(统计在“其他未列明商品类”)。此类商品交易一律按对单位平台交易额统计。

棉麻类,指棉麻产品、蚕茧等。

其中,棉,包括籽棉、细绒棉、长绒棉、絮棉、棉短绒; 麻,包括黄麻、红麻、芒麻、大麻、亚麻、剑麻;

蚕茧,包括桑蚕茧、柞蚕茧、蓖蚕茧和其他蚕茧等。

其他未列明商品类

指以上未包括的商品类别,如大型医疗器材,文物、古董、邮票、硬币、现代绘画作品,禽畜或宠物用的药品、宠物食品、花鸟鱼虫,消防器材及设施,废旧物资等。

(二)服务类指标

 

平台交易额按服务类别分是指按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服务类型进行划分,服务类型的划分参照《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和《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对单位(B2B+B2G)的服务交易额是指为生产活动提供的服务,对个人(B2C+C2C)的服务交易额是指为居民生活提供的服务。需要注意, 对于非自营电商平台,按服务类别分,是按照平台上交易的服务类型分,如果平台交易的是住宿服务和餐饮服务,需要将服务类别对应分到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中,而不能分到信息服务中。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类

指交通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邮政快递服务的集合。交通运输服务,指以火车、汽车、飞机、船舶、管道等交通工具运送旅客或货物的服务。仓储服务,指货物仓储、运输中转等服务,以及公共仓储、自助仓储、仓储租赁等服务。

对单位服务包括:货物运输服务及辅助服务、通用航空生产服务、仓储服务,及邮政快递服务。对个人服务包括:铁路、道路、航空、水上出行及票务代理服务,居民汽车租赁服务、居民城市

出行服务,及邮政快递服务。

邮政快递服务

指邮政企业提供的信件、印刷品、包裹、汇兑、报刊发行等邮政服务,和快递服务组织、邮政企业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服务。

住宿服务类

指为旅行者提供短期留宿场所的服务,包括旅游酒店住宿服务、一般旅店住宿服务、民宿服务、露营地服务及其他住宿服务。不包括主要按月或按年长期出租房屋住所的服务。

餐饮服务类

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包括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小吃服务及其他餐饮服务。

信息服务类

指信息传输服务及为信息传输、信息制作、信息提供和信息接受过程中产生的技术问题或技术需求所提供的服务。

对单位服务包括:信息传输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支持服务。信息传输服务包括电信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卫星传输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制造业智能化、柔性化服务、知识库建设、信息技术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测试评估、信息安全工业流程再造和优化服务、软件服务、生产经营数字化服务等服务;电子商务支持服务包括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及云计算服务等。

对个人服务包括:信息传输服务。

租赁服务类

指各种生产、生活设备出租服务。

对单位服务包括:农业机械、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医疗设备、其他机械等实物租赁服务。

对个人服务包括:文化设备和用品出租、日用品出租等服务。居民汽车租赁服务不包括在此类, 包括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类”。

商务服务类

指为生产、生活提供的各项商务服务。

对单位服务包括:组织管理和综合管理服务,咨询与调查服务,广告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和其他生产性商务服务。

对个人服务包括:为居民提供的法律服务。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不包括在此类,包括在“旅游游览和娱乐服务类”。

人力资源服务

指为劳动者就业和职业发展,为用人单位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提供的相关服务, 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此类服务交易一律按对单位服务交易额统计。

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类

指为生产活动提供的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此类服务交易一律按对单位服务交易额统计。

节能与环保服务类

指节能服务、环境与污染治理服务、废旧物回收与利用服务。此类服务交易一律按对单位服务交易额统计。

旅游游览和娱乐服务类

指为居民提供的旅游游览服务、旅游娱乐服务、旅游综合服务。此类服务交易一律按对个人服务交易额统计。

旅游游览服务,包括城市公园、旅游景区的休闲、观赏、游览服务,以及城市公园、旅游景区内小型设施的娱乐活动及其他娱乐活动。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室内娱乐服务、游乐园娱乐服务,及以农林牧渔业、制造业等生产和服务领域为对象的休闲观光旅游服务。

旅游综合服务,指为社会各界提供商务、组团和散客旅游的服务,包括向顾客提供咨询、旅游计划和建议、日程安排、导游、食宿和交通等服务。

文化服务类

指为居民提供的新闻出版服务、广播影视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数字文化服务及其他文化服务。此类服务交易一律按对个人服务交易额统计。

居民和家庭服务类

指为居民提供的家庭服务、托儿所服务、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与保健养生服务、婚姻服务、殡葬服务、摄影扩印及文印服务、便民服务、宠物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清洁服务、搬家服务及其他居民和家庭服务,以及汽车、摩托车、助动车、家用电器、计算机和辅助设备、手机等各种居民日用品及设备修理服务。此类服务交易一律按对个人服务交易额统计。

住房服务类

指房地产经营开发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房屋中介服务、房屋租赁服务、长期公寓租赁服务及其他居民住房服务。

教育培训服务类

指为生产、生活提供的教育培训服务。为生产活动提供的服务包括: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为居民提供的服务包括:正规教育服务、培训服务及其他教育服务。

健康服务类

指医疗卫生服务、健康咨询、健康体检及其他健康服务。

体育服务类

指为居民提供的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健康休闲服务、体育场地设施服务及其他体育服务。此类服务交易一律按对个人服务交易额统计。

养老服务类

指为居民提供的养老服务。包括机构、社区等提供住宿的养老服务,不提供住宿的社会看护与帮助服务及其他养老服务。此类服务交易一律按对个人服务交易额统计。

其他未列明服务类

指以上未包括的服务类别,如生产性支持活动、金融服务及其他各项服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及发展情况(U207 表)

 

平台交易服务费

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交易提供信息搜集、信息交互、交易撮合等服务收取的相关费用。

互联网广告收入

指在平台投放以广告横幅、文本链接、多媒体等形式,为外部客户提供宣传推广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平台其他服务费

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和广告费之外的其他服务费用,如提供 Saas 等软件服务的费用,提供物流、金融等其他增值服务的费用。

月度活跃商家数

指报告期内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商家数(商家不重复计算)。指报告期内通过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用户数(用户不重复计算)。

跨境电商交易额

指报告期内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促成的商品和服务跨境交易订单的金额。

面向境外的电商销售

指报告期内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销售给大陆以外国家或地区商品或服务的金额。

面向境外的电商采购

指报告期内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从大陆以外国家或地区进口商品或服务的金额。

直播电商交易额

指报告期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即时视频、音频、图文或上述多种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介绍展示,从而实现的商品和服务交易额的总和。

直播场次

指报告期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即时视频、音频、图文或上述多种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介绍展示的直播场次数。

直播销售员数

指报告期内在平台上,通过即时视频、音频、图文或上述多种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营销推广的人员数量(人员不重复计算)。

直播间用户数

指报告期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直播间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用户数(用户不重复计算)。

月度活跃农村商家

指报告期内注册地在乡村,且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商家数

(商家不重复计算)。

农村商家交易额

指报告期内农村商家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实现的交易额。

重点网上交易平台交易情况(E231 表)

 

交易平台统计代码

代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交易平台所在县(市、区、旗)的 6 位行政区划代码,第二部分为 2 位顺序码。此代码由统计部门编制填写。

交易平台详细名称

按正式对外公开使用的交易平台名称填写单位全称。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字母、数字填写。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交易平台,要求填写一个平台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平台名称。

交易平台经营单位详细地址

指交易平台的经营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交易平台网址

指单位经营的交易平台在公共网络系统(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上的地址。

月度活跃商家数

指报告期内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商家数(商家不重复计算)。指报告期内通过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用户数(用户不重复计算)。

平台交易额

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商品和服务交易额总和。

通过移动端实现的交易额

指通过移动设备(如手机、平板电脑等)接入交易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交易额的总和。

通过直播实现的交易额

指通过交易平台上的即时视频、音频、图文或上述多种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介绍展示,从而实现的商品和服务交易额的总和。

农村商家交易额

指报告期内农村商家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实现的交易额。

跨境电商交易额

指报告期内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促成的商品和服务跨境交易订单的金额。

商品交易额

指单位经营的交易平台上所有网店(含自营网店和非自营网店)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商品交易额。按交易模式不同,商品交易额分为企业对消费者(B2C)交易额、企业对政府(B2G)交易额和消费者对消费者(C2C)交易额等。

服务交易额

指单位经营的交易平台上所有网店(含自营网店和非自营网店)在报告期内完成的服务交易额。服务主要包括话费、彩票、保险基金理财、电子书、游戏、演艺和景点票务、餐饮、住宿、旅行、培训、设计、便民家政家居服务等。按交易模式不同,服务交易额分为企业对消费者(B2C) 交易额、企业对政府(B2G)交易额和消费者对消费者(C2C)交易额等。

商品分类

参见批发和零售业商品流转情况部分中商品分类指标解释。

其中:农产品类

指源自农业的初级产品。主要包括各种粮油作物、肉禽蛋奶、水产品、干鲜蔬果及其他等,不包括经过加工的各类产品。

宠物食品用品类

包括用于宠物的各种食品、玩具、清洁用品、箱包、装饰品、保健品和药品等。包括正餐、快餐和各种饮料服务。

住宿服务类

包括旅游饭店和一般旅馆服务。

旅游服务类

包括旅游咨询、旅游计划和建议、行程安排与导游服务、景点门票等。包括固定电信、移动电信服务。

文化娱乐服务类

包括演出、体育、视听及游戏娱乐服务。

居民家庭服务类

包括保姆、清洁、培训、病床临时护理、家庭维修、家居装修安装、婚庆服务和摄影服务等。

教育培训服务类

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教育辅助等。

医疗养老服务类

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专业公共卫生、健康体检等医疗服务,慈善、救助、福利、护理、帮助等社会工作服务和养老照护、老年医疗卫生、老年健康促进与社会参与、老年社会保障、养老教育培训和人力资源、养老金融等养老服务。

其他未列明服务类

指以上未包括的服务类别。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MY305 表)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十)各区统计机构(批发和零售业)统计部门联系一览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上年同期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平台交易额

万元

E201

 

其中:通过移动端实现的交易额

万元

E212

其中:通过直播实现的交易额

万元

E213

其中:农村商家交易额

万元

E214

其中:跨境电商交易额

万元

E215

(一)按经营主体分

 

 

1.自营销售交易额

万元

E202

2.非自营销售交易额

万元

E203

(二)按交易内容分

 

 

1.商品交易额

万元

E204

其中:B2C 交易额

万元

E205

B2G 交易额

万元

E206

C2C 交易额

万元

E207

2.服务交易额

万元

E208

其中:B2C 交易额

万元

E209

B2G 交易额

万元

E210

C2C 交易额

万元

E211

月度活跃商家数

E216

月度活跃用户数

E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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