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I3100000-2014-001 |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 ||
文件编号 | 书府 〔2014〕40号 | 发布机构 | 书院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4-06-15 |
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书府 〔2014〕40号
各村、居委,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本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镇级及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由财政或集体资金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包括:
1、市政基础设施:镇、村道路、桥梁、市政配套建设、土石方、桩基、绿化、环卫设施等工程。
2、公共事业项目:各类(镇、村、居委)行政办公楼、活动室、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装饰工程。
3、农业基础设施:农桥、宅村路、排灌设施、驳岸、堤防、河道疏浚等工程。
4、镇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认为需纳入的其它小型建设工程项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项目管理工作,镇党委、政府专门成立书院镇建设项目招投标及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成员由镇纪委书记、分管副镇长、人大副主席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工作职责
(1)镇领导小组负责小型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对疑难、复杂、急需工程,进行集体讨论,确定招投标方式。
(2)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服务建设单位项目报建。受理项目报建材料,审核后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并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方案按有关程序组织或委托实施招投标(含设计、施工、监理等)和工程管理,以及材料收集、归档、总结、上报等工作。建设项目的归口主管部门应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3)镇监察室负责对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程序进行监管,对廉政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4)镇审计办负责对建设项目工程审价、审计工作。
三、小型建设项目计划及立项管理
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计划及立项报批由镇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管理要求,需安排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应当在年初将小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经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编制后报镇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并经镇长办公会议或镇“三重一大” 决策程序决定后发文下达。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镇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应急安排,在当年第三季度对年度计划作适当调整补充,调整后的计划应经镇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后实施。同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得拆标报建。
四、招投标管理
(一)招标方式的界定
1、由镇财力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镇级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和村集体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村级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在镇级平台上实行公开招标。
2、由镇财力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镇级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和村集体投资总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的村级小型建设项目可以实行邀标。
3、由镇财力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下的镇级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经镇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村集体投资总额10万元以下的村级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经村两委集体讨论后,可择优选定具有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讨论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并备案。
4、由区、镇财力贴补的村级小型建设项目,按照镇级小型建设项目程序报建审批和管理。
5、镇财力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由项目报建单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提交分管建设的副镇长审核、镇长同意后,按管理权限进入市、区招投标平台进行公开招标。
6、对涉及抢险救灾、公共安全等急需抢修的工程可由镇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择优选择施工队先行抢险施工,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二)立项报建及招投标操作办法
1、建设单位填写《书院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经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居委会的小型建设项目由镇社区办统一申报),镇项目分管领导、分管建设副镇长签字同意后,报镇长审批。当年未列财政预算或财政预算不足之基建项目,除填写《书院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且镇政府同意报建后,还必须由镇政府发文方可实施。
2、镇领导小组根据建设单位的报建内容和投资情况,集体讨论后确定招投标方式。
3、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的,建设单位应在政府网站或镇、村政务公开栏发布招投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接受公开报名。
4、招标文件编制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根据项目情况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5、报名时,投标单位必须提交项目经理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标时该项目经理须亲自到场并在规定时限内投标,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6、评标方法可采用经评审的百分制评标法或最低投标价法。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根据项目情况,也可采用抽签方式或二次报价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7、评标由招标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公开招标的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由建设单位或会同招标代理单位在评标前24小时内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8、对采取其他方式确定项目中标人的,由镇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或组成评标小组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五、施工管理
1、按照项目属地、归口管理的原则,镇级项目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项目有关招投标工作程序、流程管理,工程实施部门(单位)负责工程日常监管及部门(单位)间协调工作。
2、变更设计及增加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施工图设计内容且不增加投资的,由实施部门提出申请,报请相关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方可变更设计图、增加相关工作量及工程造价;凡属增加使用功能、提高标准等级需增加工程量或增加投资的,必须严格控制,先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提交镇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增加工程量必须由现场监管人员按相关规定、工程审计要求复核签章。
未按规定顺序进行报批、擅自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所增加的工程款在工程结算时不予认定。
六、安全质量管理
1、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单位应是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单位应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生产负有主要责任。
2、根据项目投资性质,分别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监管工作。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应当通过招标或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的形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
3、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向业主单位报工程竣工报告。镇级项目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并出具工程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进行归档备案;其他项目由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委托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资金管理
1、工程竣工决算后,必须按照工程合同报镇审计部门审计,经镇审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审价审计后方可结算工程款。
2、凡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未按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增加使用功能、提高标准等级的,经审计高于中标价的,按中标价结算或按照合同约定价结算,低于中标价的,按审计价结算工程款。未经镇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未按规定办理签证手续确认增加的工程量、工程款超过中标价或合同约定的10%不予审计。
3、经镇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签证手续确认增加的工程量的工程款结算,按施工合同和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单位及下浮率结算。
4、各类工程的审价、审计报告应及时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统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一次报镇主要领导和镇监察室备案。
5、工程税收必须属地。工程开工前,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税收属地协议。对于工程产生的税收不落地的,镇财政一律不予支付。
八、资料归档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工程档案,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项目竣工后,要将工程档案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具体归档的资料有:工程项目报建审批表、工程设计、工程预算、招投标文件、工程开工单、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工程签证、会议纪要、竣工验收证明、工程项目审计报告等前期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文件四大类资料。
九、纪律要求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参建各方应遵循诚信、守法、自律的原则。有不良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我镇建设工程招投标。
2、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若发现未批先建或先斩后奏等现象,由镇监察室和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停工,并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在招投标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章守纪,不打招呼,不干预招投标的正常进行,为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起到表率作用。
4、在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若发现有拆标、分标等违法、违规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本镇区域内凡由财政性资金(包括集体资金)投入项目,均应实施投资管理。
十一、本办法下发之前镇有关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十二、本办法由书院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和镇监察室负责解释。
附件:《书院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