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钢新村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73970202000003 | 发布机构 | 上钢新村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居民区、辖区各有关单位:
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上钢新村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钢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0 年 7 月 23 日
上钢新村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 〔 2019 〕 24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沪府〔 2020 〕 3 号)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浦东新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浦府〔 2020 〕 40 号)文件精神,全面、扎实做好上钢新村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
全面查清 2010 年来本街道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区域分布、居住环境等基本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浦东改革开放再出发提供科学、准确、完整的基础数据。
二、普查对象、标准时点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
普查主要调查在本街道居住的自然人以及户籍在本街道但不在本街道居住的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二)普查标准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是 2020 年 11 月 1 日零时。
(三) 普查内容。
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具体分为四种普查表:
1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普查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由全部住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填报。
2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普查长表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的经济活动、婚姻家庭、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在全部住户中抽取 10% 的户填报(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
3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以及入境目的、居住时间、身份和国籍、就业情况等项目,由街道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4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死亡人口调查表包括死亡人口的基本信息,由 2019 年 1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填报。
三、普查组织实施和职责分工
(一) 组织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上钢新村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由上钢新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徐建军任组长,由上钢新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周慧锋任常务副组长,由上钢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谢颖华、上钢新村派出所所长吴洪宇、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世博分中心主任杨红飞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人员担任成员。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街道人口普查工作,定期听取阶段性工作推进,牵头研究协调相关问题解决,为普查工作顺利推进提供组织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平安办公室。街道党政领导和机关干部按照分片包块原则,对口联系指导各居民区人口普查工作。
各居民区成立以居民区书记为组长,居委会主任、社区民警为副组长,居民区指定社工为联络员的居民区人口普查工作小组。按照每 100 户(约 250 人)左右为一个普查小区配备 1 名普查员、每 5 个普查小区配备 1 名普查指导员的要求,配足、配齐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各居民区普查工作小组推荐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工作责任心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员可从居民区社工、楼组长、志愿者及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居民中选拔,或从社会招聘;普查指导员从居民区社工、居委委员、党(总)支部委员中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二)职责分工。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在街道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尽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人普办(平安办)负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居民区、各职能部门开展普查各项工作; 负责对上工作衔接。
党政办负责街道人普办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等后勤保障的协调工作;负责人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队建办负责协调抽调人普办工作人员;负责提供“两员”招募中社工、社区辅助人员等的相关行政记录。
管理办负责协调提供综合整新、雨污水分流等街道管理的建筑工程工棚的场所清单。
绿化市容中心负责协调提供环卫人员的集中居住场所清单。
房管办负责协调提供相应物业楼宇的相关信息资料,负责协调动员各物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入普查员队伍及协助摸底、现场登记工作。
服务办负责协调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负责协调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信息资料;协助配合普查摸底与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综合事务办负责协调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包括与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配合落实人口普查宣传;负责人口普查中涉及港澳台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等普查宣传;负责辖区相关学校的协调。
监察办负责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武装部负责协调辖区内部队普查工作相关事项。
司法所负责协调对接监狱人员普查的相关事项。
派出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调配合人口普查摸底及登记阶段的相关工作,提供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支持,提供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等基础资料,部署综合协管队员参加人口普查工作;负责人口普查中涉及外籍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市场监管所负责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宣传工作。
居民区负责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在普查登记阶段全面开展逐户逐人的信息核对和登记工作等。
城运世博分中心负责世博区域相关 公租房、建筑工地工棚、其他工棚的梳理和管理主体的协调工作,配合做好建筑物清查标绘、小区划分、户口整顿、普查登记、核对等各项工作开展。
四、普查方法
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
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或由普查对象自主申报等方式进行。
普查数据采集原则上采用电子化的方式。采取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 PDA 或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数据采集、编辑、审核、汇总程序由国务院人普办统一制定。
五、普查质量控制
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
街道人普办全面负责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普查工作小组必须严格执行各阶段工作要求,保证各阶段工作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确保普查工作质量与数据质量合格达标。
六、普查经费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新区财政统一安排。街道应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
七、进度安排
整个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20年6月-2020年10月31日前)。
1 .成立街道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2 .成立居民区人口普查小组( 2020 年 7 月)。
3 .制定普查实施方案( 2020 年 7 月)。
4 .召开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会议( 2020 年 7 月)。
5 .召开人口普查动员大会( 2020 年 7 月)。
6 .区域划分及绘图( 2020 年 7 月 30 日前)。
7 .两员选聘及培训( 2020 年 7-9 月)。
8 .摸底( 2020 年 10 月 11 日 -2020 年 10 月 31 日)。
(二)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10日)。
主要工作是:普查员入户登记或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结合行政记录和大数据进行比对复查,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等。
1 .短表登记、上报( 2020 年 11 月 1 日 -2020 年 11 月 15 日)。
2 .长表抽样、登记、上报( 2020 年 11 月 16 日 -2020 年 11 月 30 日)。
3 .比对复查( 2020 年 11 月 6 日 -2020 年 12 月 10 日)。
(三)数据汇总总结阶段。(2020年10月16日-2021年6月)。
主要工作是:按照上级要求,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开展工作总结。
1 .数据处理( 2020 年 10 月 16 日 -2020 年 12 月)。
2 .质量抽查( 2020 年 12 月 11 日 -2020 年 12 月 25 日)。
3 .编码( 2020 年 12 月)。
4 .数据汇总( 2021 年 1 月 -2021 年 5 月)。
5 .工作总结( 2021 年 6 月)。
八、普查法规与纪律要求
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拒绝提供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街道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在人口普查准备、登记、复查的多个阶段,领导小组成员应按照分工和需要到各个普查点检查指导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碰到的问题;人普办要发挥好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对上衔接、综合协调等作用,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居民区党总支书记是所属普查区域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好相关工作。
(二)密切配合,周密部署。 人口普查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调查对象情况复杂,调查的数据要求准确无误。各部 门和单位要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周密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通过人口普查工作,进一步夯实人口管理基础,对辖区内的外来人员、境外人员、人户分离人员的基本情况、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核对和采集,进一步推动党建引领、楼组包干、以房管人、以人管房机制的健全,提升街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人口常态化管理的提质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街道人普办会同宣传部门及相关单位、部门,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报道工作。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种宣传平台,因地制宜,采用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四)强化监督,加强检查。 街道将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督查考核机制,组织力量对普查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坚持厉行节约,合法依规使用普查工作经费,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普查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上钢新村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表
附件
上钢新村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工作进度安排表
工作项目 |
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时间安排 |
一、建立普查机构 |
1 |
成立街道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
2020.6 |
2 |
成立居民区人口普查小组 |
2020.7 |
|
3 |
完成第三方机构招投标程序 |
2020.7 — 2020.8 |
|
二、制定工作方案 |
4 |
制定街道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
2020.7 |
三、制定职责分工 |
5 |
制定内设工作组职责分工 |
2020.7 |
四、进行工作部署 |
6 |
召开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会议 |
2020.7 |
7 |
召开人口普查动员大会 |
2020.7 |
|
五、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 |
8 |
完成村居边界核实 |
2020.6.30 前 |
9 |
完成建筑物清查及标会 |
2020.7.20 前 |
|
10 |
完成普查划分小区 |
2020.7.30 前 |
|
六、宣传动员 |
11 |
制订街道宣传工作方案 |
2020.7 |
12 |
印制宣传材料 |
2020.7 — 2020.8 |
|
13 |
分发市、区级宣传品到居民区 |
2020.8 — 2020.9 |
|
14 |
开展人口普查宣传月活动 |
2020.10 |
|
15 |
组织开展普查登记阶段宣传工作 |
2020.8 — 2020.10 |
|
七、户口整顿 |
16 |
全面户口整顿 |
2020.6 — 2020.9 |
17 |
公安部门户口整顿资料移交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 |
2020.9 |
|
八、普查人员的选聘和 培训 |
18 |
普查工作人员参与区级业务培训 |
2020.6 — 2020.8 |
19 |
居民区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
2020.7 |
|
20 |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参与区级业务培训 |
2020.9 — 2020.10 |
|
九、普查物资准备 |
21 |
普查文件及普查用品发到居民区 |
2020.6 — 2020.9 |
22 |
普查用品发至普查员 |
2020.9 |
|
十、普查摸底 |
23 |
开展入户摸底 |
2020.10.11 — 10.31 |
24 |
编制、上报户主姓名底册 |
2020.10.11 — 10.31 |
|
十一、普查登记复查 |
25 |
短表登记、上报 |
2020.11.1 — 11.15 |
26 |
长表抽样、登记、上报 |
2020.11.16 — 11.30 |
|
27 |
比对复查 |
2020.11. 6 — 12.10 |
|
十二、数据处理准备工作 |
28 |
培训技术人员 |
2020.6 — 2020.10 |
29 |
程序试运行 |
2020.7 — 2020.8 |
|
十三、数据处理 |
30 |
审核、验收摸底数据 |
2020.10.16 — 10.31 |
31 |
审核、验收短表数据 |
2020.11 |
|
32 |
审核、验收长表数据 |
2020.12 |
|
十四、质量抽查 |
33 |
事后质量抽查 |
2020.12.11 — 12.20 |
34 |
质量抽查结果汇总 |
2020.12.21 — 12.25 |
|
十五、编码 |
35 |
编码员参与区级集中培训 |
2020.12 |
36 |
长表行、职业编码 |
2020.12 |
|
十六、数据汇总 |
37 |
街道数据汇总 |
2021.1 — 2021.5 |
38 |
全部数据汇总 |
2021.5 — 2021.12 |
|
十七、整理部门数据 |
39 |
接收区人口普查办公室下发的有关部门行政登记资料 |
2020.9 — 2020.12 |
40 |
整理、比对相关资料、数据 |
2020.9 — 2020.12 |
|
十八、工作总结 |
41 |
普查工作总结 |
2021.6 |
42 |
普查文件的归档 |
2021.6 |
|
43 |
总结表彰 |
2021.6 |
|
十九、普查数据公布 |
44 |
参与对普查主要数据进行评估 |
2021.2 — 2021.4 |
45 |
发布主要数据公报(市、区工作安排) |
2021.4 |
|
46 |
主要数据的印刷出版(市、区工作安排) |
2021.5 — 2021.8 |
|
47 |
人口普查专题资料的印刷出版(市、区工作安排) |
2021.12 — 2022.5 |
|
二十、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和分析 |
48 |
建立人口地理信息系统(市、区工作安排) |
2021.5 — 2022.12 |
49 |
参与建立区级数据库(区工作安排) |
2021.12 — 2022.5 |
|
49 |
对普查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市、区工作安排) |
2021.10 — 202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