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附:附件1至4)

索引号 XA0800000-1900-052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04-09-24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WTO规则的要求,围绕建立责任政府、有限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标,在继续贯彻落实2001年各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制约机制,建设廉洁高效、勤政务实、运转协调、行为规范、让人民满意的政府。
二、总体要求
浦东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合法、合理、高效、明责、监督”。要以创新管理制度为抓手,按照“强化、弱化、转化”的要求,合理界定政府的管理职能,明确政府的责任,提高政府运作的透明度,强化改革意识、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审批观念创建有竞争力的服务环境。具体要求:
1、合法。要处理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治政府,对无依据和以委办局文件为依据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不再审批。
2、合理。要转变政府管理模式,积极探索新型的政府管理机制,做到不越位、不缺位。要改进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充分依托市场机制调控经济、配置公共资源。
3、高效。要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对涉及几个部门审批和管理的审批事项,要实行归并,调整到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审批和管理。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到审批程序严密、效率明显提高。
4、明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做到政府责任法定化。要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做到权责分明。
5、监督。要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改善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强化服务观念;进一步增强政府行为的公开、透明;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的效能
经过第一批清理和改革,浦东新区现有审批事项共432项,其中,保留和完善的审批事项348项,改变审批方式的84项。此次改革,市级部门下放了原由其直接审批的事项26项,还下放了原由浦东新区初审、市级部门终审的15项审批事项(详见附件一),此外,按照国家和市的统一口径,新区有13项事项不再列入审批事项,目前浦东新区所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有445项(详见附件二)。通过本次改革,继续保留和完善的审批事项253项,占审批事项总数的57%;不再审批(包括转为备案、合并审批、事权移交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等)80项,占审批总数的18%;改革审批方式(包括事权下放、归并审批环节、批准转核准、实行告知与承诺制、联合会审等)112项,占审批总数的25%。总体改革率(包括不再审批和改变审批方式)为43%。
四、进一步探索制度创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在继续贯彻落实2001年确定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的基础上,以制度创新为重点,进一步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1、扩大告知承诺制度的试行范围
在新区第一轮审改方案批准的10项审批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再扩大试行14项审批事项(详见附件三),加大对企业设立和开业审批的改革力度。此外,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的适用领域和适用对象,在基本建设审批环节和其他管理领域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
2、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试行直接登记方式
对新区有权审批的部分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归并审批环节,由新区工商注册部门一口受理后,转新区经贸局按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规定内部会审,并出具相关批件,再由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受理后7至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优化基建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
对基本建设程序中保留的审批事项进行分类处理,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进一步予以归并,实行由一个部门为主的并联审批方式。对控制性详规已批准的区域范围内的生产性项目、研发机构以及临时性建设项目试行简易审批程序,力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由新区负责的行政审批;对新区各镇工业小区内的项目,力争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区负责的行政审批(详见附件四)。
4、加大联合年检改革力度
进一步扩大联合年检的范围,并逐步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的制度。同时,加快联合年检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加大事后监管的力度。
5、积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类审批事项的改革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类审批事项的改革。对经营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专控经营权、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事项,改变行政审批的方式,大力推行拍卖、招标等市场化运作的机制,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
6、积极培育行业协会,发展专业机构和中介组织,健全市场服务体系
一是要充分发挥新区现有行业协会的作用,拓展行业协会的功能;积极引进一些已成立的行业协会迁入浦东;结合浦东的优势产业,积极推进成立一批新的行业协会。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代表、自律、协调和服务职能,在制订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组织反倾销、反垄断调查,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对进入行业的人员资格、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开展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会展招商、产品推介、行业统计、行业调查等方面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先行先试。二是要大力发展专业机构和中介组织,建立政府委托专业评估的机制,将行政审批中部分专业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委托给专业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承担,由专业机构和中介组织对其出具的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目前,在环保、消防等部门进行试点。同时,加强对专业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其行为。
7、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结合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取消一批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同时,进一步健全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规范和健全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统一管理制度。
8、强化重点开发小区的管理职能,增强体制优势
进一步加大浦东新区现有的国家级开发区在体制创新、管理制度创新等方面的试点力度,支持开发区营造更好的投资环境。
(1)按照《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上海市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和《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抓好外高桥保税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和金桥出口加工区海关监管区管理机制的建设,强化区域管理功能,落实管理权限,做到“区内的事区内办”。
(2)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继续扩大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查询、网上服务、网上年检的范围。
(3)简化开发区内企业的注册登记手续,大力推行直接登记方式。进一步降低企业设立门槛,凡法律、行政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一律不作为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
(4)加大开发区先试先行力度。一是结合外高桥保税区的功能定位,在我国承诺开放的领域中率先开放部分服务贸易项目。二是允许在张江高科技园内试办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三是在金桥海关监管区的行政审批中扩大推行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5)进一步创造改革的条件,在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孙桥现代农业开发区探索建立更加科学、合理、高效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1、加快“电子政务”的建设
建设新区政府各部门统一的、相互联网的信息工程体系,以政府内部局域网为平台,推进政务信息化。一是加快“一门式”招商服务中心审批网络平台建设,实现行政审批的网络化,努力做到能在网上审批、办理的事项尽可能在网上审批、办理;加强网上监管的力度,实现行政效能监察的网络化;二是以新区门户网为平台,推进政府对社会服务的信息化,做到政府信息网上发布,办事的有关标准文本和表式网上下载、网上查询、网上服务,逐步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审批。
2、增强政务的透明度
根据WTO透明度原则的要求,深化政务公开,规范审批行为,逐步做到政府决策透明化,政府管理规范化、法制化。
(1)逐步试行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的专家论证、社会听证、民意调查等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的出台,如区域规划编制、政府定价的价格决策、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重要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等实行公开论证、社会听证、民意调查等制度,以增加政府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社会参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2)进一步规范和扩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公报发放办法,让企业和市民能尽快了解到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信息,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查询、咨询制度。
(3)建立“社会服务承诺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条件、范围、时限及投诉机制,减少审批中的自由裁量权,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的监督。
3、充分发挥“一门式”招商服务中心的协调、服务职能
积极推进审批方式的改变,在“一门式” 招商服务中心进一步实行靠前、集中、高效审批,充分发挥“一门式”招商服务中心的协调、服务职能和牵头部门的综合作用。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加强审批事项的规范运作,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形象。
六、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
1、整合执法力量,加大监管力度
进一步研究改革现行的执法体制,重点抓好两类执法队伍建设。一是规范经济秩序的执法队伍,要充分发挥工商、技监、经贸等部门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合力作用,加强联合执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进一步理顺、规范新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职能,使其逐步向综合执法局过渡。
2、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健全、完善各部门内部的各项审批制度,将行政审批各个环节和岗位应承担的职责进行分解,做到权责明确;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检查和考核工作,并将其作为机关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之一;健全投诉机制,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促进各项审改措施落实到位。
七、组织实施
本方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附件一:事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序号 新区审批部门 市级对应部门 审批事项名称
1 经贸局 市外资委 外商投资的先进技术企业认定
2 经贸局 市外经贸委 核发对外贸易经营批准证书
3 经贸局 市外经贸委 注册在浦东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
4 经贸局 市酒类专卖局 核发《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
5 经贸局 市安全监察局 建设项目(工程)的设计审查和验收
6 经贸局 市安全监察局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7 经贸局 市安全监察局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站的确认
8 经贸局 境外企业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合同审批
9 建设局 市房地局 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及资质证书
10 建设局 市房地局 核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11 建设局 市房地局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确认
12 建设局 市房地局 工商企业国有土地资产注入与出让价格的确认
13 建设局 市房地局 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
14 建设局 市房地局 临时使用土地的审批
15 建设局 市房地局 占用未利用土地审批
16 建设局 市建委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注册认定及发证
17 建设局 市建委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及变更
18 建设局 市建委 核发外地进沪承接造价咨询业务许可证
19 建设局 市建委 外省市施工企业进沪施工许可、变更、注销审批
20 建设局 市建委 外省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沪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审批
21 环保局 市绿化局 核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
22 环保局 市绿化局 核发园林绿化养护企业资质证书
23 环保局 市绿化局 树木绿地变动审批
24 科技局 市科委 核发《科技咨询证书》
25 科技局 市科委 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新产品认定
26 人事局 市人事局 组织大型人才交流服务活动审批
27 财政局 市财政局 农业类税退税审批
28 税务局 市税务局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审批
29 发展计划局 市计委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30 宗教办 市宗教局 新区宗教项目建设项目新建改建审批
31 公安浦东分局 市公安局 公共客运审批
32 公安浦东分局 市公安局 道路建设设计审批
33 公安浦东分局 市公安局 全封掘路施工审批
34 公安浦东分局 市公安局 半封掘路施工审批
35 公安浦东分局 市公安局 公建项目(一万平方米以上)审批
36 社发局 市教委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
37 社发局 市教委 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审批
38 社发局 市民政局 申请设立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埋葬地和骨灰堂审批
39 社发局 市体育局 经营性棋牌活动室、溜冰场、健美健身场所、卡丁车辆等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40 农发局 市农林局 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
41 农发局 市农林局 占用征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附件二:浦东新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目录 (一、 不再审批的事项共80项)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名称
发展计划局 社会力量办学中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审批
发展计划局 特色标价签审批
发展计划局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归并至档案局统一管理)
财政局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记帐本位币审核
财政局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预分利润审批
财政局 农业特产税减免审核
财政局 会计电算化软件应用验收(改为备案)
财政局 行政事业性票据审批(改为备案)
经贸局 市外在沪大企业认定(改为备案)
经贸局 境外企业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合同审批
经贸局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受监报告审核(改为备案)
经贸局 旅游涉外饭店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审批(不再单独审批,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内部征求意见)
经贸局 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境外公司工程建设审批(改为备案)
人事局 核发《引进人才工作证》
人事局 工程师(建筑)职称评审人员资格审查(改为备案)
人事局 农村集体单位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人员资格审查(改为备案)
人事局 农村集体单位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人员资格审查(改为备案)
人事局 组织大型人才交流服务活动审批(改为备案)
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审批(不再单独审批,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内部征求意见)
环保局 销售外省市生产的一次性塑料饭盒登记
环保局 环卫设施设计、建设和竣工验收审批(不再单独审批,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内部征求意见)
环保局 特殊需要饲养家畜家禽审批(改为备案)
环保局 绿化建设保证金、补偿费收缴
环保局 影响水文监测设施管理范围内的修建项目审核(不再单独审批,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内部征求意见)
环保局 关闭、拆除、闲置防止污染的设施审批
环保局 核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转行业协会或专业组织管理)
环保局 核发园林绿化养护企业资质证书(转行业协会或专业组织管理)
建设局 货物仓储企业的设立、变更、歇业审批
建设局 机动车维修企业歇业审批(改为备案)
建设局 社会收费停车场(库)设立、变更、歇业审批(改为备案)
建设局 内河装卸企业(含个体户)的设立、变更、歇业审批(危险货物装卸企业的设立、变更、歇业审批除外)
建设局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变更、歇业审批(改为备案)
建设局 批准“划定与调整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停泊区” (改为备案)
建设局 油轮或油驳作业临时性水上储油库审批(改为备案)
建设局 船舶载运有毒有粉尘货物的清洗,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的排放,使用化学消油剂的审批(改为备案)
建设局 船舶明火作业审批(改为备案)
建设局 签发《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许可证》
建设局 审批水上拆船和综合港港区水域拆船
建设局 签发《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转行业协会或专业组织管理)
建设局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改为备案)
建设局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注册认定及发证审核(转行业协会或专业组织管理)
建设局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及变更审核(转行业协会或专业组织管理)
建设局 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登记及土地使用费核定(合并至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审批)
建设局 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及资质证书(转行业协会或专业组织管理)
建设局 核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转行业协会或专业组织管理)
建设局 房屋拆迁三冻结(房屋、户口、营业执照)及续冻审核
建设局 外省市施工企业进沪施工许可、变更、注销审批
建设局 外省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沪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审批
农发局 动物检疫员认定(由市级部门直接认定)
农发局 核发《菌种生产许可证》(二、三级菌种场)(改为备案)
农发局 填没、征用除市管商品鱼生产基地外的其他精养鱼塘等渔业水域的审批(改为备案)
农发局 核发生鲜牛乳生产许可证(归并至食品卫生和工商部门统一审批)
农发局 古树名木迁移审批(归并至绿化部门统一审批)
社发局 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认定(转行业协会或专业组织认定)
社发局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转专业机构审批)
社发局 改建、扩建、拆建公共体育场所和非公共体育场所建设审批(不再单独审批,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内部征求意见)
社发局 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审批
社发局 申请区内举办体育竞赛审批
社发局 举办成人高中委托班的审批(改为备案)
社发局 医疗广告证明审核(由市级部门直接审批)
外办 接受外国机构和人员一般物品捐赠审批
对台办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台湾省籍学生身份认定(改为备案)
宗教办 新区宗教项目建设项目新建、改建审批(不再单独审批,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内部征求意见)
民防办 防空警报设施的拆除审核(由市级部门直接审批)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特种刀具使用证
公安浦东分局 外地来沪机动车通行牌审批
公安浦东分局 蓝印户口审批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外地来沪机动车驾驶员登记证
公安浦东分局 道路建设设计审批(不再单独审批,改为内部征求意见)
公安浦东分局 公共客运审批(不再单独审批,改为内部征求意见)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公安浦东分局 公建项目审批(不再单独审批,改为内部征求意见)
公安浦东分局 全封掘路施工审批(不再单独审批,改为内部征求意见)
公安浦东分局 半封掘路施工审批(不再单独审批,改为内部征求意见)
公安浦东分局 掘路施工审批(不封路施工)(不再单独审批,改为内部征求意见)
工商浦东分局 拍卖资料审核(改为备案)
技监浦东分局 核发《计量检定员证》(转行业协会或专业组织管理)
技监浦东分局 计量器具新产品样品计量性能考核(合并至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审批)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享受退休后计划生育奖励待遇审核
镇政府 适龄儿童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审核


附件二:浦东新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目录 (二、改变审批方式的事项共112项)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名称
发展计划局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经贸局 在浦东新区设立外贸子公司审批
经贸局 注册在浦东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
经贸局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经贸局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站的确认
环保局 临时堆物、搭建非永久性设施审批
环保局 树木绿地变动审批
建设局 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及调整、延期审批
建设局 核发《房屋拆迁资质证书》(临时)
建设局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确认
建设局 工商企业国有土地资产注入与出让价格的确认
建设局 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
建设局 临时使用土地的审批
建设局 占用未利用土地审批
建设局 核发外地进沪承接造价咨询业务许可证
农发局 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许可
农发局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农发局 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
农发局 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
农发局 占用征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财政局 核发《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
财政局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补贴审批
财政局 农业类税减免和退税审批
人事局 外商保荐审核
文广局 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社发局 核发《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
社发局 投资500万以下的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审批
社发局 经营性体育场所设置、变更、注销审批
社发局 革命伤残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外地迁入本市或在本市就地农转非审核
社发局 设立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及殡仪馆、公墓或者骨灰堂在其服务场所以外开设殡葬服务部审批
社发局 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含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的审批
社发局 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含民办学校)解散的核准
社发局 申请设立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埋葬地和骨灰堂审批
社发局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
公安浦东分局 购买多色复印设备的《多色复印机准许购置证明》审核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承接特种印件的印刷业《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承接企业公章(党务章除外)的印章刻制业《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旅游星级宾馆《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沐浴按摩服务场所《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
公安浦东分局 金融系统“离行式二十四小时自助服务”安全防范验收
公安浦东分局 金融系统“离行式二十四小时自助服务”选址审核
公安浦东分局 金融系统新建单位安全防范审批
公安浦东分局 金融系统新建单位(金库)选址审批
2、实行一门式认定的事项共14项
科技局 浦东新区企业技术研发机构认定
科技局 浦东新区软件企业认定
科技局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产品)认定
科技局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科技局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科技局 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新产品认定
经贸局 新上海商业城商业服务业享受财政优惠政策认定
经贸局 世纪大道规划区商业服务业享受财政优惠政策认定
经贸局 重点旅游区旅游业服务业企业享受财政优惠政策认定
经贸局 产业配套企业认定
经贸局 外商投资的先进技术企业认定
财政局 “十五”财政扶持资格认定
区政府 享受省部楼宇政策的企业认定
区政府 省部楼宇认定
3、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共25项
科技局 核发《科技经营证书》
科技局 核发《科技咨询证书》
经贸局 核发《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经贸局 核发对外贸易经营批准证书
经贸局 核发《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
经贸局 申办国内旅行社审批
经贸局 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部分行业实行告知承诺,其余行业保留)
建设局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设立审批
建设局 道路货运代理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建设局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人事局 《人才交流服务许可证》审核
农发局 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
农发局 核发《菌种经销许可证》
农发局 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社发局 核发《食品卫生许可证》
社发局 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社发局 经营性棋牌活动室、溜冰场、健美健身场所、卡丁车辆等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技监浦东分局 核发《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工商浦东分局 房地产、技术、一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经纪机构审批
工商浦东分局 经营汽车核准(不含小轿车)
工商浦东分局 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公安浦东分局 企业开业消防安全审批(部分行业实行告知承诺,其余行业保留)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茶座、咖啡馆、酒吧)
公安浦东分局 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
4、由审批改为核准的事项共18项
发展计划局 自来水销售价格审批
发展计划局 市物价局授权区县管理的教育收费审批
发展计划局 殡葬收费审批
发展计划局 地区集中供热价格审批
发展计划局 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审批(含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收费)
劳保局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社发局 优抚对象申请抚恤、补助审批
社发局 核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公安浦东分局 大件物体运输审批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各类通行证
公安浦东分局 机动车临时停放点审批
公安浦东分局 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审批
公安浦东分局 门、弄牌审批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轻便摩托车驾驶证
公安浦东分局 驾驶证变更审批
公安浦东分局 驾驶证管辖关系确认
公安浦东分局 定居国外人员回国恢复户口审批
5、实行联合会审的事项共11项
档案局城建档案
信息管理中心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经贸局 建设项目(工程)的设计审查和验收
环保局 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审批
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及环保设施试生产审批
社发局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及竣工验收
区政府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审批
区政府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审批
区政府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审批
区政府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
区政府 外商投资企业终止审批


附件二:浦东新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目录 (三、保留和完善的事项共253项)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名称
发展计划局 限额内财力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发展计划局 限额内非财力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包括商品住宅)
发展计划局 财力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定
发展计划局 申请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审批
发展计划局 各类统计调查项目和调查表审核
发展计划局 办理《上海市统计登记证》
发展计划局 《收费许可证》发放和变更
发展计划局 拆迁房屋安置重置价审批
发展计划局 郊区专线车票价审批
发展计划局 学生专用商品价格核准
发展计划局 社会力量办学学历教育收费审批
发展计划局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审核
发展计划局 建设工程开工灰线复验
发展计划局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发展计划局 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发展计划局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发展计划局 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发展计划局 详细规划组织报审
发展计划局 申请委托编制(或调整)详细规划审批
发展计划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发展计划局 建筑物、公共绿地、乡管河流、村名、区县级开发区等区有权审批的名称的命名
发展计划局 居住区名称、干道以下城市道路及其桥梁等名称的命名
发展计划局 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审批
人事局 照顾家庭困难调沪审核
人事局 出国培训、智力引进审核
人事局 外省市优秀人才引进审核
人事局 公务员考试录用
宗教办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核准
宗教办 申领清真标志牌审批
文广局 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审批
文广局 从事音像制品出租业务审批
文广局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
文广局 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审批
文广局 扩建、修缮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文广局 核发《出版物印制许可证》
文广局 核发《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制许可证》
文广局 已划定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审批
征兵办 应征公民入伍审批
档案局 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审批
档案局 区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验收
司法局 申领律师执业证审核
司法局 申领律师助理证审核
司法局 考核授予律师资格审核
司法局 授予公证员执业证审核
司法局 公证员注册
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合并、注销审核和重大事项变更审核
司法局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审核
司法局 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
经贸局 旅游涉外星级饭店评审(三星级)
经贸局 新产品鉴定验收
经贸局 加工贸易合同核准
经贸局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件证明,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
环保局 核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环保局 泔脚垃圾申报审批
环保局 浦东新区道路超限运输、特殊机具上路、重车(特重车)过桥的许可审批
环保局 浦东新区道路挖掘、道路用地范围埋设管线、管线穿越跨越、开设公路交叉道口的许可审批
环保局 核发排水许可证
环保局 占用或临时占用道路、桥梁、桥孔的许可审批
环保局 拆除、搬迁环卫设施和改变环卫设施用地用途等行为的审批
环保局 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申报(投资额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项目)审批
环保局 古树名木迁移鉴定
环保局 80公顷以下滩涂开发利用审批
环保局 河道填堵审批
环保局 海塘破堤、开缺或凿洞施工审批
环保局 地表水取水许可申请(20000立方以下)审批
环保局 防汛墙凿洞、开缺及其他涉及防汛墙安全的行为审核
环保局 核发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
环保局 新建大堤审核
环保局 取水许可证变更审批
环保局 城区建筑工地设施使用及夜间施工审批
建设局 农用地转用审批
建设局 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审批(实行招标拍卖方式)
建设局 变更公交线路营运及站点审批
建设局 修建沿跨航道建筑、设施及相关作业的审批
建设局 核发《码头(设施)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许可证》
建设局 船舶及海上设施的检验
建设局 核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建设局 港区岸线构筑设施审核
建设局 核准《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
建设局 在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标志审批
建设局 船舶登记
建设局 渡口设置、迁移和撤销审批
建设局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建设局 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局 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及发证审核
建设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审批(六类经营性项目实行招标拍卖方式)
建设局 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及延期审批
建设局 土地划拨
建设局 建设用地预审
建设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登记
建设局 居住用房改变使用性质审批
建设局 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建设局 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变更、注销)登记审核
建设局 核发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建设局 建设工程使用粘土砖核定
农发局 农村化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受计划局等部门委托)
农发局 农村地区道路和市容景观项目审批
农发局 核发植物检疫证书
农发局 林权确认
农发局 树(林)木采伐、移植审核
农发局 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农发局 鳗苗捕捞、收购、运输许可
农发局 核发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许可证
农发局 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运输许可
农发局 申请捕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农发局 核发渔业水域养殖使用证
农发局 核发内水、近海渔业捕捞许可证
农发局 核发动物免疫证
农发局 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农发局 核发兽医卫生合格证
农发局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农发局 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财政局 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财政局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
财政局 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审批
劳保局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
劳保局 核发外来劳动力来沪就业审批
劳保局 外省市职工来沪工作审批
劳保局 开办家庭劳务介绍机构审批
劳保局 职业培训机构资质审批
外办 因公出国审批
外办 邀请外国人来访审批
外办 入出境海关免验和机场安全免检审核
外办 举办国际会议或国际性科技会议审批
民防办 民防工程拆除审批
民防办 民防工程改造审批
侨办 华侨、港澳同胞申请来沪定居
对台办 应邀赴台交流人员和团组审批
社发局 生育第二个孩子审批
社发局 特殊情况生育审批
社发局 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
社发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
社发局 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社发局 核发上海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社发局 医师执业注册
社发局 私立诊所设置申请、执业登记
社发局 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审批
社发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审批
社发局 护士执业注册
社发局 二级医疗机构设置审核
社发局 二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
社发局 三级医疗机构分支机构设置审核
社发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健身气功培训班、站、点审批
社发局 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审批
社发局 革命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警察等伤残等级新评、补评、调整伤残等级初审
社发局 优抚对象医药费减免证明审核
社发局 城镇义务兵及其家属申请优待金审核
社发局 革命烈士审核评定
社发局 农村优抚对象申请优待金审核
社发局 婚姻登记
社发局 收养登记
社发局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社发局 上海市国内婚姻介绍机构设立审核
社发局 贫困市民及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审核
社发局 150张床位以内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养老机构设置、执业、变更、解散审批
社发局 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审批
社发局 恢复伤残抚恤初审
社发局 特殊情况遗体延期火化和限期火化审批
社发局 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试办(含民办学校筹建)的审批
社发局 社会力量办幼儿园(班)登记注册,发放办园许可证
社发局 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含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的核准
社发局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机构的审核
社发局 公立中小学转制试点学校(非市级重点学校)的审批
社发局 初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初等职业班的开办、调整、撤销审批
社发局 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审核
社发局 中、小学、职校学籍管理有关事项的审批
社发局 社会组织或个人投资的社会福利企业合并、分立、变更及《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审核
社发局 150张床位以上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养老机构设置、执业、变更、解散审核
药监浦东分局 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企业)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民用枪支购买证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民用枪支持枪证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枪支携运证
公安浦东分局 集会游行示威审批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爆炸物品运输证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爆炸物品购买证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外国人居留证
公安浦东分局 外国人居留证延期审批
公安浦东分局 外国人居留证变更审批
公安浦东分局 外国人签证变更审批
公安浦东分局 外国人签证延期审批
公安浦东分局 外籍儿童寄养审批
公安浦东分局 前往港、澳定居审批
公安浦东分局 短期前往港、澳探亲审批
公安浦东分局 公民因私出国探亲申办护照审批
公安浦东分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旅行证件审核
公安浦东分局 台湾居民办理长期暂住加注和出入境签注
公安浦东分局 台湾居民来大陆后申请延长停留期限审批
公安浦东分局 临时占路审批
公安浦东分局 办理居民临时身份证
公安浦东分局 补办居民身份证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易燃易爆物品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许可证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边境通行证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特种刀具购买证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匕首佩带证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特种刀具经销许可证
公安浦东分局 机动车车辆转籍(转出)审批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上海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外来人口《暂住证》、《寄住证》
公安浦东分局 《上海市娱乐场所治安核准意见书》核准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
公安浦东分局 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社会流通使用的票证准印证明
公安浦东分局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大型临时活动)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业、拍卖业、音像制品复制业)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由区公安局审批的行业)
公安浦东分局 公众电脑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合格证
公安浦东分局 户籍资料更改审批
公安浦东分局 户口迁移审批
公安浦东分局 补办迁移证、户口薄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剧毒物品购买证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剧毒物品运输证
公安浦东分局 临时使用少量剧毒物品审批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养犬许可证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犬类养殖许可证
公安浦东分局 核发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印铸制字许可证
公安浦东分局 特种印件准印证明
公安浦东分局 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
公安浦东分局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工商浦东分局 市场登记审批
工商浦东分局 各类广告经营许可审批
工商浦东分局 店堂牌匾广告发布登记
工商浦东分局 核发印制商标单位证书
工商浦东分局 经纪人登记注册
工商浦东分局 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和外国企业驻沪代表机构登记
税务局 税务登记(开业、变更、歇业、注销)
税务局 发票(企业统一收据)领购、发票自印审核
税务局 申请开具《企业进货退出索取折让证明单》审核
税务局 减免税审批
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核准
税务局 纳税人纳税定额核准
税务局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审核
技监局 锅炉房设计图纸审查
技监局 办理锅炉压力容器操作合格证审核
技监局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发证
技监局 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
镇政府 核发《农村个人住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镇政府 核发小型渔业水域养殖使用证
镇政府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造临时建筑审批
镇政府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审批
镇政府 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村私房买卖审批
镇政府 农村幼儿园举办、停办审核
镇政府 适龄儿童免学或缓学审核
镇政府 五保供养证书审批
镇政府 环卫设施拆除、迁移审批
镇政府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生育第二胎审核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城乡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核发《独生子女证》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失业独生子女父母领取计划生育奖励费审批
区政府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审批


附件三:拟扩大试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事项


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法 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市府规章或市府文件
1* 对外贸易经营批准证书 市外经贸委 《外贸法》
2 旅行社审批 新区经贸局 《旅行社管理条例》
3 卷烟专卖零售许可 新区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法》
4* 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 市酒类专卖局 《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
5 计量器具生产、修理许可 新区技监局 《计量法》
6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新区农发局 《渔业法》
7 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 新区建设局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8 道路货运代理许可 新区建设局 《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9 机动车维修企业审批 新区建设局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0* 房地产、技术、一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经纪机构 市工商局 《上海市经纪人条例》
11 经营汽车核准(不含小轿车) 新区工商分局 《关于规范汽车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
12 广告经营许可 新区工商分局 《广告法》
13 特种行业许可(复印) 新区公安分局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14 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新区社发局 《上海市游泳池(场)管理条例》等

注1:带“*”号者原为市政府有关部门终审项目,共有3项,现已事权下放。
注2:“科技咨询证书”与第一批“科技经营证书”合并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不作为单独一项。
附件四:浦东新区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意见

为深化浦东新区社会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改革工作,进一步方便企业,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浦东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新区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浦东新区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精简、高效、规范、透明”为目标,以归并审批事项、优
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为重点,对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实施分类指导,采取简易审批程序,以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二、适用范围
浦东新区已批准控制性详规区域范围内涉及基本建设的生产性项目、研发机构项目以及临时性建设项目,除易燃、易爆、食品生产、污染严重的项目外,试行简易审批程序,按照附件一确定的流程办理。
浦东新区各镇工业小区内的投资项目按照附件二确定的审批流程办理。
张江高科技园区、外高桥保税区、金桥出口加工区海关监管区可根据本开发区的特点,自行制定简易审批程序。
三、改革方式
1、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调整为一个审批部门为主牵头审批,由该牵头审批部门通过一门式审批协调服务中心,或通过审批网络平台征询各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汇总协调,实施并联审批。
2、对可采取告知与承诺方式审批的事项,由审批部门制定相应的告知承诺书,书面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符合的具体条件、标准和要求,由项目建设单位作出承诺。
3、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部门内部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及程序
浦东新区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主要包括7个环节,具体如下:
1、项目建议书审批
由计划局、经贸局书面征询环保、规划、土地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分别将产业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的意见反馈给主办部门,相关的主办部门根据有关意见,在受理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向建设管理部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建设管理部门受理后即时办结;向环保部门申请环评报告审批,环保部门视项目情况,对环评登记表、环评表、环评书分别在受理后3、6、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职业病预评
价。
2、规划选址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在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可进行勘察、设计招标及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项目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申办规划选址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合并审理,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发放《关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利用本单位原有的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的,如不改变用地性质,无需规划选址审批和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报审规划设计方案)。
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涉及农用地转用的,须先办理土地实征手续。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
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建设管理部门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由建设管理部门在受理后的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在签定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后,项目建设单位可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并可向建设管理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5个工作日内办结)和《房地产权证》(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拆除建筑物的,同时向建设管理部门申办《拆迁许可证》(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初步设计方案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报送建设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通过一门式审批协调服务中心或审批网络平台向规划、抗震、环保、消防、劳动保护、卫生监督、民防等部门书面征询意见,各相关部门并联审批,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建设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意见,在受理后的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施工图审核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分别报送市建委和公安消防部门。市建委受理后,委托审图公司结合民防、卫生、环保等意见进行综合审图,公安消防部门同时反馈审查意见。在取得市建委盖章的施工图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施工招标,在确定施工单位后,向建设管理部门办理工程报监手续(如涉及民防工程另向民防部门报监),报监手续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6、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管理部门结合市建委和公安消防部门对施工图设计的审批意见,结合规划要求,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7、核发施工许可证
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放样复验后,向建设管理部门申请核
发施工许可证,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在办理完此项手续后,项目建设单位进入施工阶段。
共计60个工作日(不含市建委对施工图审核环节的审批时限)。
五、实施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区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简易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
2、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增强可操作性,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