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兴路街道2022年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70390202200030 |
文件编号 | 浦浦办〔2022〕21号 |
发布机构 | 浦兴路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07-01 |
机关各科室(部门)、各事业单位、各居民区:
《浦兴路街道2022年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已经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浦兴路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22日
浦兴路街道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做好本年度街道防汛防台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应对好可能出现的各种自然灾害天气,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和《浦东新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天气下,浦兴路街道范围内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统筹兼顾、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防汛办具体指导下,街道防汛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起责任,全社会共同参与,努力将灾害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根据防汛防台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宗旨,成立街道防汛工作指挥部,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2位分管副主任(疫情防控、社区管理)、武装部部长及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社区管理办、党政办公室、社区服务办、派出所、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房办)、城运中心(应急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街道防汛办公室设在社区管理办(张杨北路518号119室),电话:50259275 ,值班电话:68512502
2.2应急联动机构
2.2.1社区管理办
1、是街道防汛防台工作的组织牵头和检查督促部门。
2、及时通报防汛防台通知及台风、暴雨的预报,做好汛情信息接收和发布工作。
3、在台风、暴雨来临之际,加强检查,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防御工作,安排日常值班工作。
4、负责落实应急队伍、抢险单位和防汛物资储备。
5、负责对各单位、各小区防汛预案的制定、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2.2城运中心(应急中心)
1、负责与区应急管理部门沟通,传达相关防汛要求。
2、加强对区域内企业排水设施和厂房的检查,确保下水道畅通和安全生产。
2、加强对在建厂房、建筑工地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加固脚手架等设施,台风期间停止施工,民工撤离简易公棚。
3、通过视频,加强对道路和居住小区积水情况的观察,及时接受居民来电反映的受灾情况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前往排除和救援。
2.2.3党政办
负责防汛防台期间的车辆保障,值班、抢险人员的就餐、饮用水的供应,以及在特大灾情,极端情况下居民正常生活的物资保障。
2.2.4社区服务办
负责指导防汛防台过程中的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灾后对居民受到重大损失的帮助救助工作。
2.2.5宣统文化办
负责刊播有关防汛预警信息及防汛工作提示,宣传防汛防台知识。
2.2.6武装部
协助汛期地下空间管控,必要时组织民兵和武警参与防汛工作。
2.2.7派出所
1、加强台风期间的治安巡逻管控,确保社会稳定。
2、发生特大灾情时,组织警力和治安人员维护受灾现场的秩序。
3、在强台风、强降雨期间,如有未撤离的居住在危棚简屋、简陋公棚的人员有生命安全危险,需要强制撤离时,安排民警予以保障。
2.2.8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房办)
1、督促各物业公司制订防汛抢险预案,防汛期间落实好值班人员和抢修人员。
2、督促物业公司汛前对管辖小区内下水管道的疏通和做好地下车库的防汛措施,准备好沙袋、水泵等防汛物资。
3、督促物业公司及时清理小区内倒伏的树木。
4、负责督促市政道路养护单位对街道辖区内市政道路、公路的行道树、排水口和其他道路设施开展汛前检查,对台风期间发生的行道树倒伏、碰线、道路积水等及时落实抢修排险措施。
2.2.9综合行政执法队
1、负责辖区内各种户外灯箱广告、店牌路牌的安全检查,发生隐患及时通知单位、商铺店家进行加固或拆除,对未拆除和加固的按相关执法程序予以强制拆除。
2、巡查辖区内各处违法构筑物,对有安全隐患的予以拆除。
3、安排特保队员配合协助防台应急工作。
2.2.1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需要提供医疗救助时提供帮助。
2.2.11居民区:根据街道防汛办的要求和指令,组织和开展居民区内的宣传、通知等准备工作,做好建筑外立面的空调外机架、防雨棚、花架、晾衣架等检查、加固工作。安排好居民区工作人员的值班。
3.风险评估
主要是近几年来台风、强降雨期间出现的易积水小区(证一小区、双桥小区、金新花苑等);有高空坠物隐患的小区(爱法新都、东一小区)金桥老街未动迁的旧房;辖区内在建工地的临时工棚等。
4.预警预防
4.1预警预防的总体要求
遭受暴雨、热带气旋(台风)等灾害袭击时,根据应急响应分级要求,各部门严格落实值班工作制度,及时报送情况信息,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的防汛抗灾指令,由办事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统一组织指挥抗灾抢险工作,确保辖区内各单位防汛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及时到位。
4.2预警分级与行动
4.2.1 Ⅳ级响应(蓝色预警)
4.2.1.1 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组织相关单位实施IV级应急响应:
(1)新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即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2)新区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即12小时降雨量将到达50毫米以上,或已到达5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4.2.1.2 Ⅳ响应行动
(1)街道防汛办(管理办)主任到岗,视情况组织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指导,有关情况及时向街道、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2)管理办、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房办)、城运中心(应急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居民区安排专人到岗值班,组织、通知相应的应急队伍到岗待命,密切关注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工作,并向区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处置等情况。
4.2.2 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4.2.2.1 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组织相关单位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1)新区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即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达到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2)新区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即6小时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到35毫米以上,或已达35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后。
4.2.2.2 Ⅲ级响应行动
(1)街道分管领导到岗组织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提出专项工作要求,并上报街道主要领导,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2)管理办、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房办)、城运中心(应急中心)和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负责人,各居民区负责人到岗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并及时向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3)各抢险队伍到岗、物资准备到位。
4.2.3 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4.2.3.1 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组织相关单位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1)新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即12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2)新区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后。
4.2.3.2 Ⅱ级响应行动
(1)街道主要领导到岗组织会商,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发出相关指令,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2)党政办、管理办、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房办)、派出所、城运中心(应急中心)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负责人,各居民区书记到岗值班待命,部署本系统的防御工作,全面检查各项防汛防台措施的落实情况,按照应急预案转移危房人员。
(3)各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调运准备,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4)根据市、区两级防汛指挥部要求,组织金桥老街、临时工棚等场所的人员撤离。
4.2.4 Ⅰ级响应(红色预警)
4.2.4.1 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组织相关单位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1)新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即6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2)新区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60毫米以上,或已达6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后。
4.2.4.2 Ⅰ级响应行动
(1)街道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到岗主持会商,按照防汛防台应急预案,部署全街道抗灾救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2)党政办、管理办、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房办)、派出所、城运中心(应急中心)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负责人,各居民区书记、主任、物业应急人员全部到岗,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迅速落实各项抗灾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3)如需区防汛办专业指导或专业救援力量援助时,及时报区防汛办,请求救援。
(4)组织金桥老街、临时工棚等场所内的人员全面撤离,按照常态化防疫要求,落实安置措施。
5.应急处置
1、对小区积水、民居进水、地下空间进水,各物业需准备好草包、尼龙编织袋、铁锹等工具,堵排结合,对出现电线故障,需安排电工进行检查、接线,或者拉电,并派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维护。积水严重区域由街道防汛办调集排水泵排水外,及时联系就近消防中队,请求给予支持。
2、极端大风天气下,提前做好核酸常态化采样亭加固工作,做好电路切断等工作。
3、为防止出现高空高架物体倒塌、空调外机、阳台花盆掉落,居民区开展小区巡视,及时通知居民移除阳台堆物、花架、花盆等以防高空坠物伤人。
4、出现广告牌、户外灯箱倒塌,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对广告牌及时清理,确保行人、交通安全。
5、督促养护单位对行道树木进行加固和修枝,出现市政道路行道树木倒伏时,及时予以清除。
6、为防止建筑工地出现脚手架倒塌、房屋倒塌、临时住所损坏等情况,督促各建设工地组织民工转移,安排民工到安全场所或临时疏散点居住。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社区服务办负责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根据情况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临时住所等应急救助。社区卫生中心会同除害站,负责开展医疗救治、病媒生物防制和疾病预防工作。
6.2工作总结
在街道防汛指挥部的组织下,对防汛抢险工作方面进行分析总结。
7.保障措施
7.1队伍物资保障
街道应急响应抢险队伍由街道抢险队伍20人、应急维修队伍10人、市容特保队伍60人、综治特保队伍30人组成。抢险队伍做到及时反应、及时到位、及时抢险。汛前做好物资清点,及时补充必备物资,做好水泵维修、保养,确保物资完备。
7.2信息保障
防汛办利用微信平台,跟踪气象灾害发展情况,监控和接收气象信息,并根据已经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并短信发送至各单位防汛干部。按照不同职能部门,建立防汛防台通讯录,包括姓名、电话、部门,以便于日常信息沟通。
7.3安置转移保障
7.3.1人员转移:
如出现房屋、棚舍有可能倒塌的应及时将居住在里面的人员撤离到安全的房屋中,当面临特大险情时,应进行有组织、有秩序的人员转移,在紧急情况下,如需要转移的人员经劝说后仍拒绝转移,由派出所采取强制撤离措施。
上海路桥养护单位人员转移至党群中心,嘉里地块工地人员转移至东荷小学。
7.3.2固定安置点:
防汛防台应急避险安置点:东荷小学、高桥东陆学校、城运中心及党群中心。
东荷小学:五莲路1003号,联系人:陆熠,13601915991;沈俊华,13701957021,可安置200人;
高桥东陆学校:巨峰路712弄18号,联系人:张玉姝,13816831828;朱祝华,13020117687,可安置300人;
城运中心:东陆路705号,联系人:张平,15021333916,可安置50人;
党群中心:博兴路1473号,联系人:邵金玲,18221081582,可安置200人。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如需启用固定安置点,应根据防疫要求布置好数字哨兵、场所码等设施,在相应场所备齐防疫相关物资,做好人员管理,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
7.3.3临时安置点:根据需要,街道防汛办和指挥部协调本辖区内宾馆、旅馆作为临时安置群众场所,相关单位应当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全力支持配合。
7.4制度保障
7.4.1 领导制度
(1)由街道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和在建工地建设单位的防汛领导小组,由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建立健全各单位防汛领导工作责任制,确保制度健全,工作人员责任到位。
7.4.2 宣传制度
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特点,利用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本单位人员及辖内居民的防灾、救灾意识和处置灾害的能力,提高公民自救互救的技能,不断推进街道防灾救灾宣传教育工作。
7.4.3 检查制度
(1)各居民区、企事业单位、道路养护单位、在建工地建设单位及物业公司必须做到经常性、全方位的防汛检查,加强对各地区的雨排水管道检查、疏通和维护工作,及时做好对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应急避险人员安全转移点等落实情况的检查,切实做好对房屋附设物、工地高架物体及线路等高空设施的检查。
(2)督促有关动拆迁地块的开发单位,切实加强做好对动迁区域防汛人员和防汛物资的检查,确保动迁地区的居民安全。
(3)根据天气预报,在每次台风、暴雨来临之前,各单位应再次做好检查工作,防微杜渐,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7.4.4 值班制度
(1)各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在建工地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防汛值班工作第一负责人。
(2)街道防汛指挥部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及防汛办成员、社区各相关部门值班电话、手机保持24小时开启,信息畅通。
(3)遇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全体人员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值班岗位,不得无故缺位。
(4)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三不三有三亲自”要求,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确需离岗应报领导批准并安排代岗值班人员。
(5)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日志,如发生灾情、险情,严格按照“30分钟内口头报,1小时内书面报”和 “边处置边报告”的要求,坚持“快报”和“主动报”,第一时间向街道防汛办汇报,及时开展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和数据整理统计后按规定报送区防汛办。
8.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浦兴路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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