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码头路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2888 |
文件编号 | 浦南办〔2023〕12号 |
发布机构 | 南码头路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5-25 |
各部门、各单位、各居民区:
现将《南码头路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南码头路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25日
南码头路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依照《浦东新区灾害、事故和事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浦东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适应本辖区自身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全面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防范能力。
(二)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南码头路街道辖区范围内所有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五)事件分类
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各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事件: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海上溢油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六)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街道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办主任由街道党政办主任兼任,社区平安办主任、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兼任应急办副主任,协调和处理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处置机构
各专项预案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专项应急工作小组,分管领导兼任组长,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居民区书记、居委主任、社区民警、物业经理、党员、楼组长、志愿者等组成的应急工作小组,处理小区突发事件。
三、预警预防
(一)预防工作
各专项应急工作小组应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参与单位结合平日工作职责,在各自辖区内定期开展隐患排查。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管理机制,结合智慧化手段,记录和分析动态趋势,对各种风险源进行调查研判、动态监测、实时预警,排查风险隐患。
(二)预警级别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尚未制定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的,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市级相关部门制定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执行。
(三)预警行动
1.发布预警信息
南码头路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预警信息分级发布标准和审批制度,并报区应急办备案。对于可能影响本街道以外其他地区的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在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后,及时上报区有关部门,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街镇通报。
预警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2.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后,有关责任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对应的应急准备、应急行动和应急措施。
3.预警调整
南码头路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经专家研判,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
四、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是先期处置第一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事发地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相应的专项预案实施单位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响应
一般突发事件由街道办事处应对,应对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指定谁、谁负责”的原则;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区政府负责组织应对;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应对。涉及跨街镇、跨部门的一般突发事件,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应急联动中心)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三)响应行动级别
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根据事件初判级别、预警级别、区域风险等级、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街道级响应级别,原则上响应级别不应低于预警级别。南码头路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1.响应启动条件
启动一级、二级响应由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四级响应由街道党工委新增负责同志决定。
2.四级响应行动
启动四级响应由街道党工委指定的新增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同时启动街道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成立专项应急指挥部。
3.三级响应行动
启动三级响应由街道党工委新增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同时启动街道总体应急预案,成立街道应急总指挥部,也可视情况下设专项应急指挥部。
4.二级响应行动
启动二级响应须报区委、区政府,由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由街道党工委新增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同时启动街道总体应急预案,成立街道应急总指挥部,向区级指挥机构申请指挥协调。
5.一级响应行动
启动一级响应须报区委、区政府,由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同时启动街道总体应急预案,成立街道应急总指挥部,必要时申请区级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
(四)应急解除
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南码头路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预警信息的调整、解除流程,与发布流程相同。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街道办事处根据本辖区内遭受损失的情况,依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二)事故调查与总结
发生应急突发事件后,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和总结,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区政府提出报告。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新区要求,街道办事处于每年1月底前对本辖区内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区政府报告,抄送区应急管理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街道办事处要保障本单位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浦东新区启动应急响应的,必要时由街道办事处向区级财政提出申请,予以适当支持。
(二)信息技术保障
依托全区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等相关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增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建立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
(三)队伍装备保障
应急队伍通过街道单位人员+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形成应急处置力量,并按照职责分工、应急预案和实际需要,坚持平战结合的工作原则,建设、发展和管理专业能力强、符合本辖区内救援特点的应急救援队伍。
立足“全灾种、大应急”理念,构建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体,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以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为专业骨干和重要支撑、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四)物资保障
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个人、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南码头路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应急管理理念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注重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互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结合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推进应急管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进公共场所,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应急素养、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培训
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等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安全发展理念及安全素质。积极参与街镇应急管理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业务轮训。针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培训。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把安全和应急避险逃生教育纳入各类学校教育课程,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社区加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健康生活等科普宣传教育,将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纳入居委干部、社区工作者、楼组长、业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
(三)演练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结合本辖区内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于每年9月份前制定下一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报送区应急管理部门。
(四)预案管理
形成应急预案体系需要包括应急预案文本及与其配套的工作手册、事件行动方案、应急处置卡等支撑性文件。预案的编制需根据本辖区内风险隐患特点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订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同时每2年对预案进行评估和演练,针对突发事件处置或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出具评估报告,并就是否修订应急预案提出意见。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