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汇新城镇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2-00975 | 发布机构 | 南汇新城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和提升南汇新城镇教育发展,经2020年9月8日镇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制定《南汇新城镇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印发 |
南汇新城镇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为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南汇新城镇区域幼儿园开设托班、暑期班,支持南汇新城镇区域基础教育学校新开办、支持教育发展联盟及“临港大学堂”项目、支持高(职)校服务地方发展项目,为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二、资金金额
专项资金具体金额视当年度项目需求和财力情况而定。
三、资金来源
南汇新城镇财政资金
四、资金用途及标准
1、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暑期班。在新区教育局对幼儿园开设托班、暑期班没有师资和生均经费补贴的情况下,为满足社会入托需求,对具有招生空间及管理能力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暑期班的,予以适当补贴。按照每个托班20万元、每个暑期班5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主要用于托班师资经费、设施设备等经费支持。
2、支持学校新开办。对纳入新区教育局当年度新开学校计划的学校予以开办费支持,主要用于新开办学校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及绿化建设。原则上,对幼儿园新开办的支持不超过30万元、小学及初中不超过50万元,高中一事一议。
3、支持教育发展联盟轮值主席单位。对教育发展联盟轮值主席单位安排人员力量,组织承办教育发展联盟系列活动,培育“临港大学堂”品牌项目的高校,视项目情况予以支持,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基础教育学校优质发展。为支持基础教育学校优质发展,对公办中小幼学校参与集团化办学、结对合作办学项目、教育特色项目、教育发展联盟“临港大学堂”项目以及未纳入新区教育局财力的小型基础建设项目(不超过30万元)予以支持。结合学校生均经费短缺,对学校申报项目经费予以适当支持,原则上,对中学的支持经费单个校区一般不超过120万元,对九年一贯制学校一般不超过80万元,对小学的支持经费单个校区不超过80万元,对幼儿园的支持经费一般单个校区不超过40万元。
5、支持高、职校助力地方发展项目。对高校发挥资源优势辐射中小幼学校、承办“科创小英才”夏令营、承接社会发展与公共服务课题研究、参与教育发展联盟“临港大学堂”项目等予以支持。原则上对高校申报项目的支持不超过40万元,对职校的支持不超过20万元。
6、其他支持项目。镇党委或镇政府批准支持的学校相关其他项目、临港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临港大学堂”项目以及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等。
五、申报程序
1、以学校或相关单位为主体向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申报,提交项目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2、对学校自主申报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专家评审,明确支持方案。
3、按资金拨付流程实施。
六、资金拨付
对学校的申报项目,待审议通过后,由新城镇财政部门根据会议纪要和方案安排,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七、资金管理
学校或相关单位收到专项支持资金后,实行专帐管理、单独核算,不得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项目结束后,学校或单位对新城镇拨付的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提交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
南汇新城镇财政部门将委托第三方对专项资金实施结果实施绩效评估,自资金拨付之日起一年为绩效评估周期。
在审计或绩效评估中如发现项目实施过程或评价结果不符合立项要求的,追回已拨资金或缓拨、停拨资金。
八、实施时间
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九、其他
本办法由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原办法(沪浦南府规范[2018]2号)文件同时废止。南汇新城镇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适用单位名单附后。(附件2)
附件:1、南汇新城镇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申报审批流程图
2、南汇新城镇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适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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