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汇新城镇居住区装修垃圾清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2-00973 | 发布机构 | 南汇新城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各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居住区装修垃圾管理,促进居民、物业和作业服务单位之间建立 “ 分类投放、集中堆放、规范处置 ” 的良好机制,特制定《南汇新城镇居住区装修垃圾清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
2020 年9月25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印发 |
南汇新城镇居住区装修垃圾清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居住区装修垃圾管理,促进居民、物业和作业服务单位之间建立“分类投放、集中堆放、规范处置”的良好机制,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2017]沪府令5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装修垃圾清运相关行为的通知》(沪绿容规[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汇新城镇实际,现就居住区装修垃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装修垃圾定义
本指导意见中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和其他废弃物;包括小区工程渣土、拆房垃圾、装修装饰垃圾和大件垃圾。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居民自治为主导,以居民区党组织引领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共治为抓手,以专业的作业服务单位清运为保障,进一步加强居民区装修垃圾管理,实现装修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快速有序清运,优化居住环境。
三、管理要求
(一)实行事前申报
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内居民个人、商户及企事业单位在进行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开工前三天,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房屋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垃圾产生的单位和个人为申报主体,申报内容应涵盖装修垃圾的具体类别、产生量、装修时间节点、施工队伍名称、装修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加强源头分类
物业服务企业应指导装修主体将产生的砖瓦碎块、混凝土、瓷砖和砂石等袋装化后码放整齐;木制品、沙发、席梦思床垫等大件垃圾与袋装垃圾分区 堆放;涂料桶、油漆桶等有害废弃物应另行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鼓励对玻璃、金属、塑料、纸板、纺织品等可资源化利用的装修垃圾纳入两网融合回收渠道;小区绿化垃圾另行按照绿化垃圾处置规定执行。
(三)落实集中堆放
原则上一个小区至少设置1处临时堆放场所,不宜设置超过5处临时堆放场所,居住区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应设置在相对偏僻处,尽量避免影响居民的日常起居,同时须满足环卫作业时的场地空间要求,并做好围蔽措施和专人管理,减少投放和清运作业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同时在签订《房屋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时书面告知装修业主和施工队应把产生的装修垃圾驳运至指定场所。
(四)合理规范收费
装修垃圾清运必须签订《装修垃圾清运服务合同》,作业服务单位原则上应按照车次结算清运服务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清运服务费的,物业企业应结合居住区实际,按照计车次、计重量、计袋数(8吨自卸车辆车厢能容纳约120袋)等灵活的方式计量,鼓励实行“一户一价”。清运服务收费须符合市场行情,并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价单位,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居住区应通过召开听证会、小区业主大会等形式,讨论通过适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的清运服务收费标准。
(五)强化专业处置
绿化市容部门应从区级绿化市容部门提供的专营企业名单中择优选择在本镇从事居住区清运服务的企业。作业服务单位按照物业公司提供的具体点位,因地制宜调整作业频次、优化作业流程、确保及时清运,并实行装修垃圾不分类不收运制度。作业服务企业应详细记录各小区清运台账,清运数量、分拣质量等数据应经作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确认后,定期上报绿化市容部门和房管部门。
四、相关职责和分工
(一)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本区域装修垃圾管理和指导工作,确定在本镇从事装修垃圾清运服务的企业名单,指导、 督促、协调清运运输、集中分拣、中转与末端处置等具体工作。
(二)房屋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装修垃圾集中堆放、代收费用等管理工作。
(三)城管中队负责依法对装修垃圾混投混放和非法倾倒、运输、处置等行为的处罚,重点打击非法承运装修垃圾的“游击队伍”,始终保持对装修垃圾各类违规现象的严打高压态势。
(四)居委会负责在社区党委和居民区党组织的引领下充分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一要引导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将加强装修垃圾管理有关要求纳入居民公约;二要充分发挥“四驾马车”协商作用,在小区内合理选点,设置装修垃圾集中堆放场所,尽量避免“设置牌子跟着垃圾走”的现象;三要督促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承担管理责任。
(五)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居住区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小区装修垃圾的日常管理。一要根据“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装修垃圾产生者承担处理责任;二要对装修业主开展入户宣传,指导装修户做好源头分类、定点定时投放、集中分区堆放;三要加强集中堆放点日常管理,公示相关信息,保持堆放场所整洁,采取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四要与作业服务单位签订清运服务委托协议,并与清运企业建立畅通的联系机制,提前排摸居住区内装修情况并报作业服务单位,确保按时清运,避免装修垃圾积压;五要坚决遏制非法运输处置情况的发生,确保居民区装修垃圾交由绿化市容部门公布的作业服务单位清运,严禁非正规清运车辆进出小区,依托视频监控等技防手段,配合追查非法倾倒装修垃圾的来源与责任人,发现违法线索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严肃处理。
(六)业委会应当将装修垃圾处置管理纳入物业服务规约中,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协助居委会和物业把居民团结到一起,共同推动装修垃圾管理工作,维护小区公共环境卫生。
(七)作业服务单位负责向绿化市容部门 上报企业信息、作业车辆的备案,记录好清运台账,做好运输车辆车容车貌管理;及时、规范清运所服务小区的装修垃圾至管理部门指定的堆场;遇文明创建、市容保障等重大活动,须调整运能,配合管理部门和社区居委相关工作要求。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双向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清运服务企业的作业车辆车容车貌、作业服务质量、作业规范程度等进行监督,发现违规现象应向绿化市容部门或房管部门及时举报;居住区装修垃圾在源头上不按规定分类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装修垃圾存在混堆混放的现象,作业服务单位有权暂停对该小区的清运服务,同时对分类达标的居住区优先收运。
(二)加强自查自纠
居委会应组织召开物业、业委会、居民代表等人员每月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检查本小区装修垃圾管理情况,汇总问题,商议对策,总结经验,适当改进硬件配置和管理方式,切实提升小区装修垃圾管理实效。
(三)加强日常监管
绿化市容部门、房屋管理部门应定期牵头开展居住区装修垃圾管理工作情况检查,检查居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签约率、执行率,以及装修垃圾堆放场所的规范率和收运的及时率。房管部门应对每个收集点位的装修垃圾分类情况分优劣等级登记,作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考核依据。
(四)加强执法联动
城管中队和城运中心会同公安部门,通过调阅小区和街面视频监控,从源头上打击装修垃圾非法倾倒现象,加大对乱偷倒行为的处罚力度,有力支撑和维护装修垃圾的正常清运市场,净化区域内的市容环境面貌,减少暴露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