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汇新城镇健康惠民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SY0576725610202100001 发布机构 南汇新城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1-07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南汇新城镇全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增进居民群众健康福祉,经研究,制定《南汇新城镇健康惠民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并经2020年南汇新城镇第18次镇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

20201210日  

 

南汇新城镇健康惠民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南汇新城镇全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增进居民群众健康福祉,实现居民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条件

1.申请人须是南汇新城镇户籍、实际居住地均在本镇满一年以上的居民;

2.申请人上年度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项目内容

(一)“常青藤”健康促进工程

符合适用条件的6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可以在六院东院每年享受一次健康体检,体检费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600/人。同时,根据《关于下发<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卫计医政〔201819号),对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居民提供一次健康体检,体检费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00/人。

(二)“康乃馨”健康促进工程

符合适用条件的20-59周岁已婚妇女,可以在六院东院每年享受一次妇科体检, 35周岁以下体检费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00/人,35周岁以上原则上每年不超过600/人。

(三)医疗惠民工程

符合适用条件并在南汇新城镇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居民,享受治疗费用自费部分的50%补贴,每年每人次最高补贴金额为10000元。

(四)“阳光宝宝”优育工程

适用条件的0-3岁户籍儿童,可以在南汇新城镇设立的优育中心享受优育辅导课程,优育课程费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600/人。

三、责任分工

(一)社会稳定办公室职责

牵头公安派出所、居(村)委做好对申请人户籍、实际居住情况的证明开具工作。

(二)社区建设和服务办公室职责

1.牵头相关部门做好健康惠民项目资格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实施细则。

2.牵头做好健康惠民项目宣传工作。

3.牵头组织居村(委)、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单位做好健康惠民项目的申报初审,并做好经费审核拨付工作。

四、实施细则

上述健康惠民项目均须依据此办法制定操作细则。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2111日起试行,由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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