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公布
索引号 | SY0659811450202000018 | 发布机构 | 民宗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有组织、有计划的朝觐政策,坚持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朝觐人员合法权益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相统一,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国际通行做法与我国特色管理相统一,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自律有序、监管到位的原则。
《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规定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的朝觐活动,应当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和依法进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以外的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朝觐活动;公民申请朝觐应当具备基本条件并报名排队;朝觐费用收取与使用应当遵循据实核算、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原则;朝觐人员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以及有关国家法律,遵守朝觐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反对宗教极端思想,展现良好形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朝觐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制止非法朝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