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陆家嘴街道河长制配套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XD5300000-2017-084 发布机构 陆家嘴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7-10-26
浦陆街办【2017】20号
 
   
关于印发《陆家嘴街道河长制配套制度》的通知
 
  街道各部门、各居民区、各责任单位:
  为加强社区水体管理,根据新区河长办下发的河长制配套制度文件精神,联系社区实际,制定《陆家嘴街道河长制配套制度》,望大家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20日
 
 
 
   
  抄送:上海市浦东新区河长制办公室
  陆家嘴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印
             (共印3份)

陆家嘴街道河长制配套制度
 
  为加强社区水体保护和管理,推进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浦东新区河长制实施方案》(浦委办发〔2017〕7号)文件精神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结合陆家嘴社区工作实际,制定本配套制度。
   一、街道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
  (一)街道总河长会议制度
  街道总河长会议原则上每年一次,年初召开,由街道总河长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经总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会议主要事项:
  1、传达、贯彻新区河长制工作要求和会议精神;
  2、总结上一年度本街道河长制工作,研究、部署当年度河长制重点工作;
  3、研究、制定本街道河长制工作的政策、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4、决定上一年度各责任单位河长制工作的考核排名;
  5、经街道第一总河长、街道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它事项。
  (二)街道河长办工作会议
  街道河长办工作会议由街道河长办主任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会议主要事项:
  1、传达、贯彻新区河长办工作会议精神;
  2、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3、推进街道总河长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4、经街道第一总河长或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它事项;
  5、部署落实保护水体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三)街道河长办专题会议
  街道河长办专题会议由街道河长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原则上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主要事项:
  1、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2、研究河长办成员提出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3、其他需要召开会议的事项。
   二、街道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和共享制度
  (一)报送原则
  及时。工作信息及时收集、定期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直呈直报。
  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真实准确。
  典型。重点报送河长制推进过程中好制度、好经验、好做法。
  共享。河长制工作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二)信息专报
  1、专报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应将重要、紧急的河长制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整理上报至街道河长办,街道河长办负责整理、汇总,上报新区河长办。
  2、专报信息处理。各责任单位办应将上报信息梳理清楚,确保重要事项表述清晰、关键数据准确无误。
  3、专报信息内容。各责任单位需立即呈报街道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的工作信息;需专报街道河长办的信息。主要专报事项:
  (1)水体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2)对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水体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
  (3)其他需要上报的事项。
  (三)工作月报
  各责任单位报送内容:
  1、贯彻落实街道总河长会议、街道河长会议重大决策、部署等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
  2、与河长制工作相关的舆情信息等;
  3、反映本单位河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
  报送方式:相关信息通过陆家嘴街道内网办公平台报送。
  报送要求:每月20日前(遇重大节日应提前)完成信息报送。涉密信息的报送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信息处理:街道河长办根据各责任单位报送的情况,每月加入当月《社区管理工作简讯》内网发布。
  (四)信息共享
  通过《浦东新区水务信息共享服务云平台》河长制工作专区、政务网站、陆家嘴在线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渠道共享河长制工作信息。
  实现共享的工作信息包括:水体水质、数据统计分析、河长制工作制度、工作文件(含通知、方案、政策、各种报表等)、工作简报、河长名单、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河道投诉建议处理情况等。
  (五)信息汇总
  各责任单位按要求,及时、规范、统一上报信息至街道河长办。街道河长办定期统计各责任单位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河长制信息报送和共享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
   三、街道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各责任单位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督察。
   (二)督察主体及对象
  街道河长办对各责任单位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
  (三)督察内容
  1、水体周边环境管理保护情况:沿水体周边“五违”管控情况;
  2、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街道第一总河长、街道总河长、街道副总河长、街道河长办领导批办事项,或街道河长办工作会议、街道河长办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的推进实施情况;新区河长办检查、督导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督察流程
  1、督察工作小组听取被督察对象的汇报(对照本制度中的督察内容);
  2、督察工作小组根据督察需要进行相关工作问询;
  3、督察工作小组对督察目标进行实地检查,进行询问并记录,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工作和现场影像资料采集工作;
  4、督察工作小组现场督察结束后,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和照片,梳理问题并形成督察报告。督察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现存问题、整改意见。
  (五)督察整改
  督察情况形成督察报告,报街道河长办领导,并反馈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应抓紧落实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内网报送街道河长办。街道河长办将根据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复查。
   四、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制度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二)考核主体及对象
  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街道总河长对街道各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街道河长办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陆家嘴街道河长制工作的考核分为基础工作考核与年度特色工作考核两部分。
  1、基础工作
  (1)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水体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2)各二级河长履职情况;
  (3)水体管理长效管理情况;
  (4)信息报送及共享情况;
  (5)河长制方案中其他应该完成的主要内容。
  2、年度特色工作
  (1)街道总河长会议确定的本年度河长制重点工作;
  (2)督查事项的落实、整改、完成情况;
  (3)街道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街道河长办交办的事项。
  (四)考核形式
  考核主要采取客观打分、自查自评等方式进行。
  1、客观打分
  (1)通过街道内网在日常工作中采集到的数据汇总、分析;
  (2)有效处理浦东河长App、浦东e家园、12345热线及58606677河长投诉热线等举报投诉问题;
  (3)在日常工作中收集到的其他数据。
  2、自查自评
  结合各责任单位实际,各责任单位就各自的特色工作,进行自查自评。
  (五)考核时间
  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定于每年12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奖惩措施
  积极发现各责任单位河长履职工作的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对履职优秀的河长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上报区河长办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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