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杨新村街道居民区党总支重要事项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XE1900000-2020-007 发布机构 金杨新村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0-06-03
    
   
   
浦金委〔2020〕27号
   
   
关于印发《金杨新村街道居民区党总支
重要事项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办(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居民区:
  现将《金杨新村街道居民区党总支重要事项议事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金杨新村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0年5月26日         

 

   
   
                                                                                                                                                                      
金杨新村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0 5 27 日印发  
    
金杨新村街道居民区党总支重要
事项议事规则(试行)
    
  为切实发挥党建引领在居民区建设方面的核心作用,规范居民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议事决策范围及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居民区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居民区党总支的职责范围
  居民区党总支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居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建立健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居民区治理体系。
  二、居民区党总支议事决策原则
   (一)依法依纪原则。 居民区党总支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党在基层的形象,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二)实事求是原则。 居民区党总支议事决策必须建立在充分听取并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符合居民区实际、符合党员群众意愿、有利于小区发展的决定及决议。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 居民区党总支研究决定居民区重大事项,会前必须进行协商酝酿,会议必须以表决形式实行集体决策,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议。
  三、居民区党总支议事决策范围
  以下事项,均须经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重大决策
  1.制定贯彻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方案和措施;
  2.居民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重大事项;
  3.居民区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重要工作措施等;
  4.听取业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相关情况汇报,研究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费调价、业委会换届、物业管理区域环境改造、公共设施完善、动用大额维修资金等重大事项;
  5.研究住宅小区建设“缤纷社区”、“美丽家园”,申报创建文明小区、平安小区等相关工作;
  6.制定居民公约、群众团队公约等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7.涉及社区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
  8.需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9.审定居民区“四方联席会议”、帮扶小组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
  10.其他需由居民区党总支决策的重要事项,如困难党员党费减免、党员帮困名单拟定等。
   (二)重要人事任免奖惩
  1.居民区“两委”班子成员及所属党支部组成人员调整、党小组设置、非常设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2.居民区“两委”班子、业委会换届选举候选人审定;
  3.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事项;
  4.街道级及以上各类评优评先的推荐申报,开展居民区评选评比活动等事项;
  5.社区党员代表、社区代表的人选推荐;
  6.其他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及重要事项安排
  1.区级财力出资的实事项目,如旧小区雨污水治理、综合整新、公用设施新建和改造、小区动拆迁事项等;
  2.公共保障服务事项,如社区经济、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区治安以及社区公共服务等公共事务等;
  3.小区安全稳定事项,如老旧小区技防改造等;
  4.小区环境管理事项,如美丽家园、公共停车场改建、居民区办公场所维修改造等;
  5.精神文明建设事项,如文化休闲娱乐设施、便民设施、宣传告示栏及公共电子屏等新建或增设等;
  6.民主自治建设事项,如换届选举、居民自治金项目等。
  7.其他重大项目及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居民区资金使用情况;
  2.超过3000元(含)的单项活动经费支出;
  3.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及党建经费使用情况;
  4.其他需经居民区党总支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四、居民区党总支议事决策程序
  1.居民区党总支会议由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到会的党总支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对需要表决的事项应逐项表决,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赞成方为通过。因故未到会的党总支委员可以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建议。
  2.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应在其他党总支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根据讨论情况,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可以决定对议题进行表决或者暂缓表决。进行表决的,表决结果当场宣布。如遇重大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表决。对暂缓表决的事项,应加强调研、创造条件,待时机成熟后,重新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如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并可按程序向街道反映个人意见。在新的决策作出前,应无条件执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3.居民区党总支会议已决策的事项,不再重复决策。如遇确实需变更的情况,应提请居民区党总支会议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居民区党总支会议报告。
  4.居民区党总支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应记录在《党组织活动记录本》中,记录必须规范,内容应完整详实准确,应如实反映会议情况及党总支成员发表意见建议情况,会议记录应由到会全体委员签字后留档备查。
  5.居民区党总支关于重要事项的决策结果,应及时在党务公开栏、党员大会等进行公示。涉及街道部署的相关工作的,因及时向街道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五、本规则由社区党委负责解释。
  六、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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